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正统派四位著名教法学师表——艾布•哈尼法•奴尔曼•本•萨比特(伊历80-150/公元700-767)、马立克•本•艾奈斯(伊历93-179/公元712-795)、沙斐尔•穆罕默德•伊德利斯(伊历150-204/公元767-820)、艾罕默德•本•罕伯里(伊历164-241/公元780-855)。他们的法学主张一致都是以《古兰经》、圣训、公议和类比这四大基本准则为依据的。如果其中有哪位师表在上述四项基本准则或其它确已共同认可的原则或常规之外,欲有增加的时候,那么,所欲增加的部分,必须受到“不得与《古兰经》和圣训相冲突”之共同规约之限制。
在信仰原则上,四位师表更是毫无二致,彼此之间,不存在丝毫相左与轩轾,所以他们对于教义学家们关于信仰问题的众说纷纭,以及由此而引起的争论,并不专注与关切。因为他们对信仰问题,始终未曾背离《古兰经》和圣训的昭示而倾向于哲学家的意见和希腊学者的逻辑;而且,他们对经训未曾妄加解释和弃置。比如艾布•哈尼法教长在他的《大学》著作中,我们可以读到他说的这样一句话:“安拉在《古兰经》里所提到他的手(3:73、57:29、36:83、67:1),面容(2:115、2:272、13:22、30:38-39、55:27、76:9、22:88),眼睛(11:37、23:27、52:48),精神(19:17、21:91、66:12、15:29)等,都是安拉所具有的、无形态的特性,我们不可以说,安拉的手,必定是指他的权力或他的恩惠,其他如‘面容’、‘眼睛’、‘精神’等,我们也不可妄自作解释,因为脱离经文的表义解释,便含有注销安拉该特性的意向,那正是盖德令耶派(意志自由派)和穆尔太齐赖派(分离派)所持的主张;此外,安拉的‘喜’与‘怒’,同样是安拉若干特性中两种无形态,无如何的特性,我们不能象上述两派人一样,以意志自由论的主张,任意以理性去加以解释其喜与怒的表现。”
再如马立克教长,当有人请教他《古兰经》里多次提到安拉“升上宝座”这一问题作何解释时,教长说:“‘升上’一词的意思,人人都知道,但是,怎样升,则是任何人都无从知晓。所以问其究竟,是‘比得尔’(异端)。”
至于沙斐尔教长对此问题的答复是:“我确信‘升上宝座’是《古兰经》的原文作了七次如此地叙述,但如何‘升上’,不能比拟。我信仰《古兰经》原文中一字一词真实无妄,但不能对这种类似的经文擅自解释。在认知的能力方面,我觉得自己是可疑的,所以,我要竭力禁戒自己,对这样的问题不能畅论。”
艾罕默德•本•罕伯里教长则说:“‘升上宝座’是《古兰经》的原文所明确表述,但决不是人类的头脑中所想象的任何‘升上’的情状。”
由此可见,四大教法学派的首领们,在信仰问题上,他们都是遵循一个共同的模式。但是,他们四位教长的弟子中,后来却有许多人,一方面声称自己在法学上师从本学派的首领,一方面,在信仰问题上则偏离了自己首领的原则立场,而遵循一些纷繁的道路,使自己陷入腐败的信仰泥沼而背离正道。假若他们把那些杰出的法学首领在原则上作为自己的楷模,把一些细节放在次要地位去考虑,那么,他们便如同从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方面接受了伊斯兰的正确信仰,而且必将感受到自己所遵循的道路。正如穆圣所说的:“我已经把你们引导于一条光明灿烂的康庄大道上;在这条大道上,夜间如白昼一样。在我去世后,只有自取灭亡的人,才会离开这条大道。”所以,对于那些后来的各法学派的门生,并非要求他们在信仰上,象自己的先师做得百分之百的纯正,而只希望他们沿着先师们的道路,在信仰问题上,去进一步探寻、深究。毫无疑问,绝对的真理,只是圣门弟子们和再传弟子们,以及步他们的后尘而杰出的四位教法学师表所遵循的一脉相承的道路。故此,诗人有云:“一切福利,在于追随前贤,所有邪恶,源于后人创新。”
一、学派思潮之盲信
关于教法学中的细则,或者说次要问题,各学派之间历来就相互存有很大差异,正如谢赫•马罕慕德•希勒图特和谢赫•穆罕默德•阿里•萨伊斯二位学者所说那样:“我们认为四位教法学大师们的门生,僵硬地死守着传统的习俗,他们被学派思潮之盲信所控制;对抗情绪在他们身上,专横强断。原来在四位师表口头上讨论过的各种被接受或被拒绝的一些主张、意见,竟被他们变成宗教义务或特权,强行人们履行、遵守和服从,凡在这种环境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后生们,一概不得有半点违反,于是,由此一度而出现了人们的宗教热情趋于萎靡,意志松动,伊斯兰法学停滞不前,人们失去了深究知识权利的局面。”
奥泽•本•阿布杜•赛拉目描写这些可怜的后生的情况时说道:“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盲目因袭的法学家们,个个都是站在他们老师的弱点上,而且又找不到克服或避免其弱点的良方,尽管如此以讹传讹,他们仍然心安理得,亦步亦趋。对向他们提供《古兰经》、圣训例证,希望他们改正错误的博学人士,则弃之不理,一味为自己之盲从辩护和斗争,满足以一些远离真理、荒诞不经的神奇怪谈和传闻来注释经训。”人们常常只喜欢向那些不受任何学派学说制约,但能与一切学派相协调、和谐的学者们请教求知。这种博览群经、胸怀宽阔的学者,对待任何质疑问难的求知者并不拒绝,也不会责备,直到各种学说、主张,以及盲目持门户者之真相大白于群众之心目为止。可叹那些思想僵化的人,追随自己的教法学老师,即使老师的知识缺乏可靠的经训证据,他们对老师仍然言听计从,对所传错误知识如获至宝,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老师似乎就是先知、使者。这种盲从,与真理和正道相去何等之遥远啊!任何有理性的人,是不乐意听闻这种乖戾行为在教门中出现的。
四位教法学大师,每一位都竭尽全力地从《古兰经》和圣训的有关法律、条款及其原理中,选择和创制出种种判例、条规,为人们制定好解决当时在宗教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的办法,那是由于他们除了具有一颗虔诚与敬畏于安拉的赤心外,他们对于创制教法原理很精通谙练;许多师从他们的聪敏学生,也听从师长的教诲,采纳师长的高见,加以传播。但是,不久以后,四位教法学大师的学说逐渐形成各自独立的、体系完整的四家著名的教法学派,而后来的各派的学者中,每派的继承人,只崇奉本派师长的学说。只有个别学派的学生,有择善而从,不拘一格的超派性思想,而多数后生,在追随师长时,通常的性质仍然是思想僵化,表现出令人讨厌的盲信。我们曾经见过有的教法学者,其门户之见和顽固之程度,真是理性与教法都难以容忍。在《顿尔•穆哈塔尔》(遴选的真珠)这部传统的著名教法大全中记载着一段哈奈菲教法学派的判例:“崇奉哈奈菲教法学派学说者,如果转向沙菲尔教法学派时,要受到警告之处分;与暗示而诽谤他人者和奸淫女尸者同罪,要受到警告之处分。”可以看出一个人如果放弃哈奈菲派学说而转向沙菲尔派学说,便构成诽谤他人和奸淫女尸者一样的罪行,应受同等性质的处分。这种不近情理的断法,曾引起哈奈菲学派中众多学者的唾弃与反对,已不足为奇。所以,谢赫•马拉•阿里•戈利说:“如果照此判例推断,那么,哈奈菲派的首领艾布•哈尼法本人,一旦放弃自己的学说转向沙菲尔派学说的话,不是也要受到他的后生们警告之处分吗?相反,如果沙菲尔教长放弃自己的学说,转向哈奈菲派学说,他不是应该获得哈奈菲派人一份奖赏吗?如此而论断的话,那岂不是成了异端者之言论!?真的,假若某人在诽谤了自己原来崇奉的学派情况后,改奉别的教法学派——不论是沙菲尔学派或哈奈菲学派,或其他学派,那么,此人也要受原来学派之处分。不仅如此,假若艾布•哈尼法教长,一旦转向别的教法学派以后,尽管他是一位虔诚、博学的知名学者,他所作出的证词,将是不被原来自己学派的门人们所接受。这是《哲瓦希尔》(教法精髓)一书后面所记述的。”
读者所读到的上述这些话,对于任何一位虔诚的穆民来说,本来是不应该如此信口开河,因为正统派中,一切竭尽全力创制教法的学者,每一位都无一例外,是严格遵循正道、服膺《古兰经》、圣训的教导,忠诚地为穆斯林大众服务。四位杰出的教法学师表,从来都没有打算自己要独树一帜,成立一定的法学派别,所谓四大教法学派,是后人形成的。所以,在伊斯兰民族中,任何个人不应该声称自己是传统的、道地的哈奈菲派,或沙斐尔派,或马立克派,或罕伯里派;任何一位后学,如果自己不具备创制教法的资格,那么,则应该以四位教法学大师为楷模,仿效他们在治学上一贯严谨、虚心的风范,如《古兰经》所昭示的:“如果你们不知道的时候,应该请教有教养的人。”(16:43;21:7)切勿自命不凡,误人误己。有一位穆斯林长老说过这样一句话:“谁师从一位虔诚的博学者,谁将安全地去会见安拉。”
作者:不祥 马恩信 译
5/13/2009
5/05/2009
猪流感的警告
安拉早在一千多年前就警告过人类,不要吃猪肉,那是非法的,顺者得喜之,逆者得怒之。伟大的安拉派遣使者就是为了怜悯人类,让人们按安拉的指示去生活,而人类总是善于雄辩者,非但不听还要变本加利。吃猪肉的害处现代的科学不是不知道。我们大家熟知的一代宗师——《李时珍》不是在几百年前也告诉过我们嘛!:“猪肉有毒,性寒凉,多食可使人筋骨无力”。而现代医学界也研究出来猪肉的危害性,在猪的身上有着90多种寄生虫,猪肉吃多了,久而久之,会在人体中也会产生一种寄生虫,时间久了会对人的大脑进行侵害。
这两天发生的H1N1病毒可把吃猪肉的人给整坏了,餐厅了的猪肉也买不动了,猪圈里的猪也没人喂了。贪食猪肉者也开始远离之了。呵呵!馋死也不吃了,害怕感染到流感。
谁让你们不听良言呢?瞧瞧!这是一种警告!
在当代不吃猪肉有一下几种理由:
理由之一:2700多年前,古书《礼记》少仪篇上有一句:“君子不食溷豚。”即君子不吃猪肉。那时节,可能是医学水平低,人们还不能知道吃猪肉会有什么大的害处,只是觉得吃了不好,于是就有了这样的说法。不过可以肯定,我们的祖先,曾经对猪肉产生过禁忌,只是没有流传开来而已。到了明代,著名医药学家李时珍,经过长期观察研究得出了结论,说猪肉有百害而无利。他在本草纲目上明确说过,猪肉有毒,性寒凉,多食可使人筋骨无力。可以看出,猪肉没有太大的营养价值。既然古人都这样,我们还吃什么吃?
理由之二:有一位名医学家,叫薛能育,他在自己的著作《食品问题》里,提到了食用猪肉,可导致记忆力减退及脱发症状。另一位医学博士施弗尔,在1952年5月31日的华盛顿邮报中,也有一份对食用猪肉患病的抽样实验报告。他说∶“在美加地区的人民,每6位中即有1位因食用猪肉,而在肌肉中感染有旋毛虫症。旋毛虫系,约为8分之1寸长,400分之1寸宽,形如旋转成的柠檬果状,生长于肌肉的血管中。并有半数的患者,因严重的旋毛虫症而丧生。” 详细地说,就是旋毛虫能钻到人体全身的肌肉中,甚至可钻进大脑、心脏、肺等主要器官中,严重的使人体质消瘦、精神萎靡不振,引起毒血症、心肌炎、甚至死亡。这世界,专家最有说服力。专家都这样说了,你还敢吃?
理由之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另一位医学家在一次的伤患统计中,及求证后,也意外的发现了食用猪肉对人体巨大的伤害。他发现当时德意志国的伤兵,伤口复原的时间是土耳其伤兵伤口复原时间的数倍长。经调查后,他表示由于德国伤兵多食猪肉,以致猪肉中的多细菌及多病体,阻碍了伤口肌肉的再生能力。而土耳其伤兵,由于不食用猪肉,因此伤口肌肉复合的能力得以正常的再生。” 现在是和平时代,与战争无关。但战争给我们的启发,我们还得重视。既然猪肉会有这样的副作用,那么不吃也罢!
理由之四:另一份医学报告,更是有令人惊心动魄的发现。一位医学家,曾以两种不同的肉类(其中一种为猪肉),放在同温同湿度的环境下,做了同时间的实验。他惊人的发现,猪肉的腐坏度是另一片肉类的数倍。再对腐肉的品质分析后,他还发现,导致猪肉迅速腐坏的原因,是由于猪肉中有多达15种的病体及细菌。这15种细菌,分别为结肠小袋虫、姜片虫、线虫、钩虫、猪丹毒、旋毛虫、猪天花以及猪条虫等。而这些病虫,也是制造痢疾、贫血、恶性黄疸、肺病、伤寒、皮肤病等病体的导因之一。看看,医学发达了就是好,过去我们爱吃猪肉,那是我们了解的太少了。现在知道了这些,你还怎么吃!
理由之五:生活富庶、丰衣足食的今天,人们过量摄取高单位的食物,导致了许多文明病的产生。例如,过量的脂肪,已致使我们太多的人患上心脏病、脑溢血、高血压等各类病症。我们常常在为提高生活品质,维护身心健康,倡导少量食用高脂肪高胆固醇食物,却忽略了对肉类脂肪含量的比较。以致在我们少量食用肉类的同时,仍然大量摄食许多过量的脂肪。台湾中正书局大学用书,将肉类分为∶肥、半肥、及瘦肉的三级比较。肉种也分为∶猪、牛、羊三种不同的对比。牛肉—羊肉—猪肉—肉种脂肪的含量的对比值分别为: 35%—56%—90%—全肥;20%—35%—60%—半肥:6%—24%—29%—瘦肉。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有人戏言,说爱吃猪肉,最终的结果是“三高一低”,即高血压,高血脂,高脂肪,低性欲。这样的肉,你说吃不吃?
理由之六:从喂养的角度说,在所有的家畜里,猪的生存环境和饮食品位是最差的。它可以在由自己排泄物构成的烂泥里,长期生活吃任何腐坏的残渣剩余,甚至是粪便。试想一下,在这样环境下,它的体内如果没有毒素,那才怪了。你把它关闭在秽臭中,周身积满了污秽,见不到阳光,也吸不到清洁的空气,甚或吃腐烂的饲料,使猪自身有了好多的寄生虫。人如果吃了它们的虫卵,就能给人带来许多疾病。比如囊虫病吧!囊虫可生长在人体的任何部位。眼囊虫病,可影响视力,甚至造成失明,还可能危害到脑部,使人精神错乱,有致命的危险。也许你会说,市场上的肉,都是经过检疫了的,是安全的。其实不然,中国人的检疫制度,跟法律一样,永远没有人情大。想要吃猪肉的时候,不妨想想这些,你还能吃得下去?
理由之七:猪又可以使人得绦虫病。绦虫是怎么回事?它是由许多小的节片连成的虫子,约有1000多节,可长达4米。有的人肠道内可生长着好几条绦虫。它吸收人的营养,使人身体缺乏营养,消瘦,衰弱,危害极大。平时人们即使将猪肉在火上烤熟,也不一定能将其中的寄生虫完全杀死。也就是说,高温不是杀死这些寄生虫的有效办法。另外,猪油中的胆固醇含量也极高,常猪油吃会引起动脉硬化,使血管变脆,失去弹性,会使脑血管突然破裂,导致中风死亡。或是造成心肌梗死,心绞痛。又可破坏肾脏血管,引起高血压至终死亡。吃猪肉吃成了绦虫病,让那1000多节在肠子里蠕动,你有这个胆子吗?
理由之八:据调查,在一些工厂化养猪厂,新生的仔猪,如不注射补铁剂,就会患贫血症而死亡。纠其原因,是家养的猪,可以通过吃周围的泥土,来获得铁等微量元素的补充。而养殖厂的猪,在冲洗干净的水泥地面上,得不到任何补充,致使免疫力低下。因此,会患上其它疾病。于是,为了减少病猪的出现,人们就大量使用抗生素。在人工饲养家畜里,用在猪身上的药物最多,比如激素、抗生素、瘦肉精等。更有一种叫做“三月壮”的,能让猪90天出栏。这些药物,看上去是猪在吃,与人无关。可是,在这些药物支持下长成的猪,药物的残毒,难道不会对人体构成了极大的危害?那些药物,猪是直接地吃,人也是间接地吃啊!
理由之九:有些养殖户,为了提高猪肉的瘦肉率,给猪吃一种名为“β”的兴奋剂。人吃了这样的猪肉,有可能导致哮喘、心率失衡。有的猪,吃了一种镇静剂后,就特别爱睡觉,从而缩短猪的生长周期。而人在吃了这样的猪肉后,神经系统会受到抑制,从而染上嗜睡的毛病。猪吃了含有过量添加剂的饲料之后,体内的毒素被集存起来。人吃了这样的猪肉,危害性不会立即表现出来,而是需要一个过程,它在体内悄悄的潜伏了着,等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发病。其实,你若能到各个医院去看看,详细考查一下病人的病史,就会明白猪肉的危害,在所有的动物中,名列前茅。也许你还不知道,动物园的老虎、狮子等吃肉的动物,都不能喂它们猪肉,因猪肉会使它们死亡。
理由之十:从营养学的角度说,瘦猪肉,指净瘦的,不带皮、骨、皮下脂肪的精肉。它含水分52.6%,动物蛋白质16.7%,脂肪28.8%,碳水化合物1%,矿物质0.9%,100克。瘦猪肉含胆固醇77毫克,能提供热量330千卡。从上述比例可见,即使是瘦猪肉,仍不可避免地含有一定量的脂肪,含有一定量的胆固醇。它提示我们,大量吃瘦猪肉,也有可能增高血中胆固醇含量。而肥猪肉的成分,它含水分6%,蛋白质2.2%,动物脂肪90.8%,碳水化合物0.9%,矿物质0.1%。100克肥猪肉含胆固醇107毫克,能提供给人体的热量为830千卡。由此可见,肥猪肉基本上是脂肪构成。还有一点,从猪的腹腔中取出的整块脂坊,俗称板油,以及从大网膜及肠系膜分离出来的小团脂肪,俗称花油,其所含脂肪成分的百分比还要高,已接近100%。
看了以上的害处看你还吃不吃猪肉,这也就是穆斯林不吃猪肉的理由。
作者:不详
这两天发生的H1N1病毒可把吃猪肉的人给整坏了,餐厅了的猪肉也买不动了,猪圈里的猪也没人喂了。贪食猪肉者也开始远离之了。呵呵!馋死也不吃了,害怕感染到流感。
谁让你们不听良言呢?瞧瞧!这是一种警告!
在当代不吃猪肉有一下几种理由:
理由之一:2700多年前,古书《礼记》少仪篇上有一句:“君子不食溷豚。”即君子不吃猪肉。那时节,可能是医学水平低,人们还不能知道吃猪肉会有什么大的害处,只是觉得吃了不好,于是就有了这样的说法。不过可以肯定,我们的祖先,曾经对猪肉产生过禁忌,只是没有流传开来而已。到了明代,著名医药学家李时珍,经过长期观察研究得出了结论,说猪肉有百害而无利。他在本草纲目上明确说过,猪肉有毒,性寒凉,多食可使人筋骨无力。可以看出,猪肉没有太大的营养价值。既然古人都这样,我们还吃什么吃?
理由之二:有一位名医学家,叫薛能育,他在自己的著作《食品问题》里,提到了食用猪肉,可导致记忆力减退及脱发症状。另一位医学博士施弗尔,在1952年5月31日的华盛顿邮报中,也有一份对食用猪肉患病的抽样实验报告。他说∶“在美加地区的人民,每6位中即有1位因食用猪肉,而在肌肉中感染有旋毛虫症。旋毛虫系,约为8分之1寸长,400分之1寸宽,形如旋转成的柠檬果状,生长于肌肉的血管中。并有半数的患者,因严重的旋毛虫症而丧生。” 详细地说,就是旋毛虫能钻到人体全身的肌肉中,甚至可钻进大脑、心脏、肺等主要器官中,严重的使人体质消瘦、精神萎靡不振,引起毒血症、心肌炎、甚至死亡。这世界,专家最有说服力。专家都这样说了,你还敢吃?
理由之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另一位医学家在一次的伤患统计中,及求证后,也意外的发现了食用猪肉对人体巨大的伤害。他发现当时德意志国的伤兵,伤口复原的时间是土耳其伤兵伤口复原时间的数倍长。经调查后,他表示由于德国伤兵多食猪肉,以致猪肉中的多细菌及多病体,阻碍了伤口肌肉的再生能力。而土耳其伤兵,由于不食用猪肉,因此伤口肌肉复合的能力得以正常的再生。” 现在是和平时代,与战争无关。但战争给我们的启发,我们还得重视。既然猪肉会有这样的副作用,那么不吃也罢!
理由之四:另一份医学报告,更是有令人惊心动魄的发现。一位医学家,曾以两种不同的肉类(其中一种为猪肉),放在同温同湿度的环境下,做了同时间的实验。他惊人的发现,猪肉的腐坏度是另一片肉类的数倍。再对腐肉的品质分析后,他还发现,导致猪肉迅速腐坏的原因,是由于猪肉中有多达15种的病体及细菌。这15种细菌,分别为结肠小袋虫、姜片虫、线虫、钩虫、猪丹毒、旋毛虫、猪天花以及猪条虫等。而这些病虫,也是制造痢疾、贫血、恶性黄疸、肺病、伤寒、皮肤病等病体的导因之一。看看,医学发达了就是好,过去我们爱吃猪肉,那是我们了解的太少了。现在知道了这些,你还怎么吃!
理由之五:生活富庶、丰衣足食的今天,人们过量摄取高单位的食物,导致了许多文明病的产生。例如,过量的脂肪,已致使我们太多的人患上心脏病、脑溢血、高血压等各类病症。我们常常在为提高生活品质,维护身心健康,倡导少量食用高脂肪高胆固醇食物,却忽略了对肉类脂肪含量的比较。以致在我们少量食用肉类的同时,仍然大量摄食许多过量的脂肪。台湾中正书局大学用书,将肉类分为∶肥、半肥、及瘦肉的三级比较。肉种也分为∶猪、牛、羊三种不同的对比。牛肉—羊肉—猪肉—肉种脂肪的含量的对比值分别为: 35%—56%—90%—全肥;20%—35%—60%—半肥:6%—24%—29%—瘦肉。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有人戏言,说爱吃猪肉,最终的结果是“三高一低”,即高血压,高血脂,高脂肪,低性欲。这样的肉,你说吃不吃?
