中国穆斯林在千百年来的历史长河中,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今天拥有数千万人的、遍布全国各地的强大民族。
之所以发展成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分布广泛的强大民族主要是由于历代先辈们以坚定的信仰抵制了明朝和清朝统治者的民族同化和民族压迫政策,以坚强的意志顶住了各种各样的压力,以辛勤的耕耘,发展了经济文化事业,以不懈的努力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为民族争得了一席之地。先辈们经受了杀头、流放、坐牢、贫穷、饥饿等我们现代人难以想象的考验。
然而,当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神州大地市场经济大潮汹涌澎湃之时,我们却经受不了考验,尽管仍有一部分人坚守信仰的净土,而对金钱、权力的所谓机遇,不为所动,洁身自好,仍在为主道奋斗。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经不起各种各样世俗利益的诱惑,超越安拉的法度,践踏神圣的教法,违背伦理道德规范,急功近利,见利忘义,损人利己。有的人甚至不择手段,为非作歹,杀人越货,吸毒贩毒,无恶不作。丧失信仰,丧失人格。所作所为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目前中国穆斯林问题成堆、危机重重。但三大危机最为严重、最为突出,足以毁掉穆斯林民族。
一、信仰危机。信仰是穆斯林的根本,也是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历史上,穆斯林的先辈们之所以取得最大的成功,创造辉煌的业绩,根本原因就在于有坚定的信仰。有为主道奉献的精神,有坚韧不拔的品格。可如今,相当一部分穆斯林,信仰弱化了,甚至丧失了。他们口诵“万物非主,惟有安拉”,在生活中却并不实践认主独一的精神,他们崇拜权力胜过崇拜安拉,喜爱金钱胜过喜爱安拉。他们嘴上说安拉万能,安拉主宰人的命运,安拉决定人的荣辱沉浮,贫富贵贱,行动上却相信某一个与他有关的科长、处长、厅长等等官员决定他们的前程、他的未来,于是不崇拜安拉,却崇拜人,不接近安拉却接近官。他们嘴上说末日审判肯定无疑,行动上却违背安拉的命令,蔑视教法,非法的事情照干无误,什么饮酒、赌博、吸毒贩毒、盗窃杀人、卖淫嫖娼、行贿受贿、以强凌弱、以富压贫、损人利己、见利忘义、短斤少两、欺骗背叛、挑拨是非、陷害好人、说谎、爽约、背信弃义、虐待妻子、忤逆父母、出卖人格等等,等等,不一而足,为所欲为,毫无顾忌,不怕主怒,正是丧失信仰的表现。丧失信仰,使一个民族失去灵魂,如同行尸走肉,像动物一样;丧失信仰使一个民族如同一盘散沙,没有主心骨,没有向心力,没有凝聚力,没有战斗力;丧失信仰,使一个民族失去判断力,失去辨别力、失去免疫力,;丧失信仰,使一个民族失去主见,随风而动,成了环境的奴隶,潮流的俘虏;丧失信仰,使一个民族成了任人摆布的木偶,任人宰割的僵尸,丧失信仰的民族,是一个死去的民族。
二.教育危机。教育是塑造人的伟大工程。伊斯兰历史上,先知和他的“索哈白”(伙伴们)很重视教育,当时以古兰、圣训为指导的伊斯兰教育,铸造了一代又一代穆斯林精英,他们为主道而战,勇于牺牲,不畏艰难,开疆拓土,把伊斯兰传播到了波斯帝国和罗马帝国统治区域内,“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的旗帜在亚、非、欧三洲上空高高飘扬。随着疆域的扩大,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穆斯林的文化也出现了繁荣。自8到13世纪近五百年的历史时期内,穆斯林兴办学校,发展教育,人才辈出,群星灿烂,当时的穆斯林世界在天文学、地理学、医学、数学、几何学、逻辑学、植物学、哲学、法学、史学、文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内在全世界占领先地位。穆斯林文化推动了欧洲文艺复兴,从而促进了欧洲社会的发展。穆斯林成了当时令世界学习的榜样。中国穆斯林在历史上也非常重视教育文化,先后出现了两种主要教育形式——经堂教育和新式教育。经堂教育,使伊斯兰代代相传,生生不息,并且培养出了像马注、刘智、王岱舆、马复初等等一代又一代的大师。近代新式教育,除传授宗教知识外,还加授科学文化知识,为穆斯林社会造就了大批即有坚定信仰,又有各种专门知识的社会栋梁之才。但是,市场经济的浪潮席卷中国大地以后,人们的观念变了,大批穆斯林变得急功近利、目光短浅。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略长远的根本利益。对教育这一周期长、见效慢的百年工程失去耐心、失去兴趣,而对金钱的感情却越来越深。很多人奉行“今天的肝子比明天的肉香”的人生哲学,让上学的孩子退学跟大人跑车、守摊、开铺、做生意,大批青少年由于受到父母急攻近利思想的影响。走出学校,奔向市场,结果出现了严重的后果:入学率、巩固率、成才率下降,辍学率上升,文盲半文盲大军再度出现,急功近利的结果是钱袋鼓起来了,而脑袋却空了;穿戴漂亮了,举止却粗野了;脸色红润了,思想却空白了;身高增加了,智商却降低了;房子鲜亮了,内心却生锈了。对于这样一些自身处于低文化状态而置身于五光十色的外界环境中的人来说,环境中恶的诱因对他们特别强有力,卑劣的意识和情感极易在这些人中找到滋生沃土,相反,健康的人类素质和情感在他们身上发展却难上加难。对他们中的多数人来说,改革的契机和市场经济的无序状态,只能唤起他们胸中压抑已久而处于蛰伏状态的物欲。这种从未经过精神滋润的物欲,具有疯狂的、难以自制的,不理会任何道德规范的性质,轻视教育文化,到头来,只能自食恶果,使整个民族都失去活力,素质低下,成为世界民族之林中的低能儿。全民教育的落后,整体文化素质的低下,不但影响了对伊斯兰精神的深刻理解,导致了信仰危机、精神颓废、道德沦丧、人欲横流,而且还直接阻碍了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穆斯林积极投入到市场经济的洪流中,在经营清真食品、畜产品加工、民族工艺品、五金交电、建筑建材、交通运输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些大都属于技术含量少、投入规模小的传统行业。属于小打小闹的小型企业多,而技术含量高、规模较大的加工工业发展缓慢,几乎等于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企业家和企业职工的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质差,技术水平落后。这一切使民族经济发展缺乏后劲,底气不足。我们的民族当中,虽有一些先富起来的爆发户,但在整体上,仍然没有摆脱贫困。经济上的贫困和教育的落后,互为因果,互相制约,恶性循环,陷入贫困---落后,落后---贫困的怪圈,不能自拔。
三、道德危机。道德危机的根源在于信仰危机和教育危机。道德危机的表现多种多样,正如前面所讲,在众多的表现中最致命的是吸毒贩毒和喝酒抽烟。
当今社会吸毒贩毒已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几乎无所不在,无所不有,成为全球性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毒品狂潮如洪水猛兽,席卷中国大地,威胁着越来越多的人的生命。在众多的吸毒贩毒队伍中,我们不情愿的发现穆斯林的人数也不少,而且有不断增长的趋势,有些人吸毒成瘾,而有些人贩毒成性,被送上断头台,尽管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如严惩贩毒分子,举办戒毒所,宣传毒品的危害等等,但是吸毒犹如“社会瘟疫”或“顽症”而难以治愈,成为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
毒品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它摧毁吸毒者的人格尊严,使之道德沉沦,丧尽廉耻。吸毒者往往丑态百出,什么下流的事情都能干的出来,毒品使沾染上它的男男女女无一例外的脸色苍白、行为颓废,精神萎靡不振,性情暴戾乖张,丧失了人的起码尊严。沉溺于毒网不能自拔的人,最终或倒毙于街头,或惨死于某间破烂的房屋里。
毒品泛滥的另一个结果就是毁灭了千万个家庭的和睦幸福,因为一但染上毒品,无论你有多少财产也会迅速倾家荡产。吸毒者的耗费远非自身收入所能承受的,何况大量吸毒的还是尚未工作的青少年。有工资收入的吸毒者把家中的钱财吸光吸尽,最终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无业游民则开始偷窃,最后则明目张胆的抢劫,不少人惨遭伤害或杀害。因此毒品历来是犯罪、暴力、死亡、堕落、卖淫、匪帮的同义词。
吸毒贩毒不仅严重损害了吸毒者本人的身心健康,致使许多人死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腐蚀民族的肌体,把其他人拖入无穷无尽灾难中,进而会毁掉一个民族的未来。
那么,伊斯兰是怎样看待毒品的呢?尽管古兰降世的时候,世界未出现毒品,因而古兰没有对毒品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古兰以明确规定酒是非法的,是哈拉目。因为酒属于麻醉品,而各种毒品(大麻、海洛因、可卡因、鸦片等等),其麻醉程度比酒还厉害,因此,毒品也在禁止之列。因为伊斯兰的权威学者明确指出:“这种大麻烟,无论它使人醉与不醉都是非法的,必须禁止的东西。犯罪者之所以要吸食它,是因为它能使人微醉和狂欢,所以,综合这一切麻醉剂;至于酒,它会引起人兴奋和争执,而其实大麻的麻醉剂又会导致人们萎靡和无耻,败坏气质和理性,打开淫欲之门。从教理上看,麻醉剂造成对信仰热衷的丧失,其危害性,要比酒更甚。所以吸毒者和饮酒者受同样的刑法…….”(〈〈论伊斯兰教中的合法事物与非法事物〉〉80页-----81页)。可见,教法是明令禁止吸毒贩毒的。
饮酒吸烟又是当今社会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烟酒的消费在人们整个消费中比重还相当大。部分有工资收入的人将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的收入用于饮酒吸烟。同样,在成千上万个烟民酒民队伍中,也有不少穆斯林的面孔。君不见穆斯林的大小官员、知识分子、企业家、买卖人、农民、工人,甚至无业游民,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或吞云吐雾,洋洋自得,或吆五喝六,一醉方休。难怪有人说:“汉民过年回民醉酒。”某些清真商店,清真饭馆,在“清真”的幌子下,各种包装精致的烟酒堂而皇之的摆在食品柜上。头戴白帽的老板还殷勤地问你要不要烟,喝不喝酒。当你回答什么烟、什么酒都不要时,他摇摇头,表现出很失望地样子。
多少年来,我们的穆斯林同胞,在许多违禁品当中,只是对大肉十分敏感,避而不谈,视而不见,深恶痛绝,连别人无意中提起,也要大动干戈;但是,对酒则相当宽容,不仅可以说可看,而且可饮.可卖.可送.司空见惯,似乎非法成了合法.实际上,在伊斯兰看来,饮酒的罪过,并不亚于吃大肉.古兰第5章第90节明确指出:“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魔鬼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这节经文里,安拉把饮酒与崇拜偶像相提并论,可见饮酒的罪过多么严重.因为崇拜偶像是一种举伴安拉的行为(舍热克),是否认安拉的表现,那么,饮酒与崇拜偶像一样,是安拉绝对禁止的,是毫无疑问的.如此说来,饮酒的罪恶比吃大肉轻吗?
有些人说饮酒有许多好处,什么有益健康,什么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友谊,融洽气氛,活血化淤,化敌为友,等等,果真如此吗?让我们看看事实:
可以说,酒是万恶之源,是通向犯罪与毁灭的润滑剂.古往今来,因为沉缅酒色而亡国亡家者,不计其数.酒使人丧失理智,他使意志坚强者,变的意志薄弱,头脑清醒者,变的神志不清,使聪慧者变的愚昧,清政廉洁者,变的贪婪无比,顺从安拉者,变的为所欲为,洁身自好者,变的堕落沉沦,信仰坚定者,变的六神无主,家庭殷实者,变的倾家荡产,家庭和睦者,变的妻离子散,手足之情变的反目成仇,身体健康者变的百病缠身,坚守岗位者变的迷迷糊糊,身居要职者贻误大事,满怀信心者变的心灰意冷…….酒的危害,数不胜数,难怪欧迈尔哈里发说:“所谓酒,就是理性淹没的东西.”人之所以跟动物不同,是因为人有理性,失去理性,也就跟动物没有两样.
酒的危害如此之大,饮酒被严加禁止,无论你喝多喝少,无论你喝烈性酒还是低度酒,都是非法的.那么酿酒、运酒、送酒、卖酒是否允许呢?同样是非法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先知穆罕默德严厉谴责与酒有关的十种人物:“酿酒者、聘请酿酒者、饮酒者、运酒者、使人运酒者、斟酒者、卖酒者、分享酒价者、买酒者、使人买酒者.”(特勒密兹、伊本`马哲以及权威的圣训学家所传之圣训.)根据这段教训,我们的经营酒的清真食品商店和清真馆的老板应该好好的反省一下,为了追求经济利润,为了“顿亚”(现世),该不该抛弃先知的教导,如果我们承认自己还是先知教民的话,“清真不卖酒,卖酒不清真.”要么把橱窗里的酒取下来,要么把清真牌子摘下来,.“挂羊头卖狗肉”: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到头来必然要自食恶果.
至于说到吸烟,很多人不已为然,满不在乎,说什么,吸烟跟吃大蒜一样,不过是“麦克鲁害”(另人讨厌的),吸烟无妨,殊不知存在的危害同样很大,吸烟同样是“哈拉目”、非法的。.因为,伊斯兰有这样一个普遍性原则,即:任何食物或饮料,如果吃了以后,就会立即致人于死亡,或是慢慢伤亡,例如各种毒剂以及其他损害身心健康的食物,对于穆斯林来说,都是不合法的.。此外,即:是合法的食物,多食多饮以后会得病,这对穆斯林来说也是不合法的.因为人不是自己生命的主宰,而只有安拉才是人的主宰,只有安拉才有赋予生命和结束生命的权力.人,尤其是穆斯林,是不能自杀的。而吸烟,根据全世界专家们的一致看法,对健康极其有害,会导致各种疾病,吸烟无疑于慢性自杀,因而吸烟对穆斯林而言是非法的;至于吸烟污染环境,危害他人以及浪费钱财等等,则是众所周知的事了.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穆民不应该吸烟,同样不能经营它.
总之,吸毒贩毒、抽烟喝酒,不光使穆斯林民族丧失理智,而且还要毁掉整个躯体.
综上所述,以上三种危机------信仰危机、教育危机、道德危机,如果不引起全体穆斯林同胞的注意,并寻找摆脱的出路,那么,穆斯林民族将会从安拉造化的治理世界的优秀民族论为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最后连肉身都保不住,加入健康动物的行列也不够格.
抛弃正信(伊玛尼)失去了作为穆斯林的基本条件;轻视教育、素质低下,失了作为人(尤其是现代人的资格)自暴自弃、毁灭躯体则丧失了作为动物的基本要素.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实实在在面临的危机.一个民族若不注意坚定信仰,提高素质,自珍自爱,那么无论在今世、后世,都无立足之地,都会受到安拉的惩罚,将会自食其果.
同胞们!如果你想当一个穆斯林,那么你就坚定信仰,多做善功吧!如果你想当一个人,那么,人就接受教育,提高素质吧!如果你想当一个动物,那就注意选择饮食,爱惜自己的躯体吧!否则,你将丧失一切,一无所有.
当然,我们相信,我们每一个同胞都不甘心当一个动物,也不愿意当一个一般的人,而愿意争取作一个坚定信仰的不折不扣的穆斯林.
那么,怎样才能做一个不折不扣的穆斯林呢?怎样才能摆脱上述三种危机呢?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个穆斯林面前的严峻课题,需要认真思索.
面对危机四伏的中国穆斯林社会,有些人忧心如焚,充满忧患意识,正在积极寻找出路,而有些人麻木不仁,无动于衷;还有些人虽意识到危机的存在,但悲观失望,无可奈何,顺其自然,得过且过的态度,不做任何努力,消极的等待着安拉的安排,指望有一天一夜之间,发生奇迹,改变现状,摆脱危机.
我们认为第一种人可敬,第二种可恨,第三种人可悲.因此,我们应该做第一种人,要有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应该唤醒第二种人,让他们觉悟起来,因为伟大的安拉在古兰第十二章第十一节中明确的提醒过我们:“安拉绝对不改变任何民族的状况,直到他们自我改变.”这就明确告诉我们,安拉只襄助那些勇于奋斗,开拓进取,直面人生,有所作为的民族;而不襄助那些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畏畏缩缩、无所作为的民族.
那么,我们面对上述三种危机,应该有怎样的作为呢?我们怎样才能改变我们目前的现状呢?我们要做的事情太多了,但最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在全民族当中开展信仰方面的再教育.以往我们在信仰方面的教育搞了不少,但主要局限在清真寺,主要局限在来清真寺礼拜的老人当中,这方面我们的阿訇们,苦口婆心、用心良苦,讲了大量的“卧尔滋”,可以说劳苦功高.但是从整个人口比例来讲,各地来清真寺礼拜的人微乎其微,可能不到总人口的百分之十,而百分之九十的人游离于清真寺之外,大大小小的干部们整天在争权夺利,尔虞我诈的官场中,明争暗斗,为蹬上权力的宝座而苦苦奋斗,惨淡经营,什么是信仰,什么是人的归宿,盖不考虑,各级各类知识分子,在为文凭、在为职称、在为名利而绞尽脑汁,把用知识为主道奋斗,置诸脑后;买卖人、企业家则从早到晚奔忙于各地的市场之中,满脑子信息、行情、销路、利润,什么信仰,善功,根本无暇顾及;工人、农民大多忙于生计,忙于温饱,更深的信仰问题似乎还摆不到意识日程;而众多的无业的游民则无所事事,到处游荡,伺机偷抢,根本不知信仰为何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安安稳稳的坐在清真寺里讲经论道吗?我们难道没有责任到社会上去,到每个家庭里去,“命人行善,止人作恶”吗?我们难道一辈子独善其身,光顾自己进天堂吗?不能,绝对不能,我们应当担当起劝善戒恶的责任来,走进每个家庭,面对每一个人,宣传伊斯兰,光大伊斯兰.我们培养了阿訇和满拉,难道阿訇、满拉唯一的出入和职责是坐在清真寺里当教长吗?难道不能走乡串户,给每一个家庭、每个人送去伊斯兰的真理、讯息,送去穆斯林的温暖、友爱吗?难道我们的干部的唯一职责就是搞公文、文山会海,以其升官发财吗?难道不应该挤出时间学习伊斯兰,坚定信仰,清政廉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难道我们知识分子的唯一职责就是深居书斋,苦读书籍,以求功名利禄吗?难道不应该学习中文伊斯兰书籍,坚定信仰,用自己的知识为穆斯林大众服务,为全社会服务吗?难道我们的买卖人、企业家的唯一职责就是追求最高利润,惟利是图吗?难道不应该学习伊斯兰知识吗,尤其是伊斯兰的商业道德规定,对于财富做到取之合法,用之正当吗?难道不应该拿出更多的钱来扶持我们的教育文化事业吗?难道扶持教育文化事业,让民众摆脱愚昧无知,就不是为主道做贡献了吗?
第二:重视教育事业,提高全民素质.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科学的进步、民族的繁荣、国家的强盛,都依靠教育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在一次迎接21世纪的战略研究会上一致认为:“谁能在本世纪内把教育搞上去,谁就能掌握21世纪的主动权.”教育是塑造人的伟大工程,对穆斯林而言,教育就是培养安拉在大地上的“代制者”(也就是“哈里发”)的神圣工作,并非可有可无.穆斯林作为安拉的在大地上的“代制者”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呢?应该具备以下素质:信仰坚定、知识丰富、身体健康.坚定的信仰从何而来呢?怎样培养呢?一个出身在穆斯林家庭的人生来就具备坚定的信仰吗?不,信仰不能遗传,只能后天培养,只能在生活中确立.因此,我们的所有当父母亲的人,除了给孩子吃饭、穿衣、解决物质生活以外,还要从小给孩子灌输伊斯兰的思想,帮助他们确立,认主独一的信仰,引导他们树立穆斯林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种信仰教育应贯穿孩子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全过程.除了家长的教育外,我们的阿訇、满拉也该改变仅仅把目光盯住老人的传统做法,而应该把目光投向民众的未来------我们的青少年.利用晚上和节假日时间给他们补上信仰课,使他们在学校里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坚定认主独一的信仰,树立为主道奋斗的人生观,培养穆斯林特有的高尚人格.有了坚定的信仰、高尚的人格以后,还要有丰富的知识.先知明确指出:“追求知识,是每一个男女穆斯林的主命.”这就是说,接受教育,追求知识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无关紧要的事情,而是主命义务,正如礼拜,封斋等教门功课一样,是非履行不可的.那么,先知所说的“知识”包括哪些内容呢?先知所说的“知识”既包括教门知识,也包括其他有益的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教门知识,我们可以通过家庭、通过清真寺、通过一些穆斯林的夜校获得,而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如数理化知识、天文地理知识和语言、文学知识、历史、法律知识、经济管理知识等则主要通过学校获得.教门知识和自然知识、社会知识不是对立矛盾的,而是相互统一的、相互促进的.我们既要求子女掌握教门知识,又要求他们在信仰的指导下,学习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我们应该督促他们白天学习各种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以安拉赐予的各种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晚上安排他们学习教门知识,以伊斯兰的知识武装自己的思想.从小学到大学,不断努力,最终把自己培养成信仰坚定、意志坚强、品德高尚、知识丰富、智能超群、身体健康的新一代穆斯林,将来在社会上成为有用之才.
第三:加强舆论监督,净化社会环境.加大信仰教育的广度和深度,重视教育事业,培养具有坚定的信仰、丰富的知识、健康的体魄的穆斯林以后,还要在全社会树立穆斯林的良好的道德风尚,如诚实践约,求知治学、劳动生产、勤俭节约、慷慨仗义、勇敢豪放、耿直公正、礼贤下士、协商合作、团结友爱、请教高明、教育儿女、清洁卫生、清政廉洁、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嫉恶如仇、坚忍不拔、买卖公平、诚实经商、宽容厚道、关心大众事业------等等。对凡是违背上述道德规范的人和事,利用各种场合进行严厉谴责,尤其对吸毒贩毒、抽烟喝酒、献烟献酒的人和事,进行最强烈的谴责和公开的揭露,发动强大的舆论攻势,使全社会对上述恶行的责任人构成社会压力和心理负担,是他们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群起而攻之。在次,我们呼吁所有同胞都来抵制烟酒,掀起一个抵制烟酒的热潮。我们每个同胞都拒绝到有酒的饭馆就餐,拒绝到经营烟酒的家庭吃“满拉”(做客),拒绝与经营烟酒的人作买卖,发生经济连系。在这方面,我们的领袖阶层———阿訇、满拉,首先起一个表率和榜样作用,要坚决的毫不犹豫的拒绝经营烟酒者的邀请,不吃他们的“满拉”,不接受他们的泽卡提(天课)、不接受他们的“索得格”(施舍)、不接受他们得“海迪叶”、(馈赠),实行“四不”政策。同样,作为神圣的纯洁的拜主的场所———“拜图拉海”清真寺,也拒绝接受他们的“索得格”和捐赠。我们的阿訇要利用各种场所,尤其在清真寺的讲坛上,要理直气壮的去大讲特讲烟酒的非法性和危害性,一定向全社会表明在穆斯林内部禁烟禁酒的决心和勇气,最终使我们穆斯林社会成为纯洁的无烟区和无酒区,真正意义上的清真区。如果我们每一个有正义感的穆斯林履行“命人行善,止人作恶”的社会义务,那么,穆斯林社会,正气必然压倒邪气,正义必然战胜邪恶,正信必然取代迷信,真理必然战胜谬误,未来必定属于伊斯兰。让我们用先知的一段圣训结束我们的话,先知号召我们说:“如果你们当中谁要是看见有人作坏事,你就用手去制止他;如果作不到,就要用舌头好言相劝;如果作不到,就要用心表示深恶痛绝,不过这已是最弱的信仰了。”
作者:不详
3/27/2009
3/25/2009
开阔胸襟的十把钥匙
第一把:认主独一
大学者伊本盖一姆(愿主怜悯之)说:“认识真主,持之以恒地赞颂他,诚信他,依赖他,只喜欢真主,只害怕他,只向他祈求,只托靠他,并笃信他,因为只有真主才会消除仆民的烦闷,坚定信士的信念,洞察他的思想,这才是今世中的天堂,是无法比拟的真正恩典,是认知者向往的生活”。他还说:“认主独一,相信真主的全能会开阔仆民的胸襟”。
第二把:善意对主
也就是说要确信真主会为你消除烦闷,解决困难。仆民何时如此想了,真主就会为他开启吉庆之门,其中的福利无计其数。安拉的仆民啊,你应当善意对主,他会使你的万事容易。据艾布胡勒勒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富安之)说:“真主说:‘我在仆民的猜想之下,如果善意对我,将会对他有好处,否则,他会受到伤害’”。
第三把:求学知识
知识会拓展一个人的视野,会开阔他的胸襟,无知会让人变得目光短浅,心胸狭窄。每当知识的光芒越加发亮时,心胸就越加开阔。大学者伊本盖一姆(愿主怜悯之)说:“知识确能开阔胸襟,拓展视野,而愚昧无知让人变得心胸狭窄,鼠目寸光。当一个人的知识越加高深时,他的心胸就会越加开阔。但并非每种知识都会开阔人的胸襟,它只是从穆圣那里传下来的有益的知识,它会使受益者心胸博大,目光高远,品德优良,生活富足”。
第四把:经常祈祷
心情烦闷的不幸者啊,把你所有的事情托靠于主吧,向主诉说你的遭遇和忧愁吧,在主面前哭泣吧!要知道,真主时常监护着你,他比你的父母还要仁慈,比你的亲朋更为怜悯。
下面给你一组在忧愁烦闷时颂念的祷词:
据阿布都拉•安巴斯(愿主喜悦他俩)说:“真主的使者(愿主富安之)在忧愁时念道:‘万物非主,唯有伟大仁慈的主,万物非主,唯有管理至尊宝座的主,万物非主,唯有天和地的养主,唯有管理至贵宝座的主’”。
据阿布都拉•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之)传述,他说,真主的使者(愿主富安之)在忧伤烦闷时念道:“永生不灭的主啊,维护万物的主啊,我以你的仁慈求你佑助我!”
据艾布拜克(愿主喜悦之)传述,使者(愿主富安之)说:“忧愁烦闷者的祈祷词是‘主啊,我希望得到你的仁慈,一刻也不要忽视我,求你改善我的所有事物,万物非主唯有你!’”。
据阿布都拉•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富安之)说:“当一个仆人忧愁烦闷时,他应该这样祈祷‘主啊,我是你的仆民,是你男仆女婢的儿子,你掌握着我的命运,你对我秉公裁决,我借你的尊名祈求,这些尊名是你自称的,或你在天经中降示的,或你教授给仆民的,或你在幽玄的知识中独具的,求你把古兰经做为我心中的灯塔,让它成为我胸中的明镜,为我制成分忧解愁的法宝’这样真主就会给他排忧解难,化悲痛为喜悦”。
还有其它的一些祷词,在此不一一例举了。
你要经常赞颂真主,持之以恒,不要间断,真主就会使你吉庆。真主说:“谁违背我的教诲,谁必过窘迫的生活, 复活日我使他在盲目的情况下被集合”。(塔哈章124节)
第五把:放弃犯罪
自我反醒犯罪是一种下流的行为,是人性的自我泯灭,会远离安拉的仁慈,而使犯罪者更加烦闷忧愁,心胸狭窄。
兄弟啊:
你想摆脱罪恶的困扰,可你却在继续,这是多么不可思意啊!你祈求安拉为你解决需求,而你忘记了自己的罪孽,难道你不知道深重的罪孽会招来致命的灾难吗?真主说:“凡你们所遭遇的灾难,都是由于你们所作的罪恶;他饶恕你们的许多罪过”。(协商30节)真主又说:“你们所遭受的损失,只有你们所加给敌人的损失的一半,你们怎么还说:‘这是从哪里来的呢?’你说:‘这是你们自作自受的’,真主对于万事确是全能的”。
大学者伊本盖一姆(愿主怜悯之)说:“犯罪者所感到的心闷、心硬、踌躇、自责、怨恨、忧愁烦闷和恐惧都会影响他的生活,使他后悔不已,更为严重的是会招来致命的灾难,让他痛不欲生,生不如死,后世还会让他入住火狱。而迅速地心系真主,向他忏悔,喜爱他,热爱他,经常赞颂他,乐于认识他,这些会使悔过者有丰厚的报赏,后世的乐园,他会有国王都不能及的安逸生活”。
你应当马上反省,诚心悔改,这样你会得到真主的喜悦,会使自己的心灵愉悦。如果你曾经未能好好的立站拜功,完纳天课,或没有完成真主命你的其它善功,或你已涉足非法勾当,那你马上悔改,重新做人,真主将会开阔你的胸襟,会使你的万事容易。真主说:“为我而奋斗的人,我必定指引他们我的道路,真主确是与善人同在一起的”。(蜘蛛章69节)
第六把:恪守拜功,以恒为先
坚持礼拜,持之以恒,多干副功,斋戒施舍,积极行善,这些都是喜爱真主的象征,据艾胡勒勒传述,使者(愿主富安之)说:“真主说:‘谁仇视我的友人,我就会向他宣战。我的仆民用我喜欢的工作来接近我,完成我所规定的主命,继而又用副功接近我,直到我喜欢他。当我喜欢了他,我就会倾听他的话语,时刻监护他,保佑他,如果他向我祈求,我就会应答他,如果向我求佑助,我就会保护他’”。
第七把:接近清廉的人
你要接近清廉的人,聆听他们的话语,吸取其中的精髓和训戒,同他们的间歇会得到安拉的喜悦,远离恶魔。在同坐的时候,要他们为你开导,你会觉得顿时茅塞顿开,心情愉悦,如释重负。你还要谨防孤僻,它让你得不到亲朋,找不到好友,特别是在你遇难的时候,恶魔会使孤独的你雪上加霜,因为恶魔通常和孤独的人形影不离,如果你有同伴他会远离你,如果你和三个人在一起,恶魔不会接近你。要知道,狼专吃离群的羊!
