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无知的人往往不学习,不了解,想当然地把民族关系方面出现的问题归咎于伊斯兰教,以为伊斯兰教不利于民族团结。其实,伊斯兰教是民族关系和谐的内在动力和有利条件。
请看伊斯兰教的一些基本理念:
第一,爱人如爱己
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做到爱人如爱己者恐怕是少数,甚至是极少数,但这种精神的有与无,是大不一样的,若有,就说明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有一种更高的价值追求和理想信念,有一种内在的牵引力和驱动力。中国穆斯林就属于这一种。中国穆斯林当中有一句几乎家喻户晓的“圣训”:“爱人如爱己,方为真信士。”就是说,信仰的更高境界是就像爱自己一样爱别人。中国穆斯林的这种理念类似于汉文化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因为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在中国穆斯林中另一段流行颇广的“圣训”说:“信士之间相亲相爱相恤相怜,犹如一个躯体,如果这个躯体的一个器官生病,就会导致全身发烧失眠。”至于爱的方式多种多样,物质的如接济穷人、资助学人,帮助弱人,精神的如祝福成功的人,安慰失败的人。总之,一个人的时间、精力、财力、体力、智力、善意、祝福等等,都可以和他人分享,分享中体现爱。
第二,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公道,是中国穆斯林文化所反复强调的最基本的社会规范之一。作为中国穆斯林文化两大主要渊源的伊斯兰文化和中国文化都把公平、公正、公道作为基本的价值。在中国穆斯林社会具有特殊地位的阿訇经常向中国穆斯林群众宣传《古兰经》的公平、公正、公道的教诲,如:“我的主命令人主持公道。”“我奉命公平待遇你们。”1中国穆斯林群众也把办事是否公道、待人是否公平作为衡量一个人品行的重要尺度。
第三,与各民族和睦相处
中国穆斯林文化所讲的“爱”与“和”不限于中国穆斯林内部,而广及于各民族。在历史上,中国穆斯林与各民族之间关系的主流是团结友好。换言之,团结友好是中国穆斯林与各民族关系的常态;偶尔也有摩擦,但那是由于误会和猜疑造成的;至于所谓“回乱”或“回民起义”是因不堪忍受统治者特别是有些地方的贪官污吏的政治压迫、经济剥削、民族歧视而引起的。从根本上讲,中国穆斯林从自己的历史实践中深切体会到,民族团结符合自身的利益。中国穆斯林文化原本也提倡与各民族和睦相处。中国穆斯林所尊崇的《古兰经》告诫其信仰者说:“未曾因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你们的家园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2反过来说,中国穆斯林与其他民族之间的纷争和冲突,只有在因宗教信仰而受到侮辱、迫害、驱逐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正常状态下,是团结友好,和睦相处。不但如此,而且中国穆斯林文化把“慈善”的概念提到了更高的境界,清代中国穆斯林学者马注在其著作《清真指南》中指出:“能慈骨肉者谓之独善;能慈同教者谓之兼善;能慈外教者谓之公善;能慈禽兽、孔虫、草木者谓之普善。”这就要求人们不断超越自我,扩大爱的边界,从同胞到同道到同类以至于整个大自然,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博爱”。中国穆斯林的这一“四善”说和博爱理念,不仅属于中国穆斯林,而且也属于整个中华民族,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思想的重大贡献,是迄今为止人类关于博爱理念的最圆满的表述,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显现出来。
第四,和谐的个人-和谐的家庭-和谐的社会-和谐的国家-和谐的世界。把以上反映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几个方面加以总结的话,构成了这样一种不断递进的层次和紧密相联的链条:和谐的个人3-和谐的家庭-和谐的社会-和谐的国家-和谐的世界。换言之,和谐的世界由众多和谐的国家支撑,和谐的国家由众多和谐的社区(社会)支撑,和谐的社会由众多和谐的家庭支撑,和谐的家庭由众多和谐的个人支撑。这一点与儒家的“修齐治平”之道颇有异曲同工之妙。《大学》指出:“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平天下”并非是要征服世界,统领天下,而是要实现“天下为公”,世界和谐;“治国”的目的不是骑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而是实现政通人和,安居乐业;“齐家”的目的是为了家庭和睦;“修身”的目的是达到人内心的和善、和谐。反过来说,没有和谐的个人,就没有和谐的家庭,没有和谐的家庭,就没有和谐的社会,没有和谐的社会,就没有和谐的国家,没有和谐的国家,就没有和谐的世界。这就是中国穆斯林多种文化基因带来的创造性思维结出的优良果实,是把伊斯兰文化与中国文化融会贯通,推陈出新的结果。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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