理由之六:从喂养的角度说,在所有的家畜里,猪的生存环境和饮食品位是最差的。它可以在由自己排泄物构成的烂泥里,长期生活吃任何腐坏的残渣剩余,甚至是粪便。试想一下,在这样环境下,它的体内如果没有毒素,那才怪了。你把它关闭在秽臭中,周身积满了污秽,见不到阳光,也吸不到清洁的空气,甚或吃腐烂的饲料,使猪自身有了好多的寄生虫。人如果吃了它们的虫卵,就能给人带来许多疾病。比如囊虫病吧!囊虫可生长在人体的任何部位。眼囊虫病,可影响视力,甚至造成失明,还可能危害到脑部,使人精神错乱,有致命的危险。也许你会说,市场上的肉,都是经过检疫了的,是安全的。其实不然,中国人的检疫制度,跟法律一样,永远没有人情大。想要吃猪肉的时候,不妨想想这些,你还能吃得下去?
理由之七:猪又可以使人得绦虫病。绦虫是怎么回事?它是由许多小的节片连成的虫子,约有1000多节,可长达4米。有的人肠道内可生长着好几条绦虫。它吸收人的营养,使人身体缺乏营养,消瘦,衰弱,危害极大。平时人们即使将猪肉在火上烤熟,也不一定能将其中的寄生虫完全杀死。也就是说,高温不是杀死这些寄生虫的有效办法。另外,猪油中的胆固醇含量也极高,常猪油吃会引起动脉硬化,使血管变脆,失去弹性,会使脑血管突然破裂,导致中风死亡。或是造成心肌梗死,心绞痛。又可破坏肾脏血管,引起高血压至终死亡。吃猪肉吃成了绦虫病,让那1000多节在肠子里蠕动,你有这个胆子吗?
理由之八:据调查,在一些工厂化养猪厂,新生的仔猪,如不注射补铁剂,就会患贫血症而死亡。纠其原因,是家养的猪,可以通过吃周围的泥土,来获得铁等微量元素的补充。而养殖厂的猪,在冲洗干净的水泥地面上,得不到任何补充,致使免疫力低下。因此,会患上其它疾病。于是,为了减少病猪的出现,人们就大量使用抗生素。在人工饲养家畜里,用在猪身上的药物最多,比如激素、抗生素、瘦肉精等。更有一种叫做“三月壮”的,能让猪90天出栏。这些药物,看上去是猪在吃,与人无关。可是,在这些药物支持下长成的猪,药物的残毒,难道不会对人体构成了极大的危害?那些药物,猪是直接地吃,人也是间接地吃啊!
理由之九:有些养殖户,为了提高猪肉的瘦肉率,给猪吃一种名为“β”的兴奋剂。人吃了这样的猪肉,有可能导致哮喘、心率失衡。有的猪,吃了一种镇静剂后,就特别爱睡觉,从而缩短猪的生长周期。而人在吃了这样的猪肉后,神经系统会受到抑制,从而染上嗜睡的毛病。猪吃了含有过量添加剂的饲料之后,体内的毒素被集存起来。人吃了这样的猪肉,危害性不会立即表现出来,而是需要一个过程,它在体内悄悄的潜伏了着,等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发病。其实,你若能到各个医院去看看,详细考查一下病人的病史,就会明白猪肉的危害,在所有的动物中,名列前茅。也许你还不知道,动物园的老虎、狮子等吃肉的动物,都不能喂它们猪肉,因猪肉会使它们死亡。
理由之十:从营养学的角度说,瘦猪肉,指净瘦的,不带皮、骨、皮下脂肪的精肉。它含水分52.6%,动物蛋白质16.7%,脂肪28.8%,碳水化合物1%,矿物质0.9%,100克。瘦猪肉含胆固醇77毫克,能提供热量330千卡。从上述比例可见,即使是瘦猪肉,仍不可避免地含有一定量的脂肪,含有一定量的胆固醇。它提示我们,大量吃瘦猪肉,也有可能增高血中胆固醇含量。而肥猪肉的成分,它含水分6%,蛋白质2.2%,动物脂肪90.8%,碳水化合物0.9%,矿物质0.1%。100克肥猪肉含胆固醇107毫克,能提供给人体的热量为830千卡。由此可见,肥猪肉基本上是脂肪构成。还有一点,从猪的腹腔中取出的整块脂坊,俗称板油,以及从大网膜及肠系膜分离出来的小团脂肪,俗称花油,其所含脂肪成分的百分比还要高,已接近100%。
看了以上的害处看你还吃不吃猪肉,这也就是穆斯林不吃猪肉的理由。
作者:不详
5/04/2009
生活,需要物质也需要信仰
当今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宗教和精神信仰被边缘化﹐受到生活主流的排斥﹐多数人没有信仰﹐一部分人把宗教当作业余爱好﹐寻求一点精神安慰﹐重视精神信仰的人只是少数人。 资讯时代科技发达﹐小小的一款微型手机﹐有几十种神奇的功能﹐电视节目充斥了多数人的精神世界﹐是陌生人之间最容易搭讪的共同话题。 新科技产品每天向人们提供信息的汪洋大海﹔请问﹐其中有百分之几是教人有道德﹐讲礼貌﹐与人为善﹐敬畏真主﹖
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会对当代人们的精神状态不满意﹐电视节目和文艺宣传是引诱世人误入歧途的主要罪魁祸首﹐许多节目扮演着魔鬼角色。 宗教已被革命﹐被踩在脚下﹐受到歧视﹐没有发言权﹐无力反抗。 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宪法中﹐都保留了一句话“宗教信仰自由”﹐人间的光亮只凭这样一点“一线天”﹐我们应当珍惜这一点点人权的自由﹐争取获得更大的利益﹐帮助人们分辨是非。 人类社会不能缺少正当的宗教。 人需要吃喝﹐这是物质部份的需要﹔人也需要信仰﹐这是精神的需要。 所有的宗教都说“道”﹐有了道﹐才有“德”﹐没有宗教﹐道和德全被泯灭。 伊斯兰认为﹐世上所有的宗教都来自古代先知和真主的使者﹐因为所有的民族和人群﹐真主都曾派遣过使者﹐教化人们生活的原则和道德的准则﹐因此﹐穆斯林尊重所有的宗教。 人类出现在地球上有百万年的历史﹐真主派遣的使者也多达十多万﹐最后的使者是先知穆罕默德﹐他向世人传播了最后完美的宗教 ---- 伊斯兰。
在物质的层面上﹐伊斯兰提倡对民众和社会要有经济的保证。 伊斯兰不是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宗教﹐而是市场经济和物质贸易交流发达时期的宗教﹐所以伊斯兰有完整的市场经济和金融流通的理论和法制。 为了保障人民的物质需要﹐伊斯兰经济有三大要素﹕第一﹐满足个人和家庭的生活需要﹔第二﹐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免除少数人缺衣少食﹐必须保证社会有充足的物质供应﹔第三﹐经济的社会化﹐促进全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
伊斯兰的经济结构有集体和个人两种经济体制﹐促使每个人﹐每个集体﹐发展经济﹐改善生活。 在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时候﹐伊斯兰的经济学中有“则卡特”(天课)制度﹐发挥在信仰基础上的仁慈和施舍﹐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给予无私援助。 经济不是单纯的经济﹐处处都有信仰为支撑经济的精神后盾﹐一切罪过行为将受到清算和惩罚﹐例如禁止坑蒙拐骗﹑禁止假冒伪劣﹑禁止不守契约或合同﹑禁止经营不合法的产品﹑禁止高利贷剥削﹑禁止贪污受贿﹑禁止假公济私﹐而且则卡特﹐是经济形式的信仰功修﹐将换取真主的报酬。
伊斯兰的经济来自劳动生产﹐来自互通有无的经济贸易﹐其中的精神力量是敬畏真主﹐任何行为都是为取悦于真主。 则卡特是五大功修之一﹐是测知穆斯林资格的信仰行为﹐而所有经济活动﹐都与信仰有关﹐人类社会的三百六十行﹐都是功修的形式﹐无贵贱之分﹐考验穆斯林对真主的敬畏和忠诚。 以个人经济状况为例﹐劳动生产或经营生意﹐是取之有道的合法行为﹐劳动工资或生意利润﹐用于养家糊口或发展事业扩大再生产能力。 凡是劳动或经营﹐必有社会服务对象﹐有益于社会需要和发展﹐正常的经营都是行善功﹐为民服务﹐期待真主恩赏丰厚的回赐。
先知穆圣说﹕“对于每个穆斯林﹐施舍是很重要的善功。” 有弟子问﹕“那些没有能力施舍的人﹐怎么办呢﹖” 先知穆圣说﹕“让他用一双手去劳动﹐既能养活自己﹐又有能力施舍。” 有弟子问﹕“如果没有机会去工作﹐那又怎么办呢﹖” 先知穆圣说﹕“那么﹐就让他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去宽慰那些痛苦的人。” 有弟子问﹕“他也没有能力帮助人﹐或宽慰人。 怎么办呢﹖” 先知穆圣说﹕“那么﹐可以让他劝人行善功﹐做好事。” 有弟子问﹕“他没有能力或机会去劝人行善功﹐做好事。 那又怎么办呢﹖” 先知穆圣说﹕“可以叫他远离邪恶﹐无邪念﹐不做坏事。 每件善事﹐都是他能获得真主赏赐的施舍。”《穆斯林圣训集》。
人生存在天地间﹐需要许多物质条件﹐在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之后﹐生存的欲望促使他去奋斗﹐去学习﹐去工作。 这就是精神力量。 人无远虑必有近懮﹐生存总须有个目标。 有人渴望获得学位而努力学习﹐为了养家糊口而努力工作﹐为了挣更多的钱﹐买房子﹑买汽车﹑娶老婆﹑培养孩子﹑发财致富。 这些也许能达到﹐也许达不到﹔达到的人﹐有权有势﹐自我欣赏﹐又生邪念﹐如吃喝玩乐﹐行为败坏﹐大胆妄为。 目的达不到﹐精神衰微﹐生活堕落。 这是当代多数没有信仰人的生活规律。 走在正道上﹐生命有目的﹐珍惜自己的一生﹐永不停息地奋斗﹐只是为取悦真主。 在基本生活满足之后﹐继续努力就会有结余﹐也可能飞黄腾达出人头地﹐丰富的物质和财富﹑权力和地位﹐连升三级﹐但也可能受挫折﹐遭灾祸而一贫如洗。 从以上圣训可以看到﹐施舍不在贫富﹐只要有这份诚意﹐人人可为。 不论贫富﹐精神都有无穷的力量﹐使贫者心中充满阳光和喜悦﹐使富人行为有制约﹐端正方向。 经营成功的人﹐日进斗金﹐家有万贯财产﹐富可敌国﹐但知道世间一切财富都属于真主﹐精神的力量使他继续节俭﹐向贫苦人慷慨施舍。 高官厚禄者﹐即使位至人极﹐稳坐皇帝龙椅﹐在礼拜的时候抬手先赞颂“真主至大”﹐知道一切权威全归真主﹐精神的力量使他不张狂而谦和﹐不敢作威作福欺压百姓。
每个人有生有死﹐生命在今世多不过百年﹐是一场严峻的考验﹐真主是最后的归宿。 《古兰经》﹕“他创造了死生﹐以便他考验你们谁的作为是最优美的。 他是万能的﹐是至赦的。” 认主独一﹐是精神信仰的精华和正道﹐一生路线明确﹐对物质的获取和拥有是一种制衡的力量﹐对于个人可以抑制私欲和激情﹐保持头脑清醒﹔对于社会﹐是文明的基础﹐奠基于此﹐道德乃成﹐制度方立﹐建立和谐稳定的美好社会。
人不是活动的机器﹐不是单纯的细胞组合﹐人是有思想﹑有智慧﹑有理想﹑有欲望的万物之灵。 每个人都不是孤立于世﹐他在获得物质需要的同时﹐以高尚的情操对待别人。 比如国王﹑官员﹑家长﹑老师﹑经理﹑技术劳工﹐他们手中有权或有技术﹐有资格对别人表达他们的意志。 权力无上是极端者﹐如独裁﹑霸道﹑野蛮﹐而有精神信仰的人﹐对人和气﹑宽容﹑慈祥。 有正道信仰﹐把握住精神的主干﹐不偏激﹑不自私﹑不惟我独尊﹐因为上有对造物主的敬畏和服从﹐下有对公道和人性的顾忌和爱心。 当今许多国家﹐以唯利是图和贪图享乐为社会主流﹐没有正信﹐无道缺德﹐这是人类文明的悲哀和倒退﹐世道乌烟瘴气。 精神信仰应当是社会运动的主轴﹐动力之源﹐有真心﹐有诚意﹐有仁慈﹐天下光辉灿烂﹐人间就是天堂。
《古兰经》说﹕“真主是信道的人的保佑者﹐使他们从重重的黑暗走入光明﹔不信道的人的保佑者是恶魔﹐使他们从光明走入重重黑暗。” 伊斯兰社会﹐遵循主道﹐崇尚道德﹐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万众认主独一﹐人心有所归依。
作者:不详
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会对当代人们的精神状态不满意﹐电视节目和文艺宣传是引诱世人误入歧途的主要罪魁祸首﹐许多节目扮演着魔鬼角色。 宗教已被革命﹐被踩在脚下﹐受到歧视﹐没有发言权﹐无力反抗。 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宪法中﹐都保留了一句话“宗教信仰自由”﹐人间的光亮只凭这样一点“一线天”﹐我们应当珍惜这一点点人权的自由﹐争取获得更大的利益﹐帮助人们分辨是非。 人类社会不能缺少正当的宗教。 人需要吃喝﹐这是物质部份的需要﹔人也需要信仰﹐这是精神的需要。 所有的宗教都说“道”﹐有了道﹐才有“德”﹐没有宗教﹐道和德全被泯灭。 伊斯兰认为﹐世上所有的宗教都来自古代先知和真主的使者﹐因为所有的民族和人群﹐真主都曾派遣过使者﹐教化人们生活的原则和道德的准则﹐因此﹐穆斯林尊重所有的宗教。 人类出现在地球上有百万年的历史﹐真主派遣的使者也多达十多万﹐最后的使者是先知穆罕默德﹐他向世人传播了最后完美的宗教 ---- 伊斯兰。
在物质的层面上﹐伊斯兰提倡对民众和社会要有经济的保证。 伊斯兰不是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宗教﹐而是市场经济和物质贸易交流发达时期的宗教﹐所以伊斯兰有完整的市场经济和金融流通的理论和法制。 为了保障人民的物质需要﹐伊斯兰经济有三大要素﹕第一﹐满足个人和家庭的生活需要﹔第二﹐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免除少数人缺衣少食﹐必须保证社会有充足的物质供应﹔第三﹐经济的社会化﹐促进全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
伊斯兰的经济结构有集体和个人两种经济体制﹐促使每个人﹐每个集体﹐发展经济﹐改善生活。 在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时候﹐伊斯兰的经济学中有“则卡特”(天课)制度﹐发挥在信仰基础上的仁慈和施舍﹐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给予无私援助。 经济不是单纯的经济﹐处处都有信仰为支撑经济的精神后盾﹐一切罪过行为将受到清算和惩罚﹐例如禁止坑蒙拐骗﹑禁止假冒伪劣﹑禁止不守契约或合同﹑禁止经营不合法的产品﹑禁止高利贷剥削﹑禁止贪污受贿﹑禁止假公济私﹐而且则卡特﹐是经济形式的信仰功修﹐将换取真主的报酬。
伊斯兰的经济来自劳动生产﹐来自互通有无的经济贸易﹐其中的精神力量是敬畏真主﹐任何行为都是为取悦于真主。 则卡特是五大功修之一﹐是测知穆斯林资格的信仰行为﹐而所有经济活动﹐都与信仰有关﹐人类社会的三百六十行﹐都是功修的形式﹐无贵贱之分﹐考验穆斯林对真主的敬畏和忠诚。 以个人经济状况为例﹐劳动生产或经营生意﹐是取之有道的合法行为﹐劳动工资或生意利润﹐用于养家糊口或发展事业扩大再生产能力。 凡是劳动或经营﹐必有社会服务对象﹐有益于社会需要和发展﹐正常的经营都是行善功﹐为民服务﹐期待真主恩赏丰厚的回赐。
先知穆圣说﹕“对于每个穆斯林﹐施舍是很重要的善功。” 有弟子问﹕“那些没有能力施舍的人﹐怎么办呢﹖” 先知穆圣说﹕“让他用一双手去劳动﹐既能养活自己﹐又有能力施舍。” 有弟子问﹕“如果没有机会去工作﹐那又怎么办呢﹖” 先知穆圣说﹕“那么﹐就让他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去宽慰那些痛苦的人。” 有弟子问﹕“他也没有能力帮助人﹐或宽慰人。 怎么办呢﹖” 先知穆圣说﹕“那么﹐可以让他劝人行善功﹐做好事。” 有弟子问﹕“他没有能力或机会去劝人行善功﹐做好事。 那又怎么办呢﹖” 先知穆圣说﹕“可以叫他远离邪恶﹐无邪念﹐不做坏事。 每件善事﹐都是他能获得真主赏赐的施舍。”《穆斯林圣训集》。
人生存在天地间﹐需要许多物质条件﹐在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之后﹐生存的欲望促使他去奋斗﹐去学习﹐去工作。 这就是精神力量。 人无远虑必有近懮﹐生存总须有个目标。 有人渴望获得学位而努力学习﹐为了养家糊口而努力工作﹐为了挣更多的钱﹐买房子﹑买汽车﹑娶老婆﹑培养孩子﹑发财致富。 这些也许能达到﹐也许达不到﹔达到的人﹐有权有势﹐自我欣赏﹐又生邪念﹐如吃喝玩乐﹐行为败坏﹐大胆妄为。 目的达不到﹐精神衰微﹐生活堕落。 这是当代多数没有信仰人的生活规律。 走在正道上﹐生命有目的﹐珍惜自己的一生﹐永不停息地奋斗﹐只是为取悦真主。 在基本生活满足之后﹐继续努力就会有结余﹐也可能飞黄腾达出人头地﹐丰富的物质和财富﹑权力和地位﹐连升三级﹐但也可能受挫折﹐遭灾祸而一贫如洗。 从以上圣训可以看到﹐施舍不在贫富﹐只要有这份诚意﹐人人可为。 不论贫富﹐精神都有无穷的力量﹐使贫者心中充满阳光和喜悦﹐使富人行为有制约﹐端正方向。 经营成功的人﹐日进斗金﹐家有万贯财产﹐富可敌国﹐但知道世间一切财富都属于真主﹐精神的力量使他继续节俭﹐向贫苦人慷慨施舍。 高官厚禄者﹐即使位至人极﹐稳坐皇帝龙椅﹐在礼拜的时候抬手先赞颂“真主至大”﹐知道一切权威全归真主﹐精神的力量使他不张狂而谦和﹐不敢作威作福欺压百姓。
每个人有生有死﹐生命在今世多不过百年﹐是一场严峻的考验﹐真主是最后的归宿。 《古兰经》﹕“他创造了死生﹐以便他考验你们谁的作为是最优美的。 他是万能的﹐是至赦的。” 认主独一﹐是精神信仰的精华和正道﹐一生路线明确﹐对物质的获取和拥有是一种制衡的力量﹐对于个人可以抑制私欲和激情﹐保持头脑清醒﹔对于社会﹐是文明的基础﹐奠基于此﹐道德乃成﹐制度方立﹐建立和谐稳定的美好社会。
人不是活动的机器﹐不是单纯的细胞组合﹐人是有思想﹑有智慧﹑有理想﹑有欲望的万物之灵。 每个人都不是孤立于世﹐他在获得物质需要的同时﹐以高尚的情操对待别人。 比如国王﹑官员﹑家长﹑老师﹑经理﹑技术劳工﹐他们手中有权或有技术﹐有资格对别人表达他们的意志。 权力无上是极端者﹐如独裁﹑霸道﹑野蛮﹐而有精神信仰的人﹐对人和气﹑宽容﹑慈祥。 有正道信仰﹐把握住精神的主干﹐不偏激﹑不自私﹑不惟我独尊﹐因为上有对造物主的敬畏和服从﹐下有对公道和人性的顾忌和爱心。 当今许多国家﹐以唯利是图和贪图享乐为社会主流﹐没有正信﹐无道缺德﹐这是人类文明的悲哀和倒退﹐世道乌烟瘴气。 精神信仰应当是社会运动的主轴﹐动力之源﹐有真心﹐有诚意﹐有仁慈﹐天下光辉灿烂﹐人间就是天堂。
《古兰经》说﹕“真主是信道的人的保佑者﹐使他们从重重的黑暗走入光明﹔不信道的人的保佑者是恶魔﹐使他们从光明走入重重黑暗。” 伊斯兰社会﹐遵循主道﹐崇尚道德﹐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万众认主独一﹐人心有所归依。
作者:不详
5/02/2009
穆斯林择友远奸近贤
人生在世不能孤独一辈子﹐一生当中要加入许多不同的社会群体﹐交的朋友数不清。 读书﹑做工﹑经商﹑从军﹑研究学问﹑兴趣爱好﹐甚至旅行途中﹐都能同各种不同的人交往﹐但是有一句俗话说﹕“人生得一知己﹐可以死而无憾。” 这个意思是说﹐在众多的朋友之中﹐很难有一两个是真心的知己﹐也许一辈子也没有遇到这样的一位。 虽然有许多老朋友﹐关系维持很久﹐也能称作莫逆之交﹐非一般酒肉朋友可比﹐能信得过﹐知根知底﹐经受过艰难困苦的考验﹐但也未必能达到“可以死而无憾”的知己程度。 随着年龄的增长和阅历增多﹐积累的朋友人数也相应地多﹐有少年时代的玩友﹐有小学同学﹐有同事﹑战友﹑伙伴﹑商友﹑教友等等﹐所有这些朋友各有不同的信仰﹑道德﹑学问﹑性格﹑秉性﹑气质和能力﹔按人性的品位可以分为上中下三类﹕有道者﹑庸碌者与无道者。 不论人的职业﹑学问和地位﹐穆斯林交友的原则以有道者为上乘﹐其它两类只能是随缘而来﹐临时交往或者肤浅的关系﹐不值得深交﹐ 因为他们的行为算不得“善功”﹐真主在《古兰经》中启示说﹕“我将处理他们的一生的行为﹐而使它变成飞扬的灰尘。”(25﹕23)
社会上有许多这样的庸碌或无道者﹐没有正信﹐品位不高﹐思想堕落﹐行为卑鄙﹐虽衣冠楚楚说话冠冕堂皇﹐也不过是衣冠禽兽之类﹐心里阴暗﹐不讲信义﹐对周围的人有很大的腐蚀性﹐伊斯兰的信士必然遵循“远奸近贤”的交友原则﹐避免受到精神污染。 俗话说“道不同﹐不相为谋”﹐假如一生都没有找到一个知己者﹐也绝不能与庸碌者或无道者盲目拉近关系﹐滥竽充数﹐损害信士的纯洁心灵和道德品格。
伊斯兰开创了人类的新文明﹐具体体现在一个世界大同的穆斯林稳麦﹐社会的基本成员绝大多数接受正道教育而成为有道者。 穆斯林遵从共同的认主独一信仰理念﹐实行同样的功修和礼仪﹐为主道奋斗的志同道合者。 每个人的神圣职责就是遵循圣道﹐在人间建设这样的理想社会﹐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本精神的社会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修身﹑齐家﹑治天下。 伊斯兰的生命目标和道德准则为我们确定了择友与寻找知己者的的根本原则﹐以根本信仰为基础的朋友﹐互相信任和鼓励﹐必然对自己的功修和家庭成员的信仰有所促进和提高﹐达到“以友辅仁”的高境界社会文明。 先知穆圣说﹕“与穆斯林邻居结交﹐你也保持了穆斯林精神﹔同一个信士做朋友﹐你也成了好信士。”《提尔密济圣训集》