第八把:常读古兰
诵读古兰经,参悟其中的奥义,最能消除心中的烦闷,洗涤心灵。能让仆人气定神闲,心情愉悦。“他们信道,他们的心境因记忆真主而安静,真的,一切心境因记忆真主而安静”(雷霆章28节)。
伊玛目伊本凯斯里解释这段经文时说:“即心灵变美,信赖真主,常记真主,受主喜悦,得主援助”。为此真主说:“真的,一切心境因记忆真主而安静”。
你要经常多多诵念古兰经,夜以继日,不要间断,祈求真主以你的诵念为你开阔胸襟,仆人何证实自己,真主就会为他开启吉庆之门。“你说:‘这是由于真主的恩惠和慈恩,叫他们因此而高兴吧!这比他们所聚积的还要好’”。(优奴斯57节)“我降示可以为信士们治疗和给他们以恩惠的《古兰经》,它只会使不信道者更加亏折。”(夜行82节)
第九把:善待人们
善待人们,用你现有的名誉和财力去为他们做福利,以此来开阔你的胸襟。因为慷慨大方的有用之才胸襟最开阔,心灵最高尚。你应当积极地去做好事:孝敬双亲,善待家人,和睦邻居,团结朋友。不能善小而不为,,积极解决穆民兄弟的困难,爱人若爱己,你就会发现幸福常驻你心中。
第十把:洗涤心中的污点
纯洁心灵,洗涤心里的污点就能开阔胸襟,愉悦内心,使人气定神闲。而嫉妒怀恨是最为严重的两大心理疾病。大学者伊本盖一姆说:“最重要的就是要医治这些使人心胸狭窄并使内心倍受煎熬的心理疾病,如果一个人得到了一些开阔胸襟的方法,而没有根除这些心理疾病,那他就不会真正的开心,好品德和坏属性就会互相干扰,混淆不清,而这个人应该去权衡,偏重好的方面”。
兄弟啊,你应当排除心中的烦闷,根除吝啬,医治嫉妒,洗涤污点,这样你才会心灵纯洁,愉悦舒心,你当爱人若已,这样你才会成为今后两世最幸福的人。
祈求真主使我们获得今后两世的安康和幸福。
求主慈悯我们的贵圣穆罕默德,并祝他安康。
作者:不详
大学者伊本盖一姆(愿主怜悯之)说:“认识真主,持之以恒地赞颂他,诚信他,依赖他,只喜欢真主,只害怕他,只向他祈求,只托靠他,并笃信他,因为只有真主才会消除仆民的烦闷,坚定信士的信念,洞察他的思想,这才是今世中的天堂,是无法比拟的真正恩典,是认知者向往的生活”。他还说:“认主独一,相信真主的全能会开阔仆民的胸襟”。
第二把:善意对主
也就是说要确信真主会为你消除烦闷,解决困难。仆民何时如此想了,真主就会为他开启吉庆之门,其中的福利无计其数。安拉的仆民啊,你应当善意对主,他会使你的万事容易。据艾布胡勒勒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富安之)说:“真主说:‘我在仆民的猜想之下,如果善意对我,将会对他有好处,否则,他会受到伤害’”。
第三把:求学知识
知识会拓展一个人的视野,会开阔他的胸襟,无知会让人变得目光短浅,心胸狭窄。每当知识的光芒越加发亮时,心胸就越加开阔。大学者伊本盖一姆(愿主怜悯之)说:“知识确能开阔胸襟,拓展视野,而愚昧无知让人变得心胸狭窄,鼠目寸光。当一个人的知识越加高深时,他的心胸就会越加开阔。但并非每种知识都会开阔人的胸襟,它只是从穆圣那里传下来的有益的知识,它会使受益者心胸博大,目光高远,品德优良,生活富足”。
第四把:经常祈祷
心情烦闷的不幸者啊,把你所有的事情托靠于主吧,向主诉说你的遭遇和忧愁吧,在主面前哭泣吧!要知道,真主时常监护着你,他比你的父母还要仁慈,比你的亲朋更为怜悯。
下面给你一组在忧愁烦闷时颂念的祷词:
据阿布都拉•安巴斯(愿主喜悦他俩)说:“真主的使者(愿主富安之)在忧愁时念道:‘万物非主,唯有伟大仁慈的主,万物非主,唯有管理至尊宝座的主,万物非主,唯有天和地的养主,唯有管理至贵宝座的主’”。
据阿布都拉•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之)传述,他说,真主的使者(愿主富安之)在忧伤烦闷时念道:“永生不灭的主啊,维护万物的主啊,我以你的仁慈求你佑助我!”
据艾布拜克(愿主喜悦之)传述,使者(愿主富安之)说:“忧愁烦闷者的祈祷词是‘主啊,我希望得到你的仁慈,一刻也不要忽视我,求你改善我的所有事物,万物非主唯有你!’”。
据阿布都拉•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富安之)说:“当一个仆人忧愁烦闷时,他应该这样祈祷‘主啊,我是你的仆民,是你男仆女婢的儿子,你掌握着我的命运,你对我秉公裁决,我借你的尊名祈求,这些尊名是你自称的,或你在天经中降示的,或你教授给仆民的,或你在幽玄的知识中独具的,求你把古兰经做为我心中的灯塔,让它成为我胸中的明镜,为我制成分忧解愁的法宝’这样真主就会给他排忧解难,化悲痛为喜悦”。
还有其它的一些祷词,在此不一一例举了。
你要经常赞颂真主,持之以恒,不要间断,真主就会使你吉庆。真主说:“谁违背我的教诲,谁必过窘迫的生活, 复活日我使他在盲目的情况下被集合”。(塔哈章124节)
第五把:放弃犯罪
自我反醒犯罪是一种下流的行为,是人性的自我泯灭,会远离安拉的仁慈,而使犯罪者更加烦闷忧愁,心胸狭窄。
兄弟啊:
你想摆脱罪恶的困扰,可你却在继续,这是多么不可思意啊!你祈求安拉为你解决需求,而你忘记了自己的罪孽,难道你不知道深重的罪孽会招来致命的灾难吗?真主说:“凡你们所遭遇的灾难,都是由于你们所作的罪恶;他饶恕你们的许多罪过”。(协商30节)真主又说:“你们所遭受的损失,只有你们所加给敌人的损失的一半,你们怎么还说:‘这是从哪里来的呢?’你说:‘这是你们自作自受的’,真主对于万事确是全能的”。
大学者伊本盖一姆(愿主怜悯之)说:“犯罪者所感到的心闷、心硬、踌躇、自责、怨恨、忧愁烦闷和恐惧都会影响他的生活,使他后悔不已,更为严重的是会招来致命的灾难,让他痛不欲生,生不如死,后世还会让他入住火狱。而迅速地心系真主,向他忏悔,喜爱他,热爱他,经常赞颂他,乐于认识他,这些会使悔过者有丰厚的报赏,后世的乐园,他会有国王都不能及的安逸生活”。
你应当马上反省,诚心悔改,这样你会得到真主的喜悦,会使自己的心灵愉悦。如果你曾经未能好好的立站拜功,完纳天课,或没有完成真主命你的其它善功,或你已涉足非法勾当,那你马上悔改,重新做人,真主将会开阔你的胸襟,会使你的万事容易。真主说:“为我而奋斗的人,我必定指引他们我的道路,真主确是与善人同在一起的”。(蜘蛛章69节)
第六把:恪守拜功,以恒为先
坚持礼拜,持之以恒,多干副功,斋戒施舍,积极行善,这些都是喜爱真主的象征,据艾胡勒勒传述,使者(愿主富安之)说:“真主说:‘谁仇视我的友人,我就会向他宣战。我的仆民用我喜欢的工作来接近我,完成我所规定的主命,继而又用副功接近我,直到我喜欢他。当我喜欢了他,我就会倾听他的话语,时刻监护他,保佑他,如果他向我祈求,我就会应答他,如果向我求佑助,我就会保护他’”。
第七把:接近清廉的人
你要接近清廉的人,聆听他们的话语,吸取其中的精髓和训戒,同他们的间歇会得到安拉的喜悦,远离恶魔。在同坐的时候,要他们为你开导,你会觉得顿时茅塞顿开,心情愉悦,如释重负。你还要谨防孤僻,它让你得不到亲朋,找不到好友,特别是在你遇难的时候,恶魔会使孤独的你雪上加霜,因为恶魔通常和孤独的人形影不离,如果你有同伴他会远离你,如果你和三个人在一起,恶魔不会接近你。要知道,狼专吃离群的羊!
第八把:常读古兰
诵读古兰经,参悟其中的奥义,最能消除心中的烦闷,洗涤心灵。能让仆人气定神闲,心情愉悦。“他们信道,他们的心境因记忆真主而安静,真的,一切心境因记忆真主而安静”(雷霆章28节)。
伊玛目伊本凯斯里解释这段经文时说:“即心灵变美,信赖真主,常记真主,受主喜悦,得主援助”。为此真主说:“真的,一切心境因记忆真主而安静”。
你要经常多多诵念古兰经,夜以继日,不要间断,祈求真主以你的诵念为你开阔胸襟,仆人何证实自己,真主就会为他开启吉庆之门。“你说:‘这是由于真主的恩惠和慈恩,叫他们因此而高兴吧!这比他们所聚积的还要好’”。(优奴斯57节)“我降示可以为信士们治疗和给他们以恩惠的《古兰经》,它只会使不信道者更加亏折。”(夜行82节)
第九把:善待人们
善待人们,用你现有的名誉和财力去为他们做福利,以此来开阔你的胸襟。因为慷慨大方的有用之才胸襟最开阔,心灵最高尚。你应当积极地去做好事:孝敬双亲,善待家人,和睦邻居,团结朋友。不能善小而不为,,积极解决穆民兄弟的困难,爱人若爱己,你就会发现幸福常驻你心中。
第十把:洗涤心中的污点
纯洁心灵,洗涤心里的污点就能开阔胸襟,愉悦内心,使人气定神闲。而嫉妒怀恨是最为严重的两大心理疾病。大学者伊本盖一姆说:“最重要的就是要医治这些使人心胸狭窄并使内心倍受煎熬的心理疾病,如果一个人得到了一些开阔胸襟的方法,而没有根除这些心理疾病,那他就不会真正的开心,好品德和坏属性就会互相干扰,混淆不清,而这个人应该去权衡,偏重好的方面”。
兄弟啊,你应当排除心中的烦闷,根除吝啬,医治嫉妒,洗涤污点,这样你才会心灵纯洁,愉悦舒心,你当爱人若已,这样你才会成为今后两世最幸福的人。
祈求真主使我们获得今后两世的安康和幸福。
求主慈悯我们的贵圣穆罕默德,并祝他安康。
作者:不详
3/21/2009
伊斯兰的妇女解放
当今人们普遍认为,妇女解放运动起源于二十世纪的西方。实际上,妇女解放运动并不是由妇女发起的,而是在七世纪由伟大的安拉通过先知穆罕默德揭示给男人而兴起的。《古兰》和《圣训》是妇女解放的真正来源,它使每一位穆斯林妇女享受充分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必要的责任。
一、人权 十四个世纪之前,伊斯兰就实现了妇女与男性在人权上的平等,使妇女在精神方面不受任何约束。 在《古兰》的妇女章,安拉说:"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灵魂创造你们。他先从这个灵魂中创造了与之同类的配偶,并且从他们俩创造出?多的男人和女人。你们当敬畏安拉为你们常以他的名义来要求相互间应享有的权利;你们也当尊重血亲。安拉确是监视你们的。"(4:1) 既然男人和女人的本源相同,他们在人权上肯定应当是平等的;同样,其中任一性别都不优于另一性别,否则就违背了平等的原则。
二、 公民权 在伊斯兰世界,妇女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和基于其人格独立的发言权。首先,她可以自由选择宗教信仰。《古兰》中讲到:"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2:256) 伊斯兰鼓励妇女表达她们的思想和观点。据《圣训》记载,在先知时代,就有许多妇女直接向先知提出问题,并表达她们对于宗教、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看法。 穆斯林妇女可以自己选择丈夫,并在婚后保留自己的姓氏。在法律事务中,穆斯林妇女的证词同样有效。在一些妇女熟悉的事务中,她们往往具有决定权。
三、 社会权利 先知说:"获取知识是每个穆斯林(包括男性和女性)的权利和义务。"在这里,知识既包括《古兰》和《圣训》中的知识,也包括其它来源的知识。男性和女性均有学习和理解的能力。穆斯林妇女应当接受一定的教育,从而在整个人类生活中发挥其抑恶扬善的作用,这也是每个人的义务。 在家庭生活中,妇女的第一职责是支持丈夫,养育和教育后代;在家庭许可的情况下,有一技之长的妇女也可以走出家门,为社会服务。
伊斯兰在男女平等的原则下更注重男女在生理、心理上的差异,以及因这种差异而导致的在社会分工中的不同,即有些工作更适合女性,而另一些工作更适合男性,这并不是否认其中一方的能力。安拉会根据每个人工作的价值公正地给予奖赏,而不管其工作性质的差异。 关于母性,先知说:"天园在母亲的脚下。"就是说,一个社会的成功与否依赖于养育整个社会的母亲们。对一个人最早和最大的影响往往都来自母亲给予的安全感、慈爱和教导。因而,有子女的母亲应是有知识、有责任心的。
四、 政治权利 安拉在一千四百年前就赋予了穆斯林妇女选举权。在公共事务中,妇女可以发表见解并参与政治。在《古兰》中(60:12)就有这样一个例子。安拉启示先知,当有妇女到他这里来宣誓效忠伊斯兰时,他必须接受她们的誓约。这就赋予了妇女选举她们的领袖并公开宣布其主张的权利。另外,伊斯兰不禁止妇女在政府中担任要职。在四大哈里发时代,圣门弟子在推举奥斯曼·本·阿凡做哈里发之前就曾考虑过多名妇女。
五、 经济权利 《古兰》中讲到:"以创造男性和女性的主发誓,你们的行为,确是不同的。"(92:3-4) 在许多古兰篇章中,安拉都指出他在创造男人和女人的时候,就使他们完全不同,具有不同的角色、社会作用和技能。社会有劳动分工的不同,在家庭中也是这样;每个成员有不同的责任。一般来说,伊斯兰认为女性担负养育的角色,而男性担负保护者的角色。因而,妇女就被赋予了许多经济权。 《古兰》中讲到:"男人是女人的供养者,因为安拉使他们在某些方面具有优势,他们要用他们的财富来供养女人。"(4:34) 既然男人作为保护者,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他不仅要为妇女提供经济保障,而且要尊重和爱护她们,保证她们的人身安全。 穆斯林妇女有权利自己去挣钱;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并有权以自己喜欢的任何方式来管理自己的财产;她可以独立运作自己的事业,任何人,包括其丈夫在内,均无权干涉。《古兰》中讲到:"安拉使你们各有优势,你们当安分守己;不要妄冀非分;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得到报偿,妇女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得到报偿;你们应当祈求安拉把他的恩惠赏赐你们。安拉确是全知万物的。"(4:32) 妇女有财产继承权。《古兰》中讲到:"男子可继承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可继承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留的财产多寡,各人都将得到法定的部分。"(4:7)
六、 妻子的权利 《古兰》中讲到:"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对于善于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30:21) 因而,婚姻不仅仅是生理和情感上的需要,实际上,婚姻是安拉的一种迹象!婚姻就是在主的引导下的双方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安拉在创造男人和女人时赋予了他们互相爱慕的本性。在《古兰》中,他规定了两性间要和谐相处:"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2:187) 衣服可以给人以生理上的保护,遮挡身体以及个人的缺陷。配偶的作用与此相似。其中一方要保护对方,敬慕对方的性格,包容对方的缺点。 为了追求伴随婚姻而来的爱情和安全感,穆斯林妻子有多种权利。第一项权利是可以收取聘礼,即由男方作婚约的一部分而送给女方的礼物,这是合法的要求;妻子的第二项权利是赡养权,除了她自己拥有的财产之外,丈夫还必须为她提供食品、住宿和衣物。当然,男人要量入为出,女人也无权提出非分要求。《古兰》中讲到:"让富裕的人据其财产的多寡进行开销,财产有限的人据安拉赐予的多寡开销。安拉绝不会令任何人在安拉赐予的财产之外有过多负担。"(65:7) 安拉告诉我们: 男人是女人的保护者,因而在家庭中起主导作用。他不但要自己顺服安拉,而且要领导全家在任何时候都顺服安拉。 妻子的权利不仅仅限于物质方面,她有权要求关爱。先知说:"最完美的信仰者是行为上最完善的人,你们中最完善的人是那些对待妻子最好的人。"安拉创造了配偶,并使配偶间充满爱、怜恤和和谐。
七、 妻子的义务 义务与权利相辅相承,因而,妻子对丈夫担负有一定的责任。《古兰》中讲到:"当丈夫不在家时,优秀的妻子应当按安拉的要求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妻子要为丈夫保守秘密,并严守二人间的隐私以及那些影响丈夫名誉的隐私或缺陷;同样,丈夫也有义务维护妻子的名誉。 妻子必须尽可能保证家庭和财产的安全,预防盗窃和损坏;妻子应以自己的智能来管理家庭事务,避免浪费和遗失;她不能让丈夫不喜欢的人踏进房门半步。 妻子应与丈夫平等相处,通力合作。当然,如果丈夫不顺从安拉时,妻子可不予以合作;当丈夫做不合法的事情时,妻子不能满足其要求;丈夫也应考虑妻子的需要和幸福。
八、 总结 《古兰》中讲到:"当安拉和使者判决一件事情时,信道的男女不得有所违背;谁违抗安拉及其使者,谁就已明显地陷入迷误了。"(33:36) 穆斯林的妇女在一千四百年前就被赋予了即使在当今西方大部分妇女也无法享受的义务和权利。这一切均源自安拉,安拉使整个社会保持平衡状态。在一个方面受到的不公平或损失将会在另一些方面得到补偿。伊斯兰是最完美的生活方式。
作者:不详
一、人权 十四个世纪之前,伊斯兰就实现了妇女与男性在人权上的平等,使妇女在精神方面不受任何约束。 在《古兰》的妇女章,安拉说:"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灵魂创造你们。他先从这个灵魂中创造了与之同类的配偶,并且从他们俩创造出?多的男人和女人。你们当敬畏安拉为你们常以他的名义来要求相互间应享有的权利;你们也当尊重血亲。安拉确是监视你们的。"(4:1) 既然男人和女人的本源相同,他们在人权上肯定应当是平等的;同样,其中任一性别都不优于另一性别,否则就违背了平等的原则。
二、 公民权 在伊斯兰世界,妇女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和基于其人格独立的发言权。首先,她可以自由选择宗教信仰。《古兰》中讲到:"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2:256) 伊斯兰鼓励妇女表达她们的思想和观点。据《圣训》记载,在先知时代,就有许多妇女直接向先知提出问题,并表达她们对于宗教、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看法。 穆斯林妇女可以自己选择丈夫,并在婚后保留自己的姓氏。在法律事务中,穆斯林妇女的证词同样有效。在一些妇女熟悉的事务中,她们往往具有决定权。
三、 社会权利 先知说:"获取知识是每个穆斯林(包括男性和女性)的权利和义务。"在这里,知识既包括《古兰》和《圣训》中的知识,也包括其它来源的知识。男性和女性均有学习和理解的能力。穆斯林妇女应当接受一定的教育,从而在整个人类生活中发挥其抑恶扬善的作用,这也是每个人的义务。 在家庭生活中,妇女的第一职责是支持丈夫,养育和教育后代;在家庭许可的情况下,有一技之长的妇女也可以走出家门,为社会服务。
伊斯兰在男女平等的原则下更注重男女在生理、心理上的差异,以及因这种差异而导致的在社会分工中的不同,即有些工作更适合女性,而另一些工作更适合男性,这并不是否认其中一方的能力。安拉会根据每个人工作的价值公正地给予奖赏,而不管其工作性质的差异。 关于母性,先知说:"天园在母亲的脚下。"就是说,一个社会的成功与否依赖于养育整个社会的母亲们。对一个人最早和最大的影响往往都来自母亲给予的安全感、慈爱和教导。因而,有子女的母亲应是有知识、有责任心的。
四、 政治权利 安拉在一千四百年前就赋予了穆斯林妇女选举权。在公共事务中,妇女可以发表见解并参与政治。在《古兰》中(60:12)就有这样一个例子。安拉启示先知,当有妇女到他这里来宣誓效忠伊斯兰时,他必须接受她们的誓约。这就赋予了妇女选举她们的领袖并公开宣布其主张的权利。另外,伊斯兰不禁止妇女在政府中担任要职。在四大哈里发时代,圣门弟子在推举奥斯曼·本·阿凡做哈里发之前就曾考虑过多名妇女。
五、 经济权利 《古兰》中讲到:"以创造男性和女性的主发誓,你们的行为,确是不同的。"(92:3-4) 在许多古兰篇章中,安拉都指出他在创造男人和女人的时候,就使他们完全不同,具有不同的角色、社会作用和技能。社会有劳动分工的不同,在家庭中也是这样;每个成员有不同的责任。一般来说,伊斯兰认为女性担负养育的角色,而男性担负保护者的角色。因而,妇女就被赋予了许多经济权。 《古兰》中讲到:"男人是女人的供养者,因为安拉使他们在某些方面具有优势,他们要用他们的财富来供养女人。"(4:34) 既然男人作为保护者,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他不仅要为妇女提供经济保障,而且要尊重和爱护她们,保证她们的人身安全。 穆斯林妇女有权利自己去挣钱;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并有权以自己喜欢的任何方式来管理自己的财产;她可以独立运作自己的事业,任何人,包括其丈夫在内,均无权干涉。《古兰》中讲到:"安拉使你们各有优势,你们当安分守己;不要妄冀非分;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得到报偿,妇女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得到报偿;你们应当祈求安拉把他的恩惠赏赐你们。安拉确是全知万物的。"(4:32) 妇女有财产继承权。《古兰》中讲到:"男子可继承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可继承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留的财产多寡,各人都将得到法定的部分。"(4:7)
六、 妻子的权利 《古兰》中讲到:"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对于善于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30:21) 因而,婚姻不仅仅是生理和情感上的需要,实际上,婚姻是安拉的一种迹象!婚姻就是在主的引导下的双方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安拉在创造男人和女人时赋予了他们互相爱慕的本性。在《古兰》中,他规定了两性间要和谐相处:"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2:187) 衣服可以给人以生理上的保护,遮挡身体以及个人的缺陷。配偶的作用与此相似。其中一方要保护对方,敬慕对方的性格,包容对方的缺点。 为了追求伴随婚姻而来的爱情和安全感,穆斯林妻子有多种权利。第一项权利是可以收取聘礼,即由男方作婚约的一部分而送给女方的礼物,这是合法的要求;妻子的第二项权利是赡养权,除了她自己拥有的财产之外,丈夫还必须为她提供食品、住宿和衣物。当然,男人要量入为出,女人也无权提出非分要求。《古兰》中讲到:"让富裕的人据其财产的多寡进行开销,财产有限的人据安拉赐予的多寡开销。安拉绝不会令任何人在安拉赐予的财产之外有过多负担。"(65:7) 安拉告诉我们: 男人是女人的保护者,因而在家庭中起主导作用。他不但要自己顺服安拉,而且要领导全家在任何时候都顺服安拉。 妻子的权利不仅仅限于物质方面,她有权要求关爱。先知说:"最完美的信仰者是行为上最完善的人,你们中最完善的人是那些对待妻子最好的人。"安拉创造了配偶,并使配偶间充满爱、怜恤和和谐。
七、 妻子的义务 义务与权利相辅相承,因而,妻子对丈夫担负有一定的责任。《古兰》中讲到:"当丈夫不在家时,优秀的妻子应当按安拉的要求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妻子要为丈夫保守秘密,并严守二人间的隐私以及那些影响丈夫名誉的隐私或缺陷;同样,丈夫也有义务维护妻子的名誉。 妻子必须尽可能保证家庭和财产的安全,预防盗窃和损坏;妻子应以自己的智能来管理家庭事务,避免浪费和遗失;她不能让丈夫不喜欢的人踏进房门半步。 妻子应与丈夫平等相处,通力合作。当然,如果丈夫不顺从安拉时,妻子可不予以合作;当丈夫做不合法的事情时,妻子不能满足其要求;丈夫也应考虑妻子的需要和幸福。
八、 总结 《古兰》中讲到:"当安拉和使者判决一件事情时,信道的男女不得有所违背;谁违抗安拉及其使者,谁就已明显地陷入迷误了。"(33:36) 穆斯林的妇女在一千四百年前就被赋予了即使在当今西方大部分妇女也无法享受的义务和权利。这一切均源自安拉,安拉使整个社会保持平衡状态。在一个方面受到的不公平或损失将会在另一些方面得到补偿。伊斯兰是最完美的生活方式。
作者:不详
3/15/2009
关于隆回县桃花坪清真寺管委会换届选举的意义及思考(原创)
桃花坪清真寺管委会近年来做了很多有意义的工作,积累了很多很好的经验,作为县级重点清真寺贡献尤为突出,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受到市、县伊协,县民宗局高度赞扬,因此做好这次寺管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这次选举工作受到市县各级的高度重视,换届之前,伊协专题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统战部领导,人大及县政府沈县长,民宗局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沈县长作了指示,并说桃花坪清真寺是省重点清真寺,县里一定要把好关。
这次选举工作是在民宗局领导的主持下有序进行的,这次选举不但是推动清真寺建设和利于宗教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建立和谐社会,继续发扬伊斯兰优良传统必不可少的选举。寺管委会的选举小组认真领会了选举的重要性,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明确正确宗教的方向,严格依法办事,并因地制宜,扩大穆民在选举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穆民亲身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英明的民族宗教政策;让穆民切实感受到伊斯兰在发展中不断进步,并激发候选代表和选民参选的热情和主人翁意识。
选举的八个候选人是从去年十二月初选中选拔出来的,经层层考核历时数月之久。这次再经本坊50多个穆民积极热心参与以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最终确定本届七个寺新管委会成员,以选票高低依次排列是:黄明勋、海芳益、海顺成、张刚卿、马业卿、蔡正平、马武智。根据选举结果,县民宗局负责人、县人大黄主任、政府沈县长一致决议,寺新管委会一把手一定要从黄明勋、海芳益这两人中挑选,并应由寺新管委会通过。
这次寺新管委选举非常成功,参选率极高,高达90%。充分行使了本地教坊当家的权利,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新当选的寺管委会成员,都是久经考验,遵纪守法、爱国爱教;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有能力、信得过的穆民代表。
这次选举的圆满成功还都得到了市、县伊协的大力支持,为做好寺管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思想,为选举程序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保障,使这次选举有利本地教门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不过这次选举结果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当选的七个寺新管委会成员整体年龄偏大,没有中青年,没有实现老中青活力搭配。或许,中青年接班人还有很多需要自我完善的地方。当然参与比当选更重要,无论是落选的还是当选的,无论是年青的还是年老的都应怀着满腔热血,齐心协力为伊斯兰发展、国家繁荣昌盛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者: 马昌林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五日
这次选举工作受到市县各级的高度重视,换届之前,伊协专题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统战部领导,人大及县政府沈县长,民宗局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沈县长作了指示,并说桃花坪清真寺是省重点清真寺,县里一定要把好关。
这次选举工作是在民宗局领导的主持下有序进行的,这次选举不但是推动清真寺建设和利于宗教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建立和谐社会,继续发扬伊斯兰优良传统必不可少的选举。寺管委会的选举小组认真领会了选举的重要性,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明确正确宗教的方向,严格依法办事,并因地制宜,扩大穆民在选举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穆民亲身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英明的民族宗教政策;让穆民切实感受到伊斯兰在发展中不断进步,并激发候选代表和选民参选的热情和主人翁意识。
选举的八个候选人是从去年十二月初选中选拔出来的,经层层考核历时数月之久。这次再经本坊50多个穆民积极热心参与以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最终确定本届七个寺新管委会成员,以选票高低依次排列是:黄明勋、海芳益、海顺成、张刚卿、马业卿、蔡正平、马武智。根据选举结果,县民宗局负责人、县人大黄主任、政府沈县长一致决议,寺新管委会一把手一定要从黄明勋、海芳益这两人中挑选,并应由寺新管委会通过。
这次寺新管委选举非常成功,参选率极高,高达90%。充分行使了本地教坊当家的权利,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新当选的寺管委会成员,都是久经考验,遵纪守法、爱国爱教;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有能力、信得过的穆民代表。