构成穆斯林的条件有三样﹕心中诚信﹐口中承认﹐行为表现﹔而自觉执行功修与道德者才能称得上是“穆民”。 这个检验标准很重要﹐因为现在许多人弄虚作假﹐例如以穆斯林家庭出生成为世袭的家族或民族“穆斯林”﹐而本人没有承认﹐也没有表现﹐这就是假货﹐不要上当﹐不能成为知己好友。 真正的穆斯林是在信仰和行为上必然是志同道合者﹐把自己的信仰认识付诸实践﹐互相有吸引力﹐彼此认同﹐结合成“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团体精神。 另一个检验的标准是互相密切关系﹐真心实意﹐肝胆相照﹐《古兰经》说﹕“信士皆为教胞弟兄。”(49﹕10) 先知穆圣说﹕“穆斯林不得对他的弟兄三日无话。 如若三天不与(穆民)弟兄交往﹐复活日必进火狱。”《阿布·达伍德圣训集》
社会上有许多扑朔迷离的假象﹐庸碌者和无道者中也包括奸诈的小人﹐以及穆斯林中的伪信者。 人生在世短暂的几十年﹐要珍惜﹐要警惕﹐要活得高风亮节﹐为社会立德立功﹔没有信仰﹑没有道德的小人不可深交﹐莫等失足悔恨﹐吃亏上当。 坑蒙拐骗﹑出卖灵魂﹑身披人皮的魔鬼﹐漫延在现代自由经济的市场中。 社会上多数因为利益关系的临时结合﹐炎凉世态﹐万象浮游﹐人情淡薄﹐反脸无情﹔只可临时共事﹐完成交易﹐而不可交心成知己。 与小人交﹐今世无真友谊﹐后世也无恩情﹐《古兰经》说﹕“在(复活)那一日﹐一般朋友将互相仇视﹐惟敬畏者则不然。”(43﹕67) 信道者将在复活日跟随着先知穆圣的队列接受真主的赏赐。 大贤阿里曾经讲过一个卧尔兹﹐他举例说﹐两个信士是知己朋友﹐先后归真﹐他们分别为他的朋友向真主祈祷﹐为他的朋友作证﹐曾经鼓励和敦促他行善和敬畏真主。 他们都获得了真主的喜悦﹐在天堂中相见。 另外有两个无道者﹐先后死了﹐各自来到真主面前互相怨恨和诅咒﹐彼此责怪对方引导他学坏﹐做恶事﹔两个人结果都落入了火狱。 《古兰经》说﹕“在那日﹐不义者一面咬手一面说﹕‘啊﹗ 但愿我与使者采取同一道路。 啊﹗ 哀哉﹗ 但愿我没有以某人为朋友。 真经既降临之后﹐他确已使我违背正道。’ 恶魔向来是遗弃人的。”(25﹕27-28)
先知穆圣用比喻说明好人朋友与坏人朋友的区别﹐他说﹕“好人伙伴如同一个卖香料的人﹐坏人伙伴如同一个手执鼓风皮老虎的铁匠。 你在卖香料的人面前﹐不论你是否卖他的香料﹐都能闻到优美的芬芳。 站在鼓风的铁匠面前﹐他喷出的火星也许会烧着你的衣服﹐也许会喷你满脸的炉灰。”《布哈里圣训集》 《穆斯林圣训集》 这段圣训的基本意思是劝导穆斯林在择友时﹐不能不区分不同的人﹐有道者与无道者之间有根本性的差别﹔远奸近贤是前辈学者们根据经训总结的穆斯林行为准则。
先知穆圣一生接近的人中也有善恶之分﹐因为许多圣训集记载了一些先知穆圣请求真主引导远奸近贤的祈祷词。 例如当他看透邪恶小人的时候﹐他祈祷说﹕“真主啊﹗ 我求你护佑﹐避开欺诈我的坏人。 我看到了他用虚假的眼光看着我﹐他的心在仇恨我。 当他看到善功﹐他千方百计掩盖起来﹔当他见到罪恶行为﹐他极力宣扬。” 另一段圣训中的祈祷词是﹕“啊﹗ 真主啊﹗ 求你对我慈爱吧﹗ 我看到许多好人﹐他们都对我慈爱﹐我从他们那里获得了你的慈爱。” 从这两段圣训中﹐我们受到理智的启迪﹐当我们在交友中真假难辨时﹐很难判断是好人还是坏人﹐无法确定是否能成为我们的知己好朋友﹐我们信托真主﹐向真主祈祷﹐祈求真主引导。
作者:不详
社会上有许多这样的庸碌或无道者﹐没有正信﹐品位不高﹐思想堕落﹐行为卑鄙﹐虽衣冠楚楚说话冠冕堂皇﹐也不过是衣冠禽兽之类﹐心里阴暗﹐不讲信义﹐对周围的人有很大的腐蚀性﹐伊斯兰的信士必然遵循“远奸近贤”的交友原则﹐避免受到精神污染。 俗话说“道不同﹐不相为谋”﹐假如一生都没有找到一个知己者﹐也绝不能与庸碌者或无道者盲目拉近关系﹐滥竽充数﹐损害信士的纯洁心灵和道德品格。
伊斯兰开创了人类的新文明﹐具体体现在一个世界大同的穆斯林稳麦﹐社会的基本成员绝大多数接受正道教育而成为有道者。 穆斯林遵从共同的认主独一信仰理念﹐实行同样的功修和礼仪﹐为主道奋斗的志同道合者。 每个人的神圣职责就是遵循圣道﹐在人间建设这样的理想社会﹐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本精神的社会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修身﹑齐家﹑治天下。 伊斯兰的生命目标和道德准则为我们确定了择友与寻找知己者的的根本原则﹐以根本信仰为基础的朋友﹐互相信任和鼓励﹐必然对自己的功修和家庭成员的信仰有所促进和提高﹐达到“以友辅仁”的高境界社会文明。 先知穆圣说﹕“与穆斯林邻居结交﹐你也保持了穆斯林精神﹔同一个信士做朋友﹐你也成了好信士。”《提尔密济圣训集》
构成穆斯林的条件有三样﹕心中诚信﹐口中承认﹐行为表现﹔而自觉执行功修与道德者才能称得上是“穆民”。 这个检验标准很重要﹐因为现在许多人弄虚作假﹐例如以穆斯林家庭出生成为世袭的家族或民族“穆斯林”﹐而本人没有承认﹐也没有表现﹐这就是假货﹐不要上当﹐不能成为知己好友。 真正的穆斯林是在信仰和行为上必然是志同道合者﹐把自己的信仰认识付诸实践﹐互相有吸引力﹐彼此认同﹐结合成“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团体精神。 另一个检验的标准是互相密切关系﹐真心实意﹐肝胆相照﹐《古兰经》说﹕“信士皆为教胞弟兄。”(49﹕10) 先知穆圣说﹕“穆斯林不得对他的弟兄三日无话。 如若三天不与(穆民)弟兄交往﹐复活日必进火狱。”《阿布·达伍德圣训集》
社会上有许多扑朔迷离的假象﹐庸碌者和无道者中也包括奸诈的小人﹐以及穆斯林中的伪信者。 人生在世短暂的几十年﹐要珍惜﹐要警惕﹐要活得高风亮节﹐为社会立德立功﹔没有信仰﹑没有道德的小人不可深交﹐莫等失足悔恨﹐吃亏上当。 坑蒙拐骗﹑出卖灵魂﹑身披人皮的魔鬼﹐漫延在现代自由经济的市场中。 社会上多数因为利益关系的临时结合﹐炎凉世态﹐万象浮游﹐人情淡薄﹐反脸无情﹔只可临时共事﹐完成交易﹐而不可交心成知己。 与小人交﹐今世无真友谊﹐后世也无恩情﹐《古兰经》说﹕“在(复活)那一日﹐一般朋友将互相仇视﹐惟敬畏者则不然。”(43﹕67) 信道者将在复活日跟随着先知穆圣的队列接受真主的赏赐。 大贤阿里曾经讲过一个卧尔兹﹐他举例说﹐两个信士是知己朋友﹐先后归真﹐他们分别为他的朋友向真主祈祷﹐为他的朋友作证﹐曾经鼓励和敦促他行善和敬畏真主。 他们都获得了真主的喜悦﹐在天堂中相见。 另外有两个无道者﹐先后死了﹐各自来到真主面前互相怨恨和诅咒﹐彼此责怪对方引导他学坏﹐做恶事﹔两个人结果都落入了火狱。 《古兰经》说﹕“在那日﹐不义者一面咬手一面说﹕‘啊﹗ 但愿我与使者采取同一道路。 啊﹗ 哀哉﹗ 但愿我没有以某人为朋友。 真经既降临之后﹐他确已使我违背正道。’ 恶魔向来是遗弃人的。”(25﹕27-28)
先知穆圣用比喻说明好人朋友与坏人朋友的区别﹐他说﹕“好人伙伴如同一个卖香料的人﹐坏人伙伴如同一个手执鼓风皮老虎的铁匠。 你在卖香料的人面前﹐不论你是否卖他的香料﹐都能闻到优美的芬芳。 站在鼓风的铁匠面前﹐他喷出的火星也许会烧着你的衣服﹐也许会喷你满脸的炉灰。”《布哈里圣训集》 《穆斯林圣训集》 这段圣训的基本意思是劝导穆斯林在择友时﹐不能不区分不同的人﹐有道者与无道者之间有根本性的差别﹔远奸近贤是前辈学者们根据经训总结的穆斯林行为准则。
先知穆圣一生接近的人中也有善恶之分﹐因为许多圣训集记载了一些先知穆圣请求真主引导远奸近贤的祈祷词。 例如当他看透邪恶小人的时候﹐他祈祷说﹕“真主啊﹗ 我求你护佑﹐避开欺诈我的坏人。 我看到了他用虚假的眼光看着我﹐他的心在仇恨我。 当他看到善功﹐他千方百计掩盖起来﹔当他见到罪恶行为﹐他极力宣扬。” 另一段圣训中的祈祷词是﹕“啊﹗ 真主啊﹗ 求你对我慈爱吧﹗ 我看到许多好人﹐他们都对我慈爱﹐我从他们那里获得了你的慈爱。” 从这两段圣训中﹐我们受到理智的启迪﹐当我们在交友中真假难辨时﹐很难判断是好人还是坏人﹐无法确定是否能成为我们的知己好朋友﹐我们信托真主﹐向真主祈祷﹐祈求真主引导。
作者:不详
4/28/2009
穆斯林的责任
责任:是对自我‘角色’的认知,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是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是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责任是一种道德意识,一种信仰约束。所以,责任感是衡量一个人精神素质和教门素质的重要标准!安拉创造人类之初就明确了人类的责任——安拉在大地上的“代治者”。 清高的安拉说: “إِنِّى جَاعِلٌ فىِ اْلأَرْضِ خَلِيفَةً 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治者。”(2:30)安拉以“代治者”的身份,明确了人类所负责任。因此,人类应该是世上责任心最强的动物。
责任伴随着人类的出现而出现,有对个人的责任;有对集体的责任;有对社会的责任;也有对国家的责任。比如:一个人对父母有赡养的责任;对配偶,有关爱的责任;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对工作有忠于职守的责任;对不平之事有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的责任;对外敌入侵,有保家卫国的责任等等。随着时光的流逝,角色变换,责任的内容也不断的变化;但无论怎样地变化,责任总是摆脱不掉的。
下面我着重谈谈穆斯林的责任:清高的安拉说:“ كُنتُمْ خَيْرَ أُمَّةٍ أُخْرِجَتْ لِلنَاسِ تَأْمُرُونَ بِالْمَعْرُوفِ وَتَنْهَوْنَ عَنِ الْمُنكَرِ وَتُؤْمِنُونَ بِاللهِ 你们是为世人而被产生的最优秀的民族,你们劝善戒恶,确信真主”(3:110)。
劝善戒恶是每一个穆斯林不可推卸的,责无旁贷的责任!教门生活中,有些人常以虔诚自居,却没有命人行善,止人作恶的责任心;还有些人则独善其身,坚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原则,却没有履行‘海里发’(代理人)的使命。穆斯林应该是一个维护和平、正义,为主道奋斗的和平卫士。面对违法乱纪和不道德的行为,坐视不理,这就是纵容犯罪,也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艾布拜克尔传述:他说:我听穆圣*说:“当一伙人犯罪时,他们中有能够制止他们的人,而没有加以制止,安拉必将对他们普及发自他御前的惩罚”。面对罪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熟视无睹,就是姑息养奸、助人为恶,必将受到牵连!
穆圣曾为我们打了一个比喻:努尔曼·本·拜西尔的传述:先知说:“遵守安拉法律的人与破坏安拉法律的人犹如同坐一条船上的人。他们坐船时抓阄,于是一部分坐上了上舱,一部分坐了下舱。下舱的人打水需经过上舱的人,所以他们说:‘假如我们在我们的位置上凿一个洞,我们不去打扰上舱的人,那不更好吗?’这时如果上舱的人任其去做,不加干涉,则大家都要淹死;如果他们制止了这种行为,大家都得救拉”。——布哈里
这段圣训形象地说明了劝善戒恶的重要性。毕竟大家共度在一条船上,住在上舱的人比喻为穆斯林,安拉把正信、服从之甘露慈给他们,他们应该主动与下舱的人共同分享,即引导、劝诫、制止他们的不良行为,同时也等于拯救我们自己。
因此,穆圣要求我们根据自己的能力劝善戒恶:穆圣说:“当你们看到罪恶时,让他用手去制止,如果不能,就用口,如果不能,就用心里憎恨……”。穆圣又说:“你们每个人都是牧放者,每个人由他所牧放的上都要受到质问”。又说:“你们当替我宣传,哪怕是一段经文”!
穆圣在鼓励我们劝善戒恶时说:“引导一个人走向正道,比今世和今世的一切都好”。你努力一生能挣来多少钱呢?可以说是微不足道!也许你一句命人行善,止人作恶的善言,却能换来后世莫大的幸福。这既是你的责任,又能获得永久幸福。一举两得,何乐不为呢?
清高的安拉说:“يَآأَيُّهَا الَّذِينَ ءَامَنُوا قُوا أَنفُسَكُمْ وَأَهْلِيكُمْ نَارًا وَقُودُهَا النَّاسُ وَالْحِجَارَةُ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为自身和家属而预防那以人和石头为燃料的火刑”。66:6节。
课堂上,教授在黑板上画了一条船,然后对一位女士说:‘给你一条船,可以乘坐12人;你可以邀请你一生中你认为最重要的人,漂洋过海到一个美丽的小岛上长期居住。于是女士就在教授画的船帆上写下了最要好的12个人的名字——自己和丈夫、儿女、父母、爷爷奶奶、姊妹、朋友等亲人的名字。
教授说:船到大海中遇到风浪,船体受损严重,必须有人作出牺牲,跳入海中,来确保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请你划掉一个你认为他们中最不重要的人,女士划掉了一个名字。教授又说:‘船还在继续下沉请你再划掉一个,女士又划掉一个……。最后,黑板上只剩下她的父母、丈夫和孩子五个人的名字。教授平静地说:请再划掉一个!女士迟疑、艰难的做着选择……最后,她哇地一声哭了。
其实这是一节心理课,主题是:谁是我们一生中最重要的人?我们再做一个假设:复生日成立拉,你乘坐在一条通向天堂的船上,当然,船上有你的爱人、儿女、父母等亲人,正在航行中,忽然有声音说:‘你的父母没有功修,没有信仰,必须推下去’;刚航行不远,又有声音说:‘你的爱人、儿女也没有功修和信仰,也必须……’。你愿意一个一个的把他们推下去吗?你绝对不愿意!但现实中你却这样做了。你顺从安拉了,可是你的亲人没有信仰,没有顺从你却无动于衷 ……。你不愿意从进天堂的名单中删除他们,安拉也会删除他们!
清高的安拉说的:“فَإِنَّ الذِّكْرَى تَنفَعُ الْمُؤْمِنِينَ 你应当教诲众人,因为教诲对于信士们确是有益的”(51:55)。 长期以来,很多人一直在逃避这项工作,逃避作为一个儿女或家长的责任!因为他们害怕,他们害怕自己那微弱的信仰之火,会在亲情的强大压力下而再次被湮灭;会在亲人的种种借口中显得弱不禁风!
所以,穆斯林兄弟姐妹们啊!大家都好好的思考思考吧!我们要认识到,要深深地认识到我们现在的教门状况,和我们自身在教门上的严重不足。
如果你仍然保持沉默,仍然满足于对信仰、对教门知识的一知半解,不求上进。那么,你的信仰之舟就会象风中的蜡烛,在‘多灾海’海洋中摇摆不定、弱不禁风,你这条破船自身难保,怎能渡人啊?
我们大家再往后想想,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各种迷信和垃圾文化充斥着我们生活周围的每一个空间。处在染缸一样社会环境中,孩子们的身心从这些垃圾文化中直接或间接的受着影响和感染。潜移默化的在接受着这一切,(情人节、圣诞节,在学校他们接受的完全是非伊斯兰的教育)。我们爱他们,我们不能再这样看着他们离教门越来越远。从迷途的海洋中挽救亲人迫在眉睫!
穆斯林教胞们啊!去挽救你最心爱的人吧!如果你们真的爱他们,就帮他们走上正道,让他们乘坐在永不沉没的船上——伊斯兰。这是一个虔诚的穆斯林对父母、对儿女的大爱——真正的永恒的爱 ,是跨越今世直到后世的爱。对于一般人来说,爱的最高境界不过是“我爱你一辈子!”所谓的“爱你到永远”也不过是一生一世的永远。但试想,如果你真的爱你的家人,你愿意在后世让他去忍受无边无尽的痛苦吗?你愿意在短短几十年的俟守后,永远和他分离吗? 不,你不愿意。所以你要去拯救他们——你那亲爱的父母亲和你的所有家人!。
无数次祈祷中,我恳求至仁至慈的真主搭救我的父母吧!引领他们走上您的正道吧!阿米乃!
作者:郑州市刁沟清真寺教长:马昌道
责任伴随着人类的出现而出现,有对个人的责任;有对集体的责任;有对社会的责任;也有对国家的责任。比如:一个人对父母有赡养的责任;对配偶,有关爱的责任;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对工作有忠于职守的责任;对不平之事有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的责任;对外敌入侵,有保家卫国的责任等等。随着时光的流逝,角色变换,责任的内容也不断的变化;但无论怎样地变化,责任总是摆脱不掉的。
下面我着重谈谈穆斯林的责任:清高的安拉说:“ كُنتُمْ خَيْرَ أُمَّةٍ أُخْرِجَتْ لِلنَاسِ تَأْمُرُونَ بِالْمَعْرُوفِ وَتَنْهَوْنَ عَنِ الْمُنكَرِ وَتُؤْمِنُونَ بِاللهِ 你们是为世人而被产生的最优秀的民族,你们劝善戒恶,确信真主”(3:110)。
劝善戒恶是每一个穆斯林不可推卸的,责无旁贷的责任!教门生活中,有些人常以虔诚自居,却没有命人行善,止人作恶的责任心;还有些人则独善其身,坚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原则,却没有履行‘海里发’(代理人)的使命。穆斯林应该是一个维护和平、正义,为主道奋斗的和平卫士。面对违法乱纪和不道德的行为,坐视不理,这就是纵容犯罪,也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艾布拜克尔传述:他说:我听穆圣*说:“当一伙人犯罪时,他们中有能够制止他们的人,而没有加以制止,安拉必将对他们普及发自他御前的惩罚”。面对罪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熟视无睹,就是姑息养奸、助人为恶,必将受到牵连!
穆圣曾为我们打了一个比喻:努尔曼·本·拜西尔的传述:先知说:“遵守安拉法律的人与破坏安拉法律的人犹如同坐一条船上的人。他们坐船时抓阄,于是一部分坐上了上舱,一部分坐了下舱。下舱的人打水需经过上舱的人,所以他们说:‘假如我们在我们的位置上凿一个洞,我们不去打扰上舱的人,那不更好吗?’这时如果上舱的人任其去做,不加干涉,则大家都要淹死;如果他们制止了这种行为,大家都得救拉”。——布哈里
这段圣训形象地说明了劝善戒恶的重要性。毕竟大家共度在一条船上,住在上舱的人比喻为穆斯林,安拉把正信、服从之甘露慈给他们,他们应该主动与下舱的人共同分享,即引导、劝诫、制止他们的不良行为,同时也等于拯救我们自己。
因此,穆圣要求我们根据自己的能力劝善戒恶:穆圣说:“当你们看到罪恶时,让他用手去制止,如果不能,就用口,如果不能,就用心里憎恨……”。穆圣又说:“你们每个人都是牧放者,每个人由他所牧放的上都要受到质问”。又说:“你们当替我宣传,哪怕是一段经文”!
穆圣在鼓励我们劝善戒恶时说:“引导一个人走向正道,比今世和今世的一切都好”。你努力一生能挣来多少钱呢?可以说是微不足道!也许你一句命人行善,止人作恶的善言,却能换来后世莫大的幸福。这既是你的责任,又能获得永久幸福。一举两得,何乐不为呢?
清高的安拉说:“يَآأَيُّهَا الَّذِينَ ءَامَنُوا قُوا أَنفُسَكُمْ وَأَهْلِيكُمْ نَارًا وَقُودُهَا النَّاسُ وَالْحِجَارَةُ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为自身和家属而预防那以人和石头为燃料的火刑”。66:6节。
课堂上,教授在黑板上画了一条船,然后对一位女士说:‘给你一条船,可以乘坐12人;你可以邀请你一生中你认为最重要的人,漂洋过海到一个美丽的小岛上长期居住。于是女士就在教授画的船帆上写下了最要好的12个人的名字——自己和丈夫、儿女、父母、爷爷奶奶、姊妹、朋友等亲人的名字。
教授说:船到大海中遇到风浪,船体受损严重,必须有人作出牺牲,跳入海中,来确保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请你划掉一个你认为他们中最不重要的人,女士划掉了一个名字。教授又说:‘船还在继续下沉请你再划掉一个,女士又划掉一个……。最后,黑板上只剩下她的父母、丈夫和孩子五个人的名字。教授平静地说:请再划掉一个!女士迟疑、艰难的做着选择……最后,她哇地一声哭了。
其实这是一节心理课,主题是:谁是我们一生中最重要的人?我们再做一个假设:复生日成立拉,你乘坐在一条通向天堂的船上,当然,船上有你的爱人、儿女、父母等亲人,正在航行中,忽然有声音说:‘你的父母没有功修,没有信仰,必须推下去’;刚航行不远,又有声音说:‘你的爱人、儿女也没有功修和信仰,也必须……’。你愿意一个一个的把他们推下去吗?你绝对不愿意!但现实中你却这样做了。你顺从安拉了,可是你的亲人没有信仰,没有顺从你却无动于衷 ……。你不愿意从进天堂的名单中删除他们,安拉也会删除他们!
清高的安拉说的:“فَإِنَّ الذِّكْرَى تَنفَعُ الْمُؤْمِنِينَ 你应当教诲众人,因为教诲对于信士们确是有益的”(51:55)。 长期以来,很多人一直在逃避这项工作,逃避作为一个儿女或家长的责任!因为他们害怕,他们害怕自己那微弱的信仰之火,会在亲情的强大压力下而再次被湮灭;会在亲人的种种借口中显得弱不禁风!
所以,穆斯林兄弟姐妹们啊!大家都好好的思考思考吧!我们要认识到,要深深地认识到我们现在的教门状况,和我们自身在教门上的严重不足。
如果你仍然保持沉默,仍然满足于对信仰、对教门知识的一知半解,不求上进。那么,你的信仰之舟就会象风中的蜡烛,在‘多灾海’海洋中摇摆不定、弱不禁风,你这条破船自身难保,怎能渡人啊?
我们大家再往后想想,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各种迷信和垃圾文化充斥着我们生活周围的每一个空间。处在染缸一样社会环境中,孩子们的身心从这些垃圾文化中直接或间接的受着影响和感染。潜移默化的在接受着这一切,(情人节、圣诞节,在学校他们接受的完全是非伊斯兰的教育)。我们爱他们,我们不能再这样看着他们离教门越来越远。从迷途的海洋中挽救亲人迫在眉睫!
穆斯林教胞们啊!去挽救你最心爱的人吧!如果你们真的爱他们,就帮他们走上正道,让他们乘坐在永不沉没的船上——伊斯兰。这是一个虔诚的穆斯林对父母、对儿女的大爱——真正的永恒的爱 ,是跨越今世直到后世的爱。对于一般人来说,爱的最高境界不过是“我爱你一辈子!”所谓的“爱你到永远”也不过是一生一世的永远。但试想,如果你真的爱你的家人,你愿意在后世让他去忍受无边无尽的痛苦吗?你愿意在短短几十年的俟守后,永远和他分离吗? 不,你不愿意。所以你要去拯救他们——你那亲爱的父母亲和你的所有家人!。
无数次祈祷中,我恳求至仁至慈的真主搭救我的父母吧!引领他们走上您的正道吧!阿米乃!
作者:郑州市刁沟清真寺教长:马昌道
4/25/2009
阿中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和谐与共的历史透视
摘要: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同属天启宗教,有共同的“ 先知传统”,有共同的历史责任。历史上阿拉伯世界的穆斯林与基督徒之间的关系,既有冲突、矛盾、对立的一面,也有和平相处、彼此尊重、相互依存的一面。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和谐共处的历史经验,可为当代建构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和谐关系提供借鉴意义。
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吗?拜占庭与阿拉伯争夺领地的战争,十字军东侵,奥斯曼帝国对欧洲的进攻,西方对伊斯兰世界的殖民统治,超级大国在中东的霸权,伊拉克战争,加之由西方控制的媒体的大肆渲染,不断强化着穆斯林与基督徒之间的对抗乃至仇恨。这一切让人们淡忘了伊斯兰教与基督教曾经和谐共处的历史,也使伊斯兰教和基督教这两个有着共同“先知传统”、共同历史责任的天启宗教,难以携手一道解决当代人类所面临的诸多挑战。历史上阿拉伯世界的穆斯林与基督徒之间的关系,既有冲突、矛盾、对立的一面,也有和平相处、彼此尊重、相互协作、互相依存的一面。阿拉伯世界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和谐共处的历史经验,乃至近代中国穆斯林精英处理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关系的具体实践,均可为当代建构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和谐关系提供借鉴意义。
一、《古兰经》有关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关系的论述
伊斯兰教所蕴涵的宽容理念和普世精神是穆斯林与基督徒和谐相处的思想基础。《古兰经》经文对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关系的教导,经过创造性的诠释,可为穆斯林与基督教徒互相尊重、彼此亲善提供经典依据。伊斯兰教认为,安拉的启示不仅降与穆斯林,而且降与全人类。安拉曾向诸多民族派遣过使者,故各民族的使者、先知、圣人都应得到尊重。“除依最优的方式外,你们不要与信奉天经的人辩论,除非他们中不义的人。你们应当说:我们确信降示我们的经典和降示你们的经典,我们的主和你们的主是同一个主,我们是归顺他的。”(注:本文所引《古兰经》经文均出自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古兰经》多次提到麦尔彦(玛丽亚)、尔撒(耶稣)和基督教徒,对基督教徒有积极的评价,称其为最亲近信道者的人,“你必定发现,对于信道者最亲近的是自称基督教徒的人;因为他们当中有许多牧师和僧侣,还因为他们不自大。”(5:82)经文对麦尔彦和尔撒给予高度肯定和赞赏,将麦尔彦描绘为受人尊重的形象,“是顺命的、有操守的”(66:12),是高于各族妇女的(3:42),《古兰经》第十九章以麦尔彦为章名。《古兰经》称基督教的耶稣(即尔撒)是与易卜拉欣一脉相承的使者,是历史上做出过重要贡献的先知,尔撒的出生“是一项神迹”,他具有超凡的能力,如“在摇篮中和人说话”、“治愈族人中的瞎子”、“治愈麻风病人”和“使族中死者复活”(3:46,49;5:110)。尔撒奉命弘扬宗教,被赐予经典(福音书)和智慧,尔撒的生、死与复活都受到安拉的赐福,得享两世的尊荣。
《古兰经》对基督教“三位一体”等教义亦有批评、驳斥:“昧主的人说,安拉就是玛利亚之子耶稣”,“昧主的人说安拉就是三位一体”,《古兰经》反复强调尔撒只是安拉的使者,“不是主”,“不是安拉的儿子”,是人不是神,强调把安拉的仆人当作主是大罪,尔撒未死在十字架上(3:42; 3:46,49; 5:110;3:45) 。对于基督教徒,经文在肯定其信守经典、温和中正、最接近与喜爱伊斯兰的同时(5:46-47,66,82-84),批评唯有基督教徒才能获救的思想。
根据《古兰经》的精神,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具有崇奉唯一主的共同信仰基础,拥有共同的“先知传统”,有共同的经典。“有经的人啊!要你们归纳到彼此间一句共同的话,那就是我们只拜真主,不举一事给他做匹偶,我们彼此不舍去真主另举一主”(3:64)。作为伊斯兰文化和穆斯林社会伟大法典(great code)的《古兰经》,其历史影响非同寻常。创造性地诠释《古兰经》经文,引导穆斯林和基督教徒彼此尊重对方的信仰,和谐共处,这是当代宗教界人士和学者共同的使命。
二、对阿拉伯世界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关系的历史考察
公元313年拜占庭帝国以基督教为国教后,利用传播基督教的名义扩张其势力,以对峙劲敌萨珊王朝。基督教传教士深入阿拉伯半岛建立教堂,到阿拉伯各市场传布福音,少数阿拉伯人接受基督教,有的还建立修道院,出家修行。传入阿拉伯半岛的基督教多为聂斯托利派及雅各派,聂斯托利派盛行于希拉地区,雅各派盛行于叙利亚,纳季兰是基督教在阿拉伯最重要的传播区域。
穆罕默德先知传播伊斯兰教之前,麦加等地那就有基督教传教士和教徒。先知的弟子台米姆·达里,原是基督教徒,信奉伊斯兰教后,能叙述很多关于魔鬼、死神、天堂、火狱等故事和传说。[1]伊斯兰教兴起后,穆斯林称犹太教徒、基督教徒为“有经人”,承认其经典是神圣的、天启的。622年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共同组成的麦地那公社是个多信仰、多民族的共同体,《麦地那宪章》确立了建立多元文化、多元宗教共同体的原则。四大哈里发时期,穆斯林领地扩大,穆斯林所征服的埃及、马格里布、西班牙、叙利亚等地,受基督教影响较深。被占领区的有经人——包括犹太教徒、基督教徒、萨比教徒以及琐罗亚斯德和印度教徒——成为顺民(Dhimmi),成年男性需要缴纳人丁税。顺民可自主管理社区内部事务,自由实践宗教,其生命、荣誉、财富、信仰和神龛均受保护。
倭马亚王朝沿袭前朝政策,允许“顺民”享有充分的信仰自由。首都大马士革不少学者信奉基督教,帝国官僚机构任用基督教徒担任官职,王公贵族延聘基督教徒担任家庭教师以培养穆斯林子弟。不少基督教徒与穆斯林一起,翻译并详细阐述了希腊、罗马、波斯、印度的科学、哲学、医学和宗教典籍,其中包括《圣经》。在叙利亚等地,穆斯林与基督教徒混居,清真寺与基督教堂毗连,穆斯林与基督教学者互相争论,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相互影响,促进了伊斯兰教义学和哲学的发展。伊本·朱莱吉等基督教徒改信伊斯兰教后从事学术研究,用基督教历史、传说、思想注释《古兰经》,曾经影响了穆斯林经注学家伊本·泰伯里。
阿拔斯王朝时期,曾有歧视、迫害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情况发生,如哈里发哈基姆规定基督徒不得骑马、不能雇佣穆斯林等。尽管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有许多共同的神学根据和信仰,但穆斯林与基督徒的关系有时却被冲突所笼罩,因为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王国的军队和传教士为了争夺权力和灵魂而互相争斗。[2]一系列政治、军事冲突导致了双方的对峙,也改变了早期形成的友好关系。7世纪拜占庭帝国与穆斯林军队的交锋,11~13世纪的十字军东征,对穆斯林和基督徒的关系产生了毁灭性的影响。阿拉伯世界的宗教宽容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变迁而改变。13世纪之后基督徒和穆斯林之间在宗教层面的关系多从属于经济和政治利益。近现代,阿拉伯世界遭到西方殖民统治,基督教传教士借助政治、军事力量在阿拉伯世界不遗余力地传播福音更招致穆斯林的普遍反感,20世纪三十年代,埃及、突尼斯等国穆斯林民族主义运动高涨,人们纷纷掀起反对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的斗争,开展反耶运动,以抗议传教士诱使穆斯林改信基督教的行为。
综观数百年阿拉伯—伊斯兰帝国历史,哈里发对基督教的政策是宽容的,穆斯林与基督教徒的关系总体上是友善的。艾哈迈德·爱敏认为当时的阿拉伯—伊斯兰帝国,对持有其他宗教信仰的人,特别是具有天启经典的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可能是最为宽容的国家。穆斯林可以迎娶有天启经典的妇女为妻,穆斯林与犹太教徒和督教徒早已有了血缘上的融合。随着商业、军事和学术交往的增多,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活动有了较大的发展,穆斯林能公正对待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其中有些人还受到重用。当时逊尼派教法规定:凡没有血缘继承人的各教派的教徒,死后可将遗产交给该派教友继承。对基督教徒因没有继承人而应上缴的遗产,会交给死者的教友。伊斯兰教历4世纪初,仅巴格达一地就有大约5万基督教徒。基督教徒担任医生和书记官,有的还在军队总部任职,基督教修道院遍布帝国各地。景教徒在犹太教徒的帮助下,在容迪沙普尔建立了一座医学院,在哈里发的支持下研究医学、物理、化学和天文学以及逻辑学和神学。不少基督教学者投身于翻译活动,如哈里发拉希德时代,叙利亚基督教徒约翰·本·玛斯维在智慧宫翻译希腊书籍。基督教徒、犹太教徒与穆斯林一道就读于科尔多瓦大学(建于968年)和开罗大学(建于972年),并对西欧大学的发展(如建于1150年的巴黎大学、建于1119的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战后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界开始合作,建立合作组织,开展对话会议,共同解决社会问题。开罗建立的宗教友爱协会(Association for Religious Fraternity),与基督教积极开展交流活动。1948年以色列建国导致上百万巴勒斯坦难民涌入黎巴嫩和叙利亚,穆斯林联合中东的基督教会,为巴勒斯坦声张正义。1954年穆斯林与基督徒在黎巴嫩召开会议,讨论唯物主义、共产主义影响不断增强及其对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冲击等问题。20世纪七十年代建立的伊斯兰—基督教对话组织(Groupe de Recherches Islamo-Chrétien)在突尼斯、摩洛哥、法国和比利时都有分支机构,每年召开会议讨论公平、正义及信仰问题;此外,黎巴嫩的基督教—穆斯林联合组织积极致力于各地穆斯林与基督教徒的对话活动,参与者有基督教各教会,也有伊斯兰教的逊尼派、什叶派、德鲁兹等教派。1974年,伊斯兰世界联盟学者代表团前往欧洲,在巴黎、日内瓦、梵蒂冈、斯特拉斯堡,与欧洲议会、人权组织、教会等团体,就人权、妇女权益、环境保护、宗教对话、世界和平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对话和交流。同年罗马教廷派遣访问团出访埃及高级议会,红衣主教裴格乃多利(Pignedoli)还访问了沙特阿拉伯,会见费萨尔国王。卡扎菲执政后利比亚政府常与梵蒂冈展开对话,共同讨论巴勒斯坦、犹太复国主义等问题。1995年一批杰出的阿拉伯穆斯林和基督教知识分子、宗教学者及从事公众事务的人士聚集贝鲁特,由中东教会委员会(The Middle East Council of Churches )承办穆斯林与基督教徒的对话会议,会后建立了阿拉伯穆斯林—基督徒对话行动小组(The Arab Working Group on Muslim-Christian Dialogue),其成员来自黎巴嫩、叙利亚、埃及、约旦、巴勒斯坦、苏丹、阿联酋各国,他们通过致力于创造一个穆斯林和基督教徒共存的平等、自由、公正社会。穆斯林世界联盟与其他地区或国际教会组织开展不同级别的对话活动,并设置宗教事务部处理宗教间关系,穆斯林世界联盟秘书长阿布杜拉·奥玛尔·纳赛夫强调,与其他宗教的对话,可展示真正的伊斯兰教,消除其他宗教对伊斯兰教的误解。埃及开罗高级法院首席法官、著名穆斯林学者阿什马维(Muhammad Sa‘id al-Mshmawy)就不满于政府歧视基督教和科普特教会,批评当局沿用百余年之久的法令对新建基督教堂设置繁琐的审批手续,并积极推动穆斯林与基督教徒之间的友善关系。[3]
三、中国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和谐共处的历史经验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几乎同时传入中国,唐初大秦国阿罗本把基督教聂斯托利派传入长安,获允建教堂,发展信徒,时称景教。与此同时阿拉伯、波斯使者与商人把伊斯兰教传入长安、广州等地,此时两个外来宗教在华夏大地根植,彼此之间鲜有交流。唐武宗灭佛,景教受到冲击,教堂与经籍被毁,以后景教在中原绝迹。伊斯兰教因被视为“大食法”而得以幸存,在中国默默根植,经过与本土文化的漫长“对话”与融合,逐渐形成具有中国文化特质的宗教体系。元代基督教(也里可温教)再次传入中国,在蒙古上层中传播并有贵族皈依。元代来华穆斯林人数激增,颇受元政府礼遇,在社会地位上仅次于蒙古人。元代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的关系,多与政治纠结在一起。中国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在教义、学理层面的交流始于明末清初,马注、马德新等学者开始撰文分析两大宗教之异同。民国时期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交流较为频繁,面对当时的反宗教运动的压力,中国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精英曾致力于谋求回耶两教亲善的运动,后因战乱而中断,但两大宗教缔结的和谐关系,深为后人称道。
1.穆斯林学者对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异同的学术探讨
清初以来,马注、马德新、达浦生等穆斯林学者关注基督教并从学理层面予以阐述。被称作“回儒”的马注在其著作《清真指南》(成书于1683年)第六卷中对“天主”与“清真”进行比较后,得出二者名同实异之结论。云南学者马注曾游历北方诸省,并在北京生活过一段时间,对基督教的教义、教理有所了解,他指出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承认真主的绝对存在,基督教徒和穆斯林对造物主均持崇拜之心,此系两大宗教的共同之处。马注同时提醒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两大宗教的核心理念 “天主”与“安拉”名同实异。在他看来,基督教所宣扬的耶稣兼有神性与人性的理念,违背了伊斯兰教“万物非主,惟有真主”的核心信仰,故援引儒、释、道三家思想加以批驳。(注:问:天主与清真何别?曰:名同而实不同。问:何谓不同?曰:彼虽认主而却非主,因所拜非主;吾教认主而即拜主,因不拜非主。耶稣亦主钦命圣人焉,何谓真主降身!若耶稣即系真主,则真经则可自降,不得谓受经于主。既受经于主,又焉敢自认为主?后人不揣,以为耶稣即真主之降身,岂不渺小真主而陷耶稣以大逆抗主之罪?信如此说,儒门当以孔子为上帝之降身,不拜上帝而拜孔子,孔子亦可以造化天地人神万物,而称儒门之天主矣;玄教三清一气,文昌即上帝化身,大略类此……(《清真指南》卷六,问答一百章),宁夏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年影印版《回族和中国伊斯兰教古籍资料汇编·清真指南》。)
1864年云南著名学者、大阿訇马德新阅读《圣经》后,致信天主教某司铎,表达他对《圣经》、耶稣的认识及对基督教教义、信条的疑惑,请对方予以解答。马德新曾游土耳其、埃及等国近八年,1845年7月还与数十名犹太教徒共游圣城耶路撒冷。马德新高度赞赏《圣经》,赞其“谈理精深,立志诚笃”,是东方社会难得的智慧经典,可与儒家文化及伊斯兰教互为表里,并表示要撮其精华以注释《古兰经》。马德新认为,《圣经》所宣扬的天国后世的思想,赏善罚恶的思想,认主、拜主的思想,与伊斯兰教是一致的、共同的:“余教天敕之经亦载耶稣神奇感应,自初生至于升天,逢我教之人,皆称耶稣为大圣,无敢稍有轻慢 ”。[4]他同时看到了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差异,并对基督教的三位一体、道成肉身、原罪、救赎等观念产生疑惑,故致函天主教司铎请其予以解答。
1945年著名阿訇达浦生在其《伊斯兰六书》中亦谈及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分歧,他从认主之道和获救之道两个方面加以阐析:
一,两教认主之道不同:基督教认主之中心,是“三位一体”。伊斯兰教认主之中心,是“独一无二”。(注:盖救世主之说,实由三位一体中演变而出。彼所谓“三位一体”者,以圣父为耶和华,圣子为耶稣,圣灵父子共有之三者,虽有父子之殊,其性则一也。换言之,即一灵二身,耶酥血肉有形之身,托耶和华清虚无形之灵而降生,分灵以降世,舍身以救人,故有救世主耶酥之说。伊斯兰教认主“独一无二”,除真主外,皆被造之仆,凡人绝不敢称主!穆圣乃真主之仆,真主之使者。遵真主所降之经,劝善止恶,报吉传诫而已矣。至于救世一节,皇皇真主赏罚自有权衡,托身救世之说,乃伊耶两教不同点一也。)
二,两教获救之道不同。余曾闻耶稣教某牧师云:“人生在世,须要相信基督耶稣是上帝之子,是救世主,苟能笃信‘三位一体’,即是耶酥门徒,既是耶酥门徒,即能获耶酥之救,将来死后即能跟随耶稣脱离火狱而进乐园,永享乐园中无疆之福。”(注:达浦生对此表示怀疑: 余闻是言,因未尝研习耶教,不敢乱道。不过某牧师所谓“只要信仰耶稣,即可得救,即可进乐园,享无疆之福”云云,余闻斯言,未敢深信。)……至伊斯兰教认主之中心有三:一曰信,二曰行,三曰诚是也。此三者,含有许多哲理……凡属穆民,欲获后世之救,在今世必须三者具备,缺一不可……故须三者具备,始能获救也。此伊耶两教不同之点二也。[5]269-270
显然,随着中国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交流活动的增多,穆斯林对基督教的认识渐趋理性。清代之前,中国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间往来较少,穆斯林学者对基督教缺乏深入了解,误把“圣父、圣子和圣灵”之三位一体当作多神崇拜,从伊斯兰教严格的一神论出发,对基督教的上帝观进行激烈的抨击。与马注、马德新相比,民国年间的达浦生阿訇对基督教的认识,较前辈更客观,他把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根本差异归为“认主之道”和“获救之道”的不同,虽未准确地概括出两教之间的本质区别,但与前辈学者相比,显然更深一步。在达浦生看来,基督教所崇拜的上帝与伊斯兰教的安拉,“其性一也”。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一样,都崇拜独一无二的主,至高无上的主是宇宙和历史的创造者、审判者和统治者。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在神学、教义学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体现在宇宙观、圣人观、人性论、后世说、复活说、末日审判和赏善罚恶的思想,以及社会伦理观等诸多方面。穆斯林学者对基督教及其与伊斯兰教之异同的认识,尽管带有一定的辩教色彩,但这种学理层面求同辨异的探讨,对中国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理解富有积极意义。
2.《回教考略》风波
1911年英国传教士季理斐著《回教考略》一书,“以耶稣教徒之眼光谈说回教”,称伊斯兰教“附会耶稣”,“无非托古以自立”;将伊斯兰教的对外传播与阿拉伯帝国的对外政治、军事扩张相混淆,称穆斯林“恃强好斗”;对穆罕默德先知亦多诽谤之言。《回教考略》经在华基督教会翻印后传入各地清真寺,引起穆斯林激愤。上海一位穆斯林撰写《正道溯源》严厉批评基督教会,孙德春在《据理质证》序言中也批评教会“印刷小册,便寄各地寺院及回教人士。或任意攻击,或从事诱惑,破坏信仰,无所不用其极” [4]序言。
北京和上海的著名阿訇则采取较为温和的态度,与教会交涉,和基督教会一起妥善化解了矛盾,很快平息了这场风波。1914年王静斋阿訇本着“重和平而以真理为断” 的精神,节译印度学者赖哈麦图拉的著作《抑祝哈尔汉格》一书(注:又名《回耶辩真》,此书系19世纪中叶印度穆斯林对旅居印度的基督教牧师帆德尔《若密札奴拉汉各》一书的回应,也是对1854年4月穆斯林学者和基督教传教士在阿克拜尔阿巴德城公开辩论的记录,主要阐述新旧约之变更、《古兰经》经文之废止、基督教三位一体等五个问题。),对原著中印度穆斯林学者的激烈言辞和两教互相指摘的内容“概置不译”。王静斋希望中国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信众互相了解、互相尊重。[6] 上海的哈德成阿訇前往尚贤堂拜访李佳白(注:李佳白,又译为吉尔伯特.里德(Gilbert Reid),1857~1927年,美国传教士,在华传播基督教长达40余年。 1897年在北京创立传播基督教文化思想的机构尚贤堂,英意为“中国国际学会”,1900年被义和团烧毁,1903年李佳白来上海重建尚贤堂,邀章太炎、太虚等社会名流与宗教领袖演说、讲经,尚贤堂成为各宗教交流传播之中心。),他旁征博引,条引书中乖谬诸事,一一批驳。李佳白态度诚恳,赔礼致歉并焚书毁板,于是风波顿息。