这次选举的圆满成功还都得到了市、县伊协的大力支持,为做好寺管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思想,为选举程序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保障,使这次选举有利本地教门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不过这次选举结果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当选的七个寺新管委会成员整体年龄偏大,没有中青年,没有实现老中青活力搭配。或许,中青年接班人还有很多需要自我完善的地方。当然参与比当选更重要,无论是落选的还是当选的,无论是年青的还是年老的都应怀着满腔热血,齐心协力为伊斯兰发展、国家繁荣昌盛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者: 马昌林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五日
3/12/2009
谈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不少人对伊斯兰的男女平等观持有很深的成见和误解。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尚未深刻领悟《古兰经》的真实精神,另一方面又因为没有认真去考证和探究如何将民族习俗、世俗观念从现存的混合“教义”当中剔除出去,以便恢复原初教义的本来面目和纯洁性。
第一,在介绍伊斯兰的男女平等观之前,有必要回顾一下其他文明社会中有关妇女社会政治地位的历史与现状。似乎全世界的历史与现实都向我们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作为一个群体的妇女总是受到男人或多或少的歧视,以致在某种程度上成了男人的附属品甚至财产,并且常常处于男权社会的边缘或者底层,与老人、儿童、穷人以及无权无势者同属一个阶层和群体。
先看西方社会的情况。如果说文明起源于西方是比较晚近的事情的话,那么,野蛮在西方却有着更加悠久的历史。尽管古希腊和古罗马盛行女神,但是,现实生活中妇女的地位正好被颠倒过来。古希腊的妇女常常被作为可以买卖的物或者是泄欲的工具和生殖的机器,因为她们是来自魔鬼的污秽;而古罗马的妇女则是没有良心和灵魂的污秽,能使人的灵魂腐化、堕落并把人引向罪恶和魔鬼。她们因此统统被排除在“公民”之外,自然没有任何社会权利和参政权利。
古希伯莱人认为女人是地狱之门,万恶之源。《圣经》告诫那些蒙上帝喜悦的男人要躲避女人。“我得知有等妇人,比死还苦:她的心是网罗,手是锁链。凡蒙神喜悦的人,必能躲避她;有罪的人,却被她缠住了。传道者说:‘看哪!一千男子中,我找到一个正直人;但众女子中,没有找到一个。’”(《圣经 • 旧约 • 传道书》7∶26-28)
犹太人深信“因妇人而我们开始犯罪,因妇人而我们都死”。在婚姻贞操观和离婚主动权方面实行男尊女卑的双重标准。在现代以色列,迟至20世纪50年代,“妇女平等权利法”才给予妇女拥有财产和监护孩子的平等地位;而在劳工领域,仍然没有完全摆脱性别歧视。
至于黑暗的中世纪,决不是妇女解放的时代。基督教认为,亚当在伊甸园的犯罪起因于他的妻子夏娃受魔鬼诱惑而首先采食禁果,然后才使亚当犯罪,所以人类背负原罪的罪魁祸首便是女人。“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圣经 • 新约 • 提摩太前书》2∶11-14)
早期的基督教会颂扬一种远离女人、未婚独居、清心寡欲的修行生活方式,同时,男权教会还日益加强了对修女的控制和约束。至于娼妓,毫无疑问,正如神学家所言,“就像宫殿里的下水道”,只能发挥排污功能。
在家庭生活方面,基督教明确表达了男权至上的论点:“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圣经 • 新约 • 以弗所书》5∶22-24)
基督教还认为,除非因为私通,离婚是不允许的,并且禁止离婚后的男女再婚。“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圣经 • 新约 • 马太福音》5∶31)
不幸的是,宗教改革家似乎无意去彻底改变这些陈腐观念,因而他们的努力对于提高妇女地位、增进妇女权益没有提供多少有益的帮助。在有些宗教改革家看来,婚姻不过是“上帝给无节制造成的伤口扎上的绷带”,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
尽管近几个世纪以来兴起的各种各样的女权运动争辩说妇女同男人一样具有理性和灵魂,并且强调应该享有与男人同等的权利;然而,直到上个世纪前半叶,一些西方国家例如德、美、英、法才陆续承认了妇女的普选权,有些西方国家例如瑞士、葡萄牙等迟至最近二三十年甚至更晚才予以确认。因此,在社会政治平等方面,不要盲目地迷信西方社会,他们走过的道路并不令人羡慕。
至于东方社会,由于它们具有比西方社会远为悠久的“文明史”,因而从很久以前就开始使妇女过着非人的生活;并且由于深厚的文化积淀和强大的遗传惯性而积重难返。古巴比伦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规定,丈夫可以出资像购买女奴那样从岳父手中购买妻子。因此丈夫是妻子的主人和全权占有者,对妻子的人身具有极大的权利。妻子在背弃丈夫的情况下可能被丈夫置入河中处死,在丈夫债台高筑时可以用来抵债。
古印度的《摩奴法典》规定,妻、子、奴三者无权占有财产,他们获得的财富属于其所有者。在古印度教中,生为女身不过是恶业的结果,无论种姓如何,她们都不能获得解脱。因为她们是丈夫死亡的原因——以其恶业吞噬丈夫,所以即使丈夫品行恶劣,妻子仍然要忠实、尊敬并且尽心侍奉他。她们要将丈夫奉为神灵,在他死后不得再嫁,而且必须过一种苦行生活,以免危及丈夫的吉祥转世;否则,她今生必然蒙受耻辱,来世变为豺狗。丈夫可以离弃妻子,但是妻子不能反其道而行之。上层阶级实行一夫多妻制和种姓等级婚姻制度。民间则流行包办婚姻以及寡妇自焚殉夫的习俗。
佛教常常把妇女看成是僧侣们得以完善化的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排除障碍的唯一方法就是远离尘世并过一种禁欲生活。尽管密宗可能追求男女双修和两性兼体的颠峰境界,但本质上妇女不过被看成是男人获得精神进步的工具。
中国作为文明古国,不仅有着歧视、迫害妇女的更为悠久的历史实践,而且还有比其他文明更为发达、完善的理论体系的支持。远古时代自不待说,随着君主专制主义的不断发展,这种男尊女卑的理论说教逐步走向体系化,并且与源远流长的宗法制密切结合,成为一种牢不可破的历史枷锁。孔子早就说过:“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逊),远之则怨。”(《论语 • 阳货》)战国时期即流行“三从四德”。所谓“三从”,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仪礼 • 丧服 • 子夏传》)所谓“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周礼 • 天官 • 九嫔》)到了汉代,夫妻关系已经被镶嵌到支撑整个政治体系的意识形态——“三纲五常”当中去了,从而超越了道德的水准,成为具有政治和法律含义的社会信条。“三纲”即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含文嘉》)董仲舒的阴阳学说认为,“夫为阳,妻为阴”,(《春秋繁露 • 基义》)“阳贵而阴贱”。(《春秋繁露 • 阳尊阴卑》)在繁荣的唐代,与《古兰经》大致同时代的著名的《唐律 • 户婚律》中就有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级婚姻以及强制离婚等明文规定。至明清时,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下降到了深渊的底层,男尊女卑、寡妇守节、从一而终的节烈观终于根深蒂固。从文化人类学的婚姻制度上看,皇室实行不受限制的皇后—嫔妃制,以致于醉生梦死,朝政荒废。贵族及富有阶层实行多偶制,并且在性行为方面,男方单方面拥有通过婚外非正式的途径进行交易、弥补和满足的特权。普通民众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实行数目不等的一夫一妻纳妾制。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前半叶。尽管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但是实行真正严格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以及给予妇女财产权、受教育权、普选权,只不过是近五十年以来的事情。并且迄今为止,仍然没有真正全面实现男女平等。在后代性别的选择上,仍然偏向男性,主要原因是传统伦理和原始宗教认为只有男性才可以传宗接代,保持特定姓氏家族的延续和兴旺。同时更重要的是,迷信男性后裔对家族祭祀垄断权的神圣性、对死去祖先灵魂奉养权的优先性以及阴间拯救权的有效性。在农村地区,重视男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男性的生物性劳力优势的需要以及由女嫁男方的传统婚姻制度带来的补充性劳力的增加。
在前伊斯兰的阿拉伯蒙昧社会,妇女过着极其卑贱、悲惨和非人道的生活。首先,生养女孩本身就被看成是奇耻大辱和非常不幸的事情,杀戮或者活埋女婴不仅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雪耻,而且也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事实上,这种现象决非局限于阿拉伯社会,也并非局限于古代社会。在当代世界,其表现形式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事先甄别胎儿性别,然后有选择地进行堕胎。通常情况下,都是倾向于高估男性的社会和伦理价值。伊斯兰认为,性别歧视是一种十足的蒙昧主义,无故地堕胎,尤其是在怀孕120天之后进行的晚期堕胎是一种恶劣的杀害小生命的非法行为;因此坚决反对任何人为的有选择的堕胎,并且明确断定这是一种侵犯人权、违背神法的严重犯罪行为。其次,游牧部落实行男权至上的不受限制的多妻制,搞到配偶的手段是灵活多样的,比如购买、偷窃或者抢劫,妻子的数量取决于手段的有效性和持久性。再次,谈不上有什么婚姻自由,妇女既没有择偶自由,也没有离婚自由。妇女本身被看成是家族的财产、买卖的商品以及掠夺的对象。与古代中国相似,妇女作为男人的附属品和整个家族的财产,通常也可以沿着父—夫—子的路径被递延式地继承。最后,妇女的主要价值是像生殖机器一样繁衍后代,她们在经济上和生活中处于依附地位,缺乏独立的人格和起码的尊严,既没有财产继承权,也更谈不上受教育的权利、政治及法律方面的权利,因而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可言。
根据未经证实的报道,直到最近,在部分阿拉伯国家还盛行所谓“荣誉谋杀”,即一些男子以捍卫“家族荣誉”为名,残忍地杀害亲族中被认为有不正当性行为的女性,即便是无辜的强奸案受害者也未能幸免。谋杀暴行的实施者往往是受害人的亲属而且事后只是受到很轻的法律惩戒。事实上,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犯罪行为,因为伊斯兰关于通奸案有十分严格和明确的判定标准,即必须有4名目击证人现场捉奸在床或者公开见证。所谓“荣誉谋杀”,其实是游牧民族的一种历史悠久、野蛮愚昧的文化遗产,即认为女性的贞操是整个家族的财产和男性的荣誉。它远远早于伊斯兰教的诞生,因此与伊斯兰教毫无关系。《古兰经》、“圣训”以及伊斯兰教义反对这种侵犯人权、滥开杀戒的犯罪行为。
迄今为止,在世界范围内,对妇女的歧视还表现为历史悠久的男权社会对男女“角色”和男女“气质”的预先设定。根据这种主流文化规则,男性角色的气质应该表现为独立、勇敢、坚强、粗犷、主动和外向,而女性角色的气质则应该表现为依赖、柔弱、温顺、细腻、安静和内向。这种预先设定的作为后天模具的角色和气质概念常常为绝大多数男女社会成员所认可,从而在代际间进行传播和培养,并且能够产生一种整体压力强加于女性。在社会化过程当中,它从女孩出生那天起就反复作用于个体,直到她有意无意地就范为止,只有少数桀骜不驯的富有叛逆性格的另类女性才有可能不顾一切阻力,勇敢地冲破这种羁绊。
第二,关于男女平等以及妇女权益,伊斯兰早在一千四百多年以前就以信仰、道德、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毫无疑问,当伊斯兰兴起并且着手进行改革以便构建一个平等社会的时候,遇到了来自野蛮部落社会的强大阻力。尽管如此,这种平等主义的改革毅然从信仰领域开始,逐渐延伸到道德、法律、制度和政治领域,最终融会贯通为一体,成为一整套现实生活方式。应该看到,妇女的权益不仅是天赋人权(道德权利),而且也是公民权(法律权利)。当代穆斯林的责任是,提炼和纯化教义并且还原伊斯兰的本来面目,而不是拙劣地模仿和假扮别人。在子女性别的选择与偏好方面,伊斯兰完全了解蒙昧时代对女性的歧视和迫害,也深刻了解伦理道德在社会行为约束方面的脆弱性,因此,她不仅严厉谴责了这种重男轻女的传统愚昧观点,而且以神法形式断然禁止了活埋女婴、选择性堕胎及杀害儿女等残酷行径、丑恶现象及犯罪行为。《古兰经》云:“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他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16∶58-59)“你们不要因为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17∶31)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说:“有女儿而不活埋,而不嫌弃,而不重男轻女者,真主必使其进乐园。”
伊斯兰认为,后代的性别取决于真主的意欲、恩典和慈悯,不是男女双方中任何一方所能主观控制和掌握的。重男轻女以及抱怨、鄙视和折磨那些生养女孩的母亲无疑是一种原始、愚昧、野蛮、落后和龌龊的观念,严重违背了《古兰经》和“圣训”的精神,应予彻底摈弃。伊斯兰认为,妇女和男子一样,具有独立、完整和平等的人格,她们的名誉、荣誉和尊严也同样是不可侵犯的。《古兰经》云:“以信士们和信女们所未犯的罪恶诽谤他们者,确已担负诬蔑和明显的罪恶。”(33∶58)“凡告发贞节的而且天真烂漫的信女的人,在今世和后世,必遭诅咒,他们将受重大的刑罚。”(24∶23)正如先知穆罕默德*所郑重指出的:“你们的生命、财产以及你们的名誉,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伊斯兰认为,妇女与男子一样,有足够的理性选择个人信仰,因此当然享有个人信仰自由,同时在今世和后世也平等地享有信仰和行善的应得报酬。总之,个人价值的实现不受性别的影响和制约。“他们的主应答了他们:‘我绝不使你们中任何一个行善者徒劳无酬,无论他是男的,还是女的。’”(3∶159)“信士和信女,谁行善谁得入乐园,他们不受丝毫的亏枉。”(4∶124)
妇女在法律上平等享有求知和受教育的权利。一千四百多年以前,穆罕默德*就明确指出:“求学是每个男女穆斯林的天职。”显而易见,妇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不仅有益于妇女自身,而且鉴于妇女的社会分工,还将有益于整个家庭、家族和后代。
与此同时,妇女也平等享有劳动的权利和同工同酬的权利。如果说穆斯林国家在这方面没有很好地贯彻神法的话,那主要是因为世俗的和民族的观念影响或者阻碍了教法的实施,而决不是伊斯兰本身反对这么做。
妇女不仅在法律上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而且还享有有远为广泛的独立的经济权利。早在公元七世纪,穆斯林妇女就已经在法律上拥有了独立的财产权,她们的各项经济权利已经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直到十多个世纪以后,西方社会才勉强给予妇女财产权。伊斯兰革命解放了妇女,明确给予妇女全面的继承、占有、出租、馈赠、买卖和经营财产的多项权利。妇女同男子一样,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平等享有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经济权利,假使她们的权益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害,亦应得到像一个男子处于相同情况时应该得到的同等的补偿。唯一的差别是,教法明确规定,男子有供养包括父母、妻子、儿女在内的整个家庭的责任;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妻子对家庭则没有提供经济支持的法律责任,她的财产包括依法取得的结婚聘仪,完全属于个人私产,不得其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从这个角度看,客观、公正地讲,穆斯林妇女事实上在经济上拥有高于男子的特权。 “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4∶7)在谈到家庭财产分配问题时,尊贵的先知穆罕默德*曾对当事人说:“应敬畏真主,对儿女公平看待,平均分配。如偏心,应偏爱女的。”对于偏爱儿子,多数教法学家断为“买克鲁亥”(MAKROOH,可憎行为),部分教法学家则断为“哈拉目”(HARAM,主禁行为),可见其严重程度非同一般。
伊斯兰的婚姻平等体现在她给予妇女的一系列法定权利和无微不至的关怀之中。根据教义,人的情感和生理需求应当通过合法的和道德的方式加以满足,所以任何一个身心健全的成年人都必须依法结婚。伊斯兰反对性压抑、性自残、禁欲主义和独身主义;也反对性开放、性自由、纵欲主义以及享乐主义;当然也反对同性恋。她认为这些都是违背人性和人道,玷污人的尊严与人格的变态、反常、肮脏、龌龊的犯罪行为。她的中庸之道不仅反映在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当中,更反映在无微不至、人性化和人道主义的“圣训”之中。如果有人认为关于结婚的自由和权利只是一个普通的常识,没有必要加以强调,那他一定是忽视了人类漫长的历史和纷繁复杂的文化中种种并非鲜见的极端倾向以及建立在这种愚昧观念之上的种种并非虚构的黑暗制度——他忽视了另一个更加普通的常识。事实上,人类何尝不是屡见不鲜地犯下一些低级的常识性的错误呢?“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24∶32)“他们自创出家制——我未曾以出家为他们的定制。”(57∶27)“你们怎么要与众人中的男性交接,而舍弃你们的主所为你们创造的妻子呢?其实,你们是犯罪的民众。”(26∶165-166)
显而易见,如果没有择偶的自由,那么,所谓结婚的权利以及婚姻自由就完全失去了意义。《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得强占妇女,当作遗产,也不得压迫她们。”(4∶19)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严肃指出:“不得寡妇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替她订婚;不得处女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替她订婚。”又说:“监护人强迫成年的处女与人结婚,是非法举动;凡是成年而理智健全的女子,无论是否处女,任何人不得她的同意不得依法订婚,虽是父母与元首,也不能干涉其自由。”必须注意,早在一千四百多年以前,伊斯兰就有了这样先进、现代、空前绝后的法律,我不知道还有其他任何文明会比伊斯兰更加令我们羡慕和自豪。据可靠传述,至圣穆罕默德*曾经根据受害妇女的申诉亲自裁决并撤销过多起非法婚约。从当时的司法实践来看,“乌玛”(UMMAH)中的妇女有确定无疑的离婚权。
至于婚后的生活,伊斯兰同样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细致、明确的规定,甚至包括夫妻恩爱、有关性生活的卫生、健康以及科学的体位方式、制止家庭暴力等等,在一千四百多年以前的《古兰经》和“圣训”当中,都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法律依据,真是无与伦比的伟大和人性化。
今天在很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有相当一部分妇女自愿选择家庭主妇的生活方式,表明伊斯兰的智慧魅力非凡。全职太太不仅能够躲避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和激烈的竞争,回归心灵的宁静,而且对本人、子女、丈夫乃至整个家庭都大有好处。当然,前提是保证首先让妇女受到良好的教育。《古兰经》说:“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他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30∶21)“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2∶187)“你们当善待她们。如果你们厌恶她们,[那么,你们应当忍受她们],因为,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许多福利。”(4∶19)至圣穆罕默德*说:“你们中最优秀的人是最能善待妻子的人。”又说:“在合法的事物中,真主最厌恶的是离异。”可见,伊斯兰虽然在法律上许可离婚行为,但是在道德上却明确地给予低评价并且持审慎、严肃和相对保守的态度。
伊斯兰尽管并不鼓励离婚或者允许随意对待离婚,但最终还是认可了离婚的权利,并且规定男女双方具有同等的依法提出离婚的主动权。提出离婚的理由可以是多种多样,包括信仰冲突、感情破裂、性格不和、家庭暴力、受到丈夫的欺凌、没有得到丈夫的经济资助、丈夫不肯与她同房或者阳痿、婚外性行为、生理缺陷以及患有不治之症等等。甚至丈夫相貌丑陋、身材矮小、肤色不佳等也可以构成离婚的理由。同时,对男方提出离婚的权利作了明确限制,避免了随意性和对离婚权的滥用,尤其是对那些反复无常的病态男子设置了法律障碍。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法律规定在穆罕默德*时代就已经开始正式实施,并且有不少来自先知“逊乃”(SUNNAH)的实际案例。比如据可靠史料记载,萨比特的妻子颉密莱由于厌恶丈夫的叛教性格而要求与其离婚,穆圣*准诉;又如古勒则族力法阿的一个名叫泰密美的女人由于丈夫阳痿而诉至穆圣*,要求离婚,穆圣*准诉等等,可见穆斯林妇女当初就已经拥有法定的主动离婚权。所以我很奇怪为什么一千四百年以后的今天,还有所谓的“法学专家”撰文,善意地、郑重其事地建议改革伊斯兰传统婚姻法,“借鉴西方先进经验”,给予妇女离婚权,云云。这些“专家”显然将民族习俗和教法混为一谈。“如果他们俩离婚,那么,真主将借其宏恩而使他们俩互不相求。”(4∶130)
并非男女双方离婚以后法律就走到了终点,伊斯兰法律同样对离婚期间以及离婚以后妇女的权益作出了明确具体以及人道主义的规定。根据伊斯兰法,解除婚姻关系后的一段时间,其间配偶双方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并未完全终止。这便是伊斯兰独特而著名的“待婚期制度”(‘IDDA),它规定了离婚期间的缓冲时间以及正式分手之前的反省期限,以便避免伤害和仓促。同时,妇女可以依法获得离仪补偿,而且依法享有个人财产权。孕妇还可以依法获得前夫的供养、照顾及报酬。更重要的是,伊斯兰断然废除了“从一而终”的节烈观,明确允许离异或者丧偶以后的妇女再婚。“如果你们休妻,而她们待婚期满,那末,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2∶232)
我曾经广泛深入考察了世界各大法系,没有在同时代及其前后一千多年发现类似空前绝后的伟大法律条文。当只有200多年或者更短历史的东西方的所谓“文明人”像外星人一样出现在我们面前,并且好心地规劝我们进行“法律改革”时,我为他们的健忘与无知而感到无比的遗憾和格外的诧异。当然,穆斯林世界世俗习惯和传统对纯正伊斯兰教法的侵蚀也是有目共睹的。
足迹曾经遍及整个穆斯林世界的美国《华盛顿邮报》资深记者托马斯·李普曼在他所著的《伊斯兰教与穆斯林世界》(1982)一书中得出了比较客观的结论:“《古兰经》关于妇女法律地位的命令与关于她们的社会地位的命令相反,是远远超出产生这些命令的时代的,伊斯兰教教法给予妇女的某些权利比西方法典载明的妇女权利还要解放。穆斯林妇女不是佣人,不是奴隶,也不是玩物。” 他已经看到,当今世界穆斯林妇女社会地位的低下严重违背了真正的伊斯兰教法。
当然,在伊斯兰法律之下,男女犯罪,无论性别、民族、种族、信仰、社会地位如何,理应得到同样的处罚,不应有任何例外、照顾、倾斜或者不公。“淫妇和奸夫,你们应当各打一百鞭。”(24∶2)“各人犯罪,自己负责。”(6∶164)在刑罚方面,伊斯兰教法也闪耀着人道主义精神的光芒。据载,穆圣*曾经命令对一个前来自首的犯有死罪而怀有身孕的朱海奈族女人实行缓刑,并请司法人员善待她,直到分娩以后才执行死刑。考虑到她的悔罪情节,穆圣*在她死后还亲自主持给她举行殡礼。在另一个案例里,穆圣*允许阿里对一个有罪但即将分娩的使女缓刑。
此外,伊斯兰明确规定孝敬父母,而且在这方面,母亲的地位远远高于父亲。即便是不信教的父母,在“认主独一”的前提下,于今世也要孝敬他们。伊斯兰还充分考虑到妇女的生理特点而特别豁免了一些宗教义务;坚决反对逼良为娼;甚至在战争状态下,也严格禁止杀害妇女、儿童。法律明确、充分而有力地保障了妇女保持体面、人格、尊严以及自我保护的权利。“如果你们的婢女,要保守贞操,你们就不要为了今世生活的浮利而强迫她们卖淫。如果有人强迫她们,那么,在被迫之后,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4∶33)
关于争论不休的“一夫四妻制”问题,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伊斯兰在法理原则上是主张一夫一妻制的,在特殊情况下审慎地允许有限的多妻,但是,伊斯兰决不是鼓励而是限制多妻,她只是没有绝对禁止而已。
请注意分析这节著名的经文:“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对待孤儿,那末,你们可以择取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接近于公平的。”(4∶3)另一节经文又很快补充了这节经文的内容:“即使你们贪爱公平,你们也绝不能公平地待遇众妻;但你们不要完全偏向所爱的,而使被疏远的,如悬空中。”(4∶129)
一些资深经注学家研究了有关经文后得出的结论是:伊斯兰提倡一夫一妻制,限制一夫多妻制,其基本精神是不允许或者鼓励娶两个以上的妻子。一个著名的案例是,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曾经明确阻止了他的女婿阿里娶第二个妻子。他在讲坛上公开说:“白尼·黑沙目·本·穆尔勒要求把他们的女儿嫁给阿里·本·阿布·塔里布,我不答应,坚决不答应,除非阿里要与我的女儿离婚而与他们的女儿结婚。法图麦是我的骨肉,她的不安会引起我的不安,她的痛苦也会使我痛苦。”从此以后,阿里彻底打消了类似念头。
应该指出,当时正处于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孤儿寡母无依无靠的战争时期,处于一个从根深蒂固的不受限制的一夫多妻制向一夫一妻制的历史过渡和重大变革时期,处于政治上需要高层联姻和社会稳定的非常时期;于是,这种有限制的一夫多妻制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作为对主流和正常的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紧急应变和例外补救措施而得以合法化。此外,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女方的不孕症以及考虑当前子女的利益也可能使例外的做法合法化。
必须指出的是,伊斯兰教法严格禁止婚外性行为并对此严惩不贷。在穆斯林社会,这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法律问题。“你们不要接近私通,因为私通确是下流的事,这行径真恶劣!”(17∶32)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法律区别未婚和已婚的情况,分别给予鞭打和乱石击死的严厉处罚。根据道德水平的高低,不同生活方式可以依次排序。
Ⅰ、一夫一妻制 + 婚外禁欲 > 一夫多妻制 + 婚外禁欲 > 一夫一妻制 + 婚外性自由 > 一夫多妻制 + 婚外性自由
Ⅱ、结婚 > 独身主义 + 禁欲 > 独身主义 + 滥交 > 不受任何约束的性自由
事实上,当今世界妇女饱受婚外恋、性自由和性解放之害,远远大于婚姻制度本身。也许,在美国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的故事里,克林顿总统不过是一个变态的窥淫癖在一场耸人听闻的闹剧中所猎获的一个可怜的牺牲品而已。且不说一个缺乏道德威望的总统如何治国,试看这种文化展示了怎样一种“完善而美好的一夫一妻制”呢?