《回教考略》风波的妥善解决,彰显了中国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界的开放胸襟和宽容精神及通过和平方式化解矛盾的睿智,为后来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进一步交流铺平了道路。
3.基督教对西北穆斯林传播福音
鸦片战争之后,基督教传教士在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下,深入中国内地和边疆地区传播福音。一些传教士带着浓厚的宣教意识主动接触中国的伊斯兰教和穆斯林,有计划地向中国穆斯林传教。(注:Samuel M. Zwemer(1867-1952年)是基督教会向穆斯林宣教的代表人物,他向阿拉伯半岛和波斯湾地区的穆斯林传播福音达十余年之久,著有《朝向基督的伊斯兰教》等多部关于伊斯兰教的作品。ZWEMER极力主张并鼓励传教士向中国穆斯林布道。参见松本真澄:现代中国伊斯兰与基督教的和睦共处——宗教对话中的胡籁明·胡理门,《郑和下西洋与文明对话国际研讨会论文汇编》,2005年。)
1877年中国内地会在陕西设立传教点,之后内地会传教士到宁夏、甘肃、青海和新疆等地宣教。在伊斯兰世界传道十余年的萨默尔·兹维默(Samuel M. Zwemer)特别强调在中国穆斯林中传教的重要性,在其鼓励下,伊萨·梅盛(Isaac Mason)夫妇等传教士前往西北穆斯林地区传播福音。基督教会还成立“中华穆斯林之友会”,意在联合“穆斯林的所有基督教朋友为向穆斯林布道而祈祷和工作”[7]。传教士在穆斯林地区建教堂、办学校、设诊所,散发阿拉伯语的《圣经》,向穆斯林传播福音,历经数十年,约有四十名穆斯林改宗基督教。[8]由于伊斯兰教在中国西北地区有千余年的历史,有众多的信仰者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加之中亚和西亚伊斯兰教之强大力量,那些在中国西北感化穆斯林改信基督教的传教士开始反思基督教对待其他宗教的态度,甚至逐渐放弃了对中国穆斯林的宣教主义立场,改变了基督教的教义高于伊斯兰的想法和主张。[9]
4.回耶亲善运动
回耶两教的关系,异于其他宗教。《古兰经》昭示,穆罕默德先知是延续易卜拉欣、摩西、尔撒的启示,换言之,就是一贯的教道。对此,马松亭阿訇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就作出了独创的解读,他认为,凡耶教的先知,就是回教的先知……世界上多一半的优秀民族,隶属于两个同出一派的宗教旗帜之下,所以谋回耶两教的亲善,即是谋世界各宗教民族之亲善,是谋全人类之友善。而(回耶)两教亲善的途径如何呢?我想第一步须由互相谅解、互相研究始……致力于宗教运动,特别是致力于回耶两教亲善的运动,暨提高回教民族地位,是致力大同的途径。(注:1933年马松亭阿訇应胡籁明之邀在基督教华语学校的演讲词。)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的交流愈加频繁,马松亭、王静斋等穆斯林学者与基督教传教士以及信奉基督教的汉族学者结下深厚友谊,在北京、上海、开封等地,阿訇和穆斯林学者还应邀到基督教会演讲,全国各地的穆斯林刊物纷纷介绍基督教。《月华》、《成师月刊》(成达师范学校校刊)、《中国回教学会月刊》、《震宗报》、《天方学理月刊》、《云南清真铎报》、《回民》、《穆民》、《正道》、《清真周刊》、《伊斯兰学生杂志》等穆斯林刊物刊发文章,或介绍基督教教义与经典(注:如《月华》、《天方学理月刊》载“由基督教徒的信条说到他们的圣经”,“读《马太》以后”,“十字架与赎罪”等。),或阐明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异同(注:如“回耶和平观的比较”,“《古兰》与新旧约”、“穆罕默德与耶稣之比较”等。),或介绍国外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关系 (注:如“埃及回教徒护教运动”,“(埃及)反耶运动之评价及其他”等。),或著文批驳歪曲伊斯兰教的著作(注:如“驳《宗教问答》”、“漫驳《回教考略》”等。)。1929年《天方学理月刊》第十五期还以“回耶辩真”专号集中讨论两教关系。
马松亭等阿訇和穆斯林学者还与基督教友人共同致力于开展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的亲善运动,并对中国基督教的蓬勃发展及基督教会开展的社会福利事业予以高度评价。王静斋认为“世界各教皆负有维系人心、补助法律所不及之责”,且充分肯定基督教会开展的慈善事业:“若基督教者,刻下虽受科学之影响,然仍如奇花怒放,芳草横生,举凡慈善机关,公益组合,无一非博爱主义之表现,亦且与发展教务有所辅焉。”[6]序言中国伊斯兰教经过清代之摧残、压抑,呈衰落之局面,而基督教在国际、国内的发展速度之快,社会参与之广,影响之大,已远远超过伊斯兰教。王静斋阿訇对基督教徒的爱教热忱和真诚信仰深表“满腔之同情与十分之敬意”。致力于向穆斯林传播福音的雷曼·豪沃(Lyman Hoover)同北平的穆斯林学者和阿訇建立了友好的关系,他每周到东四清真寺学习两个小时的阿拉伯语,并为成达师范即将派往埃及爱资哈尔大学的青年学生补习英语,与成达师范师生的友好往来使他认识到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彼此理解的重要性。在雷曼·豪沃的努力下,马松亭、马善亭、达浦生等人应邀为基督教友演讲,介绍伊斯兰教。1932年北平基督教传教协会邀请花市清真寺阿訇马善亭(1882~1943)举办伊斯兰教讲座。1933年马松亭应中华基督教青年会之邀,在北平基督教青年会礼堂作《回教与人生》之演讲,对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发起的宗教宣传运动(注:其宗旨是“联合各宗教的学者,讲演各教关于人生的精义,使社会上的人们任便选择,任便研究,使宗教真理由此而光大,社会思想日进于大同”。)予以高度赞赏,称之为“伟大而普济的举动”。他向八百多位听众阐述了伊斯兰的基本信仰及伊斯兰教对人生的贡献等问题。(注:马松亭指出:回教是入世的,非出世的;是治世的,非弃世的;是进化的,非退化的;是乐观的,非悲观的;是顺性的,非戕性的;是发挥本能的,不是汩没本能的;以超脱的精神,指导人们的精神生活;以进取的、负责的态度,来指导人们的社会生活;以同情的立场、经济的原则,来指导人们的物质生活;对于人生全部,有极大的贡献。)次日,基督教青年会部分成员参观东四牌楼清真寺(今东四清真寺),受到赵振武、刘柏石及谢晋卿、马自成、庞士谦等阿訇的热情接待。(注:参见《月华》第五卷第三十五期。)
在两教精英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间的关系愈加密切。中国穆斯林反抗帝国主义和谋求民族解放的革命,得到了基督教界的支持。雷曼·豪沃欣赏中国伊斯兰教的宽容和活力,钦佩中国穆斯林的爱国热忱和勇敢精神,支持中国穆斯林的抗日行为并向西方媒体进行了如实报道。[10]
四、结语
综观阿拉伯世界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历史关系,以及中国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和谐共处的历史经验,可有以下几点启示:第一,穆斯林与基督徒之间既有冲突、矛盾、对立的历史,也有和平相处、彼此尊重、相互协作、互相依存的历史。当代社会历史环境下,引导民众了解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和谐共处的历史,颇有意义。第二,历史上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开展的求同辨异的学术探讨,对促进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理解富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两大宗教信仰者和谐相处。第三,妥善解决矛盾与分歧,彰显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界的开放胸襟和宽容精神,通过和平方式化解矛盾,为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进一步交流铺平了道路。这对处理当代国际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关系颇有借鉴意义。第四,放弃宣教主义立场,平等看待其他宗教,是构建宗教间和谐关系的根本前提,也是不同宗教信仰者彼此欣赏、互相交流、共同担负历史使命的基本保障。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同属启示宗教,有共同的先知传统,但就其核心信仰而言,尚有许多不同之处,需要彼此加深了解、彼此尊重。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多元宗教、多元文化并存的现象日益普遍,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人类的相互依存关系日益密切。不同文明之间、不同宗教之间的对话、交流尤为重要。考查历史,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既有矛盾、纷争的历史,亦有和平共处、相互交融的经历。历史上阿拉伯世界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的沟通、交流活动,中国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和谐共处的成功经验,可为当代建构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和谐关系提供借鉴意义。
作者: 杨桂萍
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吗?拜占庭与阿拉伯争夺领地的战争,十字军东侵,奥斯曼帝国对欧洲的进攻,西方对伊斯兰世界的殖民统治,超级大国在中东的霸权,伊拉克战争,加之由西方控制的媒体的大肆渲染,不断强化着穆斯林与基督徒之间的对抗乃至仇恨。这一切让人们淡忘了伊斯兰教与基督教曾经和谐共处的历史,也使伊斯兰教和基督教这两个有着共同“先知传统”、共同历史责任的天启宗教,难以携手一道解决当代人类所面临的诸多挑战。历史上阿拉伯世界的穆斯林与基督徒之间的关系,既有冲突、矛盾、对立的一面,也有和平相处、彼此尊重、相互协作、互相依存的一面。阿拉伯世界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和谐共处的历史经验,乃至近代中国穆斯林精英处理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关系的具体实践,均可为当代建构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和谐关系提供借鉴意义。
一、《古兰经》有关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关系的论述
伊斯兰教所蕴涵的宽容理念和普世精神是穆斯林与基督徒和谐相处的思想基础。《古兰经》经文对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关系的教导,经过创造性的诠释,可为穆斯林与基督教徒互相尊重、彼此亲善提供经典依据。伊斯兰教认为,安拉的启示不仅降与穆斯林,而且降与全人类。安拉曾向诸多民族派遣过使者,故各民族的使者、先知、圣人都应得到尊重。“除依最优的方式外,你们不要与信奉天经的人辩论,除非他们中不义的人。你们应当说:我们确信降示我们的经典和降示你们的经典,我们的主和你们的主是同一个主,我们是归顺他的。”(注:本文所引《古兰经》经文均出自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古兰经》多次提到麦尔彦(玛丽亚)、尔撒(耶稣)和基督教徒,对基督教徒有积极的评价,称其为最亲近信道者的人,“你必定发现,对于信道者最亲近的是自称基督教徒的人;因为他们当中有许多牧师和僧侣,还因为他们不自大。”(5:82)经文对麦尔彦和尔撒给予高度肯定和赞赏,将麦尔彦描绘为受人尊重的形象,“是顺命的、有操守的”(66:12),是高于各族妇女的(3:42),《古兰经》第十九章以麦尔彦为章名。《古兰经》称基督教的耶稣(即尔撒)是与易卜拉欣一脉相承的使者,是历史上做出过重要贡献的先知,尔撒的出生“是一项神迹”,他具有超凡的能力,如“在摇篮中和人说话”、“治愈族人中的瞎子”、“治愈麻风病人”和“使族中死者复活”(3:46,49;5:110)。尔撒奉命弘扬宗教,被赐予经典(福音书)和智慧,尔撒的生、死与复活都受到安拉的赐福,得享两世的尊荣。
《古兰经》对基督教“三位一体”等教义亦有批评、驳斥:“昧主的人说,安拉就是玛利亚之子耶稣”,“昧主的人说安拉就是三位一体”,《古兰经》反复强调尔撒只是安拉的使者,“不是主”,“不是安拉的儿子”,是人不是神,强调把安拉的仆人当作主是大罪,尔撒未死在十字架上(3:42; 3:46,49; 5:110;3:45) 。对于基督教徒,经文在肯定其信守经典、温和中正、最接近与喜爱伊斯兰的同时(5:46-47,66,82-84),批评唯有基督教徒才能获救的思想。
根据《古兰经》的精神,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具有崇奉唯一主的共同信仰基础,拥有共同的“先知传统”,有共同的经典。“有经的人啊!要你们归纳到彼此间一句共同的话,那就是我们只拜真主,不举一事给他做匹偶,我们彼此不舍去真主另举一主”(3:64)。作为伊斯兰文化和穆斯林社会伟大法典(great code)的《古兰经》,其历史影响非同寻常。创造性地诠释《古兰经》经文,引导穆斯林和基督教徒彼此尊重对方的信仰,和谐共处,这是当代宗教界人士和学者共同的使命。
二、对阿拉伯世界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关系的历史考察
公元313年拜占庭帝国以基督教为国教后,利用传播基督教的名义扩张其势力,以对峙劲敌萨珊王朝。基督教传教士深入阿拉伯半岛建立教堂,到阿拉伯各市场传布福音,少数阿拉伯人接受基督教,有的还建立修道院,出家修行。传入阿拉伯半岛的基督教多为聂斯托利派及雅各派,聂斯托利派盛行于希拉地区,雅各派盛行于叙利亚,纳季兰是基督教在阿拉伯最重要的传播区域。
穆罕默德先知传播伊斯兰教之前,麦加等地那就有基督教传教士和教徒。先知的弟子台米姆·达里,原是基督教徒,信奉伊斯兰教后,能叙述很多关于魔鬼、死神、天堂、火狱等故事和传说。[1]伊斯兰教兴起后,穆斯林称犹太教徒、基督教徒为“有经人”,承认其经典是神圣的、天启的。622年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共同组成的麦地那公社是个多信仰、多民族的共同体,《麦地那宪章》确立了建立多元文化、多元宗教共同体的原则。四大哈里发时期,穆斯林领地扩大,穆斯林所征服的埃及、马格里布、西班牙、叙利亚等地,受基督教影响较深。被占领区的有经人——包括犹太教徒、基督教徒、萨比教徒以及琐罗亚斯德和印度教徒——成为顺民(Dhimmi),成年男性需要缴纳人丁税。顺民可自主管理社区内部事务,自由实践宗教,其生命、荣誉、财富、信仰和神龛均受保护。
倭马亚王朝沿袭前朝政策,允许“顺民”享有充分的信仰自由。首都大马士革不少学者信奉基督教,帝国官僚机构任用基督教徒担任官职,王公贵族延聘基督教徒担任家庭教师以培养穆斯林子弟。不少基督教徒与穆斯林一起,翻译并详细阐述了希腊、罗马、波斯、印度的科学、哲学、医学和宗教典籍,其中包括《圣经》。在叙利亚等地,穆斯林与基督教徒混居,清真寺与基督教堂毗连,穆斯林与基督教学者互相争论,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相互影响,促进了伊斯兰教义学和哲学的发展。伊本·朱莱吉等基督教徒改信伊斯兰教后从事学术研究,用基督教历史、传说、思想注释《古兰经》,曾经影响了穆斯林经注学家伊本·泰伯里。
阿拔斯王朝时期,曾有歧视、迫害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情况发生,如哈里发哈基姆规定基督徒不得骑马、不能雇佣穆斯林等。尽管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有许多共同的神学根据和信仰,但穆斯林与基督徒的关系有时却被冲突所笼罩,因为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王国的军队和传教士为了争夺权力和灵魂而互相争斗。[2]一系列政治、军事冲突导致了双方的对峙,也改变了早期形成的友好关系。7世纪拜占庭帝国与穆斯林军队的交锋,11~13世纪的十字军东征,对穆斯林和基督徒的关系产生了毁灭性的影响。阿拉伯世界的宗教宽容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变迁而改变。13世纪之后基督徒和穆斯林之间在宗教层面的关系多从属于经济和政治利益。近现代,阿拉伯世界遭到西方殖民统治,基督教传教士借助政治、军事力量在阿拉伯世界不遗余力地传播福音更招致穆斯林的普遍反感,20世纪三十年代,埃及、突尼斯等国穆斯林民族主义运动高涨,人们纷纷掀起反对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的斗争,开展反耶运动,以抗议传教士诱使穆斯林改信基督教的行为。
综观数百年阿拉伯—伊斯兰帝国历史,哈里发对基督教的政策是宽容的,穆斯林与基督教徒的关系总体上是友善的。艾哈迈德·爱敏认为当时的阿拉伯—伊斯兰帝国,对持有其他宗教信仰的人,特别是具有天启经典的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可能是最为宽容的国家。穆斯林可以迎娶有天启经典的妇女为妻,穆斯林与犹太教徒和督教徒早已有了血缘上的融合。随着商业、军事和学术交往的增多,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活动有了较大的发展,穆斯林能公正对待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其中有些人还受到重用。当时逊尼派教法规定:凡没有血缘继承人的各教派的教徒,死后可将遗产交给该派教友继承。对基督教徒因没有继承人而应上缴的遗产,会交给死者的教友。伊斯兰教历4世纪初,仅巴格达一地就有大约5万基督教徒。基督教徒担任医生和书记官,有的还在军队总部任职,基督教修道院遍布帝国各地。景教徒在犹太教徒的帮助下,在容迪沙普尔建立了一座医学院,在哈里发的支持下研究医学、物理、化学和天文学以及逻辑学和神学。不少基督教学者投身于翻译活动,如哈里发拉希德时代,叙利亚基督教徒约翰·本·玛斯维在智慧宫翻译希腊书籍。基督教徒、犹太教徒与穆斯林一道就读于科尔多瓦大学(建于968年)和开罗大学(建于972年),并对西欧大学的发展(如建于1150年的巴黎大学、建于1119的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战后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界开始合作,建立合作组织,开展对话会议,共同解决社会问题。开罗建立的宗教友爱协会(Association for Religious Fraternity),与基督教积极开展交流活动。1948年以色列建国导致上百万巴勒斯坦难民涌入黎巴嫩和叙利亚,穆斯林联合中东的基督教会,为巴勒斯坦声张正义。1954年穆斯林与基督徒在黎巴嫩召开会议,讨论唯物主义、共产主义影响不断增强及其对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冲击等问题。20世纪七十年代建立的伊斯兰—基督教对话组织(Groupe de Recherches Islamo-Chrétien)在突尼斯、摩洛哥、法国和比利时都有分支机构,每年召开会议讨论公平、正义及信仰问题;此外,黎巴嫩的基督教—穆斯林联合组织积极致力于各地穆斯林与基督教徒的对话活动,参与者有基督教各教会,也有伊斯兰教的逊尼派、什叶派、德鲁兹等教派。1974年,伊斯兰世界联盟学者代表团前往欧洲,在巴黎、日内瓦、梵蒂冈、斯特拉斯堡,与欧洲议会、人权组织、教会等团体,就人权、妇女权益、环境保护、宗教对话、世界和平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对话和交流。同年罗马教廷派遣访问团出访埃及高级议会,红衣主教裴格乃多利(Pignedoli)还访问了沙特阿拉伯,会见费萨尔国王。卡扎菲执政后利比亚政府常与梵蒂冈展开对话,共同讨论巴勒斯坦、犹太复国主义等问题。1995年一批杰出的阿拉伯穆斯林和基督教知识分子、宗教学者及从事公众事务的人士聚集贝鲁特,由中东教会委员会(The Middle East Council of Churches )承办穆斯林与基督教徒的对话会议,会后建立了阿拉伯穆斯林—基督徒对话行动小组(The Arab Working Group on Muslim-Christian Dialogue),其成员来自黎巴嫩、叙利亚、埃及、约旦、巴勒斯坦、苏丹、阿联酋各国,他们通过致力于创造一个穆斯林和基督教徒共存的平等、自由、公正社会。穆斯林世界联盟与其他地区或国际教会组织开展不同级别的对话活动,并设置宗教事务部处理宗教间关系,穆斯林世界联盟秘书长阿布杜拉·奥玛尔·纳赛夫强调,与其他宗教的对话,可展示真正的伊斯兰教,消除其他宗教对伊斯兰教的误解。埃及开罗高级法院首席法官、著名穆斯林学者阿什马维(Muhammad Sa‘id al-Mshmawy)就不满于政府歧视基督教和科普特教会,批评当局沿用百余年之久的法令对新建基督教堂设置繁琐的审批手续,并积极推动穆斯林与基督教徒之间的友善关系。[3]
三、中国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和谐共处的历史经验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几乎同时传入中国,唐初大秦国阿罗本把基督教聂斯托利派传入长安,获允建教堂,发展信徒,时称景教。与此同时阿拉伯、波斯使者与商人把伊斯兰教传入长安、广州等地,此时两个外来宗教在华夏大地根植,彼此之间鲜有交流。唐武宗灭佛,景教受到冲击,教堂与经籍被毁,以后景教在中原绝迹。伊斯兰教因被视为“大食法”而得以幸存,在中国默默根植,经过与本土文化的漫长“对话”与融合,逐渐形成具有中国文化特质的宗教体系。元代基督教(也里可温教)再次传入中国,在蒙古上层中传播并有贵族皈依。元代来华穆斯林人数激增,颇受元政府礼遇,在社会地位上仅次于蒙古人。元代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的关系,多与政治纠结在一起。中国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在教义、学理层面的交流始于明末清初,马注、马德新等学者开始撰文分析两大宗教之异同。民国时期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交流较为频繁,面对当时的反宗教运动的压力,中国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精英曾致力于谋求回耶两教亲善的运动,后因战乱而中断,但两大宗教缔结的和谐关系,深为后人称道。
1.穆斯林学者对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异同的学术探讨