对于古今中外嫔妃如云的帝王而言,对于骄奢淫逸的贵族而言,对于三房四妾的财主而言,对于情妇遍地的富豪而言,对于纵欲无度的流氓而言,这种收留并养活孤儿寡母的婚姻制度是否过于寒伧、笨拙、不明智,甚至成为一种累赘和负担呢?既然统帅注定要震惊世界的伊斯兰国家的穆罕默德*早已大权在握,他为什么不像其他帝王那样尽情享受而自找麻烦呢?庸人的污蔑不攻自破。
伊斯兰并不认为“男女平等”意味着“男女相等”。如果“男女平等”意味着否认男女之间的任何生理、心理上的客观差异,主张他们在家庭和社会生活分工方面的完全相等,在责任和义务方面完全相同,在可以想到的任何领域不加区别,那么,牲口和野兽之间是再平等不过的了。毫无疑问,伊斯兰反对这种片面、绝对、形而上学的,实际上导致男女不平等的所谓“男女平等”,真正理性的女权主义者大概也不会那么愚蠢。既然男女之间在身心方面存在巨大差异,那么,科学的平等意味着让他们发挥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优势。因为进步并非要取消男女之间的一切差别,而是要让他们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作者:不详
第一,在介绍伊斯兰的男女平等观之前,有必要回顾一下其他文明社会中有关妇女社会政治地位的历史与现状。似乎全世界的历史与现实都向我们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作为一个群体的妇女总是受到男人或多或少的歧视,以致在某种程度上成了男人的附属品甚至财产,并且常常处于男权社会的边缘或者底层,与老人、儿童、穷人以及无权无势者同属一个阶层和群体。
先看西方社会的情况。如果说文明起源于西方是比较晚近的事情的话,那么,野蛮在西方却有着更加悠久的历史。尽管古希腊和古罗马盛行女神,但是,现实生活中妇女的地位正好被颠倒过来。古希腊的妇女常常被作为可以买卖的物或者是泄欲的工具和生殖的机器,因为她们是来自魔鬼的污秽;而古罗马的妇女则是没有良心和灵魂的污秽,能使人的灵魂腐化、堕落并把人引向罪恶和魔鬼。她们因此统统被排除在“公民”之外,自然没有任何社会权利和参政权利。
古希伯莱人认为女人是地狱之门,万恶之源。《圣经》告诫那些蒙上帝喜悦的男人要躲避女人。“我得知有等妇人,比死还苦:她的心是网罗,手是锁链。凡蒙神喜悦的人,必能躲避她;有罪的人,却被她缠住了。传道者说:‘看哪!一千男子中,我找到一个正直人;但众女子中,没有找到一个。’”(《圣经 • 旧约 • 传道书》7∶26-28)
犹太人深信“因妇人而我们开始犯罪,因妇人而我们都死”。在婚姻贞操观和离婚主动权方面实行男尊女卑的双重标准。在现代以色列,迟至20世纪50年代,“妇女平等权利法”才给予妇女拥有财产和监护孩子的平等地位;而在劳工领域,仍然没有完全摆脱性别歧视。
至于黑暗的中世纪,决不是妇女解放的时代。基督教认为,亚当在伊甸园的犯罪起因于他的妻子夏娃受魔鬼诱惑而首先采食禁果,然后才使亚当犯罪,所以人类背负原罪的罪魁祸首便是女人。“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圣经 • 新约 • 提摩太前书》2∶11-14)
早期的基督教会颂扬一种远离女人、未婚独居、清心寡欲的修行生活方式,同时,男权教会还日益加强了对修女的控制和约束。至于娼妓,毫无疑问,正如神学家所言,“就像宫殿里的下水道”,只能发挥排污功能。
在家庭生活方面,基督教明确表达了男权至上的论点:“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圣经 • 新约 • 以弗所书》5∶22-24)
基督教还认为,除非因为私通,离婚是不允许的,并且禁止离婚后的男女再婚。“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圣经 • 新约 • 马太福音》5∶31)
不幸的是,宗教改革家似乎无意去彻底改变这些陈腐观念,因而他们的努力对于提高妇女地位、增进妇女权益没有提供多少有益的帮助。在有些宗教改革家看来,婚姻不过是“上帝给无节制造成的伤口扎上的绷带”,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
尽管近几个世纪以来兴起的各种各样的女权运动争辩说妇女同男人一样具有理性和灵魂,并且强调应该享有与男人同等的权利;然而,直到上个世纪前半叶,一些西方国家例如德、美、英、法才陆续承认了妇女的普选权,有些西方国家例如瑞士、葡萄牙等迟至最近二三十年甚至更晚才予以确认。因此,在社会政治平等方面,不要盲目地迷信西方社会,他们走过的道路并不令人羡慕。
至于东方社会,由于它们具有比西方社会远为悠久的“文明史”,因而从很久以前就开始使妇女过着非人的生活;并且由于深厚的文化积淀和强大的遗传惯性而积重难返。古巴比伦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规定,丈夫可以出资像购买女奴那样从岳父手中购买妻子。因此丈夫是妻子的主人和全权占有者,对妻子的人身具有极大的权利。妻子在背弃丈夫的情况下可能被丈夫置入河中处死,在丈夫债台高筑时可以用来抵债。
古印度的《摩奴法典》规定,妻、子、奴三者无权占有财产,他们获得的财富属于其所有者。在古印度教中,生为女身不过是恶业的结果,无论种姓如何,她们都不能获得解脱。因为她们是丈夫死亡的原因——以其恶业吞噬丈夫,所以即使丈夫品行恶劣,妻子仍然要忠实、尊敬并且尽心侍奉他。她们要将丈夫奉为神灵,在他死后不得再嫁,而且必须过一种苦行生活,以免危及丈夫的吉祥转世;否则,她今生必然蒙受耻辱,来世变为豺狗。丈夫可以离弃妻子,但是妻子不能反其道而行之。上层阶级实行一夫多妻制和种姓等级婚姻制度。民间则流行包办婚姻以及寡妇自焚殉夫的习俗。
佛教常常把妇女看成是僧侣们得以完善化的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排除障碍的唯一方法就是远离尘世并过一种禁欲生活。尽管密宗可能追求男女双修和两性兼体的颠峰境界,但本质上妇女不过被看成是男人获得精神进步的工具。
中国作为文明古国,不仅有着歧视、迫害妇女的更为悠久的历史实践,而且还有比其他文明更为发达、完善的理论体系的支持。远古时代自不待说,随着君主专制主义的不断发展,这种男尊女卑的理论说教逐步走向体系化,并且与源远流长的宗法制密切结合,成为一种牢不可破的历史枷锁。孔子早就说过:“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逊),远之则怨。”(《论语 • 阳货》)战国时期即流行“三从四德”。所谓“三从”,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仪礼 • 丧服 • 子夏传》)所谓“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周礼 • 天官 • 九嫔》)到了汉代,夫妻关系已经被镶嵌到支撑整个政治体系的意识形态——“三纲五常”当中去了,从而超越了道德的水准,成为具有政治和法律含义的社会信条。“三纲”即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含文嘉》)董仲舒的阴阳学说认为,“夫为阳,妻为阴”,(《春秋繁露 • 基义》)“阳贵而阴贱”。(《春秋繁露 • 阳尊阴卑》)在繁荣的唐代,与《古兰经》大致同时代的著名的《唐律 • 户婚律》中就有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级婚姻以及强制离婚等明文规定。至明清时,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下降到了深渊的底层,男尊女卑、寡妇守节、从一而终的节烈观终于根深蒂固。从文化人类学的婚姻制度上看,皇室实行不受限制的皇后—嫔妃制,以致于醉生梦死,朝政荒废。贵族及富有阶层实行多偶制,并且在性行为方面,男方单方面拥有通过婚外非正式的途径进行交易、弥补和满足的特权。普通民众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实行数目不等的一夫一妻纳妾制。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前半叶。尽管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但是实行真正严格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以及给予妇女财产权、受教育权、普选权,只不过是近五十年以来的事情。并且迄今为止,仍然没有真正全面实现男女平等。在后代性别的选择上,仍然偏向男性,主要原因是传统伦理和原始宗教认为只有男性才可以传宗接代,保持特定姓氏家族的延续和兴旺。同时更重要的是,迷信男性后裔对家族祭祀垄断权的神圣性、对死去祖先灵魂奉养权的优先性以及阴间拯救权的有效性。在农村地区,重视男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男性的生物性劳力优势的需要以及由女嫁男方的传统婚姻制度带来的补充性劳力的增加。
在前伊斯兰的阿拉伯蒙昧社会,妇女过着极其卑贱、悲惨和非人道的生活。首先,生养女孩本身就被看成是奇耻大辱和非常不幸的事情,杀戮或者活埋女婴不仅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雪耻,而且也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事实上,这种现象决非局限于阿拉伯社会,也并非局限于古代社会。在当代世界,其表现形式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事先甄别胎儿性别,然后有选择地进行堕胎。通常情况下,都是倾向于高估男性的社会和伦理价值。伊斯兰认为,性别歧视是一种十足的蒙昧主义,无故地堕胎,尤其是在怀孕120天之后进行的晚期堕胎是一种恶劣的杀害小生命的非法行为;因此坚决反对任何人为的有选择的堕胎,并且明确断定这是一种侵犯人权、违背神法的严重犯罪行为。其次,游牧部落实行男权至上的不受限制的多妻制,搞到配偶的手段是灵活多样的,比如购买、偷窃或者抢劫,妻子的数量取决于手段的有效性和持久性。再次,谈不上有什么婚姻自由,妇女既没有择偶自由,也没有离婚自由。妇女本身被看成是家族的财产、买卖的商品以及掠夺的对象。与古代中国相似,妇女作为男人的附属品和整个家族的财产,通常也可以沿着父—夫—子的路径被递延式地继承。最后,妇女的主要价值是像生殖机器一样繁衍后代,她们在经济上和生活中处于依附地位,缺乏独立的人格和起码的尊严,既没有财产继承权,也更谈不上受教育的权利、政治及法律方面的权利,因而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可言。
根据未经证实的报道,直到最近,在部分阿拉伯国家还盛行所谓“荣誉谋杀”,即一些男子以捍卫“家族荣誉”为名,残忍地杀害亲族中被认为有不正当性行为的女性,即便是无辜的强奸案受害者也未能幸免。谋杀暴行的实施者往往是受害人的亲属而且事后只是受到很轻的法律惩戒。事实上,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犯罪行为,因为伊斯兰关于通奸案有十分严格和明确的判定标准,即必须有4名目击证人现场捉奸在床或者公开见证。所谓“荣誉谋杀”,其实是游牧民族的一种历史悠久、野蛮愚昧的文化遗产,即认为女性的贞操是整个家族的财产和男性的荣誉。它远远早于伊斯兰教的诞生,因此与伊斯兰教毫无关系。《古兰经》、“圣训”以及伊斯兰教义反对这种侵犯人权、滥开杀戒的犯罪行为。
迄今为止,在世界范围内,对妇女的歧视还表现为历史悠久的男权社会对男女“角色”和男女“气质”的预先设定。根据这种主流文化规则,男性角色的气质应该表现为独立、勇敢、坚强、粗犷、主动和外向,而女性角色的气质则应该表现为依赖、柔弱、温顺、细腻、安静和内向。这种预先设定的作为后天模具的角色和气质概念常常为绝大多数男女社会成员所认可,从而在代际间进行传播和培养,并且能够产生一种整体压力强加于女性。在社会化过程当中,它从女孩出生那天起就反复作用于个体,直到她有意无意地就范为止,只有少数桀骜不驯的富有叛逆性格的另类女性才有可能不顾一切阻力,勇敢地冲破这种羁绊。
第二,关于男女平等以及妇女权益,伊斯兰早在一千四百多年以前就以信仰、道德、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毫无疑问,当伊斯兰兴起并且着手进行改革以便构建一个平等社会的时候,遇到了来自野蛮部落社会的强大阻力。尽管如此,这种平等主义的改革毅然从信仰领域开始,逐渐延伸到道德、法律、制度和政治领域,最终融会贯通为一体,成为一整套现实生活方式。应该看到,妇女的权益不仅是天赋人权(道德权利),而且也是公民权(法律权利)。当代穆斯林的责任是,提炼和纯化教义并且还原伊斯兰的本来面目,而不是拙劣地模仿和假扮别人。在子女性别的选择与偏好方面,伊斯兰完全了解蒙昧时代对女性的歧视和迫害,也深刻了解伦理道德在社会行为约束方面的脆弱性,因此,她不仅严厉谴责了这种重男轻女的传统愚昧观点,而且以神法形式断然禁止了活埋女婴、选择性堕胎及杀害儿女等残酷行径、丑恶现象及犯罪行为。《古兰经》云:“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他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16∶58-59)“你们不要因为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17∶31)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说:“有女儿而不活埋,而不嫌弃,而不重男轻女者,真主必使其进乐园。”
伊斯兰认为,后代的性别取决于真主的意欲、恩典和慈悯,不是男女双方中任何一方所能主观控制和掌握的。重男轻女以及抱怨、鄙视和折磨那些生养女孩的母亲无疑是一种原始、愚昧、野蛮、落后和龌龊的观念,严重违背了《古兰经》和“圣训”的精神,应予彻底摈弃。伊斯兰认为,妇女和男子一样,具有独立、完整和平等的人格,她们的名誉、荣誉和尊严也同样是不可侵犯的。《古兰经》云:“以信士们和信女们所未犯的罪恶诽谤他们者,确已担负诬蔑和明显的罪恶。”(33∶58)“凡告发贞节的而且天真烂漫的信女的人,在今世和后世,必遭诅咒,他们将受重大的刑罚。”(24∶23)正如先知穆罕默德*所郑重指出的:“你们的生命、财产以及你们的名誉,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伊斯兰认为,妇女与男子一样,有足够的理性选择个人信仰,因此当然享有个人信仰自由,同时在今世和后世也平等地享有信仰和行善的应得报酬。总之,个人价值的实现不受性别的影响和制约。“他们的主应答了他们:‘我绝不使你们中任何一个行善者徒劳无酬,无论他是男的,还是女的。’”(3∶159)“信士和信女,谁行善谁得入乐园,他们不受丝毫的亏枉。”(4∶124)
妇女在法律上平等享有求知和受教育的权利。一千四百多年以前,穆罕默德*就明确指出:“求学是每个男女穆斯林的天职。”显而易见,妇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不仅有益于妇女自身,而且鉴于妇女的社会分工,还将有益于整个家庭、家族和后代。
与此同时,妇女也平等享有劳动的权利和同工同酬的权利。如果说穆斯林国家在这方面没有很好地贯彻神法的话,那主要是因为世俗的和民族的观念影响或者阻碍了教法的实施,而决不是伊斯兰本身反对这么做。
妇女不仅在法律上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而且还享有有远为广泛的独立的经济权利。早在公元七世纪,穆斯林妇女就已经在法律上拥有了独立的财产权,她们的各项经济权利已经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直到十多个世纪以后,西方社会才勉强给予妇女财产权。伊斯兰革命解放了妇女,明确给予妇女全面的继承、占有、出租、馈赠、买卖和经营财产的多项权利。妇女同男子一样,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平等享有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经济权利,假使她们的权益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害,亦应得到像一个男子处于相同情况时应该得到的同等的补偿。唯一的差别是,教法明确规定,男子有供养包括父母、妻子、儿女在内的整个家庭的责任;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妻子对家庭则没有提供经济支持的法律责任,她的财产包括依法取得的结婚聘仪,完全属于个人私产,不得其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从这个角度看,客观、公正地讲,穆斯林妇女事实上在经济上拥有高于男子的特权。 “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4∶7)在谈到家庭财产分配问题时,尊贵的先知穆罕默德*曾对当事人说:“应敬畏真主,对儿女公平看待,平均分配。如偏心,应偏爱女的。”对于偏爱儿子,多数教法学家断为“买克鲁亥”(MAKROOH,可憎行为),部分教法学家则断为“哈拉目”(HARAM,主禁行为),可见其严重程度非同一般。
伊斯兰的婚姻平等体现在她给予妇女的一系列法定权利和无微不至的关怀之中。根据教义,人的情感和生理需求应当通过合法的和道德的方式加以满足,所以任何一个身心健全的成年人都必须依法结婚。伊斯兰反对性压抑、性自残、禁欲主义和独身主义;也反对性开放、性自由、纵欲主义以及享乐主义;当然也反对同性恋。她认为这些都是违背人性和人道,玷污人的尊严与人格的变态、反常、肮脏、龌龊的犯罪行为。她的中庸之道不仅反映在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当中,更反映在无微不至、人性化和人道主义的“圣训”之中。如果有人认为关于结婚的自由和权利只是一个普通的常识,没有必要加以强调,那他一定是忽视了人类漫长的历史和纷繁复杂的文化中种种并非鲜见的极端倾向以及建立在这种愚昧观念之上的种种并非虚构的黑暗制度——他忽视了另一个更加普通的常识。事实上,人类何尝不是屡见不鲜地犯下一些低级的常识性的错误呢?“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24∶32)“他们自创出家制——我未曾以出家为他们的定制。”(57∶27)“你们怎么要与众人中的男性交接,而舍弃你们的主所为你们创造的妻子呢?其实,你们是犯罪的民众。”(26∶165-166)
显而易见,如果没有择偶的自由,那么,所谓结婚的权利以及婚姻自由就完全失去了意义。《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得强占妇女,当作遗产,也不得压迫她们。”(4∶19)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严肃指出:“不得寡妇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替她订婚;不得处女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替她订婚。”又说:“监护人强迫成年的处女与人结婚,是非法举动;凡是成年而理智健全的女子,无论是否处女,任何人不得她的同意不得依法订婚,虽是父母与元首,也不能干涉其自由。”必须注意,早在一千四百多年以前,伊斯兰就有了这样先进、现代、空前绝后的法律,我不知道还有其他任何文明会比伊斯兰更加令我们羡慕和自豪。据可靠传述,至圣穆罕默德*曾经根据受害妇女的申诉亲自裁决并撤销过多起非法婚约。从当时的司法实践来看,“乌玛”(UMMAH)中的妇女有确定无疑的离婚权。
至于婚后的生活,伊斯兰同样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细致、明确的规定,甚至包括夫妻恩爱、有关性生活的卫生、健康以及科学的体位方式、制止家庭暴力等等,在一千四百多年以前的《古兰经》和“圣训”当中,都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法律依据,真是无与伦比的伟大和人性化。
今天在很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有相当一部分妇女自愿选择家庭主妇的生活方式,表明伊斯兰的智慧魅力非凡。全职太太不仅能够躲避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和激烈的竞争,回归心灵的宁静,而且对本人、子女、丈夫乃至整个家庭都大有好处。当然,前提是保证首先让妇女受到良好的教育。《古兰经》说:“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他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30∶21)“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2∶187)“你们当善待她们。如果你们厌恶她们,[那么,你们应当忍受她们],因为,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许多福利。”(4∶19)至圣穆罕默德*说:“你们中最优秀的人是最能善待妻子的人。”又说:“在合法的事物中,真主最厌恶的是离异。”可见,伊斯兰虽然在法律上许可离婚行为,但是在道德上却明确地给予低评价并且持审慎、严肃和相对保守的态度。
伊斯兰尽管并不鼓励离婚或者允许随意对待离婚,但最终还是认可了离婚的权利,并且规定男女双方具有同等的依法提出离婚的主动权。提出离婚的理由可以是多种多样,包括信仰冲突、感情破裂、性格不和、家庭暴力、受到丈夫的欺凌、没有得到丈夫的经济资助、丈夫不肯与她同房或者阳痿、婚外性行为、生理缺陷以及患有不治之症等等。甚至丈夫相貌丑陋、身材矮小、肤色不佳等也可以构成离婚的理由。同时,对男方提出离婚的权利作了明确限制,避免了随意性和对离婚权的滥用,尤其是对那些反复无常的病态男子设置了法律障碍。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法律规定在穆罕默德*时代就已经开始正式实施,并且有不少来自先知“逊乃”(SUNNAH)的实际案例。比如据可靠史料记载,萨比特的妻子颉密莱由于厌恶丈夫的叛教性格而要求与其离婚,穆圣*准诉;又如古勒则族力法阿的一个名叫泰密美的女人由于丈夫阳痿而诉至穆圣*,要求离婚,穆圣*准诉等等,可见穆斯林妇女当初就已经拥有法定的主动离婚权。所以我很奇怪为什么一千四百年以后的今天,还有所谓的“法学专家”撰文,善意地、郑重其事地建议改革伊斯兰传统婚姻法,“借鉴西方先进经验”,给予妇女离婚权,云云。这些“专家”显然将民族习俗和教法混为一谈。“如果他们俩离婚,那么,真主将借其宏恩而使他们俩互不相求。”(4∶130)
并非男女双方离婚以后法律就走到了终点,伊斯兰法律同样对离婚期间以及离婚以后妇女的权益作出了明确具体以及人道主义的规定。根据伊斯兰法,解除婚姻关系后的一段时间,其间配偶双方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并未完全终止。这便是伊斯兰独特而著名的“待婚期制度”(‘IDDA),它规定了离婚期间的缓冲时间以及正式分手之前的反省期限,以便避免伤害和仓促。同时,妇女可以依法获得离仪补偿,而且依法享有个人财产权。孕妇还可以依法获得前夫的供养、照顾及报酬。更重要的是,伊斯兰断然废除了“从一而终”的节烈观,明确允许离异或者丧偶以后的妇女再婚。“如果你们休妻,而她们待婚期满,那末,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2∶232)
我曾经广泛深入考察了世界各大法系,没有在同时代及其前后一千多年发现类似空前绝后的伟大法律条文。当只有200多年或者更短历史的东西方的所谓“文明人”像外星人一样出现在我们面前,并且好心地规劝我们进行“法律改革”时,我为他们的健忘与无知而感到无比的遗憾和格外的诧异。当然,穆斯林世界世俗习惯和传统对纯正伊斯兰教法的侵蚀也是有目共睹的。
足迹曾经遍及整个穆斯林世界的美国《华盛顿邮报》资深记者托马斯·李普曼在他所著的《伊斯兰教与穆斯林世界》(1982)一书中得出了比较客观的结论:“《古兰经》关于妇女法律地位的命令与关于她们的社会地位的命令相反,是远远超出产生这些命令的时代的,伊斯兰教教法给予妇女的某些权利比西方法典载明的妇女权利还要解放。穆斯林妇女不是佣人,不是奴隶,也不是玩物。” 他已经看到,当今世界穆斯林妇女社会地位的低下严重违背了真正的伊斯兰教法。
当然,在伊斯兰法律之下,男女犯罪,无论性别、民族、种族、信仰、社会地位如何,理应得到同样的处罚,不应有任何例外、照顾、倾斜或者不公。“淫妇和奸夫,你们应当各打一百鞭。”(24∶2)“各人犯罪,自己负责。”(6∶164)在刑罚方面,伊斯兰教法也闪耀着人道主义精神的光芒。据载,穆圣*曾经命令对一个前来自首的犯有死罪而怀有身孕的朱海奈族女人实行缓刑,并请司法人员善待她,直到分娩以后才执行死刑。考虑到她的悔罪情节,穆圣*在她死后还亲自主持给她举行殡礼。在另一个案例里,穆圣*允许阿里对一个有罪但即将分娩的使女缓刑。
此外,伊斯兰明确规定孝敬父母,而且在这方面,母亲的地位远远高于父亲。即便是不信教的父母,在“认主独一”的前提下,于今世也要孝敬他们。伊斯兰还充分考虑到妇女的生理特点而特别豁免了一些宗教义务;坚决反对逼良为娼;甚至在战争状态下,也严格禁止杀害妇女、儿童。法律明确、充分而有力地保障了妇女保持体面、人格、尊严以及自我保护的权利。“如果你们的婢女,要保守贞操,你们就不要为了今世生活的浮利而强迫她们卖淫。如果有人强迫她们,那么,在被迫之后,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4∶33)
关于争论不休的“一夫四妻制”问题,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伊斯兰在法理原则上是主张一夫一妻制的,在特殊情况下审慎地允许有限的多妻,但是,伊斯兰决不是鼓励而是限制多妻,她只是没有绝对禁止而已。
请注意分析这节著名的经文:“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对待孤儿,那末,你们可以择取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接近于公平的。”(4∶3)另一节经文又很快补充了这节经文的内容:“即使你们贪爱公平,你们也绝不能公平地待遇众妻;但你们不要完全偏向所爱的,而使被疏远的,如悬空中。”(4∶129)
一些资深经注学家研究了有关经文后得出的结论是:伊斯兰提倡一夫一妻制,限制一夫多妻制,其基本精神是不允许或者鼓励娶两个以上的妻子。一个著名的案例是,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曾经明确阻止了他的女婿阿里娶第二个妻子。他在讲坛上公开说:“白尼·黑沙目·本·穆尔勒要求把他们的女儿嫁给阿里·本·阿布·塔里布,我不答应,坚决不答应,除非阿里要与我的女儿离婚而与他们的女儿结婚。法图麦是我的骨肉,她的不安会引起我的不安,她的痛苦也会使我痛苦。”从此以后,阿里彻底打消了类似念头。
应该指出,当时正处于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孤儿寡母无依无靠的战争时期,处于一个从根深蒂固的不受限制的一夫多妻制向一夫一妻制的历史过渡和重大变革时期,处于政治上需要高层联姻和社会稳定的非常时期;于是,这种有限制的一夫多妻制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作为对主流和正常的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紧急应变和例外补救措施而得以合法化。此外,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女方的不孕症以及考虑当前子女的利益也可能使例外的做法合法化。
必须指出的是,伊斯兰教法严格禁止婚外性行为并对此严惩不贷。在穆斯林社会,这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法律问题。“你们不要接近私通,因为私通确是下流的事,这行径真恶劣!”(17∶32)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法律区别未婚和已婚的情况,分别给予鞭打和乱石击死的严厉处罚。根据道德水平的高低,不同生活方式可以依次排序。
Ⅰ、一夫一妻制 + 婚外禁欲 > 一夫多妻制 + 婚外禁欲 > 一夫一妻制 + 婚外性自由 > 一夫多妻制 + 婚外性自由
Ⅱ、结婚 > 独身主义 + 禁欲 > 独身主义 + 滥交 > 不受任何约束的性自由
事实上,当今世界妇女饱受婚外恋、性自由和性解放之害,远远大于婚姻制度本身。也许,在美国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的故事里,克林顿总统不过是一个变态的窥淫癖在一场耸人听闻的闹剧中所猎获的一个可怜的牺牲品而已。且不说一个缺乏道德威望的总统如何治国,试看这种文化展示了怎样一种“完善而美好的一夫一妻制”呢?
对于古今中外嫔妃如云的帝王而言,对于骄奢淫逸的贵族而言,对于三房四妾的财主而言,对于情妇遍地的富豪而言,对于纵欲无度的流氓而言,这种收留并养活孤儿寡母的婚姻制度是否过于寒伧、笨拙、不明智,甚至成为一种累赘和负担呢?既然统帅注定要震惊世界的伊斯兰国家的穆罕默德*早已大权在握,他为什么不像其他帝王那样尽情享受而自找麻烦呢?庸人的污蔑不攻自破。
伊斯兰并不认为“男女平等”意味着“男女相等”。如果“男女平等”意味着否认男女之间的任何生理、心理上的客观差异,主张他们在家庭和社会生活分工方面的完全相等,在责任和义务方面完全相同,在可以想到的任何领域不加区别,那么,牲口和野兽之间是再平等不过的了。毫无疑问,伊斯兰反对这种片面、绝对、形而上学的,实际上导致男女不平等的所谓“男女平等”,真正理性的女权主义者大概也不会那么愚蠢。既然男女之间在身心方面存在巨大差异,那么,科学的平等意味着让他们发挥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优势。因为进步并非要取消男女之间的一切差别,而是要让他们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作者:不详
3/11/2009
幸福的人才能戴盖头
当代的资本主义浪潮冲击得人们头晕眼花是非颠倒﹐生活在西方的穆斯林最能体会其中的酸甜苦辣。
幸亏心中有了伊斯兰为准则﹐否则我们也看不清真相﹐感赞真主对穆斯林的特慈。 资本主义以商业为主线﹐商业的灵魂是利润﹐马克思说过﹕商人为了50%的利润﹐就敢挺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就敢践踏任何法律﹔为了300%的利润﹐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 由此可见﹐现代商业充斥的世界﹐还有多少真理﹖多少实话﹖还有多少文明和道德﹖
商人们说赚女人的钱最容易﹐为了追求更快更多的利润﹐就在女人身上下功夫﹐引诱女子对性感表现痴迷。 看看今日商业广告便知﹐女人专用的商品天天在发出诱惑女人的信息﹐在控制女人的愿望﹐在蒙骗女人的腰包。 如果女人不疯巅﹑不猖狂﹑不放荡﹑不花心﹑不野性﹐那些商人们就挣不到大钱。 今日的市场﹐看似奇花异草姹紫嫣红的花花世界﹐内里隐藏着不祥的杀机﹐商人们为了利润不惜毁灭这个世界。
今年夏季美国流行“低腰裤”﹐性感妩媚的女子不但露肩露背露胸﹐穿上新式低腰裤﹐前面露肚脐﹐后面露出屁股沟﹐有意挑逗满街的男人们想入非非神 不守舍。 社会文明在急速堕落﹐引起了国会紧张﹐有位参议员向国会议员们呼吁﹕“通过提高女人的裤子﹐来提高社会文明意识。”
受伊斯兰教育的女子﹐要有坚定的信念﹐维护自己的人权﹑尊严和人格﹐就戴起盖头来﹐向世界邪恶宣战﹐同歹毒的商业恶魔作斗争。 纵观穆斯林世界﹐那些曾经受过西方文化腐蚀和压迫的社会﹐开始了觉醒﹐一百年来﹐今天戴起盖头的姑娘最多﹐超过了她们的前两代人﹐如土耳其﹑埃及﹑突尼斯﹑印度尼西亚。
庄重和道德的春风在向西方社会吹来﹐到处有一片绿色的新意﹐万象更新﹐伊斯兰的生命在延续。 在我们这个远离伊斯兰文明中心的西方世界﹐姑娘们的芳心在涌动。 过去从来没有戴过盖头﹐现在开始心动,犹豫﹐但决心难下﹐因为戴上盖头代表了选择一条新的生活道路。 我见到过许多姑娘﹐在选择戴盖头之前﹐都曾经有过千百次的思想斗争﹐许多人战胜了自己的犹豫﹐成为意志坚毅的女强人。
大致上最普通的思想犹豫有三种﹕“戴上了盖头找对象会有困难”﹑“戴上盖头很难找到工作”和“戴上盖头﹐娱乐活动受限制。”
对于当代许多姑娘来说﹐这是三大追求的目标﹐所以要借助于年轻的美色迎合社会的需要﹐实现生命的价值。 许多人想﹐戴上盖头会给生活带来困难﹐因为女人为了生存﹐付出一部分女性的娇美和人格﹐可以获得优厚的报酬。 必须声明﹕人各有志﹐人言人殊﹐大家都享有言论自由。 本文不批评那些追求生活享乐和特别看重物质欲望的女人们﹐因为这是她们的基本人权﹐别人无权干涉﹐但只希望坦诚地同有信仰的穆斯林姊妹们谈谈心﹐说出我们的心愿。
一﹐找对象难
确实﹐有许多未婚男子不喜欢戴盖头的女人做妻子﹐他们喜欢风情万种的美女﹐视之为可以玩弄的“尤物”﹐所以女人们就把自己打扮起来﹐提高寻夫的身价。 但是﹐也有许多男人﹐希望寻找贤妻良母型的妻子﹐成家立业﹐有一个安全的家﹐家有贤内助﹐好好过日子﹐更有利于他们在社会上奋进。 如果拿这两类男人做比较﹐还是后者更能善待妻子﹐呵护家庭老少﹐更加可靠﹐即便在年迈花落时﹐容貌不再美﹐但爱情不变﹐双方固守一个温馨的家庭。 戴起盖头来﹐寻找有信仰的男子﹐或者决心选择有信仰的人﹐双方协议共同认主独一﹐遵循真主的大道﹐生儿育女﹐共同创造事业﹐白头谐老。
如果认为不戴盖头就容易找对象﹐那么﹐这个姑娘本身就不想坚守伊斯兰信仰﹐大可不必勉强﹐就自由去恋爱吧﹐祝你好运。
愿意戴着盖头找对象﹐是我们的同伴﹐因为要坚守伊斯兰﹐成立一个标准穆斯林的家庭﹐双方爱情有信仰基础和责任感。 姑娘要嫁人﹐是终身大事﹐利用刻意装饰的容貌骗不了好男人﹐卖弄风骚反倒把优秀的男儿拒之千里之外。
婚姻大事很神秘﹐多数人都相信“缘份”﹐在条件基本合适的人群中﹐还须百里挑一﹐挑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有信仰。
假如对方看着你戴盖头﹐主动表示热情﹐愿为终身伴侣﹐在你确定的条件之中更接近一些﹐以后也不会因为信仰问题闹纠纷。
当今是自由恋爱的时代﹐相处时间不长就结婚﹐但是造成空前的高度离婚率。
原因是﹐找对象时双方雾里看花﹐爱得死去活来山誓海盟﹐但没有说实话﹐假情假意很难熬到头。 真心有信仰的姑娘﹐盖头是真心的表白﹐坚守原则﹐宁缺毋滥﹔双方都敬畏真主﹐遵循伊斯兰道德﹐互敬互爱﹐相互宽容和理解﹐可保永恒的爱情。
二﹐找工作难
在资本主义的早期的西方﹐曾经有过契约工﹑童工﹑奴隶工等﹐人像牲畜和机器一样﹐没有自由的选择。 现代经济市场化﹐才有了自由劳工﹐工人不必向美洲黑奴那样固定在一个一个的农场或工厂﹐做“永不生锈的螺丝钉”﹐直到损坏或老死。
为了实现人的价值和感情的需要﹐可以选择自己最合适的工作﹐因此找工作是劳资双方两相情愿的协议。 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以及生活习惯﹐寻找自己最理想的工作﹐既是现代人权﹐也是对个人自尊的维护。
作为穆斯林﹐遵循伊斯兰原则﹐我们的生活有许多局限性﹐例如许多东西不能吃﹑许多衣服不宜穿﹑许多地方不宜进出。 在找工作时﹐我们不必去打听杀猪﹑赌博﹑彩票﹑舞厅﹑酒巴﹑色情服务付给多高的工资﹐因为这些都在不予考虑之列。 除此之外的领域﹐还有广阔天地的范围﹐大有寻找的余地﹐不怕吃苦耐劳﹐游刃有余﹐不为多挣几百块月薪就值得放弃信仰和人格。 真主恩赐人类丰富的生活内容﹐每个地方都是百业兴旺﹐精益求精﹐行行出状元﹐都能对社会有所奉献。
只要刻苦锻炼自己﹐有一技之长﹐在任何一个领域中﹐都能找到你合适的位置﹐经过几年努力﹐可以成为精明强干的女中豪杰。
三﹐娱乐受限制
娱乐是寻求心情愉快的健康活动﹐对任何人勉强不得﹐因此对不喜欢的活动﹐就不应当去扎堆凑热闹﹐俗话说“勤有功﹐戏无益”﹐毫无意义的娱乐不值得浪费宝贵的青春。 天下的业余爱好数不清﹐任何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项目﹐不论文学﹑体育﹑文艺﹑技艺﹑工艺﹑美术﹐都可以变成乐不释手的有意义活动﹐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
假如你不喜欢一个陌生男人搂着你跳舞﹐或者向你投来色情的眼光﹐何必要进入那些场所呢﹖
不如尽早去寻找你自己喜欢的活动﹐或读书﹐或上网﹐都是高雅的娱乐﹐开卷有益﹐乐在其中。 穆斯林参加的活动﹐对活动方式﹑活动场地和活动内容都应有所选择﹐不做真主不喜悦的事﹐自己也心旷神怡。 通过高尚和体面的活动﹐训练性格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提高生活的品位。
在美国有一位著名的保龄球运动员拉玛?夏尔卡维﹐今年25岁﹐她的父母是埃及人﹐她有十三年的训练史﹐多次夺冠。
当初开始学习的时候﹐她的教练同意她戴盖头﹐因此她戴着盖头参加世界各地的比赛﹐周游世界。 她的成就来自她的勤学苦练﹐技艺超群﹐我们的姑娘们就应当有她那样的精神。 她对记者说﹕“有许多地方﹐戴着盖头很不容易。但我坚持不渝﹐心中想的是取悦于真主﹐一切困难都不在话下了﹐什么困难都能克服。”
拉玛说﹕“我坚持戴盖头参加体育比赛﹐我生活的很愉快﹐也能取悦于真主﹐一举两得。” 她说﹐因为时刻不离开戴盖头﹐处处对自己提醒﹐所以在许多方面都比想象的要好得多﹐在思想上﹑生活上和感情上﹐都有很大变化。 因为在社会上活动多﹐受到的干扰也大﹐所以空闲的时候学习伊斯兰﹐更加心明眼亮﹐意志更加坚强。 她说﹕“盖头不但没有影响我的事业﹐而且感觉到﹐戴着盖头在默默地展示真主的光亮。” 在她获得国际成就之后﹐许多商家同她签合同做广告﹐要求她戴着盖头出现在广告画面上﹐成为有特色的商品推销员。
姑娘们戴上盖头﹐限制她们去很多不应该去的地方﹐但也避免了那些地方可能出现的罪过和失足的危险性﹐保持了穆斯林女子的道德和品格。 戴盖头只是在大众眼中的一点表示﹐更为重要的是她们的行为在向社会展示伊斯兰是正当的信仰﹐表现贤淑﹑文静﹑诚实﹑正直﹑勤奋。 经常不断会有人感到好奇﹐他们向这些姑娘诚意询问﹐澄清了人们对伊斯兰的偏见和误解。 戴盖头在许多地方成为风尚﹐她们在承担着重要的宣教使命。 穆斯林姊妹们团结起来﹐戴上盖头我们互相更容易认同﹐鼓起勇气挽救这个日益堕落的世道。
姑娘们找对象﹑希望有个理想的工作﹑生活中充满有益的乐趣﹐这些都是无可非议的人生正当行为。 由于坚守伊斯兰的原则和立场﹐确定了端庄和道德的人生道路﹐一直走下去﹐得到更多的保佑和爱护﹐工作认真﹐家庭温暖﹐心情愉快﹐享受不尽人间的快乐和幸福。 走在真主的大道上﹐生活多有艰难和磨炼﹐有理想﹐有目标﹐有自我约束﹐提高了人性的素质﹐会得到许多不为人所理解的精神报酬。只有在艰难中奋斗的成功者﹐才能品尝到内心得胜的喜悦。 因此﹐我们说﹐戴盖头不是祸﹐而是幸福的来源。 有些姑娘对于是否戴起盖头还在犹豫不决﹐多思考一些人生实质性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证明你的意志和决心。
穆斯林女子的盖头﹐形式多样化﹐五颜六色琳琅满目﹐各地传统和款式都不一样﹐这是真主允许女子的自由选择。西非穆斯林女子身穿重彩长衫和长头巾﹐阿拉伯各国女子的盖头流行打结艺术各显千秋﹐巴基斯坦的女子接受印度古代服饰影响轻纱飘逸﹐马来西亚校园中女生盖头彩色斑斓﹐百花齐放。穆斯林女子盖头﹐如同西方男人的领带﹐各种颜色和款式可以各取所好﹐圣训限制男人穿衣避免杏黄色和纯丝绸﹐但对女子盖头可以通融不限制。比如清真饮食﹐伊斯兰没有规定特定食品特定做法全世界穆斯林大锅饭﹐只规定按伊斯兰教法规定的食物必须清真﹐任何烹调技术和各国菜系都能做出合法的清真美食。伊斯兰的服装不是千篇一律清一色死板规定的制服﹐而是自由选择式样﹐只须遵循《古兰经》中真主启示的放低视线不露女人诱人美色的基本原则﹐都是“清真”服饰﹐允许各种民族特色和时代潮流千变万化。
戴盖头是穆斯林妇女与非穆斯林妇女的分水岭;是穆斯林女人的高贵品质,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美好的情操;是穆斯林女子的装饰,也是一块试金石!
作者:不详
幸亏心中有了伊斯兰为准则﹐否则我们也看不清真相﹐感赞真主对穆斯林的特慈。 资本主义以商业为主线﹐商业的灵魂是利润﹐马克思说过﹕商人为了50%的利润﹐就敢挺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就敢践踏任何法律﹔为了300%的利润﹐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 由此可见﹐现代商业充斥的世界﹐还有多少真理﹖多少实话﹖还有多少文明和道德﹖
商人们说赚女人的钱最容易﹐为了追求更快更多的利润﹐就在女人身上下功夫﹐引诱女子对性感表现痴迷。 看看今日商业广告便知﹐女人专用的商品天天在发出诱惑女人的信息﹐在控制女人的愿望﹐在蒙骗女人的腰包。 如果女人不疯巅﹑不猖狂﹑不放荡﹑不花心﹑不野性﹐那些商人们就挣不到大钱。 今日的市场﹐看似奇花异草姹紫嫣红的花花世界﹐内里隐藏着不祥的杀机﹐商人们为了利润不惜毁灭这个世界。
今年夏季美国流行“低腰裤”﹐性感妩媚的女子不但露肩露背露胸﹐穿上新式低腰裤﹐前面露肚脐﹐后面露出屁股沟﹐有意挑逗满街的男人们想入非非神 不守舍。 社会文明在急速堕落﹐引起了国会紧张﹐有位参议员向国会议员们呼吁﹕“通过提高女人的裤子﹐来提高社会文明意识。”
受伊斯兰教育的女子﹐要有坚定的信念﹐维护自己的人权﹑尊严和人格﹐就戴起盖头来﹐向世界邪恶宣战﹐同歹毒的商业恶魔作斗争。 纵观穆斯林世界﹐那些曾经受过西方文化腐蚀和压迫的社会﹐开始了觉醒﹐一百年来﹐今天戴起盖头的姑娘最多﹐超过了她们的前两代人﹐如土耳其﹑埃及﹑突尼斯﹑印度尼西亚。
庄重和道德的春风在向西方社会吹来﹐到处有一片绿色的新意﹐万象更新﹐伊斯兰的生命在延续。 在我们这个远离伊斯兰文明中心的西方世界﹐姑娘们的芳心在涌动。 过去从来没有戴过盖头﹐现在开始心动,犹豫﹐但决心难下﹐因为戴上盖头代表了选择一条新的生活道路。 我见到过许多姑娘﹐在选择戴盖头之前﹐都曾经有过千百次的思想斗争﹐许多人战胜了自己的犹豫﹐成为意志坚毅的女强人。
大致上最普通的思想犹豫有三种﹕“戴上了盖头找对象会有困难”﹑“戴上盖头很难找到工作”和“戴上盖头﹐娱乐活动受限制。”
对于当代许多姑娘来说﹐这是三大追求的目标﹐所以要借助于年轻的美色迎合社会的需要﹐实现生命的价值。 许多人想﹐戴上盖头会给生活带来困难﹐因为女人为了生存﹐付出一部分女性的娇美和人格﹐可以获得优厚的报酬。 必须声明﹕人各有志﹐人言人殊﹐大家都享有言论自由。 本文不批评那些追求生活享乐和特别看重物质欲望的女人们﹐因为这是她们的基本人权﹐别人无权干涉﹐但只希望坦诚地同有信仰的穆斯林姊妹们谈谈心﹐说出我们的心愿。
一﹐找对象难
确实﹐有许多未婚男子不喜欢戴盖头的女人做妻子﹐他们喜欢风情万种的美女﹐视之为可以玩弄的“尤物”﹐所以女人们就把自己打扮起来﹐提高寻夫的身价。 但是﹐也有许多男人﹐希望寻找贤妻良母型的妻子﹐成家立业﹐有一个安全的家﹐家有贤内助﹐好好过日子﹐更有利于他们在社会上奋进。 如果拿这两类男人做比较﹐还是后者更能善待妻子﹐呵护家庭老少﹐更加可靠﹐即便在年迈花落时﹐容貌不再美﹐但爱情不变﹐双方固守一个温馨的家庭。 戴起盖头来﹐寻找有信仰的男子﹐或者决心选择有信仰的人﹐双方协议共同认主独一﹐遵循真主的大道﹐生儿育女﹐共同创造事业﹐白头谐老。
如果认为不戴盖头就容易找对象﹐那么﹐这个姑娘本身就不想坚守伊斯兰信仰﹐大可不必勉强﹐就自由去恋爱吧﹐祝你好运。
愿意戴着盖头找对象﹐是我们的同伴﹐因为要坚守伊斯兰﹐成立一个标准穆斯林的家庭﹐双方爱情有信仰基础和责任感。 姑娘要嫁人﹐是终身大事﹐利用刻意装饰的容貌骗不了好男人﹐卖弄风骚反倒把优秀的男儿拒之千里之外。
婚姻大事很神秘﹐多数人都相信“缘份”﹐在条件基本合适的人群中﹐还须百里挑一﹐挑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有信仰。
假如对方看着你戴盖头﹐主动表示热情﹐愿为终身伴侣﹐在你确定的条件之中更接近一些﹐以后也不会因为信仰问题闹纠纷。
当今是自由恋爱的时代﹐相处时间不长就结婚﹐但是造成空前的高度离婚率。
原因是﹐找对象时双方雾里看花﹐爱得死去活来山誓海盟﹐但没有说实话﹐假情假意很难熬到头。 真心有信仰的姑娘﹐盖头是真心的表白﹐坚守原则﹐宁缺毋滥﹔双方都敬畏真主﹐遵循伊斯兰道德﹐互敬互爱﹐相互宽容和理解﹐可保永恒的爱情。
二﹐找工作难
在资本主义的早期的西方﹐曾经有过契约工﹑童工﹑奴隶工等﹐人像牲畜和机器一样﹐没有自由的选择。 现代经济市场化﹐才有了自由劳工﹐工人不必向美洲黑奴那样固定在一个一个的农场或工厂﹐做“永不生锈的螺丝钉”﹐直到损坏或老死。
为了实现人的价值和感情的需要﹐可以选择自己最合适的工作﹐因此找工作是劳资双方两相情愿的协议。 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以及生活习惯﹐寻找自己最理想的工作﹐既是现代人权﹐也是对个人自尊的维护。
作为穆斯林﹐遵循伊斯兰原则﹐我们的生活有许多局限性﹐例如许多东西不能吃﹑许多衣服不宜穿﹑许多地方不宜进出。 在找工作时﹐我们不必去打听杀猪﹑赌博﹑彩票﹑舞厅﹑酒巴﹑色情服务付给多高的工资﹐因为这些都在不予考虑之列。 除此之外的领域﹐还有广阔天地的范围﹐大有寻找的余地﹐不怕吃苦耐劳﹐游刃有余﹐不为多挣几百块月薪就值得放弃信仰和人格。 真主恩赐人类丰富的生活内容﹐每个地方都是百业兴旺﹐精益求精﹐行行出状元﹐都能对社会有所奉献。
只要刻苦锻炼自己﹐有一技之长﹐在任何一个领域中﹐都能找到你合适的位置﹐经过几年努力﹐可以成为精明强干的女中豪杰。
三﹐娱乐受限制
娱乐是寻求心情愉快的健康活动﹐对任何人勉强不得﹐因此对不喜欢的活动﹐就不应当去扎堆凑热闹﹐俗话说“勤有功﹐戏无益”﹐毫无意义的娱乐不值得浪费宝贵的青春。 天下的业余爱好数不清﹐任何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项目﹐不论文学﹑体育﹑文艺﹑技艺﹑工艺﹑美术﹐都可以变成乐不释手的有意义活动﹐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
假如你不喜欢一个陌生男人搂着你跳舞﹐或者向你投来色情的眼光﹐何必要进入那些场所呢﹖
不如尽早去寻找你自己喜欢的活动﹐或读书﹐或上网﹐都是高雅的娱乐﹐开卷有益﹐乐在其中。 穆斯林参加的活动﹐对活动方式﹑活动场地和活动内容都应有所选择﹐不做真主不喜悦的事﹐自己也心旷神怡。 通过高尚和体面的活动﹐训练性格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提高生活的品位。
在美国有一位著名的保龄球运动员拉玛?夏尔卡维﹐今年25岁﹐她的父母是埃及人﹐她有十三年的训练史﹐多次夺冠。
当初开始学习的时候﹐她的教练同意她戴盖头﹐因此她戴着盖头参加世界各地的比赛﹐周游世界。 她的成就来自她的勤学苦练﹐技艺超群﹐我们的姑娘们就应当有她那样的精神。 她对记者说﹕“有许多地方﹐戴着盖头很不容易。但我坚持不渝﹐心中想的是取悦于真主﹐一切困难都不在话下了﹐什么困难都能克服。”
拉玛说﹕“我坚持戴盖头参加体育比赛﹐我生活的很愉快﹐也能取悦于真主﹐一举两得。” 她说﹐因为时刻不离开戴盖头﹐处处对自己提醒﹐所以在许多方面都比想象的要好得多﹐在思想上﹑生活上和感情上﹐都有很大变化。 因为在社会上活动多﹐受到的干扰也大﹐所以空闲的时候学习伊斯兰﹐更加心明眼亮﹐意志更加坚强。 她说﹕“盖头不但没有影响我的事业﹐而且感觉到﹐戴着盖头在默默地展示真主的光亮。” 在她获得国际成就之后﹐许多商家同她签合同做广告﹐要求她戴着盖头出现在广告画面上﹐成为有特色的商品推销员。
姑娘们戴上盖头﹐限制她们去很多不应该去的地方﹐但也避免了那些地方可能出现的罪过和失足的危险性﹐保持了穆斯林女子的道德和品格。 戴盖头只是在大众眼中的一点表示﹐更为重要的是她们的行为在向社会展示伊斯兰是正当的信仰﹐表现贤淑﹑文静﹑诚实﹑正直﹑勤奋。 经常不断会有人感到好奇﹐他们向这些姑娘诚意询问﹐澄清了人们对伊斯兰的偏见和误解。 戴盖头在许多地方成为风尚﹐她们在承担着重要的宣教使命。 穆斯林姊妹们团结起来﹐戴上盖头我们互相更容易认同﹐鼓起勇气挽救这个日益堕落的世道。
姑娘们找对象﹑希望有个理想的工作﹑生活中充满有益的乐趣﹐这些都是无可非议的人生正当行为。 由于坚守伊斯兰的原则和立场﹐确定了端庄和道德的人生道路﹐一直走下去﹐得到更多的保佑和爱护﹐工作认真﹐家庭温暖﹐心情愉快﹐享受不尽人间的快乐和幸福。 走在真主的大道上﹐生活多有艰难和磨炼﹐有理想﹐有目标﹐有自我约束﹐提高了人性的素质﹐会得到许多不为人所理解的精神报酬。只有在艰难中奋斗的成功者﹐才能品尝到内心得胜的喜悦。 因此﹐我们说﹐戴盖头不是祸﹐而是幸福的来源。 有些姑娘对于是否戴起盖头还在犹豫不决﹐多思考一些人生实质性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证明你的意志和决心。
穆斯林女子的盖头﹐形式多样化﹐五颜六色琳琅满目﹐各地传统和款式都不一样﹐这是真主允许女子的自由选择。西非穆斯林女子身穿重彩长衫和长头巾﹐阿拉伯各国女子的盖头流行打结艺术各显千秋﹐巴基斯坦的女子接受印度古代服饰影响轻纱飘逸﹐马来西亚校园中女生盖头彩色斑斓﹐百花齐放。穆斯林女子盖头﹐如同西方男人的领带﹐各种颜色和款式可以各取所好﹐圣训限制男人穿衣避免杏黄色和纯丝绸﹐但对女子盖头可以通融不限制。比如清真饮食﹐伊斯兰没有规定特定食品特定做法全世界穆斯林大锅饭﹐只规定按伊斯兰教法规定的食物必须清真﹐任何烹调技术和各国菜系都能做出合法的清真美食。伊斯兰的服装不是千篇一律清一色死板规定的制服﹐而是自由选择式样﹐只须遵循《古兰经》中真主启示的放低视线不露女人诱人美色的基本原则﹐都是“清真”服饰﹐允许各种民族特色和时代潮流千变万化。
戴盖头是穆斯林妇女与非穆斯林妇女的分水岭;是穆斯林女人的高贵品质,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美好的情操;是穆斯林女子的装饰,也是一块试金石!
作者:不详
3/10/2009
敬畏安拉
敬畏的含意
敬畏一词阿拉伯语是“特格瓦”,意为保护不受到侵害的意思,在宗教术语中,敬畏的意思是“保护心灵不受罪恶的污染”。
伊斯兰教认为,在宇宙万物中,人类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安拉安置在大地上的代理者,是这个地球的主人。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遵循安拉制定的法律,绝不能超越安拉的法度。也就是说要做一位敬畏敬主的信士,正如伊玛目萨迪格说:“人为万物之灵,具有高尚的地位,所以人应该敬畏安拉。敬畏就是凡安拉所命令的,当遵循之,凡安拉所禁止的,当远避离之。”伊玛目萨迪格的这句话就是对敬畏的最好定义。
敬畏的本质
敬畏实际上是人通过学习、礼拜、把斋等修炼形成的一种内在的坚强的信仰力量,这种力量促使人在任何时候都不犯罪,不违背安拉的命令,使他随时随地都赞念安拉,行善做好事。
在《古兰经》中,有的经文把敬畏称作“衣服”,如《古兰经》第7章第26节经文说:“阿丹的子孙啊!我确已为你们而创造遮盖阴部的衣服和修饰的衣服,敬畏的衣服尤为优美。这是属于真主的迹象,以便他们觉悟。”把敬畏比喻为衣服是因为衣服既能遮盖羞体,又能御寒。敬畏也是如此,敬畏能保护人不犯罪,同时也能使人得到今后两世数不胜数的利益。在《古兰经》中敬畏还被称作后世的旅费,《古兰经》第2章第197节经文说:“你们当以敬畏做旅费,因为最好的旅费是敬畏。有理智的人啊!你们当敬畏我。”
伊玛目阿里说:“后世的旅途中,唯一有益的施费是敬畏。”
伊玛目阿里把敬畏称作后世宝藏的钥匙、预防犯罪的大坝、通向天园的道路,总之,敬畏是人类摆脱恶魔的诱惑和得到拯救的唯一途径。
敬畏是宗教的核心
伊斯兰制定礼拜、把斋等功修的目的是培养人成为一个敬畏安拉的人。《古兰经》第2章第21节经文说:“众人啊!你们的主,创造了你们,和你们以前的人,你们当崇拜他,以便你们敬畏。”这节经文明确指出,崇拜安拉的目的是敬畏安拉。把斋的目的也是如此,《古兰经》第2章第187节经文在阐述斋戒的有关规定后说:“真主这样为世人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他们敬畏。”甚至安拉降示《古兰经》的目的就是让人们成为敬畏的人,《古兰经》第39章第28经文说:“这是一本阿拉伯文的无邪曲的《古兰经》,以便他们敬畏。”
敬畏产生的影响
敬畏对人产生的积极影响是非常多的,除了前面提到的能保护人不被罪恶的污染之外,敬畏还是获得安拉饶恕和恩典的源泉。《古兰经》第8章第29节经文说:“信道的人们啊!如果你们敬畏真主,他将以鉴识赏赐你们,并原谅你们的罪行,饶恕你们。真主是有鸿恩的。”
敬畏安拉是人生价值的体现
每个民族,每个宗教和每个思想体系在评价人生的价值时都有不同的原则,比如在伊斯兰教前,阿拉伯人的人生价值主要体现在地位和资产,也就是说,谁的资产多、地位高,谁就是最高尚和最尊贵的人。伊斯兰教认为,人的尊贵与高尚不在于他的地位和资产,而是在于他们的知识、道德和对人类做出的贡献,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敬畏安拉是人生价值的体现。换言之,无论是阿拉伯人,还是非阿拉伯人,无论是黄色人种,还是黑色人种,只要他敬畏安拉,在安拉那里,他就享有高尚的地位。《古兰经》第49章第13节经文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古兰经》是敬畏者的向导
《古兰经》是安拉降示给人类,引导人类走正道的天经,但在人们中,只有那些敬畏安拉的人才能从中受益,接受《古兰经》的引导,有许多人虽然听到了《古兰经》的声音,但由于固执和对尘世的迷恋,没有受到引导。《古兰经》第2章第2节经文说:“这部经,其中毫无可疑,是敬畏者的向导。”经文明确指出,《古兰经》只是那些敬畏者的向导。至于那些不信主的人,即使把《古兰经》放在他们面前,他们也不会接受。正如《古兰经》第2章第6至7节经文说:“不信道者,你对他们加以警告与否,这在他们是一样的,他们毕竟不信道。真主已封闭他们的心和耳,他们的眼上有翳膜;他们将受重大的刑罚。”在此必须指出的一点是,这些人不信仰安拉并不是因为“安拉封闭了他们的心”,而是因为他们傲慢和固执,不肯向真理低头。
敬畏者的特征
《古兰经》第2章第2至4节经文论述了敬畏者的特征,即:1、信仰幽玄。换言之,信仰安拉、后世、天使等一切肉眼看不到的幽玄世界;2、谨守拜功。即每天坚持礼安拉规定的五番拜。3、施舍安拉赐予的恩惠。人所拥有的一切,如财产、能力、知识等都是安拉赐予的恩惠,都要施舍给应受者。4、坚信安拉降示的一切经典,其中包括《古兰经》和《古兰经》之前的一切经典。5、坚信后世和后世复生,以及后世的赏善罚恶。以上是敬畏者的五个特征,谁具备了这五个特征,谁将获得真正的胜利。《古兰经》经文是这样说的:“这部经,其中毫无可疑,是敬畏者的向导。他们确信幽玄,谨守拜功,并分舍我所给与他们的。他们确信降示你的经典,和在你以前降示的经典,并且笃信後世。这等人,是遵守他们的主的正道的;这等人,确是成功的。”
敬畏者的报酬
敬畏安拉的人无论是在今世还是在后世都将得到安拉的恩赐,至于在今世,安拉将从他意想不到的地方赏赐他,《古兰经》第65章第2至3节经文说:“谁敬畏真主,他将为谁辟一条出路。而且从他料想不到的地方供给他。谁信托真主,他将使谁满足。真主确是能达到自己的目的的,真主确已使万物各有定数。”在后世他将属于成功之人,得到安拉的慈悯,进入永恒的天园。《古兰经》第19章第85节经文说:“那日,我要把敬畏者集合到至仁主的那里,享受恩荣。”
作者:不详
敬畏一词阿拉伯语是“特格瓦”,意为保护不受到侵害的意思,在宗教术语中,敬畏的意思是“保护心灵不受罪恶的污染”。
伊斯兰教认为,在宇宙万物中,人类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安拉安置在大地上的代理者,是这个地球的主人。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遵循安拉制定的法律,绝不能超越安拉的法度。也就是说要做一位敬畏敬主的信士,正如伊玛目萨迪格说:“人为万物之灵,具有高尚的地位,所以人应该敬畏安拉。敬畏就是凡安拉所命令的,当遵循之,凡安拉所禁止的,当远避离之。”伊玛目萨迪格的这句话就是对敬畏的最好定义。
敬畏的本质
敬畏实际上是人通过学习、礼拜、把斋等修炼形成的一种内在的坚强的信仰力量,这种力量促使人在任何时候都不犯罪,不违背安拉的命令,使他随时随地都赞念安拉,行善做好事。
在《古兰经》中,有的经文把敬畏称作“衣服”,如《古兰经》第7章第26节经文说:“阿丹的子孙啊!我确已为你们而创造遮盖阴部的衣服和修饰的衣服,敬畏的衣服尤为优美。这是属于真主的迹象,以便他们觉悟。”把敬畏比喻为衣服是因为衣服既能遮盖羞体,又能御寒。敬畏也是如此,敬畏能保护人不犯罪,同时也能使人得到今后两世数不胜数的利益。在《古兰经》中敬畏还被称作后世的旅费,《古兰经》第2章第197节经文说:“你们当以敬畏做旅费,因为最好的旅费是敬畏。有理智的人啊!你们当敬畏我。”
伊玛目阿里说:“后世的旅途中,唯一有益的施费是敬畏。”
伊玛目阿里把敬畏称作后世宝藏的钥匙、预防犯罪的大坝、通向天园的道路,总之,敬畏是人类摆脱恶魔的诱惑和得到拯救的唯一途径。
敬畏是宗教的核心
伊斯兰制定礼拜、把斋等功修的目的是培养人成为一个敬畏安拉的人。《古兰经》第2章第21节经文说:“众人啊!你们的主,创造了你们,和你们以前的人,你们当崇拜他,以便你们敬畏。”这节经文明确指出,崇拜安拉的目的是敬畏安拉。把斋的目的也是如此,《古兰经》第2章第187节经文在阐述斋戒的有关规定后说:“真主这样为世人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他们敬畏。”甚至安拉降示《古兰经》的目的就是让人们成为敬畏的人,《古兰经》第39章第28经文说:“这是一本阿拉伯文的无邪曲的《古兰经》,以便他们敬畏。”
敬畏产生的影响
敬畏对人产生的积极影响是非常多的,除了前面提到的能保护人不被罪恶的污染之外,敬畏还是获得安拉饶恕和恩典的源泉。《古兰经》第8章第29节经文说:“信道的人们啊!如果你们敬畏真主,他将以鉴识赏赐你们,并原谅你们的罪行,饶恕你们。真主是有鸿恩的。”
敬畏安拉是人生价值的体现
每个民族,每个宗教和每个思想体系在评价人生的价值时都有不同的原则,比如在伊斯兰教前,阿拉伯人的人生价值主要体现在地位和资产,也就是说,谁的资产多、地位高,谁就是最高尚和最尊贵的人。伊斯兰教认为,人的尊贵与高尚不在于他的地位和资产,而是在于他们的知识、道德和对人类做出的贡献,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敬畏安拉是人生价值的体现。换言之,无论是阿拉伯人,还是非阿拉伯人,无论是黄色人种,还是黑色人种,只要他敬畏安拉,在安拉那里,他就享有高尚的地位。《古兰经》第49章第13节经文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古兰经》是敬畏者的向导
《古兰经》是安拉降示给人类,引导人类走正道的天经,但在人们中,只有那些敬畏安拉的人才能从中受益,接受《古兰经》的引导,有许多人虽然听到了《古兰经》的声音,但由于固执和对尘世的迷恋,没有受到引导。《古兰经》第2章第2节经文说:“这部经,其中毫无可疑,是敬畏者的向导。”经文明确指出,《古兰经》只是那些敬畏者的向导。至于那些不信主的人,即使把《古兰经》放在他们面前,他们也不会接受。正如《古兰经》第2章第6至7节经文说:“不信道者,你对他们加以警告与否,这在他们是一样的,他们毕竟不信道。真主已封闭他们的心和耳,他们的眼上有翳膜;他们将受重大的刑罚。”在此必须指出的一点是,这些人不信仰安拉并不是因为“安拉封闭了他们的心”,而是因为他们傲慢和固执,不肯向真理低头。
敬畏者的特征
《古兰经》第2章第2至4节经文论述了敬畏者的特征,即:1、信仰幽玄。换言之,信仰安拉、后世、天使等一切肉眼看不到的幽玄世界;2、谨守拜功。即每天坚持礼安拉规定的五番拜。3、施舍安拉赐予的恩惠。人所拥有的一切,如财产、能力、知识等都是安拉赐予的恩惠,都要施舍给应受者。4、坚信安拉降示的一切经典,其中包括《古兰经》和《古兰经》之前的一切经典。5、坚信后世和后世复生,以及后世的赏善罚恶。以上是敬畏者的五个特征,谁具备了这五个特征,谁将获得真正的胜利。《古兰经》经文是这样说的:“这部经,其中毫无可疑,是敬畏者的向导。他们确信幽玄,谨守拜功,并分舍我所给与他们的。他们确信降示你的经典,和在你以前降示的经典,并且笃信後世。这等人,是遵守他们的主的正道的;这等人,确是成功的。”
敬畏者的报酬
敬畏安拉的人无论是在今世还是在后世都将得到安拉的恩赐,至于在今世,安拉将从他意想不到的地方赏赐他,《古兰经》第65章第2至3节经文说:“谁敬畏真主,他将为谁辟一条出路。而且从他料想不到的地方供给他。谁信托真主,他将使谁满足。真主确是能达到自己的目的的,真主确已使万物各有定数。”在后世他将属于成功之人,得到安拉的慈悯,进入永恒的天园。《古兰经》第19章第85节经文说:“那日,我要把敬畏者集合到至仁主的那里,享受恩荣。”
作者:不详
圣行的重要性
说起圣行,我们都不陌生,它的阿语是“笋乃台”,其意是:教训、告诫、规律、道路,后专指穆圣的言行、举止,无论在功修、生活、社会等各个领域,作为穆斯林大众,都在效法着穆圣之言行,如礼拜中的各种圣行;吃饭、做事前诵“台思迷”;对人公正、仁爱、守约;远离非法事物,命人行好,止人干歹;提倡真、善、美;热爱和平等等。 有人说为什么有那么多圣行呢?因为一位穆斯林,他确信真主,并相信真主给世人规定的一切治世法则均启示给穆圣,并有穆圣传给世人。他是真主派来传召世人于伊斯兰大道的使者,真主说:“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在他左右的人,对外道是庄严的,对教胞是慈祥的。”(48:29)又说:“先知啊!我确已派遣你为见证、为报喜者、为警告者、为奉命而召人于真主者,为灿烂的明灯。”(33:45-46)真主把伊斯兰大法启示给穆圣,并给归信真主的人们制定了许多法则,由穆圣具体的实施出来,让众归信者去模仿之,也就是说穆圣是解明《古兰经》中所有法规的活生生的体现。正如真主说:“我降示你教诲,以便你对众人阐明他们所受的启示,以便他们思维。”(16:44)例如:真主制定拜功说:你们当立站拜功。(6:72)而没有说明拜数及拜中的一切仪式,但穆圣给我们规定了每番拜的拜数,并阐明了拜中应念的词句和应行之仪式,以及从入拜开始到出“塞俩木”结束均有详确的规定。犹如穆斯林大众亲见圣人礼拜,并听他说:你们应当礼拜犹如你们看见我礼拜那样。有如:真主把海产物列为准许食用的洁品,把死物列为严禁食用的污秽物。至于海中的死物是否可食,《古兰经》未曾提及,而穆圣说明了它是可食的。穆圣说:海水是洁净的,它的死物是可食的。
真主在《古兰经》中又吩咐:凡使者给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接受;凡使者禁止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戒除。(59:7)希望真主和末日,并且多多纪念真主者,你们有使者可以作为你们优良的模范。(33:21)由此可知穆圣所行的道路是解明古兰,体现真主规定的道路的楷模,并命令众归信者当顺从他、效法他“众归信的人啊!你们应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你们不要使你们的善功无效。”(47:33)追随穆圣之常道是真主的命令,也只有模仿圣人之道才不致迷途,特别是在功修方面,如有关解明大、小净、主命拜的种类、拜时、拜数及拜中的仪式和念词,或者解明天课、斋戒的法规及朝觐的要素以及其他在《古兰经》中大概的或简略的,而在《圣训》中予以解明的,这一类是最重要、最有力的法规,是主命。隐昧它是昧主的行为,忽视它 是“哈拉目”。正如真主在《古兰经》第33章36节中说:“当真主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情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宜有选择.谁违抗真主及其使者,谁已陷入迷误了."穆圣也教导我们说:"我禁止你们的,你们应当远离;我命令你们的,凡在你们能力范围以内的就当坚持.其实你们以前的人的灭亡是因为太多追问和异议于他们的圣人."又说:"我的一切教生,除自己不愿意进天堂外,其余的都进天堂,他们问到:主的钦差啊 !谁不愿意进天堂呢?圣人说:顺从我的人进天堂,违背我的人,不愿进天堂."