清初以来,马注、马德新、达浦生等穆斯林学者关注基督教并从学理层面予以阐述。被称作“回儒”的马注在其著作《清真指南》(成书于1683年)第六卷中对“天主”与“清真”进行比较后,得出二者名同实异之结论。云南学者马注曾游历北方诸省,并在北京生活过一段时间,对基督教的教义、教理有所了解,他指出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承认真主的绝对存在,基督教徒和穆斯林对造物主均持崇拜之心,此系两大宗教的共同之处。马注同时提醒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两大宗教的核心理念 “天主”与“安拉”名同实异。在他看来,基督教所宣扬的耶稣兼有神性与人性的理念,违背了伊斯兰教“万物非主,惟有真主”的核心信仰,故援引儒、释、道三家思想加以批驳。(注:问:天主与清真何别?曰:名同而实不同。问:何谓不同?曰:彼虽认主而却非主,因所拜非主;吾教认主而即拜主,因不拜非主。耶稣亦主钦命圣人焉,何谓真主降身!若耶稣即系真主,则真经则可自降,不得谓受经于主。既受经于主,又焉敢自认为主?后人不揣,以为耶稣即真主之降身,岂不渺小真主而陷耶稣以大逆抗主之罪?信如此说,儒门当以孔子为上帝之降身,不拜上帝而拜孔子,孔子亦可以造化天地人神万物,而称儒门之天主矣;玄教三清一气,文昌即上帝化身,大略类此……(《清真指南》卷六,问答一百章),宁夏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年影印版《回族和中国伊斯兰教古籍资料汇编·清真指南》。)
1864年云南著名学者、大阿訇马德新阅读《圣经》后,致信天主教某司铎,表达他对《圣经》、耶稣的认识及对基督教教义、信条的疑惑,请对方予以解答。马德新曾游土耳其、埃及等国近八年,1845年7月还与数十名犹太教徒共游圣城耶路撒冷。马德新高度赞赏《圣经》,赞其“谈理精深,立志诚笃”,是东方社会难得的智慧经典,可与儒家文化及伊斯兰教互为表里,并表示要撮其精华以注释《古兰经》。马德新认为,《圣经》所宣扬的天国后世的思想,赏善罚恶的思想,认主、拜主的思想,与伊斯兰教是一致的、共同的:“余教天敕之经亦载耶稣神奇感应,自初生至于升天,逢我教之人,皆称耶稣为大圣,无敢稍有轻慢 ”。[4]他同时看到了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差异,并对基督教的三位一体、道成肉身、原罪、救赎等观念产生疑惑,故致函天主教司铎请其予以解答。
1945年著名阿訇达浦生在其《伊斯兰六书》中亦谈及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分歧,他从认主之道和获救之道两个方面加以阐析:
一,两教认主之道不同:基督教认主之中心,是“三位一体”。伊斯兰教认主之中心,是“独一无二”。(注:盖救世主之说,实由三位一体中演变而出。彼所谓“三位一体”者,以圣父为耶和华,圣子为耶稣,圣灵父子共有之三者,虽有父子之殊,其性则一也。换言之,即一灵二身,耶酥血肉有形之身,托耶和华清虚无形之灵而降生,分灵以降世,舍身以救人,故有救世主耶酥之说。伊斯兰教认主“独一无二”,除真主外,皆被造之仆,凡人绝不敢称主!穆圣乃真主之仆,真主之使者。遵真主所降之经,劝善止恶,报吉传诫而已矣。至于救世一节,皇皇真主赏罚自有权衡,托身救世之说,乃伊耶两教不同点一也。)
二,两教获救之道不同。余曾闻耶稣教某牧师云:“人生在世,须要相信基督耶稣是上帝之子,是救世主,苟能笃信‘三位一体’,即是耶酥门徒,既是耶酥门徒,即能获耶酥之救,将来死后即能跟随耶稣脱离火狱而进乐园,永享乐园中无疆之福。”(注:达浦生对此表示怀疑: 余闻是言,因未尝研习耶教,不敢乱道。不过某牧师所谓“只要信仰耶稣,即可得救,即可进乐园,享无疆之福”云云,余闻斯言,未敢深信。)……至伊斯兰教认主之中心有三:一曰信,二曰行,三曰诚是也。此三者,含有许多哲理……凡属穆民,欲获后世之救,在今世必须三者具备,缺一不可……故须三者具备,始能获救也。此伊耶两教不同之点二也。[5]269-270
显然,随着中国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交流活动的增多,穆斯林对基督教的认识渐趋理性。清代之前,中国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间往来较少,穆斯林学者对基督教缺乏深入了解,误把“圣父、圣子和圣灵”之三位一体当作多神崇拜,从伊斯兰教严格的一神论出发,对基督教的上帝观进行激烈的抨击。与马注、马德新相比,民国年间的达浦生阿訇对基督教的认识,较前辈更客观,他把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根本差异归为“认主之道”和“获救之道”的不同,虽未准确地概括出两教之间的本质区别,但与前辈学者相比,显然更深一步。在达浦生看来,基督教所崇拜的上帝与伊斯兰教的安拉,“其性一也”。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一样,都崇拜独一无二的主,至高无上的主是宇宙和历史的创造者、审判者和统治者。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在神学、教义学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体现在宇宙观、圣人观、人性论、后世说、复活说、末日审判和赏善罚恶的思想,以及社会伦理观等诸多方面。穆斯林学者对基督教及其与伊斯兰教之异同的认识,尽管带有一定的辩教色彩,但这种学理层面求同辨异的探讨,对中国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理解富有积极意义。
2.《回教考略》风波
1911年英国传教士季理斐著《回教考略》一书,“以耶稣教徒之眼光谈说回教”,称伊斯兰教“附会耶稣”,“无非托古以自立”;将伊斯兰教的对外传播与阿拉伯帝国的对外政治、军事扩张相混淆,称穆斯林“恃强好斗”;对穆罕默德先知亦多诽谤之言。《回教考略》经在华基督教会翻印后传入各地清真寺,引起穆斯林激愤。上海一位穆斯林撰写《正道溯源》严厉批评基督教会,孙德春在《据理质证》序言中也批评教会“印刷小册,便寄各地寺院及回教人士。或任意攻击,或从事诱惑,破坏信仰,无所不用其极” [4]序言。
北京和上海的著名阿訇则采取较为温和的态度,与教会交涉,和基督教会一起妥善化解了矛盾,很快平息了这场风波。1914年王静斋阿訇本着“重和平而以真理为断” 的精神,节译印度学者赖哈麦图拉的著作《抑祝哈尔汉格》一书(注:又名《回耶辩真》,此书系19世纪中叶印度穆斯林对旅居印度的基督教牧师帆德尔《若密札奴拉汉各》一书的回应,也是对1854年4月穆斯林学者和基督教传教士在阿克拜尔阿巴德城公开辩论的记录,主要阐述新旧约之变更、《古兰经》经文之废止、基督教三位一体等五个问题。),对原著中印度穆斯林学者的激烈言辞和两教互相指摘的内容“概置不译”。王静斋希望中国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信众互相了解、互相尊重。[6] 上海的哈德成阿訇前往尚贤堂拜访李佳白(注:李佳白,又译为吉尔伯特.里德(Gilbert Reid),1857~1927年,美国传教士,在华传播基督教长达40余年。 1897年在北京创立传播基督教文化思想的机构尚贤堂,英意为“中国国际学会”,1900年被义和团烧毁,1903年李佳白来上海重建尚贤堂,邀章太炎、太虚等社会名流与宗教领袖演说、讲经,尚贤堂成为各宗教交流传播之中心。),他旁征博引,条引书中乖谬诸事,一一批驳。李佳白态度诚恳,赔礼致歉并焚书毁板,于是风波顿息。
《回教考略》风波的妥善解决,彰显了中国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界的开放胸襟和宽容精神及通过和平方式化解矛盾的睿智,为后来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进一步交流铺平了道路。
3.基督教对西北穆斯林传播福音
鸦片战争之后,基督教传教士在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下,深入中国内地和边疆地区传播福音。一些传教士带着浓厚的宣教意识主动接触中国的伊斯兰教和穆斯林,有计划地向中国穆斯林传教。(注:Samuel M. Zwemer(1867-1952年)是基督教会向穆斯林宣教的代表人物,他向阿拉伯半岛和波斯湾地区的穆斯林传播福音达十余年之久,著有《朝向基督的伊斯兰教》等多部关于伊斯兰教的作品。ZWEMER极力主张并鼓励传教士向中国穆斯林布道。参见松本真澄:现代中国伊斯兰与基督教的和睦共处——宗教对话中的胡籁明·胡理门,《郑和下西洋与文明对话国际研讨会论文汇编》,2005年。)
1877年中国内地会在陕西设立传教点,之后内地会传教士到宁夏、甘肃、青海和新疆等地宣教。在伊斯兰世界传道十余年的萨默尔·兹维默(Samuel M. Zwemer)特别强调在中国穆斯林中传教的重要性,在其鼓励下,伊萨·梅盛(Isaac Mason)夫妇等传教士前往西北穆斯林地区传播福音。基督教会还成立“中华穆斯林之友会”,意在联合“穆斯林的所有基督教朋友为向穆斯林布道而祈祷和工作”[7]。传教士在穆斯林地区建教堂、办学校、设诊所,散发阿拉伯语的《圣经》,向穆斯林传播福音,历经数十年,约有四十名穆斯林改宗基督教。[8]由于伊斯兰教在中国西北地区有千余年的历史,有众多的信仰者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加之中亚和西亚伊斯兰教之强大力量,那些在中国西北感化穆斯林改信基督教的传教士开始反思基督教对待其他宗教的态度,甚至逐渐放弃了对中国穆斯林的宣教主义立场,改变了基督教的教义高于伊斯兰的想法和主张。[9]
4.回耶亲善运动
回耶两教的关系,异于其他宗教。《古兰经》昭示,穆罕默德先知是延续易卜拉欣、摩西、尔撒的启示,换言之,就是一贯的教道。对此,马松亭阿訇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就作出了独创的解读,他认为,凡耶教的先知,就是回教的先知……世界上多一半的优秀民族,隶属于两个同出一派的宗教旗帜之下,所以谋回耶两教的亲善,即是谋世界各宗教民族之亲善,是谋全人类之友善。而(回耶)两教亲善的途径如何呢?我想第一步须由互相谅解、互相研究始……致力于宗教运动,特别是致力于回耶两教亲善的运动,暨提高回教民族地位,是致力大同的途径。(注:1933年马松亭阿訇应胡籁明之邀在基督教华语学校的演讲词。)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的交流愈加频繁,马松亭、王静斋等穆斯林学者与基督教传教士以及信奉基督教的汉族学者结下深厚友谊,在北京、上海、开封等地,阿訇和穆斯林学者还应邀到基督教会演讲,全国各地的穆斯林刊物纷纷介绍基督教。《月华》、《成师月刊》(成达师范学校校刊)、《中国回教学会月刊》、《震宗报》、《天方学理月刊》、《云南清真铎报》、《回民》、《穆民》、《正道》、《清真周刊》、《伊斯兰学生杂志》等穆斯林刊物刊发文章,或介绍基督教教义与经典(注:如《月华》、《天方学理月刊》载“由基督教徒的信条说到他们的圣经”,“读《马太》以后”,“十字架与赎罪”等。),或阐明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异同(注:如“回耶和平观的比较”,“《古兰》与新旧约”、“穆罕默德与耶稣之比较”等。),或介绍国外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关系 (注:如“埃及回教徒护教运动”,“(埃及)反耶运动之评价及其他”等。),或著文批驳歪曲伊斯兰教的著作(注:如“驳《宗教问答》”、“漫驳《回教考略》”等。)。1929年《天方学理月刊》第十五期还以“回耶辩真”专号集中讨论两教关系。
马松亭等阿訇和穆斯林学者还与基督教友人共同致力于开展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的亲善运动,并对中国基督教的蓬勃发展及基督教会开展的社会福利事业予以高度评价。王静斋认为“世界各教皆负有维系人心、补助法律所不及之责”,且充分肯定基督教会开展的慈善事业:“若基督教者,刻下虽受科学之影响,然仍如奇花怒放,芳草横生,举凡慈善机关,公益组合,无一非博爱主义之表现,亦且与发展教务有所辅焉。”[6]序言中国伊斯兰教经过清代之摧残、压抑,呈衰落之局面,而基督教在国际、国内的发展速度之快,社会参与之广,影响之大,已远远超过伊斯兰教。王静斋阿訇对基督教徒的爱教热忱和真诚信仰深表“满腔之同情与十分之敬意”。致力于向穆斯林传播福音的雷曼·豪沃(Lyman Hoover)同北平的穆斯林学者和阿訇建立了友好的关系,他每周到东四清真寺学习两个小时的阿拉伯语,并为成达师范即将派往埃及爱资哈尔大学的青年学生补习英语,与成达师范师生的友好往来使他认识到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彼此理解的重要性。在雷曼·豪沃的努力下,马松亭、马善亭、达浦生等人应邀为基督教友演讲,介绍伊斯兰教。1932年北平基督教传教协会邀请花市清真寺阿訇马善亭(1882~1943)举办伊斯兰教讲座。1933年马松亭应中华基督教青年会之邀,在北平基督教青年会礼堂作《回教与人生》之演讲,对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发起的宗教宣传运动(注:其宗旨是“联合各宗教的学者,讲演各教关于人生的精义,使社会上的人们任便选择,任便研究,使宗教真理由此而光大,社会思想日进于大同”。)予以高度赞赏,称之为“伟大而普济的举动”。他向八百多位听众阐述了伊斯兰的基本信仰及伊斯兰教对人生的贡献等问题。(注:马松亭指出:回教是入世的,非出世的;是治世的,非弃世的;是进化的,非退化的;是乐观的,非悲观的;是顺性的,非戕性的;是发挥本能的,不是汩没本能的;以超脱的精神,指导人们的精神生活;以进取的、负责的态度,来指导人们的社会生活;以同情的立场、经济的原则,来指导人们的物质生活;对于人生全部,有极大的贡献。)次日,基督教青年会部分成员参观东四牌楼清真寺(今东四清真寺),受到赵振武、刘柏石及谢晋卿、马自成、庞士谦等阿訇的热情接待。(注:参见《月华》第五卷第三十五期。)
在两教精英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间的关系愈加密切。中国穆斯林反抗帝国主义和谋求民族解放的革命,得到了基督教界的支持。雷曼·豪沃欣赏中国伊斯兰教的宽容和活力,钦佩中国穆斯林的爱国热忱和勇敢精神,支持中国穆斯林的抗日行为并向西方媒体进行了如实报道。[10]
四、结语
综观阿拉伯世界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历史关系,以及中国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和谐共处的历史经验,可有以下几点启示:第一,穆斯林与基督徒之间既有冲突、矛盾、对立的历史,也有和平相处、彼此尊重、相互协作、互相依存的历史。当代社会历史环境下,引导民众了解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和谐共处的历史,颇有意义。第二,历史上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开展的求同辨异的学术探讨,对促进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理解富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两大宗教信仰者和谐相处。第三,妥善解决矛盾与分歧,彰显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界的开放胸襟和宽容精神,通过和平方式化解矛盾,为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进一步交流铺平了道路。这对处理当代国际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关系颇有借鉴意义。第四,放弃宣教主义立场,平等看待其他宗教,是构建宗教间和谐关系的根本前提,也是不同宗教信仰者彼此欣赏、互相交流、共同担负历史使命的基本保障。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同属启示宗教,有共同的先知传统,但就其核心信仰而言,尚有许多不同之处,需要彼此加深了解、彼此尊重。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多元宗教、多元文化并存的现象日益普遍,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人类的相互依存关系日益密切。不同文明之间、不同宗教之间的对话、交流尤为重要。考查历史,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既有矛盾、纷争的历史,亦有和平共处、相互交融的经历。历史上阿拉伯世界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的沟通、交流活动,中国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和谐共处的成功经验,可为当代建构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和谐关系提供借鉴意义。
作者: 杨桂萍
信仰伊斯兰的现实作用
伊斯兰的使命就在于树人类的道德规范,唤醒人类的内心良知,提高人类的思想品德素质,造就社会需要的优秀人类群体。
伊斯兰的信仰支径由“信仰构成”。“信仰价值”。“信仰建设”三部分组成。
一、信仰构成
伊斯兰教信仰是伊斯兰教义的总纲,学者们将它概括为“内心诚信,口舌招认、身体力行”的统一形式。伊斯兰教的信仰要求信士“信仰真主”并能够“付诸实践”,也就是说,伊斯兰教的信仰由“理性信仰”和“有效实践”两部分构成,即伊斯兰教要求每一个信仰者信仰真主独一,并能够做到社会行为端正。这是伊斯兰教信仰的本质。仅仅信仰而不去身体力行就不符合伊斯兰教的要求。在伊斯教信仰的基础上付诸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1。办事公正;2,积极为善;3,具有敬畏心理。
伊斯兰教信仰由六要素构成(也称“六大信条”) 。
①信仰真主。即信仰真主的独一性。“认主独一”的信念并非始于穆圣,也不是始于穆萨(摩西)、尔萨(耶稣),而是由来已久。伊斯兰教认为,从人类始祖——阿丹就有这种认主独一的思想,强调主宰的至高无上,唯一独尊,不可亵渎、冒犯,因此远古部落中陆续出现了许多先知,他们都各自针对当时社会状况对人类予以劝善戒恶。从圣祖伊卜拉欣到穆萨,尔萨等,历代先知都认定并宣传这一信仰,穆圣奉主命继承了这一信仰。
②相信天使(天仙)。伊斯兰教认为,天使是从无上的光明中被创造的一种妙体,无性别之分,纯洁无邪。他们是不折不扣地服从真主命令的、足以使人们效仿的一种理想群体。天使的数目繁多,但各司其职。正因为天使绝对遵从真主命令,并管理自然界和人间事务。具有“绝对高尚”的属性,因而使穆斯林自然产生仿效天使和自我约束意识,养成自律品格以及力行主命的精神,能够全心全意地为社会尽职尽责。
③信仰真主降示的诸经典。作为穆斯林必须承认历史的延续性,相信真主为了引导世人。推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而曾经降示的多部经典,比如降示给穆萨圣人的《讨拉特》(《旧约》)。尔萨圣人的《引支勒》(《新约》)等。降示给穆圣的《古兰经》承袭了上述经典,包罗了历代各部天经的精华,无疑是更加尽善尽美的一部经典。对于穆斯林而言,穆斯林行为的指南,团结的纽带,宗教真理的体现。
④相信历代使者。“使者”就是有明证和教律、负有真主委以专门使命的人。其中直接领受真主的启示,能做出预言的人就是“先知”。伊斯兰教认为,使者和先知都是人,不是崇拜的对象。他们都是具有高尚品德的人,都奉主命行事,且一脉相承。他们共同的使命就是向人类传警告。报喜讯,信奉独一主宰,反对多神崇拜和偶像崇拜:告诫人们遵循正道,行善戒恶,善者报以乐园,恶者将惩以火狱。
⑤相信后世。伊斯兰教提倡两世兼顾,号召穆斯林要在现世努力创造美满生活,同时也应以多做善功为未来的后世归宿创造条件,两者相辅相成。从某种意义上讲,相信后世可以制约人们今世的行为。
⑤相信前定。伊斯兰教认为,世间万物皆由真主“前定”——定然、定律。这种定律是人的意志不可违抗的,那么,明智的人应该顺其“前定”,自负其责。相信前定可以使信仰者永远保持泰然自若的心态和遇事不惊、从容不迫的人生态度;可以便人摆脱内心的怯懦、苦恼,激发穆斯林的上进心。
二、信仰价值
信仰支柱体现着人生价值的可靠落实,其最根本的意义就是能够赋予短暂人生以永恒的意义。信仰是人们超出物质追求之上的精神追求。这种精神可以说是人生价值的追求,人生价值的实现决不能离开社会的进步与文明发展的要求,也就是说,人生价值的实现是建立在信仰支柱的基础之上的。
信仰也包含着信仰者对未来美好理想的追求,包含着善良崇高人格模式的设计。有信仰与没有信仰是不一样的,《古兰经》云:“你说:‘盲人与非盲人是一样的吗?黑暗与光明是一样的吗?’”(13:16)。信仰会给人格以一种认可。一种认定,或者给予一种设计、一种倡导。当代穆斯林应经常用“立足伊斯兰教信仰,以信仰真主为核心,努力和社会主义文明相契合,以爱国爱教为原则”的道德建设,不断完善自己的人生。这不仅是对现代穆斯林的必然要求,也是衡量穆斯林文明素质的重要标尺。那么穆斯林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是什么呢?从伊斯兰教的道德范畴来看,它包括美德——道德行为和礼节。仅就美德类而言,就有13项之多:(1)修身、自洁;(2)善行;(3)敬畏:(4)忍耐;(5)宽恕;(6)诚实;(7)公正;(8)排解纠纷;(9)互助合作;(10)利他;(11)言语优美;(12)结交好人;(13)重视礼节。这些美德构成了穆斯林道德规范。而且无不与社会文明要求相吻合。据圣门弟子穆阿兹传述,穆圣曾说:“你应以高尚的道德和优美的礼节维护伊斯兰教。”
信仰作为一种人生观的存在,也必然蕴涵着对社会发展方向。发展状况的一种合乎自身价值追求的哲学反省。信仰支柱一旦形成,人们就会把它当作人生坐标。伊斯兰教之所以能够适应于任何社会,其道德思想中所包含的社会调控功能是不能忽视的。伊斯兰教非常重视道德思想的培养,并将道德品行的修养列为教义思想体系的三大要素之一(信仰、功修、道德)。《古兰经》云:“你们是为世人被产生出的最优秀的民族”(3:110),穆圣说:“我的使命就是为了完美人类的道德。”这说明伊斯兰教的使命就在于树立人类的道德规范,唤醒人类的内心良知,提高人类的思想品德素质,造就社会需要的优秀人类群体。比如《古兰经》中的“六应当”即应当只崇拜真主。应当善待父母、应当服侍年迈父母、应当周济近亲及贫困者、应当实践诺言。应当称足分量,这些包含了道德理念和精神的信仰思想,不但形成穆斯林为人处世的准则,而且也是任何社会都不可或缺的道德要求。
三、信仰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钱的作用在生活中越来越突出,人们的原有私欲即人们的物质生活欲望被极大地激发出来。在急剧变化的社会生活中,人与自然,人与外部世界的三大基本关系——群体与个人。精神与肉体、心灵与物质的关系又被赋予了更加丰富的内涵。面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利己主义,我们穆斯林必须用伊斯兰教的信仰观和价值观来安定躁动不安的心灵,用伊斯兰教所要求的崇高人格设定一个立足点,通过不断的道德修养找到我们赖以安身立命的精神支柱。
穆斯林在信仰建设中应注意下列几点:
①要紧紧把握伊斯兰教信仰的本质——理性信仰和社会实践这一特性。伊斯兰教信仰应该是坚定信念与实践的有机契合。穆圣说:“信仰与实践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两者兼顾的情况下信仰才会蒙得接纳。”又云:“只有信仰而无实践者,或者只有实践而无信仰者,其功修不蒙接纳。”所以,伊斯兰教的信仰实践可谓是风雨兼程,要求人们勇敢地面对一切社会挑战。