因此,作为一名信仰真主独一的人,在他生活的每个环节均应以真主的诫律,圣人之常道为准则,对于真主和他的使者所判断的每件事,毋庸置疑地当接受,否则就是自恃、私见、盲从、迷途,归宿是火狱。“这些是真主的法度,谁服从真主和使者,真主将使谁入那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这是伟大的成功。谁违抗真主和使者,并超越他的法度,真主将使谁入火狱,而永居其中,他将受凌辱的刑罚。”《古兰经》(4:13——14)
作者:不详
真主在《古兰经》中又吩咐:凡使者给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接受;凡使者禁止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戒除。(59:7)希望真主和末日,并且多多纪念真主者,你们有使者可以作为你们优良的模范。(33:21)由此可知穆圣所行的道路是解明古兰,体现真主规定的道路的楷模,并命令众归信者当顺从他、效法他“众归信的人啊!你们应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你们不要使你们的善功无效。”(47:33)追随穆圣之常道是真主的命令,也只有模仿圣人之道才不致迷途,特别是在功修方面,如有关解明大、小净、主命拜的种类、拜时、拜数及拜中的仪式和念词,或者解明天课、斋戒的法规及朝觐的要素以及其他在《古兰经》中大概的或简略的,而在《圣训》中予以解明的,这一类是最重要、最有力的法规,是主命。隐昧它是昧主的行为,忽视它 是“哈拉目”。正如真主在《古兰经》第33章36节中说:“当真主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情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宜有选择.谁违抗真主及其使者,谁已陷入迷误了."穆圣也教导我们说:"我禁止你们的,你们应当远离;我命令你们的,凡在你们能力范围以内的就当坚持.其实你们以前的人的灭亡是因为太多追问和异议于他们的圣人."又说:"我的一切教生,除自己不愿意进天堂外,其余的都进天堂,他们问到:主的钦差啊 !谁不愿意进天堂呢?圣人说:顺从我的人进天堂,违背我的人,不愿进天堂."
因此,作为一名信仰真主独一的人,在他生活的每个环节均应以真主的诫律,圣人之常道为准则,对于真主和他的使者所判断的每件事,毋庸置疑地当接受,否则就是自恃、私见、盲从、迷途,归宿是火狱。“这些是真主的法度,谁服从真主和使者,真主将使谁入那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这是伟大的成功。谁违抗真主和使者,并超越他的法度,真主将使谁入火狱,而永居其中,他将受凌辱的刑罚。”《古兰经》(4:13——14)
作者:不详
3/09/2009
《古兰经》中的数字奇迹
古代的伊斯兰学者们对《古兰经》的毕生研究﹐发现许多不可思议的数字奇迹﹐确信是真主通过阿拉伯文颁降启示中隐藏的奥秘。 现代的学者把《古兰经》输入计算机﹐通过确定项目的电子搜寻和计算﹐《古兰经》中隐藏的数字奇迹发现的越来越多﹐不断有不同地方的学者报告新的发现﹐例如在《古兰经》中男人与女人这两个单词出现的次数相等﹐都是24次﹐不但数字相同﹐而且这两词所出现句子的语法也相同。
以下是伊斯兰学者塔里格斯威丹博士新发现《古兰经》中隐藏的数字奇迹的一部分。 (这些发现都以阿拉伯原文为准。)
一﹑信仰与生活﹕
“都尼亚”(Dunia今世的生命)﹐115次﹔“阿希拉特”(Aakhirat后世的生命)﹐115次。
“玛莱卡”(Malaika天使)﹐88次﹔“邪提尼”(Shayteen魔鬼)﹐88次。
活着的生命﹐145次﹔生命的死亡﹐145次。
福利﹐50次﹔腐败﹐50次。
人(民众)﹐50次﹔真主的使者﹐50次。
“伊卜劣厮”(Eblees恶魔)﹐11次﹔躲避伊卜劣厮﹐11次。
“穆希巴”(灾害)﹐75次﹔感谢﹐75次。
“沙德格”(Sadagah施舍)﹐73﹔心情满意﹐73次。
受迷误者﹐17次﹔死人﹐17次。
“穆斯里敏”(虔诚的信士)﹐41次﹔“吉哈德”(为主道奋斗)﹐41次。
黄金﹐8次﹔舒适生活﹐8次。
妖言或魔术﹐60次﹔误导或迷误﹐60次。
“则卡特”(Zakat天课)﹐32次﹔“巴拉卡”(Barakah增加财富)﹐32次。
思想﹐49次﹔光亮﹐49次。
口舌﹐25次﹔宣教﹐25次。
憎恶﹐8﹔恐惧﹐8次。
说话快﹐18次﹔宣传﹐18次。
艰难﹐114次﹔忍耐﹐114次。
穆罕默德﹐4次﹔“沙利亚”(穆圣教诲)﹐4次。
二﹑活动与自然环境﹕
“沙拉特”(礼拜)﹐5次。
月份﹐12次﹔白昼﹐365次。
海洋﹐32次﹔陆地﹐13次。
海洋与陆地相加得总数45次﹐(32 + 13 = 45)。
海洋与总数相除﹐32被45除﹐得到71﹒11111111%。
陆地与总数相除﹐13被45除﹐得到28﹒88888889%。
现代地理学确定﹐地球表面分为海洋与陆地两部份﹐
海洋的面积占71﹒111%﹔陆地占28﹒889%﹐完全与《古兰经》
中“海洋”与“陆地”两个词出现的数字相同。
以上研究是对《古兰经》奇迹拋砖引玉的探索﹐希望给有志者一些启发﹐做更多的深入研究﹐作证《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赞颂真主超绝万物。
作者:不详
以下是伊斯兰学者塔里格斯威丹博士新发现《古兰经》中隐藏的数字奇迹的一部分。 (这些发现都以阿拉伯原文为准。)
一﹑信仰与生活﹕
“都尼亚”(Dunia今世的生命)﹐115次﹔“阿希拉特”(Aakhirat后世的生命)﹐115次。
“玛莱卡”(Malaika天使)﹐88次﹔“邪提尼”(Shayteen魔鬼)﹐88次。
活着的生命﹐145次﹔生命的死亡﹐145次。
福利﹐50次﹔腐败﹐50次。
人(民众)﹐50次﹔真主的使者﹐50次。
“伊卜劣厮”(Eblees恶魔)﹐11次﹔躲避伊卜劣厮﹐11次。
“穆希巴”(灾害)﹐75次﹔感谢﹐75次。
“沙德格”(Sadagah施舍)﹐73﹔心情满意﹐73次。
受迷误者﹐17次﹔死人﹐17次。
“穆斯里敏”(虔诚的信士)﹐41次﹔“吉哈德”(为主道奋斗)﹐41次。
黄金﹐8次﹔舒适生活﹐8次。
妖言或魔术﹐60次﹔误导或迷误﹐60次。
“则卡特”(Zakat天课)﹐32次﹔“巴拉卡”(Barakah增加财富)﹐32次。
思想﹐49次﹔光亮﹐49次。
口舌﹐25次﹔宣教﹐25次。
憎恶﹐8﹔恐惧﹐8次。
说话快﹐18次﹔宣传﹐18次。
艰难﹐114次﹔忍耐﹐114次。
穆罕默德﹐4次﹔“沙利亚”(穆圣教诲)﹐4次。
二﹑活动与自然环境﹕
“沙拉特”(礼拜)﹐5次。
月份﹐12次﹔白昼﹐365次。
海洋﹐32次﹔陆地﹐13次。
海洋与陆地相加得总数45次﹐(32 + 13 = 45)。
海洋与总数相除﹐32被45除﹐得到71﹒11111111%。
陆地与总数相除﹐13被45除﹐得到28﹒88888889%。
现代地理学确定﹐地球表面分为海洋与陆地两部份﹐
海洋的面积占71﹒111%﹔陆地占28﹒889%﹐完全与《古兰经》
中“海洋”与“陆地”两个词出现的数字相同。
以上研究是对《古兰经》奇迹拋砖引玉的探索﹐希望给有志者一些启发﹐做更多的深入研究﹐作证《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赞颂真主超绝万物。
作者:不详
3/08/2009
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及其文化内涵
【内容提要】本文对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由来、盛行、与汉族戴盖头婚俗的异同及其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文化内涵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文章着重指出: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是信仰伊斯兰教的表现之一,它客观上反映了伊斯兰民族的一定的生活环境,反映了伊斯兰社会妇女的文化意识与审美价值观念,是伊斯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的规定来源于《古兰经》。随着伊斯兰教和《古兰经》的广泛传播,妇女戴盖头为广大穆斯林所接受,逐渐成了伊斯兰社会妇女约定俗成的服饰习俗。到阿拔斯王朝时,这一习俗在阿拉伯半岛普遍盛行。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基本上承袭了这一习俗。这一习俗不同于我国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它是与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化连在一起的民族服饰习俗,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一、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由来
有关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的规定可追溯到《古兰经》。《古兰经》(注: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二四章第31节说:“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丈夫的父亲,或她们的儿子,或她们的丈夫的儿子,或她们的兄弟,或她们弟兄的儿子,或她们的姐妹的儿子,或她们的女仆,或她们的奴婢,或无性欲的男仆,或不懂妇女之事的儿童;叫她们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们所隐藏的首饰。”这里提到的“面纱”是从头顶下罩,能罩住全脸,遮住头发、耳朵、脖颈,露出眼孔的方形纱巾。现在我们习惯上将“面纱”与弃用面罩的面纱统称为盖头。穆罕默德要求信女们戴面纱或盖头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为了保护妇女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从穆罕默德要求信女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可看出这一目的;二是出于保护妇女不受男性侵犯的目的;三是出于对真主的尊重与对伊斯兰教的信仰。《古兰经》第七章第31节说:“阿丹的子孙啊!每逢礼拜,你们必须穿着服饰。”穆圣说:“出动的女人礼拜,必须戴盖头,才能得到真主的悦纳。”(注:陈克礼译:《圣训经》上册,第120页。)因《古兰经》是伊斯兰教最重要的经典,对伊斯兰社会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性。随着伊斯兰教的广泛传播,戴面纱或盖头逐渐为广大穆斯林所接受,成为伊斯兰妇女约定俗成的服饰习俗。这从艾布·法拉吉《诗歌集》有关内容中可略见一斑。“阿布杜拉·伊本·欧默尔说:‘我往朝天房时,路上遇到一个美丽的妇人,口里说着动人的情语;我的骆驼走近她时,我问她道,你这位妇人,是去朝天房的吗?为什么丝毫都不畏惧安拉?她听见我的话,便揭开面纱——只见她的美貌,她像艳丽的太阳一样……”(注:纳忠译:《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9-190页。)
二、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盛行
阿拔斯王朝时,阿拉伯半岛社会普遍盛行戴面纱或盖头的习俗。随着伊斯兰远征的胜利和伊斯兰教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布,这一习俗逐渐为全世界穆斯林所接受。在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伊朗、阿富汗、也门等穆斯林国家里,妇女若有要事出门访亲探友或学习教义,就需要戴上盖头,以免冶容诲淫。伊斯兰教传入我国后,戴面纱或盖头的习俗被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所接受,成了中国女穆斯林独具特色的服饰习俗。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八“嘲回回”曰:“@①丝,头袖,其服也。”又有“头袖碎兮珠翠黯”句,可见“头袖”为妇女缠头巾即盖头。清袁大化《新疆图志》曰:“阿浑之帽,上锐而高,檐以白布绽之,厚二三寸。脱帽为敬。入门必解履。妇女必以附图{图}@②障面,皆古制也。”现在我国回、东乡、保安等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其妇女虽弃用面罩,但仍以头巾护头面,即戴盖头。如果有妇女把头面露在外面,就认为是失去“依玛尼”(信仰)的行为。久而久之,戴盖头成了我国伊斯兰民族妇女的服饰习俗。
三、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与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不同
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的习俗,不同于我国汉族新婚妇女戴盖头的婚俗。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是新娘出嫁上轿前戴上盖头,到夫家拜堂时或入洞房后,由新郎用秤杆或机杼等物挑去。这一婚俗始于东汉。唐杜yòu@③《通典》卷59载:“拜时之妇,礼经不载。自东汉魏晋咸有此事,按其仪或时属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权为此制,以纱附图{图}méng@④女氏之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妇道,六礼悉舍,合卺复乖。”因东汉魏晋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人们来不及履行繁琐的婚姻仪式,遇到良辰吉日就匆忙完婚。这种“拜时婚”不符合当时“礼”的程序,因而用纱布蒙住新娘头脸,即给新娘戴上盖头以遮羞。这在当时属权宜之计,后人习非为是,使之成为世代沿袭和传承的婚姻习俗。唐宋时,戴盖头婚俗普遍流行。宋吴自牧《梦梁录》卷20“嫁娶”说:“(两新人)并立堂前,遂请男家双全女亲,以秤或用机杼挑盖头,方露花容。”这一婚俗在我国许多地方都曾流行过,今天农村仍保留有这一习俗。
伊斯兰社会妇女所戴盖头与汉族婚俗中新娘所戴盖头其形状都为方形,两者都有遮羞的目的。但是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与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有天壤之别。前者是一种宗教信仰(伊斯兰教)所规定的服饰习俗,代表着对主的虔诚与尊敬,后者是一种婚礼仪式习俗,代表着婚姻的合法性;前者盖头颜色有绿、黑、白等许多种颜色,后者盖头一般为红色,因红色代表喜庆吉祥;前者是将头发、两颊、脖子掩盖起来,露出眼孔或脸,后者是将整个头都盖住;前者为伊斯兰社会妇女经常性服饰习俗,伴随妇女一生;后者只在新娘举行婚礼时才有的习俗。
四、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文化内涵
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是与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化连在一起的民族服饰习俗,蕴蓄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首先,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是信仰伊斯兰教的表现之一。已婚妇女戴盖头原是阿拉伯社会一种古老的风俗习惯。穆罕默德为保护妇女财产与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以法律形式规定妇女出门必须戴面纱或盖头。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伊斯兰妇女有了不同凡响的意念,世代沿袭并传承穆罕默德的训诫,并赋予其宗教意蕴,使之成为一种习俗、一种信仰、一种对真主崇拜的信仰。在历代传承伊斯兰文化的过程中,伊斯兰教把妇女的头发、两颊、耳朵等列为羞体,认为应用盖头将其遮掩起来。如果有哪个妇女露出这些部位,便是亵渎真主、违反教规的行为。在伊朗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法律规定妇女在公共场合除脸和手外,身体的其余部分都不准裸露在外。因为在伊朗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古兰经》为其立法依据,不戴面纱或盖头既是藐视伊斯兰共和国的行为,也是不尊重伊斯兰教信仰的行为。这是其一。其二,伊斯兰教崇尚干净。为了保持身体洁净,伊斯兰教主张男缠头女戴盖头。其三,伊斯兰教崇黑、白、绿三色。“色尚白,本色也。爱绿,天授万物之正色也。不用红、黄。红,艳色也;黄,僻色也。”(注:马以愚著:《中国回教史鉴》,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第5页。)伊斯兰教认为白色是最洁净、最喜悦和最清白的颜色。我国回族穆斯林喜戴白帽,穿白衣。回族女穆斯林的圆帽一般也为白色。西北老年穆斯林妇女戴白色盖头。伊斯兰教认为绿色是神圣的颜色,阿拉伯国家制做供穆斯林祈祷用的地毯,底色一般为绿色。我国回族穆斯林到麦加朝圣时,打绿旗。年轻妇女喜戴绿色盖头,穿绿色裤子。穆斯林也喜爱黑色。我国西北甘、宁、青一带中年穆斯林妇女喜戴黑色盖头。当今世界各国穆斯林仍崇尚这三种颜色。我国穆斯林盖头的主要三种颜色正反映伊斯兰教的这一崇尚特色。
其次,服饰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物质资料,其最大的实用价值是冬季防寒,夏季防烈日暴晒、虫蛇叮咬、风雨袭击等,即保护身体的需要。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或面纱其最初的作用亦不能排除保护身体这一需要。伊斯兰教兴起前后的阿拉伯半岛,多沙漠、戈壁。《瀛环志略》曰:“阿拉伯,回教初兴之国也。其地西南滨海一带有腴壤,中央皆戈壁。”《外国地理备考》曰:“亚拉鼻亚国,又名天方,在亚细亚洲之西……地面积方约八十万里,沙漠甚多。”(注:纳忠译:《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页。)且“阿拉伯半岛的气候,普遍是酷热的。”(注:刘智:《天方至圣实录》卷十八,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印本第327页。)在这一恶劣的地理、气候环境下,阿拉伯妇女缝制能遮面护发的头巾戴上即戴盖头。盖头既防风沙,又能遮烈日,客观上起到了遮挡风沙、尘土的保洁作用与保护皮肤的作用。在我国西北甘、宁、青一带回族、东乡族、保安族等妇女戴盖头与环境、气候也有一定的关系。因此,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一定程度反映了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居住的生活环境。
再次,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蕴含有文化意识与审美价值观念。其一,我国西北回、东乡、保安等族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所戴盖头依年龄不同而分为绿、黑、白等不同颜色。一般情况下,未婚少女戴绿色盖头,显得清新秀丽;中年妇女戴黑色盖头,显得庄重高雅;老年妇女戴白色盖头,显得干净持重。不少已婚妇女平时也戴白色或黑色的带沿圆帽。其二,回族伊斯兰妇女喜欢在盖头上嵌金边,绣风格素雅的花草图案,看上去清新、秀丽、明快、悦目。其三,伊斯兰妇女的盖头,料子讲究精美,大都选用质地柔软的丝绸、乔其纱或细棉布制作。我国现今回族伊斯兰妇女平时也有不少用白的的确凉、棉布或用白线织作上大下小的白圆帽。其四,在式样上,老年人的盖头较长,一直披到背心处;少女和中年妇女的盖头比较短,能遮住前颈即可。其五,盖头佩戴颇有讲究。戴盖头一般先把头发盘在头顶或脑后勺,戴上帽子,再戴盖头。戴盖头的程序一般从头上套下,披到肩止,在颔下扣扣,将头发、两耳、脖颈遮掩起来,将两眼或面部露在外面。可见,盖头的颜色、选料、式样与佩戴等方面反映了伊斯兰民族的喜好、文化修养与审美价值取向,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是历史上形成的,为全世界穆斯林所沿袭和传承的民族服饰习俗。《古兰经》有关妇女戴盖头的规定从法律上规范着伊斯兰社会妇女的服饰行为,对穆斯林妇女的服饰习俗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伊斯兰社会妇女并非因戴盖头习俗,其自由才受到限制。真正限制妇女自由的是与此有一定关联的深闺制度。戴盖头习俗和深闺制度同在阿拔斯王朝时普遍盛行于阿拉伯半岛。“由于深闺制度,妇女不再能经常去清真寺。既然清真寺是文化教育中心和宗教中心,妇女在文化上很快就完全处在边缘地位。她们在社会、心理和经济上都被憋在死气沉沉的状态里,这就完全阻碍了她们整个人的发展。”(注:[美]邓尼斯·卡莫迪:《妇女与世界宗教》,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伊斯兰妇女戴盖头习俗是伊斯兰民族的服饰穿戴习俗。它反映着伊斯兰民族的居住生活环境、宗教信仰及其审美价值观念,是伊斯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民族的风俗习惯对民族发展既有有益的方面,也存在着不利的因素。我们在传承和研究民族风俗习惯时,应弘扬其健康的积极方面,扬弃其落后的消极因素,使之促进民族的发展与繁荣。
作者:不详
有关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的规定来源于《古兰经》。随着伊斯兰教和《古兰经》的广泛传播,妇女戴盖头为广大穆斯林所接受,逐渐成了伊斯兰社会妇女约定俗成的服饰习俗。到阿拔斯王朝时,这一习俗在阿拉伯半岛普遍盛行。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基本上承袭了这一习俗。这一习俗不同于我国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它是与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化连在一起的民族服饰习俗,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一、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由来
有关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的规定可追溯到《古兰经》。《古兰经》(注: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二四章第31节说:“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丈夫的父亲,或她们的儿子,或她们的丈夫的儿子,或她们的兄弟,或她们弟兄的儿子,或她们的姐妹的儿子,或她们的女仆,或她们的奴婢,或无性欲的男仆,或不懂妇女之事的儿童;叫她们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们所隐藏的首饰。”这里提到的“面纱”是从头顶下罩,能罩住全脸,遮住头发、耳朵、脖颈,露出眼孔的方形纱巾。现在我们习惯上将“面纱”与弃用面罩的面纱统称为盖头。穆罕默德要求信女们戴面纱或盖头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为了保护妇女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从穆罕默德要求信女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可看出这一目的;二是出于保护妇女不受男性侵犯的目的;三是出于对真主的尊重与对伊斯兰教的信仰。《古兰经》第七章第31节说:“阿丹的子孙啊!每逢礼拜,你们必须穿着服饰。”穆圣说:“出动的女人礼拜,必须戴盖头,才能得到真主的悦纳。”(注:陈克礼译:《圣训经》上册,第120页。)因《古兰经》是伊斯兰教最重要的经典,对伊斯兰社会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性。随着伊斯兰教的广泛传播,戴面纱或盖头逐渐为广大穆斯林所接受,成为伊斯兰妇女约定俗成的服饰习俗。这从艾布·法拉吉《诗歌集》有关内容中可略见一斑。“阿布杜拉·伊本·欧默尔说:‘我往朝天房时,路上遇到一个美丽的妇人,口里说着动人的情语;我的骆驼走近她时,我问她道,你这位妇人,是去朝天房的吗?为什么丝毫都不畏惧安拉?她听见我的话,便揭开面纱——只见她的美貌,她像艳丽的太阳一样……”(注:纳忠译:《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9-190页。)
二、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盛行
阿拔斯王朝时,阿拉伯半岛社会普遍盛行戴面纱或盖头的习俗。随着伊斯兰远征的胜利和伊斯兰教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布,这一习俗逐渐为全世界穆斯林所接受。在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伊朗、阿富汗、也门等穆斯林国家里,妇女若有要事出门访亲探友或学习教义,就需要戴上盖头,以免冶容诲淫。伊斯兰教传入我国后,戴面纱或盖头的习俗被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所接受,成了中国女穆斯林独具特色的服饰习俗。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八“嘲回回”曰:“@①丝,头袖,其服也。”又有“头袖碎兮珠翠黯”句,可见“头袖”为妇女缠头巾即盖头。清袁大化《新疆图志》曰:“阿浑之帽,上锐而高,檐以白布绽之,厚二三寸。脱帽为敬。入门必解履。妇女必以附图{图}@②障面,皆古制也。”现在我国回、东乡、保安等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其妇女虽弃用面罩,但仍以头巾护头面,即戴盖头。如果有妇女把头面露在外面,就认为是失去“依玛尼”(信仰)的行为。久而久之,戴盖头成了我国伊斯兰民族妇女的服饰习俗。
三、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与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不同
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的习俗,不同于我国汉族新婚妇女戴盖头的婚俗。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是新娘出嫁上轿前戴上盖头,到夫家拜堂时或入洞房后,由新郎用秤杆或机杼等物挑去。这一婚俗始于东汉。唐杜yòu@③《通典》卷59载:“拜时之妇,礼经不载。自东汉魏晋咸有此事,按其仪或时属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权为此制,以纱附图{图}méng@④女氏之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妇道,六礼悉舍,合卺复乖。”因东汉魏晋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人们来不及履行繁琐的婚姻仪式,遇到良辰吉日就匆忙完婚。这种“拜时婚”不符合当时“礼”的程序,因而用纱布蒙住新娘头脸,即给新娘戴上盖头以遮羞。这在当时属权宜之计,后人习非为是,使之成为世代沿袭和传承的婚姻习俗。唐宋时,戴盖头婚俗普遍流行。宋吴自牧《梦梁录》卷20“嫁娶”说:“(两新人)并立堂前,遂请男家双全女亲,以秤或用机杼挑盖头,方露花容。”这一婚俗在我国许多地方都曾流行过,今天农村仍保留有这一习俗。
伊斯兰社会妇女所戴盖头与汉族婚俗中新娘所戴盖头其形状都为方形,两者都有遮羞的目的。但是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与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有天壤之别。前者是一种宗教信仰(伊斯兰教)所规定的服饰习俗,代表着对主的虔诚与尊敬,后者是一种婚礼仪式习俗,代表着婚姻的合法性;前者盖头颜色有绿、黑、白等许多种颜色,后者盖头一般为红色,因红色代表喜庆吉祥;前者是将头发、两颊、脖子掩盖起来,露出眼孔或脸,后者是将整个头都盖住;前者为伊斯兰社会妇女经常性服饰习俗,伴随妇女一生;后者只在新娘举行婚礼时才有的习俗。
四、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文化内涵
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是与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化连在一起的民族服饰习俗,蕴蓄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首先,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是信仰伊斯兰教的表现之一。已婚妇女戴盖头原是阿拉伯社会一种古老的风俗习惯。穆罕默德为保护妇女财产与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以法律形式规定妇女出门必须戴面纱或盖头。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伊斯兰妇女有了不同凡响的意念,世代沿袭并传承穆罕默德的训诫,并赋予其宗教意蕴,使之成为一种习俗、一种信仰、一种对真主崇拜的信仰。在历代传承伊斯兰文化的过程中,伊斯兰教把妇女的头发、两颊、耳朵等列为羞体,认为应用盖头将其遮掩起来。如果有哪个妇女露出这些部位,便是亵渎真主、违反教规的行为。在伊朗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法律规定妇女在公共场合除脸和手外,身体的其余部分都不准裸露在外。因为在伊朗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古兰经》为其立法依据,不戴面纱或盖头既是藐视伊斯兰共和国的行为,也是不尊重伊斯兰教信仰的行为。这是其一。其二,伊斯兰教崇尚干净。为了保持身体洁净,伊斯兰教主张男缠头女戴盖头。其三,伊斯兰教崇黑、白、绿三色。“色尚白,本色也。爱绿,天授万物之正色也。不用红、黄。红,艳色也;黄,僻色也。”(注:马以愚著:《中国回教史鉴》,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第5页。)伊斯兰教认为白色是最洁净、最喜悦和最清白的颜色。我国回族穆斯林喜戴白帽,穿白衣。回族女穆斯林的圆帽一般也为白色。西北老年穆斯林妇女戴白色盖头。伊斯兰教认为绿色是神圣的颜色,阿拉伯国家制做供穆斯林祈祷用的地毯,底色一般为绿色。我国回族穆斯林到麦加朝圣时,打绿旗。年轻妇女喜戴绿色盖头,穿绿色裤子。穆斯林也喜爱黑色。我国西北甘、宁、青一带中年穆斯林妇女喜戴黑色盖头。当今世界各国穆斯林仍崇尚这三种颜色。我国穆斯林盖头的主要三种颜色正反映伊斯兰教的这一崇尚特色。
其次,服饰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物质资料,其最大的实用价值是冬季防寒,夏季防烈日暴晒、虫蛇叮咬、风雨袭击等,即保护身体的需要。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或面纱其最初的作用亦不能排除保护身体这一需要。伊斯兰教兴起前后的阿拉伯半岛,多沙漠、戈壁。《瀛环志略》曰:“阿拉伯,回教初兴之国也。其地西南滨海一带有腴壤,中央皆戈壁。”《外国地理备考》曰:“亚拉鼻亚国,又名天方,在亚细亚洲之西……地面积方约八十万里,沙漠甚多。”(注:纳忠译:《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页。)且“阿拉伯半岛的气候,普遍是酷热的。”(注:刘智:《天方至圣实录》卷十八,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印本第327页。)在这一恶劣的地理、气候环境下,阿拉伯妇女缝制能遮面护发的头巾戴上即戴盖头。盖头既防风沙,又能遮烈日,客观上起到了遮挡风沙、尘土的保洁作用与保护皮肤的作用。在我国西北甘、宁、青一带回族、东乡族、保安族等妇女戴盖头与环境、气候也有一定的关系。因此,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一定程度反映了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居住的生活环境。
再次,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蕴含有文化意识与审美价值观念。其一,我国西北回、东乡、保安等族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所戴盖头依年龄不同而分为绿、黑、白等不同颜色。一般情况下,未婚少女戴绿色盖头,显得清新秀丽;中年妇女戴黑色盖头,显得庄重高雅;老年妇女戴白色盖头,显得干净持重。不少已婚妇女平时也戴白色或黑色的带沿圆帽。其二,回族伊斯兰妇女喜欢在盖头上嵌金边,绣风格素雅的花草图案,看上去清新、秀丽、明快、悦目。其三,伊斯兰妇女的盖头,料子讲究精美,大都选用质地柔软的丝绸、乔其纱或细棉布制作。我国现今回族伊斯兰妇女平时也有不少用白的的确凉、棉布或用白线织作上大下小的白圆帽。其四,在式样上,老年人的盖头较长,一直披到背心处;少女和中年妇女的盖头比较短,能遮住前颈即可。其五,盖头佩戴颇有讲究。戴盖头一般先把头发盘在头顶或脑后勺,戴上帽子,再戴盖头。戴盖头的程序一般从头上套下,披到肩止,在颔下扣扣,将头发、两耳、脖颈遮掩起来,将两眼或面部露在外面。可见,盖头的颜色、选料、式样与佩戴等方面反映了伊斯兰民族的喜好、文化修养与审美价值取向,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是历史上形成的,为全世界穆斯林所沿袭和传承的民族服饰习俗。《古兰经》有关妇女戴盖头的规定从法律上规范着伊斯兰社会妇女的服饰行为,对穆斯林妇女的服饰习俗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伊斯兰社会妇女并非因戴盖头习俗,其自由才受到限制。真正限制妇女自由的是与此有一定关联的深闺制度。戴盖头习俗和深闺制度同在阿拔斯王朝时普遍盛行于阿拉伯半岛。“由于深闺制度,妇女不再能经常去清真寺。既然清真寺是文化教育中心和宗教中心,妇女在文化上很快就完全处在边缘地位。她们在社会、心理和经济上都被憋在死气沉沉的状态里,这就完全阻碍了她们整个人的发展。”(注:[美]邓尼斯·卡莫迪:《妇女与世界宗教》,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伊斯兰妇女戴盖头习俗是伊斯兰民族的服饰穿戴习俗。它反映着伊斯兰民族的居住生活环境、宗教信仰及其审美价值观念,是伊斯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民族的风俗习惯对民族发展既有有益的方面,也存在着不利的因素。我们在传承和研究民族风俗习惯时,应弘扬其健康的积极方面,扬弃其落后的消极因素,使之促进民族的发展与繁荣。
作者:不详
3/06/2009
为什么回族不吃猪肉!请尊重民族习惯!
很多人关于穆斯林不吃猪肉这个问题上产生了许多的误解,最常见的也是常常被他们询问的也是这一个问题。其中,一些人认为穆斯林不吃是因为尊敬猪,由此人们又从尊敬联想到可能猪是他们的祖先吧!又从祖先联想到可能他们崇拜猪吧?这是典型的中国人的联想法,因为,咱们中国人最尊敬的就是祖先,然后就是祭祖拜祖。我想,再没有智慧的人或民族也不会因为不吃一种动物或事物,是因为他们崇拜他。好了,如果依照这样的逻辑推理,那么,荒唐之事就太多了。你可以想想,在这个世界上你有多少事物或东西你不吃,难道,它们都是因为我崇拜,我才不吃吗?岂有此理! 如果你还不理解,那么看看下面的叙述,你可能会清楚一些。如果您是一位堂堂正正的中国人(古代称谓是“正人君子”),那么我要告诉您,您就不应该吃猪肉,否则,您就是“小人”了。哈哈!我这不是骂人,这可是咱们的古代最有影响的教育家,儒家的第一人孔子的意思。除非您已经忘祖,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您认为孔子的话还有点道理,那就看下去:备受孔子推崇的古书《礼记》少仪篇上有一句:“君子不食溷豚。”即君子不吃猪肉和狗。孔子一再追求的“克己复礼” 的礼正是以周朝的《礼记》为准则的。看到了吧!想更多的了解不吃的哲理就请您继续看!
关于可食用的食物,安拉在《古兰经》中说:“信仰安拉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我所供给你们的佳美食物,你们当感谢安拉,如果你们只崇拜他。”
关于禁止的食物,安拉在《古兰经》中说:“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
又说:“信仰安拉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偶像、求签属于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
伊斯兰饮食规定以佳美为原则,所谓“佳美”除一般通常理解的色、形、味或营养滋补外,更主要的是指该食物的“洁净与性格”穆斯林是讲“卫生与卫性” 的,正可谓“食以养性”。举凡食草类动物其性善,其食洁,如牛、羊、驼等。而尖齿、獠牙的食肉类动物或食腐尸、腐食之动物其性贪、恶,其食污,如猪、狗乌鸦等。
关于禁止的食物,《古兰经》原则性地提到的有“猪、血液、酒、自死物、诵非安拉之名宰杀的动物”。在此基础上,先知穆罕默德又进一步地作了具体的阐述,以后的穆斯林教法学家又在此二项基础上作了些规定,构成了穆斯林的饮食戒律。在此,我们只阐明《古兰经》所提出的饮食戒律。
酒。禁止的原因在于酒能使人暂时丧失理智,神经处于麻醉状态,对自己的言行失去自控能力,从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这种伤害对穆斯林而言不仅是身体、物质上的,还在于有时因语言、精神失控而导致信仰的丧失,因此《古兰经》严格禁酒,将之和赌博等看作是导致社会危害、引起人与人之间争斗、人际关系恶化的恶魔行为。昔日的古代社会是这样,今日世界也是如此,据一份报纸报道:上海市青少年流氓斗欧的犯罪案件中百分之六十是因酗酒而引发的。离婚案中也有不少是因一方酗酒而导致夫妻失和、家庭破裂。象一些酒后开车造成的伤害事故更是与酒有关。“酒”正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重大社会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也不断加大力度宣传禁酒。而伊斯兰早已将酒及一切饮用后导致人丧失理智的食品一概禁止,如鸦片、海洛因等。至于有人问到啤酒等一些低度酒或少喝一些的问题,毫无疑问也一并禁止,因为,法律禁止一样事物是根据其性质本身,量的问题只是程度问题。
血。血液在一些宗教经典中被视为生命之源而禁止饮用,例如《旧约》。《古兰经》禁止饮用血液还关系到人身体健康这一方面。科学的发展、显微镜的发明促使了医学的发展,通过显微镜观察血液,可检查出无数的各类病菌,小小一滴血可作几十个项目的化验、分析,为西医诊断疾病提供了便利。血液也是疾病传播的直接方式,如血浆中含有病菌,则被输血者即刻便会感染。当今爱滋病的传染途径之一便是血液传染。人的血液如此,则饮食、生活习性污秽、脏乱的动物的血又当怎样呢?而《古兰经》早于医学发现十几个世纪,这点难道不令人深思吗?!《古兰经》说:“真理来了,谬误便消失”。
自死物。自死物指未经屠宰放血、非正常死亡,如病死、摔死、压死等。禁食自死物乃因其非正常死亡,血液浸留其体内,或因病而亡,食用后对人健康不利。今日人们无论食用什么食物都选用新鲜的,蔬菜、鱼类如此,更何况家畜、家禽呢?!
诵非安拉之名宰杀。这是指非穆斯林屠宰时口念安拉之名以外的祷词、誓语、神灵的名字,作为违反伊斯兰信仰安拉独一的信条而被列为禁食。为什么穆斯林在宰牲时要口诵“安拉之名呢?”因为穆斯林认为宇宙中的人、动、植物等一切都来自于安拉的创造,人因禀赋安拉赐予的灵气、理智而为万物之灵。大千世界,人可尽享其乐,赏玩、骑乘、食用。安拉允许人们食用一些动物以补充人体营养之需,但不允许人们妄杀、滥杀,更防止人类产生一种唯人独尊、目无创造之主的狂傲之气。动、植物与人类一样均由安拉创造,其身命的结束也应以创造之主的名义结束。这就提醒人类,时时、事事应知安拉的存在与崇高之权威,杜绝滋长高傲之气,防止产生人是宇宙主宰的狂妄之念,不准诵安拉以外的人杜撰出的任何神灵之名以防止信仰偏差。以安拉的名义方可宰牲同样蕴涵了自然界中的一切具有神圣性,将这些动、植物也看作是具有灵性的被造物可促成人热爱自然,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这可以从实施宗教教育的社会人们爱护动、植物中看出。相反,否定或忽略动、植物由安拉创造,忽略它们也有灵性则会导致人们虐待、摧残动、植物及自然界中的一切,滥砍、滥捕、滥杀,甚至包括人的生命。
猪。谈到不吃猪肉,今日世界恐怕无人不知这是穆斯林禁止食用的。在中国,只要人们知道你不吃猪肉则马上想到你是回民,提到回民则立刻知道你不吃猪肉,不吃猪肉几乎已成穆斯林的标识,回民的代称。
事实上,不吃猪肉并不是穆斯林的专利,也不是《古兰经》首倡禁止。人类厌猪、禁猪的历史可追述到五千年前的文明古国埃及。在一幅古代壁画上,可看到凡是作恶之人的灵魂全送给猪吃。距今有三千年的犹太教经典被基督教视为《圣经》的《旧约》利未篇十一章七至八节说:“……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反刍,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所以犹太人不吃猪肉,信奉《旧约》的基督教徒也不吃猪肉,如基督教中的“安息日复灵派”。我们也可在《新约》中看到,凡是描写猪的地方均用极低贱的词汇去形容,由此足证《新约》也厌猪无疑。
中国是食用猪肉量最大的国家,但在二千七百多年前的古代社会,备受孔子推崇的古书《礼记》少仪篇上有一句:“君子不食溷豚。”即君子不吃猪肉。孔子一再追求的“克己复礼”的礼正是以周朝的《礼记》为准则的。
先知穆罕默德在距耶酥六百多年后,奉安拉之名开始传播伊斯兰,安拉下降的《古兰经》涉及到社会人生的各个方面,禁猪乃属于继承以往先知、经典的一条饮食方面的规定,而非伊斯兰的全部内容或根本信仰。往上追溯五千多年,综观各宗教及文化,人类为何普遍厌猪、禁猪呢?拟从以下几方面谈起:
猪貌丑、怪异,性贪婪、愚笨。世界各民族语言在形容人貌丑、懒散、愚笨方面无不以猪谕之。
猪喜污秽。其生活区域肮脏不堪,食用的饲料也是污秽的,难与食草类动物相比。
性恶无常。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猪一旦饿极连所声猪崽也照食不误。一般动物,即便小鸟也会与饲养它的人建立某种感情,义犬救主等动物助人的故事广为人知,但猪却有时连饲养它的人的婴孩也有拱死吃掉的现象,其性较之虎狼有过之而不及。
乱伦交配。幼猪一旦到发情期,有的会同生养他的母(公)猪交配,繁衍后代无上下、尊幼之分,在一般动物中也鲜有此事。
事实上对穆斯林而言,不仅不养猪、不食其肉,还要在生活习性方面杜绝污秽、肮脏、贪婪、懒散、愚蠢等猪及其与之相似的动物所具有的恶习,象以上这些恶习,《古兰经》无一不加谴责,其它社会文明也同样唾弃,不吃也就意味着远离它所具有的恶习。这也就是为什么穆斯林同样也不吃凶禽猛兽等怪异、贪婪、残忍动物的原因。穆斯林可以食用的标准就是“佳美”,正所谓“貌俊、性温、洁净”可食,“貌异、性恶、污秽”不食。
对于《古兰经》禁食猪肉,有一些所谓的专家、学者有一种观点,即认为“阿拉伯半岛缺少水源、气候炎热,不宜养猪。”而且还打着客观唯物主义的旗号,实质是一种主观唯物论。
首先,文明起源于江海湖泊流域,四大文明古国的文明无一不起源于各自的大江大海。埃及的尼罗河文明,巴比伦的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文明,印度的恒河文明,中国的黄河文明。在早于《古兰经》几千年前这些大河文明已有厌猪的历史记载了,难道这些地区都是因为缺少水源、气候炎热吗?!气象学的资料表明,几千年前的地球温度比今日要低得多。
其次,如果说《古兰经》禁猪是受客观环境制约,是因为缺水、气候炎热、不适宜养猪的地理环境所决定的,由此便可进一步推测《古兰经》在其它方面的戒律也一定会受到客观环境的制约,否则何以解释单单只是禁猪一条戒律受这样的制约呢?那么试看看其它方面的规定可能会帮助我们驳斥这一荒谬的观点。《古兰经》规定穆斯林礼拜前必须有大、小净,夫妇房事后或男子梦遗、女子经期、产期结束后均须大净(沐浴),在大、小便后必须小净(用水洗下体及其它肢体)方可礼拜。可是在其它宗教里均无祷告前清洗身体这一要求,而伊斯兰传播初期却恰恰是在缺少水源的阿拉伯半岛,人们平时喝水、用水已经很困难,而每天五次礼拜均须用水,仅此一点,按照所谓客观环境决定论该作何解释呢?
再有阿拉伯民族属游牧民族好饮酒,且当地盛产葡萄酒,既然是盛产酒的地区,又是好喝酒的民族,《古兰经》为何要在这样的地区、这样的好酒民族中禁酒呢?!按照客观的地理环境计应鼓励饮酒才能说得通,不然又该作何解释呢?!
再有,阿拉伯半岛确实气候炎热,伊斯兰传播前的阿拉伯半岛许多地区人们衣着随意,坦胸露腹,甚至也有女子赤裸上身,包括在一些巡游天房的重大仪式中女子全裸举行仪式。而《古兰经》为何要规定女子遮蔽全身,仅手、脸可显露呢?!甚至男子也不得裸露脐下至膝盖的部位。按照客观地理环境论,应该在炎热的季节和地区允许人们裸露才符合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象今日西方社会那样穿着流行的三点式、露脐装招摇过市岂不凉快,类似的例证太多了,不一一列举便足可以驳斥那些所谓客观环境论实质是主观唯物论者的谬误观点。所谓“气候炎热,缺少水源,不宜养猪”是纯属主观想象的谬论。
对于穆斯林而言,不吃猪肉首先一点便是信奉《古兰经》的教导,我们所作的解释也只可能揭示部分奥妙,医学研究所阐述的一些有关猪不宜食用的研究成果,古往今来有许许多多的相关论述也只能是一部分证明。总之一点,安拉规定的戒律其中无不蕴涵着深刻的导人于正道、有益于人类生活的哲理。凡追随安拉的引导去生活的人必享纯洁、幸福的人生,即使在饮食生活方面也应当按安拉的教导去做,慎重对待,不可随便。
作者:不详
关于可食用的食物,安拉在《古兰经》中说:“信仰安拉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我所供给你们的佳美食物,你们当感谢安拉,如果你们只崇拜他。”
关于禁止的食物,安拉在《古兰经》中说:“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
又说:“信仰安拉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偶像、求签属于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
伊斯兰饮食规定以佳美为原则,所谓“佳美”除一般通常理解的色、形、味或营养滋补外,更主要的是指该食物的“洁净与性格”穆斯林是讲“卫生与卫性” 的,正可谓“食以养性”。举凡食草类动物其性善,其食洁,如牛、羊、驼等。而尖齿、獠牙的食肉类动物或食腐尸、腐食之动物其性贪、恶,其食污,如猪、狗乌鸦等。
关于禁止的食物,《古兰经》原则性地提到的有“猪、血液、酒、自死物、诵非安拉之名宰杀的动物”。在此基础上,先知穆罕默德又进一步地作了具体的阐述,以后的穆斯林教法学家又在此二项基础上作了些规定,构成了穆斯林的饮食戒律。在此,我们只阐明《古兰经》所提出的饮食戒律。
酒。禁止的原因在于酒能使人暂时丧失理智,神经处于麻醉状态,对自己的言行失去自控能力,从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这种伤害对穆斯林而言不仅是身体、物质上的,还在于有时因语言、精神失控而导致信仰的丧失,因此《古兰经》严格禁酒,将之和赌博等看作是导致社会危害、引起人与人之间争斗、人际关系恶化的恶魔行为。昔日的古代社会是这样,今日世界也是如此,据一份报纸报道:上海市青少年流氓斗欧的犯罪案件中百分之六十是因酗酒而引发的。离婚案中也有不少是因一方酗酒而导致夫妻失和、家庭破裂。象一些酒后开车造成的伤害事故更是与酒有关。“酒”正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重大社会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也不断加大力度宣传禁酒。而伊斯兰早已将酒及一切饮用后导致人丧失理智的食品一概禁止,如鸦片、海洛因等。至于有人问到啤酒等一些低度酒或少喝一些的问题,毫无疑问也一并禁止,因为,法律禁止一样事物是根据其性质本身,量的问题只是程度问题。
血。血液在一些宗教经典中被视为生命之源而禁止饮用,例如《旧约》。《古兰经》禁止饮用血液还关系到人身体健康这一方面。科学的发展、显微镜的发明促使了医学的发展,通过显微镜观察血液,可检查出无数的各类病菌,小小一滴血可作几十个项目的化验、分析,为西医诊断疾病提供了便利。血液也是疾病传播的直接方式,如血浆中含有病菌,则被输血者即刻便会感染。当今爱滋病的传染途径之一便是血液传染。人的血液如此,则饮食、生活习性污秽、脏乱的动物的血又当怎样呢?而《古兰经》早于医学发现十几个世纪,这点难道不令人深思吗?!《古兰经》说:“真理来了,谬误便消失”。
自死物。自死物指未经屠宰放血、非正常死亡,如病死、摔死、压死等。禁食自死物乃因其非正常死亡,血液浸留其体内,或因病而亡,食用后对人健康不利。今日人们无论食用什么食物都选用新鲜的,蔬菜、鱼类如此,更何况家畜、家禽呢?!
诵非安拉之名宰杀。这是指非穆斯林屠宰时口念安拉之名以外的祷词、誓语、神灵的名字,作为违反伊斯兰信仰安拉独一的信条而被列为禁食。为什么穆斯林在宰牲时要口诵“安拉之名呢?”因为穆斯林认为宇宙中的人、动、植物等一切都来自于安拉的创造,人因禀赋安拉赐予的灵气、理智而为万物之灵。大千世界,人可尽享其乐,赏玩、骑乘、食用。安拉允许人们食用一些动物以补充人体营养之需,但不允许人们妄杀、滥杀,更防止人类产生一种唯人独尊、目无创造之主的狂傲之气。动、植物与人类一样均由安拉创造,其身命的结束也应以创造之主的名义结束。这就提醒人类,时时、事事应知安拉的存在与崇高之权威,杜绝滋长高傲之气,防止产生人是宇宙主宰的狂妄之念,不准诵安拉以外的人杜撰出的任何神灵之名以防止信仰偏差。以安拉的名义方可宰牲同样蕴涵了自然界中的一切具有神圣性,将这些动、植物也看作是具有灵性的被造物可促成人热爱自然,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这可以从实施宗教教育的社会人们爱护动、植物中看出。相反,否定或忽略动、植物由安拉创造,忽略它们也有灵性则会导致人们虐待、摧残动、植物及自然界中的一切,滥砍、滥捕、滥杀,甚至包括人的生命。
猪。谈到不吃猪肉,今日世界恐怕无人不知这是穆斯林禁止食用的。在中国,只要人们知道你不吃猪肉则马上想到你是回民,提到回民则立刻知道你不吃猪肉,不吃猪肉几乎已成穆斯林的标识,回民的代称。
事实上,不吃猪肉并不是穆斯林的专利,也不是《古兰经》首倡禁止。人类厌猪、禁猪的历史可追述到五千年前的文明古国埃及。在一幅古代壁画上,可看到凡是作恶之人的灵魂全送给猪吃。距今有三千年的犹太教经典被基督教视为《圣经》的《旧约》利未篇十一章七至八节说:“……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反刍,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所以犹太人不吃猪肉,信奉《旧约》的基督教徒也不吃猪肉,如基督教中的“安息日复灵派”。我们也可在《新约》中看到,凡是描写猪的地方均用极低贱的词汇去形容,由此足证《新约》也厌猪无疑。
中国是食用猪肉量最大的国家,但在二千七百多年前的古代社会,备受孔子推崇的古书《礼记》少仪篇上有一句:“君子不食溷豚。”即君子不吃猪肉。孔子一再追求的“克己复礼”的礼正是以周朝的《礼记》为准则的。
先知穆罕默德在距耶酥六百多年后,奉安拉之名开始传播伊斯兰,安拉下降的《古兰经》涉及到社会人生的各个方面,禁猪乃属于继承以往先知、经典的一条饮食方面的规定,而非伊斯兰的全部内容或根本信仰。往上追溯五千多年,综观各宗教及文化,人类为何普遍厌猪、禁猪呢?拟从以下几方面谈起:
猪貌丑、怪异,性贪婪、愚笨。世界各民族语言在形容人貌丑、懒散、愚笨方面无不以猪谕之。
猪喜污秽。其生活区域肮脏不堪,食用的饲料也是污秽的,难与食草类动物相比。
性恶无常。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猪一旦饿极连所声猪崽也照食不误。一般动物,即便小鸟也会与饲养它的人建立某种感情,义犬救主等动物助人的故事广为人知,但猪却有时连饲养它的人的婴孩也有拱死吃掉的现象,其性较之虎狼有过之而不及。
乱伦交配。幼猪一旦到发情期,有的会同生养他的母(公)猪交配,繁衍后代无上下、尊幼之分,在一般动物中也鲜有此事。
事实上对穆斯林而言,不仅不养猪、不食其肉,还要在生活习性方面杜绝污秽、肮脏、贪婪、懒散、愚蠢等猪及其与之相似的动物所具有的恶习,象以上这些恶习,《古兰经》无一不加谴责,其它社会文明也同样唾弃,不吃也就意味着远离它所具有的恶习。这也就是为什么穆斯林同样也不吃凶禽猛兽等怪异、贪婪、残忍动物的原因。穆斯林可以食用的标准就是“佳美”,正所谓“貌俊、性温、洁净”可食,“貌异、性恶、污秽”不食。
对于《古兰经》禁食猪肉,有一些所谓的专家、学者有一种观点,即认为“阿拉伯半岛缺少水源、气候炎热,不宜养猪。”而且还打着客观唯物主义的旗号,实质是一种主观唯物论。
首先,文明起源于江海湖泊流域,四大文明古国的文明无一不起源于各自的大江大海。埃及的尼罗河文明,巴比伦的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文明,印度的恒河文明,中国的黄河文明。在早于《古兰经》几千年前这些大河文明已有厌猪的历史记载了,难道这些地区都是因为缺少水源、气候炎热吗?!气象学的资料表明,几千年前的地球温度比今日要低得多。
其次,如果说《古兰经》禁猪是受客观环境制约,是因为缺水、气候炎热、不适宜养猪的地理环境所决定的,由此便可进一步推测《古兰经》在其它方面的戒律也一定会受到客观环境的制约,否则何以解释单单只是禁猪一条戒律受这样的制约呢?那么试看看其它方面的规定可能会帮助我们驳斥这一荒谬的观点。《古兰经》规定穆斯林礼拜前必须有大、小净,夫妇房事后或男子梦遗、女子经期、产期结束后均须大净(沐浴),在大、小便后必须小净(用水洗下体及其它肢体)方可礼拜。可是在其它宗教里均无祷告前清洗身体这一要求,而伊斯兰传播初期却恰恰是在缺少水源的阿拉伯半岛,人们平时喝水、用水已经很困难,而每天五次礼拜均须用水,仅此一点,按照所谓客观环境决定论该作何解释呢?
再有阿拉伯民族属游牧民族好饮酒,且当地盛产葡萄酒,既然是盛产酒的地区,又是好喝酒的民族,《古兰经》为何要在这样的地区、这样的好酒民族中禁酒呢?!按照客观的地理环境计应鼓励饮酒才能说得通,不然又该作何解释呢?!