②明确信仰的内涵,第四任哈里发阿里曾说:“信仰有四个支柱:忍耐、笃信、奋斗、公正。”这四个支柱为信仰者构建了人生。信仰中有时会迷惆,或许会出现错误,但是伊斯兰教信仰决不允许庸碌!这是伊斯兰教信仰内涵所要求的。
③保持信仰应有的态度。信仰一种理想的生活境界。《古兰经》云:”他曾将镇静降在信士的心中,以便他们信念上加信念……”(48:4)。要求穆斯林力争在高贵或卑微的社会位置上实现其生命价值,创造人生奇迹。
④体悟信仰的现实意义。一种信仰其实就是一种辨明是非的标准。伊斯兰教信仰也给信士一个判断复杂社会中是非曲直的尺度。避免人们陷于迷境。《古兰经》云:“真主使你们热爱正信,并在你们的心中修饰它;他使你们觉得迷信、罪恶、放荡是可恶的……”(49:7)。
信仰是一种只争朝夕的奋斗历程。信仰可以使人们获得不同的境界,有许多等级,不断引导人们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进步,不断取悦于真主。《古兰经》云:“在真主看来他们分为许多等级。真主是明察他们的行为的”(3:163)
应当明确,拥有某种信仰在市场经济条什下的必要性和社会性,对于建构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奉献社会的道德规范具有现实意儿通过对伊斯兰教“信仰构成”“信仰价值”“信仰建设”的解析,更能够加深对伊斯兰教信仰现实意义的理解,同时也因为信仰内涵的多次性,呼吁人们的思想道德,并因此形成信仰与社会道德的合力。通过对信仰本质的认识可以使穆斯林发挥信仰的优势,净化每个人的心灵,达到净化社会。共同建构社会文明的国的。
总之,伊斯兰教信仰要求穆斯林在不断完善信仰的同时,必须不断完善社会道德。并力求使信仰成为社会道德发展的动力。可以相信,加强具有社会道德因素在内的信仰教育,并能够不断赋予它新的现实意义,对改善社会特别是穆斯林地区的社会风尚,建设社会文明,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加强信仰认识,力求在社会道德建设中运用伊斯兰教信仰思想激浊扬清、法恶扬善,最终营建一个真善美的理想社会环境。
作者:不详
伊斯兰的信仰支径由“信仰构成”。“信仰价值”。“信仰建设”三部分组成。
一、信仰构成
伊斯兰教信仰是伊斯兰教义的总纲,学者们将它概括为“内心诚信,口舌招认、身体力行”的统一形式。伊斯兰教的信仰要求信士“信仰真主”并能够“付诸实践”,也就是说,伊斯兰教的信仰由“理性信仰”和“有效实践”两部分构成,即伊斯兰教要求每一个信仰者信仰真主独一,并能够做到社会行为端正。这是伊斯兰教信仰的本质。仅仅信仰而不去身体力行就不符合伊斯兰教的要求。在伊斯教信仰的基础上付诸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1。办事公正;2,积极为善;3,具有敬畏心理。
伊斯兰教信仰由六要素构成(也称“六大信条”) 。
①信仰真主。即信仰真主的独一性。“认主独一”的信念并非始于穆圣,也不是始于穆萨(摩西)、尔萨(耶稣),而是由来已久。伊斯兰教认为,从人类始祖——阿丹就有这种认主独一的思想,强调主宰的至高无上,唯一独尊,不可亵渎、冒犯,因此远古部落中陆续出现了许多先知,他们都各自针对当时社会状况对人类予以劝善戒恶。从圣祖伊卜拉欣到穆萨,尔萨等,历代先知都认定并宣传这一信仰,穆圣奉主命继承了这一信仰。
②相信天使(天仙)。伊斯兰教认为,天使是从无上的光明中被创造的一种妙体,无性别之分,纯洁无邪。他们是不折不扣地服从真主命令的、足以使人们效仿的一种理想群体。天使的数目繁多,但各司其职。正因为天使绝对遵从真主命令,并管理自然界和人间事务。具有“绝对高尚”的属性,因而使穆斯林自然产生仿效天使和自我约束意识,养成自律品格以及力行主命的精神,能够全心全意地为社会尽职尽责。
③信仰真主降示的诸经典。作为穆斯林必须承认历史的延续性,相信真主为了引导世人。推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而曾经降示的多部经典,比如降示给穆萨圣人的《讨拉特》(《旧约》)。尔萨圣人的《引支勒》(《新约》)等。降示给穆圣的《古兰经》承袭了上述经典,包罗了历代各部天经的精华,无疑是更加尽善尽美的一部经典。对于穆斯林而言,穆斯林行为的指南,团结的纽带,宗教真理的体现。
④相信历代使者。“使者”就是有明证和教律、负有真主委以专门使命的人。其中直接领受真主的启示,能做出预言的人就是“先知”。伊斯兰教认为,使者和先知都是人,不是崇拜的对象。他们都是具有高尚品德的人,都奉主命行事,且一脉相承。他们共同的使命就是向人类传警告。报喜讯,信奉独一主宰,反对多神崇拜和偶像崇拜:告诫人们遵循正道,行善戒恶,善者报以乐园,恶者将惩以火狱。
⑤相信后世。伊斯兰教提倡两世兼顾,号召穆斯林要在现世努力创造美满生活,同时也应以多做善功为未来的后世归宿创造条件,两者相辅相成。从某种意义上讲,相信后世可以制约人们今世的行为。
⑤相信前定。伊斯兰教认为,世间万物皆由真主“前定”——定然、定律。这种定律是人的意志不可违抗的,那么,明智的人应该顺其“前定”,自负其责。相信前定可以使信仰者永远保持泰然自若的心态和遇事不惊、从容不迫的人生态度;可以便人摆脱内心的怯懦、苦恼,激发穆斯林的上进心。
二、信仰价值
信仰支柱体现着人生价值的可靠落实,其最根本的意义就是能够赋予短暂人生以永恒的意义。信仰是人们超出物质追求之上的精神追求。这种精神可以说是人生价值的追求,人生价值的实现决不能离开社会的进步与文明发展的要求,也就是说,人生价值的实现是建立在信仰支柱的基础之上的。
信仰也包含着信仰者对未来美好理想的追求,包含着善良崇高人格模式的设计。有信仰与没有信仰是不一样的,《古兰经》云:“你说:‘盲人与非盲人是一样的吗?黑暗与光明是一样的吗?’”(13:16)。信仰会给人格以一种认可。一种认定,或者给予一种设计、一种倡导。当代穆斯林应经常用“立足伊斯兰教信仰,以信仰真主为核心,努力和社会主义文明相契合,以爱国爱教为原则”的道德建设,不断完善自己的人生。这不仅是对现代穆斯林的必然要求,也是衡量穆斯林文明素质的重要标尺。那么穆斯林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是什么呢?从伊斯兰教的道德范畴来看,它包括美德——道德行为和礼节。仅就美德类而言,就有13项之多:(1)修身、自洁;(2)善行;(3)敬畏:(4)忍耐;(5)宽恕;(6)诚实;(7)公正;(8)排解纠纷;(9)互助合作;(10)利他;(11)言语优美;(12)结交好人;(13)重视礼节。这些美德构成了穆斯林道德规范。而且无不与社会文明要求相吻合。据圣门弟子穆阿兹传述,穆圣曾说:“你应以高尚的道德和优美的礼节维护伊斯兰教。”
信仰作为一种人生观的存在,也必然蕴涵着对社会发展方向。发展状况的一种合乎自身价值追求的哲学反省。信仰支柱一旦形成,人们就会把它当作人生坐标。伊斯兰教之所以能够适应于任何社会,其道德思想中所包含的社会调控功能是不能忽视的。伊斯兰教非常重视道德思想的培养,并将道德品行的修养列为教义思想体系的三大要素之一(信仰、功修、道德)。《古兰经》云:“你们是为世人被产生出的最优秀的民族”(3:110),穆圣说:“我的使命就是为了完美人类的道德。”这说明伊斯兰教的使命就在于树立人类的道德规范,唤醒人类的内心良知,提高人类的思想品德素质,造就社会需要的优秀人类群体。比如《古兰经》中的“六应当”即应当只崇拜真主。应当善待父母、应当服侍年迈父母、应当周济近亲及贫困者、应当实践诺言。应当称足分量,这些包含了道德理念和精神的信仰思想,不但形成穆斯林为人处世的准则,而且也是任何社会都不可或缺的道德要求。
三、信仰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钱的作用在生活中越来越突出,人们的原有私欲即人们的物质生活欲望被极大地激发出来。在急剧变化的社会生活中,人与自然,人与外部世界的三大基本关系——群体与个人。精神与肉体、心灵与物质的关系又被赋予了更加丰富的内涵。面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利己主义,我们穆斯林必须用伊斯兰教的信仰观和价值观来安定躁动不安的心灵,用伊斯兰教所要求的崇高人格设定一个立足点,通过不断的道德修养找到我们赖以安身立命的精神支柱。
穆斯林在信仰建设中应注意下列几点:
①要紧紧把握伊斯兰教信仰的本质——理性信仰和社会实践这一特性。伊斯兰教信仰应该是坚定信念与实践的有机契合。穆圣说:“信仰与实践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两者兼顾的情况下信仰才会蒙得接纳。”又云:“只有信仰而无实践者,或者只有实践而无信仰者,其功修不蒙接纳。”所以,伊斯兰教的信仰实践可谓是风雨兼程,要求人们勇敢地面对一切社会挑战。
②明确信仰的内涵,第四任哈里发阿里曾说:“信仰有四个支柱:忍耐、笃信、奋斗、公正。”这四个支柱为信仰者构建了人生。信仰中有时会迷惆,或许会出现错误,但是伊斯兰教信仰决不允许庸碌!这是伊斯兰教信仰内涵所要求的。
③保持信仰应有的态度。信仰一种理想的生活境界。《古兰经》云:”他曾将镇静降在信士的心中,以便他们信念上加信念……”(48:4)。要求穆斯林力争在高贵或卑微的社会位置上实现其生命价值,创造人生奇迹。
④体悟信仰的现实意义。一种信仰其实就是一种辨明是非的标准。伊斯兰教信仰也给信士一个判断复杂社会中是非曲直的尺度。避免人们陷于迷境。《古兰经》云:“真主使你们热爱正信,并在你们的心中修饰它;他使你们觉得迷信、罪恶、放荡是可恶的……”(49:7)。
信仰是一种只争朝夕的奋斗历程。信仰可以使人们获得不同的境界,有许多等级,不断引导人们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进步,不断取悦于真主。《古兰经》云:“在真主看来他们分为许多等级。真主是明察他们的行为的”(3:163)
应当明确,拥有某种信仰在市场经济条什下的必要性和社会性,对于建构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奉献社会的道德规范具有现实意儿通过对伊斯兰教“信仰构成”“信仰价值”“信仰建设”的解析,更能够加深对伊斯兰教信仰现实意义的理解,同时也因为信仰内涵的多次性,呼吁人们的思想道德,并因此形成信仰与社会道德的合力。通过对信仰本质的认识可以使穆斯林发挥信仰的优势,净化每个人的心灵,达到净化社会。共同建构社会文明的国的。
总之,伊斯兰教信仰要求穆斯林在不断完善信仰的同时,必须不断完善社会道德。并力求使信仰成为社会道德发展的动力。可以相信,加强具有社会道德因素在内的信仰教育,并能够不断赋予它新的现实意义,对改善社会特别是穆斯林地区的社会风尚,建设社会文明,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加强信仰认识,力求在社会道德建设中运用伊斯兰教信仰思想激浊扬清、法恶扬善,最终营建一个真善美的理想社会环境。
作者:不详
4/23/2009
给基督徒的释疑
一位基督徒问道:
你好,我的名字是xxx,我浏览过你们的网站。我之所以对此感兴趣,是因为我正在上一门研究宗教课程,我想多了解一些,如果我下面的说法正确,希望知道你们对此的反映。
给他/她的疑问做出解答的是 Islam QA (伊斯兰问题释疑) 机构的学者 - 穆罕默德-萨利赫先生。问题和回答如下:
1.
问:在伊斯兰教里面,天堂被认为是由酒、女子和歌曲组成的乐园。很滑稽,人要想进入天堂,就要在生活。中放弃这些在天堂中被许约的事情。除这个禁令外,还要遵守伊斯兰的五项功课。
答:你所提到的伊斯兰教对天堂的认识,以及天堂中的酒,女子和歌曲的享受,远远没有说出要害所在。天堂中的享受不仅仅是身体上的。同时包括感受安全和可靠所带来的愉悦,由于临近真主而感到的喜悦和满足。在天堂中最为愉悦的是能见到真主,荣耀的、尊贵的主。当天堂中的人看到真主神圣的容貌,他们将忘记所有他们所享受过的快乐。在天堂中有一切使心灵和眼睛喜悦的东西,没有肮脏、邪恶、罪恶的谈话,“任何人都不知道已为他们贮藏了什么慰藉,以报酬他们的行为。”(叩头 32:17)我想说的是天堂中的快乐不仅限于你在问题中所提到的种类,相反,范围比那些要多得多。
你提到了这样一种想法,那就是只有那些遵守了某些禁令的人才能进入天堂,而他们在后世的天堂中将作为回赐享受这些(被禁的)事情。这种概念是完全错误的。伊斯兰是指导人的行为的,不仅仅是节制人的欲望。要想得到拯救,不是仅仅远离那些禁止的东西就可以的,你还必须完成真主下达的命令。而且,并不是说在天堂中的一切供人享受的东西都是在今世中禁止的。天堂中的一些令人喜悦的东西在今世是允许人们享受的,比方说,婚姻生活、石榴、无花果这些美味的果实、牛奶、蜂蜜等等。这些东西在今世也是允许的,在天堂中也是令人喜悦的。在今世中由于其坏的品质而被禁止的事物,在天堂中并不是以现在的这种形式存在的。比方说,天堂中的酒,如安拉告诉我们的,不会引起伤害(任何形式的伤害,腹痛,头痛等),也不会让人醉(参看 al-Saffaat 37:47),它不会夺取一个人的理智,也不会引起头疼、胃痛。和现在的酒是极为不同的。总而言之,天堂中供人享受的东西不是仅仅由那些在今世遭到禁止的事物组成的。同样值得指出的是,不是说所有在今世受到禁止的事物在天堂中都会有与之相对等的东西作为回赐,不论是食物,饮料,行为或者言语。比方说,毒药,在今世受到禁止,但在天堂中毒药并不是供人享受的。同样,受禁的性行为、乱伦等在今世和后世都是不允许的。赞美安拉,这个问题是相当清楚的。
2
问:据我所知,伊斯兰信仰更强调个人的作用。(译者注:根据上下文,提问者的意思是,伊斯兰教里面,个人的不到援助,不象基督教里面,耶稣为众人的罪而死,为众人赎罪)他们说,遵行这种“生活方式”,人将会得到主的喜悦,并将最终获得拯救。这让人觉得很不保险(指没有耶稣替众生赎罪——译者注)。我讨厌那样生活。我知道到穆斯林不相信“原罪”,但是即便是不考虑一个人是不是生来就有罪,难道你们不同意每个(男人或女)人都是有罪的的么?一个人如何赎他/她的罪?
我理解忏悔,我也同意。但是一个人无论如何做都不足以获得上帝的喜悦,这就是上帝为何让他的儿子为我们而死的原因。我们现在的、将来的所有罪都被饶恕。
在伊斯兰信仰中,让我觉得没有一定被上帝宽恕的保证。我认为,知道自己永远都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这将是一种可怕的生活....不论我是否做了足够多的“善功”,是否做了足够多的礼拜,我都不知道自己是否得到拯救,一直到审判日。
答:你还提到有关保证进入天堂的想法,以及如果一个人没有这种保证的话,他的生活将会如你所描述的那样变得可怕和不能忍受,在我看来,恰恰是你的想法本身的错误,导致了你所说的结论。如果如你所说,任何一个人都有能进入天堂的保证,这将是一个可怕的灾难,因为这样的话,人们就会由于得到了保证而不再害怕触犯各种禁令。一些犹太人和基督徒正是基于这种保证,持有他们的牧师所给的赦免证明而做奸犯科。安拉已经告诉我们这些人的行为(大意):“他们说:‘除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外,别的人绝不得入乐园。’这是他们的妄想。你说:‘如果你们是诚实的,那末,你们拿出证据来吧!’”( 黄牛章2:111)
对于我们穆斯林来说,是否进入天堂,任何人无权作判断。安拉说(大意):“(他的应许), 不是借你们的妄想可以获得的,也不是借信奉天经者的妄想可以获得的。谁作恶,谁受恶报,除真主外,他不能为自己找到任何保护者,和任何援助者。”(妇女章 4:123)
下面是伊斯兰有关个人归宿许诺问题的观点的一个简单概括。
伊斯兰对于任何一个虔诚的穆斯林---那些服从真主并且在去世之前始终保持着其虔诚的人,给出了许诺,那就是他将最终进入天堂。安拉在古兰经中说道(大意):“信道而且行善者,我将使他们入于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 真主的应许是真实的。言语方面,谁比真主更诚实呢? ”(妇女章 4:122)
“信道而且行善的人,真主应许他们得享赦宥和重大的报酬。”(筵席 5:9)
“那是常住的乐园,至仁主在幽玄中应许其众仆的,他的诺言确是要履行的。(麦尔 19:61)
“你说:“这是更好的呢?还是应许敬畏者永居其中的乐园更好呢?它是他们所有的报酬和归宿”(准则 25:15)
“但敬畏真主者,将来得享受楼房,楼上建楼,下临诸河,那是真主的应许,真主将不爽约。”(队伍 39:20)
伊斯兰同样许诺,那些不信主,并且无视真主的法度的人必进活狱。安拉说(大意)“真主应许伪信的男女和不信道者,他们将入火狱,并永居其中,火狱是足以惩治他们的。真主已诅咒他们,他们将受永恒的刑罚。”(忏悔 9:68)
“不信道者,将遭火狱的火刑,既不判他们死刑,让他们死亡;又不减轻他们所遭的火刑。我这样报酬一切忘恩的人们。”(创造者35:36)
安拉在审判日将对那些不信主的人说(大意):“这是从前常常用来恐吓你们的火狱。
你们生前不肯信道,所以今日,你们当入火狱” (雅辛 36:63-64)
对以信者和不信者,安拉都不会爽约的。安拉向我们描述了信者和不信者在审判日的状况(大意):“乐园的伴侣们将对火(狱)的伙伴们喊道:“乐园的居民将大声地对火狱的居民说:“我们已发现我们的主所应许我们的是真实的了。你们是否也发现你们的主所应许你们的是真实的吗?”他们说:“是的。”于是,一个喊叫者要在他们中间喊叫说:“真主的弃绝归于不义者。(高处 7:44)
信道且行善,并在这样的状态下离世的人,必将进入天堂。不信且作恶,并在这种状态下离世的人,必进火狱无疑。
伊斯兰的一个伟大的指导原则就是信士在敬畏和希望中谨慎前行,他不会自满的认为自己必进天堂无疑,因为他不会知道自己将在何种情况下离世。也不会对安拉的仁慈绝望,认定自己必进火狱,这是不允许的。因此信士会希冀获得安拉的回赐而行善,害怕得到安拉的惩罚而远离作恶。如果他犯了罪,他会忏悔以求得安拉的饶恕,免于火狱的惩罚。安拉宽恕(人们所犯的)罪恶,安拉接受忏悔者的忏悔。如果一个信士担心自己做的善事不够多的话,那么他将会在敬畏与希冀中继续努力。不论以前他做过多少好事,他也不能坐享其成,否则将会接受审判。他怀着希望不断奋斗,希望获得真主的回赐。同时,又心怀敬畏,以免他的善行由于炫耀,自负而受损。安拉这样描述信使(大意):“有所施舍、但因为将归于主而心怀恐怖者”(信士 23:60)
因此,信士始终保持着奋斗,敬畏与希望,直至他看到他的主。(他需)坚信真主是唯一的主宰(讨黑德),并坚持正义的行为,以期获得安拉的喜悦和天堂。如果你认真考虑的话,你会意识到这些是做事情的正确的动机。并且初此之外,没有正道。
说到原罪,我们应该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首先,伊斯兰在看待人类的罪恶时认为,每个人只为自己的错误负责,他并不需要负担别人的过失,同时,也没有人为他的错误承担责任。尊大的安拉说:一个负罪者,不再负别人的罪;一个负重罪者,如果叫别人来替他负罪,那末,别人虽是他的近亲,也不能替他担负一丝毫。【创造者(法颓尔)35:18】
这是对原罪论的驳斥。仅仅是先人犯了错误,怎麽能肯定他的子孙也有问题呢?他们为什麽要为别人犯的罪负责呢?基督教认为后人要为前人的错误负责这对后人是不公平的。有理智的人怎麽会认为人类所负的罪恶要世代延续以及人类的子孙后代一出生就带有污点呢?--难道这一切仅仅因为他们的祖先是犯过罪的?
其次,我们都知道: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穆圣*说:"阿丹的子孙必定要犯罪....." 但安拉对犯了错误的人并不是听之任之,而是给了他们忏悔的机会,上段圣训接着说到:“但最好的犯错者是忏悔者。“
安拉的慈悯尽显于伊斯兰的教诲之中,安拉对他的仆人说:(你说:)“我的过分自害的众仆呀!你们对真主的恩惠不要绝望,真主必定赦宥一切罪过,他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队伍(助迈尔)39:53】
这才是符合人类天性的,这才是消除罪恶的途径。但是把人类必定要犯罪的天性看作是仆人和他的主宰之间的屏障,认为这道屏障将阻碍人获得上帝的喜悦,由此而认为人类接近上帝的唯一途经就是上帝将他的儿子派到人间,饱受羞辱,并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认为唯有这样,人类才可获得饶恕,这种想法实在是古怪。如此理论听着实在太荒谬了,在这里就不再一一驳斥了。一旦我们问一个基督徒:上帝把他的儿子差遣到人间,在十字架上被钉死,为了赎他和他以后人的罪,那麽基督被钉死以前的人呢?他们没有机会了解他以及他的关于钉在十字架上的这种刑法的信仰,他们会被饶恕吗?他们会说:答案在我们的牧师那里。尽管有答案,但是这些答案的确编造得很牵强,他们并不能真正令人满意。
如果能真正地解放思想后再去审视基督教关于人类罪恶的教义,你会发现他们想告诉人的是:上帝牺牲了他的独子为人类赎罪,而且他的独子也是神。如果这是真的--神被挫败,被侮辱,甚至被钉在十字架上,最后还会死去,那麽这个教义简直是是对神的一种亵渎--因为照此推论上帝是懦弱的,无助的。难道上帝真的不能仅仅凭着一句赦谕把他仆人的罪恶统统购销吗?如果他真的是全能的(基督徒并不否定这一点),为什麽他还要通过牺牲他的子嗣来实现赎罪这件事呢?(赞主清净!)他是天地的创造者,他没有配偶,怎么会有儿女呢?他曾创造万物,他是全知万的。(牲畜(艾奈阿姆) 6:101)
正常人都不希望他的孩子受到伤害,都会保护自己的孩子免受侮辱,更不会让他独自面对死亡。那麽如果被造物是具有这种思想的,造物主会怎样想呢?
第三,基督教的原罪论还有很消极的影响,如你所说,基督教除了要求信徒相信上帝差遣圣子来到人间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以赎世人的罪之外不再要求信徒遵守更多的信条。一旦如此做了,人就变成了基督徒,得到了上帝的喜悦,死后就可进入天堂。此外,基督教还相信圣子经历的所有事情只为了一个目的--赎罪,过去的,现在的,未来的,所以我们大可不必对基督教社会充斥的谋杀、强奸、抢劫和酗酒等问题吃惊。他们为什么要停止做这些(丑)事哪?基督不就是为了赎他们的罪而死的么,他们的罪恶不是已经因此而抵消了吗?
不然请告诉我,既然你们相信基督的血能够赎你们的罪,上帝也会宽恕你们,那麽你们为什麽还要处死杀人犯,把罪犯投入监狱并还用别的手段来来惩罚他们呢?这难道不矛盾吗?
3
问:我已经问过班上的一些穆斯林同学,他们是否确信自己在死亡时能够进入天堂,我没有得到一个肯定答复,相反他们认为生活中的不完美是一个障碍。伊斯兰不保证是否能获得拯救,因为没有赎罪,拯救完全依赖于个体获得足够的美德。另外,如果我想成为穆斯林,是实现不了的。如果穆斯林认为他们是“选民”,那么他们为何不宣传他们的信仰?
答:你问我们,既然穆斯林是人类重被挑选的群体,为什麽他们不传播伊斯兰呢?事实是:真正的穆斯林一直在寻找机会这样做。否则伊斯兰怎麽会从麦加传播到印度尼西亚,到西伯利亚,到北非,到波斯尼亚,到南非直到整个世界,无论东方还是西方?
近代穆斯林的一些缺点也并不能归咎于伊斯兰,这恰恰是他们违背伊斯兰教导的结果。因为一些信仰者不遵从教导和陷入迷途犯下的过失而把谴责波及到这个信仰是不公正的。穆斯林不是比基督徒更公正吗?他们认为干罪的人要被安拉惩罚,除非他为此忏悔--这对罪恶确是一种威慑,并且,今世里的惩罚可以抵偿后世的一些刑罚,所以他们会对谋杀、偷窃、通奸等罪恶施以惩戒。
4
问:你们仅仅满足于庆幸自己生为穆斯林?如果一个人想成为基督徒,他也能做到。任何人几秒钟就可成为基督徒。他们要做的仅是承认耶稣基督就如他自己所说的那样,并且忏悔和信仰....当然说比做容易得多。但是基本上就这样。我不是生来就是基督徒....并且也不是接受基督教的教育而长大的,没有从小被告之耶稣基督是到达上帝的唯一的路。因为圣经上说 “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圣经·新约〉《使徒行传》)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他没说我是一种方式或者一种真理等等,而是(唯一的)道路!
我与父原为一(圣经 5:18)
我不明白为何一个人对这些事实视而不见?除非没人告诉过他,就像以前的我一样
希望得到回音!