再有,阿拉伯半岛确实气候炎热,伊斯兰传播前的阿拉伯半岛许多地区人们衣着随意,坦胸露腹,甚至也有女子赤裸上身,包括在一些巡游天房的重大仪式中女子全裸举行仪式。而《古兰经》为何要规定女子遮蔽全身,仅手、脸可显露呢?!甚至男子也不得裸露脐下至膝盖的部位。按照客观地理环境论,应该在炎热的季节和地区允许人们裸露才符合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象今日西方社会那样穿着流行的三点式、露脐装招摇过市岂不凉快,类似的例证太多了,不一一列举便足可以驳斥那些所谓客观环境论实质是主观唯物论者的谬误观点。所谓“气候炎热,缺少水源,不宜养猪”是纯属主观想象的谬论。
对于穆斯林而言,不吃猪肉首先一点便是信奉《古兰经》的教导,我们所作的解释也只可能揭示部分奥妙,医学研究所阐述的一些有关猪不宜食用的研究成果,古往今来有许许多多的相关论述也只能是一部分证明。总之一点,安拉规定的戒律其中无不蕴涵着深刻的导人于正道、有益于人类生活的哲理。凡追随安拉的引导去生活的人必享纯洁、幸福的人生,即使在饮食生活方面也应当按安拉的教导去做,慎重对待,不可随便。
作者:不详
劝善戒恶是穆斯林的责任
善恶问题是每个人都不能回避的基本问题,尽管不同社会,不同时代对善恶有不同的看法和解释,但抑恶扬善,劝善戒恶一直是各个社会对人们行为的基本要求。假设一个社会,没有以善恶作为评价人们行为和品性的标准,可以断言,道德沦丧的现象将会充斥各个角落。众所周知,做一个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而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同样需要一种精神,“劝善戒恶,弘扬正气”正是这种精神的体现。
中国自古就是崇尚正义的国家,在传统的价值念中,“义”占了极大的比重。所谓“义”《吕氏春秋》:“义者百事之始也,万利之本也”墨子说:“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财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正由于义的存在及其存在价值,才出现了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见义勇为等传统美德,社会发展到今天也实践证明了,只有社会的每个成员行使劝善戒恶的权利,社会才能正气长,邪气消,不仅和谐安定,而且刚健奋发,充满向上的生气。因此,一个社会不仅需要合度的礼,明正的法,更需要一大批劝善戒恶的人。对此,伊斯兰教迎合了社会的需要求,在伊斯兰的伦理文化中,劝善戒恶是一项重要内容。她要求穆斯林不仅自己要仁慈、行善、戒恶,还要劝人为善、戒人做恶。《古兰经》十六章九十节告诫我说:“安拉的确命人公平行善,施济亲戚,并禁人淫乱、作恶、霸道,他劝戒你们,以便你们记取教诲。”三章一百零四节又说:“你们中当有一部分人,导人于至善,并劝戒你们,以便你们记取教诲。”
艾布·赛而德传穆圣曾警告其弟子说:“你们当谨防坐在大路上。”大家说:“安拉使者啊!我们常坐在路边谈话,不然我们则无处可坐”。穆圣说:“倘若如此,你们则须尽到大路的责任。”大家问:“安拉的使者啊!大路的责任是什么?”穆圣回答说:“低下眼睛,制止罪恶,回答致安词,命人行善止人作恶。”即走在路上,非礼勿视,回答“色兰”,更重要的是路遇罪恶,应挺身制止,这便是穆斯林对道路也是对社会应尽的责任。由此可见劝善戒恶是我们执行主命,履行社会职责的具体表现。
然而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少人的价值取向与道德观念发生了裂变,从而更加趋向于自私自利。生活中有几种人常以“好人”自居。其中一种人怕坏人,不敢与坏人作斗争,因此采取了消极而退缩的办法,自承斗坏人不过,最后下台鞠躬,关门叹气,听任坏人昏天黑地乱搞。另一种人认为独独其身便是好人,生活中,他们坚持“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原则,只顾自己修身养性,而不睬他人为非作歹,在罪恶面前该说的不说,该顶的不顶,随波逐流,乐当“和事佬”奉行好人主义,朵斯弟们,我们想一想他们是好人吗?非也,正是由于这些“好人”的怯懦或独善才导致天下的坏事一件一件也蔓延起来。由此可见,天下坏事的造成有两个原因,一是坏人做坏事,二是“好人”的容忍、坐视,甚至默许坏人做坏事。因此,不客气地说:坏事不全是坏人做出来的,“好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没有履行劝善戒恶,伸张正义的职责。
由此可得一结论,面对罪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怡等于助恶人之威,与恶人同流合污,而《古兰经》五章二节告诫我们说:“你们当正义和敬畏而互助,不要为罪恶和残暴而互助,你们当敬畏安拉,安拉的刑罚确是严厉的。”四章八十五节又说:“谁赞助善事,谁得一份善报,谁赞助恶事,谁受一份恶报”。因此,面对罪恶,穆斯林怎能胆怯或独善呢!
穆圣曾为我们作了一个比喻,他说:“遵循安拉的法度者和违法乱纪者,譬如一伙人在船上抓阄,结果一伙人在上舱,一伙人在下舱,下舱的人喝水须到上舱,故下舱的人合计,假如我们在下舱船底凿一个洞,我们就不必到上舱喝水了,倘若上舱的人任随下舱的人去做,则他们将全部淹死,如果他们要去制止,则双方都得救。”此圣谕形象地说明了,坏人不伤害好人是不可能的,好人不劝戒坏人也是万万不能的,坏人并不因为好人的独自为善就饶了他们,好人也更不该因坏人的胡作非为而袖手旁观。因为大家毕竟都生活在同一条“船”上,在这条船上,安拉把我们穆斯林安排到了上舱,并把正信之水、劝戒之水赐于我们,如果我们主动地把劝戒之水送给下舱的恶人,岂能与他们同遭不幸呢,所以劝戒他们就等于拯救我们。
因此,穆圣要求我们根据自己的能力劝善戒恶,艾布·赛尔德传,穆圣说:“你们当中谁要是看见有人做恶,就用手制止他,若做不到,就用口去规劝他,若还是做不到,就用心去憎恨他,但这是最弱的信仰。”可见,面对罪恶,作为穆斯林有能力者,最好是当场加以制止,无能力者,至少要表示深恶痛绝,否则,连最起码的是非感,善恶感都没有,爱憎不分明的话,信仰也就成了问题。
因此,穆斯林不能独善其身,而要兼善天下,劝善戒恶是善待自我的表现。
历史告诉我们从古到今,凡是高尚正义的事业都是与困难相伴的,当我们在劝善戒恶伸张正义时难免会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比如恶人的责、阻挠、恐吓、甚至打击报复,但这并不能使奋斗于主道的穆斯林放下正义之剑,因为《古兰经》五章五十四节在描述信士时说:“他们为主道而奋斗,不怕任何责难者的责难。”穆圣说:“你们要说真理,即使它是苦涩的。”
这段段经训正是穆圣不畏邪恶的真实写照。在他宣教初期,阿拉伯社会罪恶丛生,活埋女婴、部落伊杀、高利盘剥、杀人掠货、封建迷信等丑恶行径遍及各个角落。而对这一切,穆圣在安拉的引导下,以《古兰经》为武器,同邪恶展开了殊死搏斗。经过二十三年的艰苦奋斗,终于铲除邪恶,使阿拉伯社会走向文明与和平,然而此中穆圣所遭受的侮辱、攻击、驱逐乃至迫害是非常人所能想象的。多少次险象还生,多少次背井离乡,但穆圣从无退缩,在麦加宣教期间,邪恶势力曾要求穆圣停止他的使命。否则,将面临更惨酷的迫害。但穆圣说:“指安拉发誓,假如他们把太阳放在我的右手,把月亮放在我的左手要我放弃我的使命,我决不放弃……”面对邪恶穆圣所表现的就是这样一种不屈不挠的大无畏的精神。作为穆圣的后继者——当代的穆斯林要继承穆圣的遗志,在邪恶面前,丝毫不能退缩,该出手时就出手。
1998年5月,在洛阳开往郑州的高速公路上,穆斯林的英雄赵怀志面对持刀抢劫的歹徒,不畏强暴,挺身而出,用自己的鲜血再一次证明了穆斯林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不是选择屈服的怯懦者,而是选择抗争的勇敢者。他的英勇事迹虽已去久远。但他的这种见义勇为,伸张正义的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们。
自从人类社会诞生以来,正义与邪恶之间的较量从未间断过,远的不提,纵观当今世界,从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炸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到以李登辉为首的台独分子。以及前段时间国内风风靡一时的精神鸦片——法轮功,不难看出邪恶势力依然嚣张,然而邪恶毕竟是不见天日的田间劫鼠,岂能容它扬威于光天化日之下,我坚信,只要我们谨遵主命,效法穆圣,正义将战胜邪恶。
古人云:夫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意:天下最大的好处莫过于国家安定,最严重的祸害莫过于国家动乱。江泽民总书记强调:维护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工作。因此,劝善戒恶,弘扬正气,确保社会稳定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总之,劝善戒恶既是主命,又是对社会应尽的职责,这一点说明穆斯林的社会价值还应体现在对人类社会的贡献上来,如果一个穆斯林只为个人进天堂而独善其身,或者只重视五功操守而忽视了他的社会义务,那么他不是一个合格的穆斯林。
作者:不详
中国自古就是崇尚正义的国家,在传统的价值念中,“义”占了极大的比重。所谓“义”《吕氏春秋》:“义者百事之始也,万利之本也”墨子说:“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财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正由于义的存在及其存在价值,才出现了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见义勇为等传统美德,社会发展到今天也实践证明了,只有社会的每个成员行使劝善戒恶的权利,社会才能正气长,邪气消,不仅和谐安定,而且刚健奋发,充满向上的生气。因此,一个社会不仅需要合度的礼,明正的法,更需要一大批劝善戒恶的人。对此,伊斯兰教迎合了社会的需要求,在伊斯兰的伦理文化中,劝善戒恶是一项重要内容。她要求穆斯林不仅自己要仁慈、行善、戒恶,还要劝人为善、戒人做恶。《古兰经》十六章九十节告诫我说:“安拉的确命人公平行善,施济亲戚,并禁人淫乱、作恶、霸道,他劝戒你们,以便你们记取教诲。”三章一百零四节又说:“你们中当有一部分人,导人于至善,并劝戒你们,以便你们记取教诲。”
艾布·赛而德传穆圣曾警告其弟子说:“你们当谨防坐在大路上。”大家说:“安拉使者啊!我们常坐在路边谈话,不然我们则无处可坐”。穆圣说:“倘若如此,你们则须尽到大路的责任。”大家问:“安拉的使者啊!大路的责任是什么?”穆圣回答说:“低下眼睛,制止罪恶,回答致安词,命人行善止人作恶。”即走在路上,非礼勿视,回答“色兰”,更重要的是路遇罪恶,应挺身制止,这便是穆斯林对道路也是对社会应尽的责任。由此可见劝善戒恶是我们执行主命,履行社会职责的具体表现。
然而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少人的价值取向与道德观念发生了裂变,从而更加趋向于自私自利。生活中有几种人常以“好人”自居。其中一种人怕坏人,不敢与坏人作斗争,因此采取了消极而退缩的办法,自承斗坏人不过,最后下台鞠躬,关门叹气,听任坏人昏天黑地乱搞。另一种人认为独独其身便是好人,生活中,他们坚持“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原则,只顾自己修身养性,而不睬他人为非作歹,在罪恶面前该说的不说,该顶的不顶,随波逐流,乐当“和事佬”奉行好人主义,朵斯弟们,我们想一想他们是好人吗?非也,正是由于这些“好人”的怯懦或独善才导致天下的坏事一件一件也蔓延起来。由此可见,天下坏事的造成有两个原因,一是坏人做坏事,二是“好人”的容忍、坐视,甚至默许坏人做坏事。因此,不客气地说:坏事不全是坏人做出来的,“好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没有履行劝善戒恶,伸张正义的职责。
由此可得一结论,面对罪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怡等于助恶人之威,与恶人同流合污,而《古兰经》五章二节告诫我们说:“你们当正义和敬畏而互助,不要为罪恶和残暴而互助,你们当敬畏安拉,安拉的刑罚确是严厉的。”四章八十五节又说:“谁赞助善事,谁得一份善报,谁赞助恶事,谁受一份恶报”。因此,面对罪恶,穆斯林怎能胆怯或独善呢!
穆圣曾为我们作了一个比喻,他说:“遵循安拉的法度者和违法乱纪者,譬如一伙人在船上抓阄,结果一伙人在上舱,一伙人在下舱,下舱的人喝水须到上舱,故下舱的人合计,假如我们在下舱船底凿一个洞,我们就不必到上舱喝水了,倘若上舱的人任随下舱的人去做,则他们将全部淹死,如果他们要去制止,则双方都得救。”此圣谕形象地说明了,坏人不伤害好人是不可能的,好人不劝戒坏人也是万万不能的,坏人并不因为好人的独自为善就饶了他们,好人也更不该因坏人的胡作非为而袖手旁观。因为大家毕竟都生活在同一条“船”上,在这条船上,安拉把我们穆斯林安排到了上舱,并把正信之水、劝戒之水赐于我们,如果我们主动地把劝戒之水送给下舱的恶人,岂能与他们同遭不幸呢,所以劝戒他们就等于拯救我们。
因此,穆圣要求我们根据自己的能力劝善戒恶,艾布·赛尔德传,穆圣说:“你们当中谁要是看见有人做恶,就用手制止他,若做不到,就用口去规劝他,若还是做不到,就用心去憎恨他,但这是最弱的信仰。”可见,面对罪恶,作为穆斯林有能力者,最好是当场加以制止,无能力者,至少要表示深恶痛绝,否则,连最起码的是非感,善恶感都没有,爱憎不分明的话,信仰也就成了问题。
因此,穆斯林不能独善其身,而要兼善天下,劝善戒恶是善待自我的表现。
历史告诉我们从古到今,凡是高尚正义的事业都是与困难相伴的,当我们在劝善戒恶伸张正义时难免会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比如恶人的责、阻挠、恐吓、甚至打击报复,但这并不能使奋斗于主道的穆斯林放下正义之剑,因为《古兰经》五章五十四节在描述信士时说:“他们为主道而奋斗,不怕任何责难者的责难。”穆圣说:“你们要说真理,即使它是苦涩的。”
这段段经训正是穆圣不畏邪恶的真实写照。在他宣教初期,阿拉伯社会罪恶丛生,活埋女婴、部落伊杀、高利盘剥、杀人掠货、封建迷信等丑恶行径遍及各个角落。而对这一切,穆圣在安拉的引导下,以《古兰经》为武器,同邪恶展开了殊死搏斗。经过二十三年的艰苦奋斗,终于铲除邪恶,使阿拉伯社会走向文明与和平,然而此中穆圣所遭受的侮辱、攻击、驱逐乃至迫害是非常人所能想象的。多少次险象还生,多少次背井离乡,但穆圣从无退缩,在麦加宣教期间,邪恶势力曾要求穆圣停止他的使命。否则,将面临更惨酷的迫害。但穆圣说:“指安拉发誓,假如他们把太阳放在我的右手,把月亮放在我的左手要我放弃我的使命,我决不放弃……”面对邪恶穆圣所表现的就是这样一种不屈不挠的大无畏的精神。作为穆圣的后继者——当代的穆斯林要继承穆圣的遗志,在邪恶面前,丝毫不能退缩,该出手时就出手。
1998年5月,在洛阳开往郑州的高速公路上,穆斯林的英雄赵怀志面对持刀抢劫的歹徒,不畏强暴,挺身而出,用自己的鲜血再一次证明了穆斯林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不是选择屈服的怯懦者,而是选择抗争的勇敢者。他的英勇事迹虽已去久远。但他的这种见义勇为,伸张正义的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们。
自从人类社会诞生以来,正义与邪恶之间的较量从未间断过,远的不提,纵观当今世界,从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炸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到以李登辉为首的台独分子。以及前段时间国内风风靡一时的精神鸦片——法轮功,不难看出邪恶势力依然嚣张,然而邪恶毕竟是不见天日的田间劫鼠,岂能容它扬威于光天化日之下,我坚信,只要我们谨遵主命,效法穆圣,正义将战胜邪恶。
古人云:夫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意:天下最大的好处莫过于国家安定,最严重的祸害莫过于国家动乱。江泽民总书记强调:维护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工作。因此,劝善戒恶,弘扬正气,确保社会稳定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总之,劝善戒恶既是主命,又是对社会应尽的职责,这一点说明穆斯林的社会价值还应体现在对人类社会的贡献上来,如果一个穆斯林只为个人进天堂而独善其身,或者只重视五功操守而忽视了他的社会义务,那么他不是一个合格的穆斯林。
作者:不详
3/03/2009
穆斯林的三大使命
一.召人认主。这项神圣的使命是安拉派遣众使者的目的,也是我们当代穆斯林肩负的使命。穆圣23年的宣教生涯可谓是历尽千辛,排除万难,传教由秘密到公开,信教人数由少到多最终统一了一盘散沙式的阿拉伯半岛,把他们从重重黑暗引入到光明。但伊斯兰是全人类的宗教,不会随着穆圣的归真而就此封闭。那传播伊斯兰的责任就落到了众圣门弟子的肩上,由于圣门弟子们不断的努力奋斗和付出,伊斯兰走出来沙漠跨过了五大洋六大洲传播到了世界的各个角落。乃至今天伊斯兰还在不断的发展,但和圣门弟子时代相比可算是一落千丈。众圣门弟子继承了穆圣对教门的忠贞,只是是由于穆圣辞朝演说发出的最后一句话“你们在场的人传达给不在场的人"就这一号召致使绝大部分圣门弟子离别了家眷离开了故土,放弃了在天房里礼拜的品级,为主道而踏上了不归途。有的步行有的骑骆驼,有的试图穿越死亡之地撒哈拉沙漠而葬身其中。[卫星探测到沙漠里有穆斯林的用具]绝大部分弟子一去不返都归真在了异国他乡!就是有了众圣门弟子这样坚定不移的信念也才有了伊斯兰曾经的辉煌!而如今伊斯兰为什么沉沦,就是从当代穆斯林身上体现不出圣门弟子们的这种大无畏精神。而慢慢的冲淡了为主道而奉献和牺牲的决心,从而忘却了穆斯林肩上所负的号召人们来认识真主的这一艰巨使命!
二.劝善戒恶。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善根,也都有人心向善的一面,却因生活在腐败社会的大染缸里,由于贪婪和享受,乃至利益熏心私欲作祟,从而不能自拔!作为穆斯林应洁身自爱,克制私欲真正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时刻保有一颗向善的心,戒除一切罪恶,使其言行时刻影响别人,为社会和谐发展而做出自己的努力!其实真正的宗教都是导人行善,制人作恶的。比如佛家有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唐三藏曰:行善之人如春园之草不见其长日有所增,作恶之人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但伊斯兰源自真主,真主是至仁的至慈的,因而伊斯兰是一切以善为本的,各个宗教劝善戒恶的宗旨也都被伊斯兰包容殆尽。由此可证明伊斯兰是唯一的真理。在古兰和圣训里倡导行善,制止作恶的章节很多,不妨列举几节大家共同勉!清高的安拉告诫:你们是因为世人而被选拔的最优秀的民族,你们命人行善,止人作恶,你们信仰真主。[2:109]又说:行灰尘重的善事者,将见其善报。行灰尘重的恶事者,将几其恶报。[99:8]穆圣也曾经教导:你们中的每个都是牧羊人,你们要有你们所牧放的羊群上而被审问!又说:引人行善是自己行善,诱人作恶是自己作恶。还说:当你们看到一件恶事时,应当以行动去制止,如不能要用语言去制止,如在不能就应用心去憎恨,心的憎恨是信仰中最脆弱的信仰了。
三.为主道奋斗。穆斯林一切的功修是教门的支柱,为主道而奋斗是教门的顶峰,是穆斯林追求的至高无上荣耀!在穆圣传教时期遭到一些多神教徒的追杀和迫害,致使穆圣为了自保不得不号召穆斯林大众拿起武器和多神教徒展开搏斗。很多的穆斯林上阵英勇杀敌或者被杀,都真正为了捍卫主道而抛头颅洒热血!而今天我们应该怎样为主道而奋斗呢?清高的安拉晓谕:信士们啊,我介绍你们一桩生意,它能使你们脱离痛苦的刑法好吗?那就是你们服从真主和使者,你们用你们的财产和生命为主道而奋斗,那是对你们更好的,如果你们知道的话。[61:10--11]穆圣教导:谁出门寻求知识,等于为主道而出征,直到他归来。又说:真正的圣战者就是那为了安拉而与自己的私欲作斗争者。综上所述用自己的财产费用于安拉的教门,为了安拉而学习知识,为了服从安拉而于私欲作斗,为取得安拉的喜悦而付出的一切言行都将是为主道而奋斗!穆斯林兄弟姐妹们:把握有限的生命为主道额人付出,而奋斗吧!穆圣教导:谁为主道而出去一个早晨或者是一下午,它比整个世界更有价值。又说:谁为主道而出去一天胜过在家做其他工作一千天。清高伟大的安拉告诫我们:在真主还没有判决你们中奋斗的人和坚忍的人,难道你们以为自己就可以入乐园了吗?[3:142]
二.劝善戒恶。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善根,也都有人心向善的一面,却因生活在腐败社会的大染缸里,由于贪婪和享受,乃至利益熏心私欲作祟,从而不能自拔!作为穆斯林应洁身自爱,克制私欲真正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时刻保有一颗向善的心,戒除一切罪恶,使其言行时刻影响别人,为社会和谐发展而做出自己的努力!其实真正的宗教都是导人行善,制人作恶的。比如佛家有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唐三藏曰:行善之人如春园之草不见其长日有所增,作恶之人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但伊斯兰源自真主,真主是至仁的至慈的,因而伊斯兰是一切以善为本的,各个宗教劝善戒恶的宗旨也都被伊斯兰包容殆尽。由此可证明伊斯兰是唯一的真理。在古兰和圣训里倡导行善,制止作恶的章节很多,不妨列举几节大家共同勉!清高的安拉告诫:你们是因为世人而被选拔的最优秀的民族,你们命人行善,止人作恶,你们信仰真主。[2:109]又说:行灰尘重的善事者,将见其善报。行灰尘重的恶事者,将几其恶报。[99:8]穆圣也曾经教导:你们中的每个都是牧羊人,你们要有你们所牧放的羊群上而被审问!又说:引人行善是自己行善,诱人作恶是自己作恶。还说:当你们看到一件恶事时,应当以行动去制止,如不能要用语言去制止,如在不能就应用心去憎恨,心的憎恨是信仰中最脆弱的信仰了。
三.为主道奋斗。穆斯林一切的功修是教门的支柱,为主道而奋斗是教门的顶峰,是穆斯林追求的至高无上荣耀!在穆圣传教时期遭到一些多神教徒的追杀和迫害,致使穆圣为了自保不得不号召穆斯林大众拿起武器和多神教徒展开搏斗。很多的穆斯林上阵英勇杀敌或者被杀,都真正为了捍卫主道而抛头颅洒热血!而今天我们应该怎样为主道而奋斗呢?清高的安拉晓谕:信士们啊,我介绍你们一桩生意,它能使你们脱离痛苦的刑法好吗?那就是你们服从真主和使者,你们用你们的财产和生命为主道而奋斗,那是对你们更好的,如果你们知道的话。[61:10--11]穆圣教导:谁出门寻求知识,等于为主道而出征,直到他归来。又说:真正的圣战者就是那为了安拉而与自己的私欲作斗争者。综上所述用自己的财产费用于安拉的教门,为了安拉而学习知识,为了服从安拉而于私欲作斗,为取得安拉的喜悦而付出的一切言行都将是为主道而奋斗!穆斯林兄弟姐妹们:把握有限的生命为主道额人付出,而奋斗吧!穆圣教导:谁为主道而出去一个早晨或者是一下午,它比整个世界更有价值。又说:谁为主道而出去一天胜过在家做其他工作一千天。清高伟大的安拉告诫我们:在真主还没有判决你们中奋斗的人和坚忍的人,难道你们以为自己就可以入乐园了吗?[3:142]
3/01/2009
马来阿訇批评斋月吃喝风
马来西亚经济发达了﹐生活好转了﹐斋月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奢侈和浪费﹐引起各地阿訇和学者们的关注和警告。
人们有钱要花﹐在斋月里宴请宾客﹑招待亲属﹑款待客户﹐涌向着名餐厅或大宾馆﹐显示财富和阔绰。 阿訇们普遍批评说﹐斋月里饮食与作风﹐都应以谦逊和俭朴为尚﹐克制感情﹐节制欲望﹐铺张浪费和讲排场是与斋月精神相背离。
最明显的变化出现在高档次的饭店和五星己宾馆餐厅﹐斋月里生意特别兴隆﹐在开斋饭期间须提前定座。 为了招揽顾客﹐高级餐厅在斋月前宣传广告﹐开斋宴席﹐名师主厨﹐奉献世界珍稀餐饮﹐从美洲的龙虾到中东料理﹐应有尽有﹐而价格也不菲。
为了抢斋月短期的生意﹐商人们租用吉隆坡国际会议中心﹐改为大型食肆﹐有五十位厨师当场烹调﹐供应百十种美食自助餐。
每位食客收费90林吉特(26美元)﹐可以享用进口的鹿肉和生鱼片。
街道上的普通餐饮小店﹐每人消费只须一点三美元。
在国际会议中心对面的印皮纳饭店开展竞争﹐今年推出全副中东套餐﹐最后以中东咖啡和旱烟落幕。
当前的斋月豪华餐饮﹐每家高级餐厅价格腾飞﹐因为人们有钱﹐不问价格多少﹐而看餐馆档次和食料新奇﹐所以一家比一家贵﹐一家比一家奇﹐山珍海味﹐依奇制胜﹐争奇斗艳。 今年大概最贵的一家斋月自助餐﹐是香格里拉饭店大餐厅﹐星期六每人147林吉特(43美元)﹐其他日子是113林吉特(33美元)。
香格里拉餐厅经理罗斯玛里‧魏对《海峡时报》记者说﹕“现在在高级宾馆和餐厅定座招待客人﹐成为斋月新时尚。 我们平常最多接待三百位客人﹐但在斋月期间﹐每天有五百人拥来。
今年斋月前定座的人超过去年一倍。 我们餐厅内容纳不下﹐因此在户外搭帐篷扩大营业。”
许多公司有招待员工和客户的习惯﹐现在都集中在斋月里﹐各家公司在拼比﹐斋月变成了吃喝季节。
现在各大公司斋月期间的招待费也在直线上升﹐平均每年高达四万六千林吉特(一万三千多美元)。
赛丽马来餐厅经理娜利扎‧莎丽说﹕“斋月是拉拢客户的好时机﹐斋月请客﹐礼貌周到﹐好谈生意。
我们的餐厅斋月期间﹐每晚客满。”
马来人历来以朴素闻名﹐尤其在斋月期间﹐附近邻舍和亲友分享饮食﹐世代传为美德。 帕里斯州大伊玛目艾斯里‧阿比丁对马来通讯社记者说﹕“斋月里到高级大餐厅请客吃饭﹐高消费﹐炫耀财富﹐这种不正当的行为应当制止。”
马来王室伊斯兰顾问阿布哈桑‧丁说﹕“斋月的意义是忏悔和思过﹐体验无食者之苦﹐生活越俭朴越好﹐多做善功。 斋月绝不许可铺张讲究排场﹐纵容吃喝坏风气。”
作者:不详
人们有钱要花﹐在斋月里宴请宾客﹑招待亲属﹑款待客户﹐涌向着名餐厅或大宾馆﹐显示财富和阔绰。 阿訇们普遍批评说﹐斋月里饮食与作风﹐都应以谦逊和俭朴为尚﹐克制感情﹐节制欲望﹐铺张浪费和讲排场是与斋月精神相背离。
最明显的变化出现在高档次的饭店和五星己宾馆餐厅﹐斋月里生意特别兴隆﹐在开斋饭期间须提前定座。 为了招揽顾客﹐高级餐厅在斋月前宣传广告﹐开斋宴席﹐名师主厨﹐奉献世界珍稀餐饮﹐从美洲的龙虾到中东料理﹐应有尽有﹐而价格也不菲。
为了抢斋月短期的生意﹐商人们租用吉隆坡国际会议中心﹐改为大型食肆﹐有五十位厨师当场烹调﹐供应百十种美食自助餐。
每位食客收费90林吉特(26美元)﹐可以享用进口的鹿肉和生鱼片。
街道上的普通餐饮小店﹐每人消费只须一点三美元。
在国际会议中心对面的印皮纳饭店开展竞争﹐今年推出全副中东套餐﹐最后以中东咖啡和旱烟落幕。
当前的斋月豪华餐饮﹐每家高级餐厅价格腾飞﹐因为人们有钱﹐不问价格多少﹐而看餐馆档次和食料新奇﹐所以一家比一家贵﹐一家比一家奇﹐山珍海味﹐依奇制胜﹐争奇斗艳。 今年大概最贵的一家斋月自助餐﹐是香格里拉饭店大餐厅﹐星期六每人147林吉特(43美元)﹐其他日子是113林吉特(33美元)。
香格里拉餐厅经理罗斯玛里‧魏对《海峡时报》记者说﹕“现在在高级宾馆和餐厅定座招待客人﹐成为斋月新时尚。 我们平常最多接待三百位客人﹐但在斋月期间﹐每天有五百人拥来。
今年斋月前定座的人超过去年一倍。 我们餐厅内容纳不下﹐因此在户外搭帐篷扩大营业。”
许多公司有招待员工和客户的习惯﹐现在都集中在斋月里﹐各家公司在拼比﹐斋月变成了吃喝季节。
现在各大公司斋月期间的招待费也在直线上升﹐平均每年高达四万六千林吉特(一万三千多美元)。
赛丽马来餐厅经理娜利扎‧莎丽说﹕“斋月是拉拢客户的好时机﹐斋月请客﹐礼貌周到﹐好谈生意。
我们的餐厅斋月期间﹐每晚客满。”
马来人历来以朴素闻名﹐尤其在斋月期间﹐附近邻舍和亲友分享饮食﹐世代传为美德。 帕里斯州大伊玛目艾斯里‧阿比丁对马来通讯社记者说﹕“斋月里到高级大餐厅请客吃饭﹐高消费﹐炫耀财富﹐这种不正当的行为应当制止。”
马来王室伊斯兰顾问阿布哈桑‧丁说﹕“斋月的意义是忏悔和思过﹐体验无食者之苦﹐生活越俭朴越好﹐多做善功。 斋月绝不许可铺张讲究排场﹐纵容吃喝坏风气。”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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