答:你认为做一个基督徒比作一个穆斯林更容易,这也是个明显的错误。伊斯兰最关键的就是见证两句话:“俩一俩还,引兰拉胡,穆罕默德,来苏论俩黑。(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主之使者。)只要一个人承认这两句话,他就已经皈信了伊斯兰。并不需要洗礼和牧师,甚至不需要到特殊的地方去,比如清真寺什麽的。把这个和基督教在允许一个人加入教会时举行的洗礼相比发现后者的仪式是多麽的可笑。
基督徒还崇拜十字架--他们说耶稣在那上面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而后死去。他们把那东西看作圣物,相信他它能祈福迎祥。他们本该憎恶它、蔑视它,因为这个符号代表着对基督徒的压迫,圣子也死于此物。
你难道没有看到穆斯林是比任何人都接近真理的吗?因为他们尊重所有的使者,承认他们所带来的关于神的独一性的教诲(讨黑德),承认他们都是受到安拉的差遣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传播真理给他们的族群。诚实的基督徒看到伊斯兰的信仰者既在承认穆罕默德圣人*的同时也承认穆萨(摩西)、尔撒(耶稣)圣人,在承认《古兰经》的同时也承认未被篡改的《新约》、《旧约》,而那些倏忽的基督徒既不承认穆圣*也不承认《古兰经》。对勇于接受真理的人来说,所有这些难道不足以让他认识到穆斯林是对的吗?
你谈到弥撒亚说:“除了经过我,没有人能达至圣父。”首先,我们要确定这话到底是不是耶稣说得。其次,这话有名显的错误。依照这句话推论,生活在努哈(诺亚)、呼德、萨利赫、尤努斯(约拿)、舒尔布、伊布拉辛(亚伯拉罕)、穆萨(摩西)这些先知时代的民众还怎麽认识上帝呢?如果你说在尔撒*圣人时代到最后一位先知,穆罕默德*时代之前以色列人的子孙除了通过耶稣先知再没有接近安拉的道路,这是正确地。
最后,你引用弥撒亚的话:“我和圣父是一体。”这也明显是错误的。如果我们不搀杂一点私欲地客观地来看这件事,很明显,这句话中的连词“和”把俩个单独的实体包括在了一起。“我”是一个,“圣父”是另一个。就像如果你说“某某人和我”,对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来讲都是指两个人。1+1+1=1这样的等式对一个有理智得人来说是不能接受的,无论他是不是数学家。
最后,我建议你(我认为阁下不会拒绝)能从更深层的角度来思考你读过的东西,抛开你的背景和一些先入为主的概念以及依附于你的信仰文化的期望和感情,真心地寻求安拉的指引。安拉是至仁慈的,他不会任他的仆人滑向深渊。安拉是指引我们正道的,他使我们满足,同时是最善于决断万事的.
作者:不详
你好,我的名字是xxx,我浏览过你们的网站。我之所以对此感兴趣,是因为我正在上一门研究宗教课程,我想多了解一些,如果我下面的说法正确,希望知道你们对此的反映。
给他/她的疑问做出解答的是 Islam QA (伊斯兰问题释疑) 机构的学者 - 穆罕默德-萨利赫先生。问题和回答如下:
1.
问:在伊斯兰教里面,天堂被认为是由酒、女子和歌曲组成的乐园。很滑稽,人要想进入天堂,就要在生活。中放弃这些在天堂中被许约的事情。除这个禁令外,还要遵守伊斯兰的五项功课。
答:你所提到的伊斯兰教对天堂的认识,以及天堂中的酒,女子和歌曲的享受,远远没有说出要害所在。天堂中的享受不仅仅是身体上的。同时包括感受安全和可靠所带来的愉悦,由于临近真主而感到的喜悦和满足。在天堂中最为愉悦的是能见到真主,荣耀的、尊贵的主。当天堂中的人看到真主神圣的容貌,他们将忘记所有他们所享受过的快乐。在天堂中有一切使心灵和眼睛喜悦的东西,没有肮脏、邪恶、罪恶的谈话,“任何人都不知道已为他们贮藏了什么慰藉,以报酬他们的行为。”(叩头 32:17)我想说的是天堂中的快乐不仅限于你在问题中所提到的种类,相反,范围比那些要多得多。
你提到了这样一种想法,那就是只有那些遵守了某些禁令的人才能进入天堂,而他们在后世的天堂中将作为回赐享受这些(被禁的)事情。这种概念是完全错误的。伊斯兰是指导人的行为的,不仅仅是节制人的欲望。要想得到拯救,不是仅仅远离那些禁止的东西就可以的,你还必须完成真主下达的命令。而且,并不是说在天堂中的一切供人享受的东西都是在今世中禁止的。天堂中的一些令人喜悦的东西在今世是允许人们享受的,比方说,婚姻生活、石榴、无花果这些美味的果实、牛奶、蜂蜜等等。这些东西在今世也是允许的,在天堂中也是令人喜悦的。在今世中由于其坏的品质而被禁止的事物,在天堂中并不是以现在的这种形式存在的。比方说,天堂中的酒,如安拉告诉我们的,不会引起伤害(任何形式的伤害,腹痛,头痛等),也不会让人醉(参看 al-Saffaat 37:47),它不会夺取一个人的理智,也不会引起头疼、胃痛。和现在的酒是极为不同的。总而言之,天堂中供人享受的东西不是仅仅由那些在今世遭到禁止的事物组成的。同样值得指出的是,不是说所有在今世受到禁止的事物在天堂中都会有与之相对等的东西作为回赐,不论是食物,饮料,行为或者言语。比方说,毒药,在今世受到禁止,但在天堂中毒药并不是供人享受的。同样,受禁的性行为、乱伦等在今世和后世都是不允许的。赞美安拉,这个问题是相当清楚的。
2
问:据我所知,伊斯兰信仰更强调个人的作用。(译者注:根据上下文,提问者的意思是,伊斯兰教里面,个人的不到援助,不象基督教里面,耶稣为众人的罪而死,为众人赎罪)他们说,遵行这种“生活方式”,人将会得到主的喜悦,并将最终获得拯救。这让人觉得很不保险(指没有耶稣替众生赎罪——译者注)。我讨厌那样生活。我知道到穆斯林不相信“原罪”,但是即便是不考虑一个人是不是生来就有罪,难道你们不同意每个(男人或女)人都是有罪的的么?一个人如何赎他/她的罪?
我理解忏悔,我也同意。但是一个人无论如何做都不足以获得上帝的喜悦,这就是上帝为何让他的儿子为我们而死的原因。我们现在的、将来的所有罪都被饶恕。
在伊斯兰信仰中,让我觉得没有一定被上帝宽恕的保证。我认为,知道自己永远都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这将是一种可怕的生活....不论我是否做了足够多的“善功”,是否做了足够多的礼拜,我都不知道自己是否得到拯救,一直到审判日。
答:你还提到有关保证进入天堂的想法,以及如果一个人没有这种保证的话,他的生活将会如你所描述的那样变得可怕和不能忍受,在我看来,恰恰是你的想法本身的错误,导致了你所说的结论。如果如你所说,任何一个人都有能进入天堂的保证,这将是一个可怕的灾难,因为这样的话,人们就会由于得到了保证而不再害怕触犯各种禁令。一些犹太人和基督徒正是基于这种保证,持有他们的牧师所给的赦免证明而做奸犯科。安拉已经告诉我们这些人的行为(大意):“他们说:‘除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外,别的人绝不得入乐园。’这是他们的妄想。你说:‘如果你们是诚实的,那末,你们拿出证据来吧!’”( 黄牛章2:111)
对于我们穆斯林来说,是否进入天堂,任何人无权作判断。安拉说(大意):“(他的应许), 不是借你们的妄想可以获得的,也不是借信奉天经者的妄想可以获得的。谁作恶,谁受恶报,除真主外,他不能为自己找到任何保护者,和任何援助者。”(妇女章 4:123)
下面是伊斯兰有关个人归宿许诺问题的观点的一个简单概括。
伊斯兰对于任何一个虔诚的穆斯林---那些服从真主并且在去世之前始终保持着其虔诚的人,给出了许诺,那就是他将最终进入天堂。安拉在古兰经中说道(大意):“信道而且行善者,我将使他们入于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 真主的应许是真实的。言语方面,谁比真主更诚实呢? ”(妇女章 4:122)
“信道而且行善的人,真主应许他们得享赦宥和重大的报酬。”(筵席 5:9)
“那是常住的乐园,至仁主在幽玄中应许其众仆的,他的诺言确是要履行的。(麦尔 19:61)
“你说:“这是更好的呢?还是应许敬畏者永居其中的乐园更好呢?它是他们所有的报酬和归宿”(准则 25:15)
“但敬畏真主者,将来得享受楼房,楼上建楼,下临诸河,那是真主的应许,真主将不爽约。”(队伍 39:20)
伊斯兰同样许诺,那些不信主,并且无视真主的法度的人必进活狱。安拉说(大意)“真主应许伪信的男女和不信道者,他们将入火狱,并永居其中,火狱是足以惩治他们的。真主已诅咒他们,他们将受永恒的刑罚。”(忏悔 9:68)
“不信道者,将遭火狱的火刑,既不判他们死刑,让他们死亡;又不减轻他们所遭的火刑。我这样报酬一切忘恩的人们。”(创造者35:36)
安拉在审判日将对那些不信主的人说(大意):“这是从前常常用来恐吓你们的火狱。
你们生前不肯信道,所以今日,你们当入火狱” (雅辛 36:63-64)
对以信者和不信者,安拉都不会爽约的。安拉向我们描述了信者和不信者在审判日的状况(大意):“乐园的伴侣们将对火(狱)的伙伴们喊道:“乐园的居民将大声地对火狱的居民说:“我们已发现我们的主所应许我们的是真实的了。你们是否也发现你们的主所应许你们的是真实的吗?”他们说:“是的。”于是,一个喊叫者要在他们中间喊叫说:“真主的弃绝归于不义者。(高处 7:44)
信道且行善,并在这样的状态下离世的人,必将进入天堂。不信且作恶,并在这种状态下离世的人,必进火狱无疑。
伊斯兰的一个伟大的指导原则就是信士在敬畏和希望中谨慎前行,他不会自满的认为自己必进天堂无疑,因为他不会知道自己将在何种情况下离世。也不会对安拉的仁慈绝望,认定自己必进火狱,这是不允许的。因此信士会希冀获得安拉的回赐而行善,害怕得到安拉的惩罚而远离作恶。如果他犯了罪,他会忏悔以求得安拉的饶恕,免于火狱的惩罚。安拉宽恕(人们所犯的)罪恶,安拉接受忏悔者的忏悔。如果一个信士担心自己做的善事不够多的话,那么他将会在敬畏与希冀中继续努力。不论以前他做过多少好事,他也不能坐享其成,否则将会接受审判。他怀着希望不断奋斗,希望获得真主的回赐。同时,又心怀敬畏,以免他的善行由于炫耀,自负而受损。安拉这样描述信使(大意):“有所施舍、但因为将归于主而心怀恐怖者”(信士 23:60)
因此,信士始终保持着奋斗,敬畏与希望,直至他看到他的主。(他需)坚信真主是唯一的主宰(讨黑德),并坚持正义的行为,以期获得安拉的喜悦和天堂。如果你认真考虑的话,你会意识到这些是做事情的正确的动机。并且初此之外,没有正道。
说到原罪,我们应该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首先,伊斯兰在看待人类的罪恶时认为,每个人只为自己的错误负责,他并不需要负担别人的过失,同时,也没有人为他的错误承担责任。尊大的安拉说:一个负罪者,不再负别人的罪;一个负重罪者,如果叫别人来替他负罪,那末,别人虽是他的近亲,也不能替他担负一丝毫。【创造者(法颓尔)35:18】
这是对原罪论的驳斥。仅仅是先人犯了错误,怎麽能肯定他的子孙也有问题呢?他们为什麽要为别人犯的罪负责呢?基督教认为后人要为前人的错误负责这对后人是不公平的。有理智的人怎麽会认为人类所负的罪恶要世代延续以及人类的子孙后代一出生就带有污点呢?--难道这一切仅仅因为他们的祖先是犯过罪的?
其次,我们都知道: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穆圣*说:"阿丹的子孙必定要犯罪....." 但安拉对犯了错误的人并不是听之任之,而是给了他们忏悔的机会,上段圣训接着说到:“但最好的犯错者是忏悔者。“
安拉的慈悯尽显于伊斯兰的教诲之中,安拉对他的仆人说:(你说:)“我的过分自害的众仆呀!你们对真主的恩惠不要绝望,真主必定赦宥一切罪过,他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队伍(助迈尔)39:53】
这才是符合人类天性的,这才是消除罪恶的途径。但是把人类必定要犯罪的天性看作是仆人和他的主宰之间的屏障,认为这道屏障将阻碍人获得上帝的喜悦,由此而认为人类接近上帝的唯一途经就是上帝将他的儿子派到人间,饱受羞辱,并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认为唯有这样,人类才可获得饶恕,这种想法实在是古怪。如此理论听着实在太荒谬了,在这里就不再一一驳斥了。一旦我们问一个基督徒:上帝把他的儿子差遣到人间,在十字架上被钉死,为了赎他和他以后人的罪,那麽基督被钉死以前的人呢?他们没有机会了解他以及他的关于钉在十字架上的这种刑法的信仰,他们会被饶恕吗?他们会说:答案在我们的牧师那里。尽管有答案,但是这些答案的确编造得很牵强,他们并不能真正令人满意。
如果能真正地解放思想后再去审视基督教关于人类罪恶的教义,你会发现他们想告诉人的是:上帝牺牲了他的独子为人类赎罪,而且他的独子也是神。如果这是真的--神被挫败,被侮辱,甚至被钉在十字架上,最后还会死去,那麽这个教义简直是是对神的一种亵渎--因为照此推论上帝是懦弱的,无助的。难道上帝真的不能仅仅凭着一句赦谕把他仆人的罪恶统统购销吗?如果他真的是全能的(基督徒并不否定这一点),为什麽他还要通过牺牲他的子嗣来实现赎罪这件事呢?(赞主清净!)他是天地的创造者,他没有配偶,怎么会有儿女呢?他曾创造万物,他是全知万的。(牲畜(艾奈阿姆) 6:101)
正常人都不希望他的孩子受到伤害,都会保护自己的孩子免受侮辱,更不会让他独自面对死亡。那麽如果被造物是具有这种思想的,造物主会怎样想呢?
第三,基督教的原罪论还有很消极的影响,如你所说,基督教除了要求信徒相信上帝差遣圣子来到人间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以赎世人的罪之外不再要求信徒遵守更多的信条。一旦如此做了,人就变成了基督徒,得到了上帝的喜悦,死后就可进入天堂。此外,基督教还相信圣子经历的所有事情只为了一个目的--赎罪,过去的,现在的,未来的,所以我们大可不必对基督教社会充斥的谋杀、强奸、抢劫和酗酒等问题吃惊。他们为什么要停止做这些(丑)事哪?基督不就是为了赎他们的罪而死的么,他们的罪恶不是已经因此而抵消了吗?
不然请告诉我,既然你们相信基督的血能够赎你们的罪,上帝也会宽恕你们,那麽你们为什麽还要处死杀人犯,把罪犯投入监狱并还用别的手段来来惩罚他们呢?这难道不矛盾吗?
3
问:我已经问过班上的一些穆斯林同学,他们是否确信自己在死亡时能够进入天堂,我没有得到一个肯定答复,相反他们认为生活中的不完美是一个障碍。伊斯兰不保证是否能获得拯救,因为没有赎罪,拯救完全依赖于个体获得足够的美德。另外,如果我想成为穆斯林,是实现不了的。如果穆斯林认为他们是“选民”,那么他们为何不宣传他们的信仰?
答:你问我们,既然穆斯林是人类重被挑选的群体,为什麽他们不传播伊斯兰呢?事实是:真正的穆斯林一直在寻找机会这样做。否则伊斯兰怎麽会从麦加传播到印度尼西亚,到西伯利亚,到北非,到波斯尼亚,到南非直到整个世界,无论东方还是西方?
近代穆斯林的一些缺点也并不能归咎于伊斯兰,这恰恰是他们违背伊斯兰教导的结果。因为一些信仰者不遵从教导和陷入迷途犯下的过失而把谴责波及到这个信仰是不公正的。穆斯林不是比基督徒更公正吗?他们认为干罪的人要被安拉惩罚,除非他为此忏悔--这对罪恶确是一种威慑,并且,今世里的惩罚可以抵偿后世的一些刑罚,所以他们会对谋杀、偷窃、通奸等罪恶施以惩戒。
4
问:你们仅仅满足于庆幸自己生为穆斯林?如果一个人想成为基督徒,他也能做到。任何人几秒钟就可成为基督徒。他们要做的仅是承认耶稣基督就如他自己所说的那样,并且忏悔和信仰....当然说比做容易得多。但是基本上就这样。我不是生来就是基督徒....并且也不是接受基督教的教育而长大的,没有从小被告之耶稣基督是到达上帝的唯一的路。因为圣经上说 “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圣经·新约〉《使徒行传》)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他没说我是一种方式或者一种真理等等,而是(唯一的)道路!
我与父原为一(圣经 5:18)
我不明白为何一个人对这些事实视而不见?除非没人告诉过他,就像以前的我一样
希望得到回音!
答:你认为做一个基督徒比作一个穆斯林更容易,这也是个明显的错误。伊斯兰最关键的就是见证两句话:“俩一俩还,引兰拉胡,穆罕默德,来苏论俩黑。(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主之使者。)只要一个人承认这两句话,他就已经皈信了伊斯兰。并不需要洗礼和牧师,甚至不需要到特殊的地方去,比如清真寺什麽的。把这个和基督教在允许一个人加入教会时举行的洗礼相比发现后者的仪式是多麽的可笑。
基督徒还崇拜十字架--他们说耶稣在那上面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而后死去。他们把那东西看作圣物,相信他它能祈福迎祥。他们本该憎恶它、蔑视它,因为这个符号代表着对基督徒的压迫,圣子也死于此物。
你难道没有看到穆斯林是比任何人都接近真理的吗?因为他们尊重所有的使者,承认他们所带来的关于神的独一性的教诲(讨黑德),承认他们都是受到安拉的差遣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传播真理给他们的族群。诚实的基督徒看到伊斯兰的信仰者既在承认穆罕默德圣人*的同时也承认穆萨(摩西)、尔撒(耶稣)圣人,在承认《古兰经》的同时也承认未被篡改的《新约》、《旧约》,而那些倏忽的基督徒既不承认穆圣*也不承认《古兰经》。对勇于接受真理的人来说,所有这些难道不足以让他认识到穆斯林是对的吗?
你谈到弥撒亚说:“除了经过我,没有人能达至圣父。”首先,我们要确定这话到底是不是耶稣说得。其次,这话有名显的错误。依照这句话推论,生活在努哈(诺亚)、呼德、萨利赫、尤努斯(约拿)、舒尔布、伊布拉辛(亚伯拉罕)、穆萨(摩西)这些先知时代的民众还怎麽认识上帝呢?如果你说在尔撒*圣人时代到最后一位先知,穆罕默德*时代之前以色列人的子孙除了通过耶稣先知再没有接近安拉的道路,这是正确地。
最后,你引用弥撒亚的话:“我和圣父是一体。”这也明显是错误的。如果我们不搀杂一点私欲地客观地来看这件事,很明显,这句话中的连词“和”把俩个单独的实体包括在了一起。“我”是一个,“圣父”是另一个。就像如果你说“某某人和我”,对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来讲都是指两个人。1+1+1=1这样的等式对一个有理智得人来说是不能接受的,无论他是不是数学家。
最后,我建议你(我认为阁下不会拒绝)能从更深层的角度来思考你读过的东西,抛开你的背景和一些先入为主的概念以及依附于你的信仰文化的期望和感情,真心地寻求安拉的指引。安拉是至仁慈的,他不会任他的仆人滑向深渊。安拉是指引我们正道的,他使我们满足,同时是最善于决断万事的.
作者:不详
观宇宙而知有主
宇宙从那里来?万物从那里来?我们从那里来?我们的归宿在那里?这些问题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好好想一想的。我们都深信人是万物只灵,富有理性,聪明智慧,但又怎么能对生命的来源与死亡之后的归宿掉以轻心、不加深思呢?!这是聪明与智慧的表现吗?!
宇宙中的万物包括宇宙都是有始的,有始的东西不可能自有而有,这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他们必然有一个造化者。睹物思人,这是常理。比如,当我们看到一本富有哲理的书,我们相信这是某一位作家所写,而且他一定知识渊博。我们不会相信书是由每一个单字自己组合成单词,再又单词自行排列成句,而后自动组成段落、章节,并且还富有深刻的哲理和意义。那么,由无数的彗星、卫星、行星、恒星组成的这本博大深邃、奥妙无穷并且同样蕴涵深刻哲理的、引人入胜的宇宙“百科全书”会自然而有吗?!不!绝对不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工艺必有匠,大造必有主”的道理。
由宇宙之规律而知主只有一个
《古兰经》说“假设有两个主宰的话,宇宙必已毁灭了。”因为两个全权的主宰或者相互合作,或者相互矛盾。合作表明各自都有所缺,无能独立掌管宇宙;矛盾则导致破坏,宇宙必然毁灭,这些都与主宰之德性不符。由此可知宇宙万物之主宰必然是独一无偶的,即真正的主宰──安拉。
信仰安拉的意义
信仰安拉从根本上解决了人类的世界观、人生观的问题,明确无误地告诉了人们人以及宇宙万物的来源与归宿,使人们“活得明明白白,死得清清楚楚;活时充满希望,死时六神有主。”让每个人都拥有一个虽然短暂但却充满信心与希望的人生。这难道是“人是猿猴进化而来,死后一把尸骨、一把灰,没有主宰恩赐、没有善恶相报、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短命而无希望的人生信仰可以相比的吗?!
世界名人论主宰
世界上有很多名人大多承认宇宙有一个主宰,只是由于民族不同、宗教不同、语言不同、时代不同而在表述上有所差异,请看:
牛顿(英国物理学家):“这个美丽无比的太阳、行星和彗星的宇宙星系,只能藉一位大能的,即明智而有权威的存在体的计划而存在。这位存在体永恒不灭、无所不在。因他的永恒不灭和无所不在而构成了时间和空间。”
爱迪生(美国发明家):“具有哲学思想的人,对于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总应该接受。从万物所表现的情况来看,宇宙实在是全能意志者的伟大成绩,假如否认至上全能者的存在,我们就等于亵渎自己的知识。科学与宗教同一根源,其间决不会发生冲突。我想信人与动物等都是由一个领袖来指导,宇宙的命运由一位至上者来支配。”
培根(英国哲学家):“我宁愿相信《圣经》及《古兰经》中的一切寓言,也不愿相信这宇宙的构成没有一个主宰的说法。同样主也没有创造奇迹以彻底说服无神论者,因为主所造的日常一切就足以驳倒无神论了。”
爱因斯坦(德国物理学家):“宇宙间的一切都受着同一规律的支配,日月星辰的运行是多么庄严,分子、原子的运行又是多么的精微,这一切却又是受着同样的力学定律的支配,这里难道没有一位全能的主宰吗?!”
作者:不详
宇宙中的万物包括宇宙都是有始的,有始的东西不可能自有而有,这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他们必然有一个造化者。睹物思人,这是常理。比如,当我们看到一本富有哲理的书,我们相信这是某一位作家所写,而且他一定知识渊博。我们不会相信书是由每一个单字自己组合成单词,再又单词自行排列成句,而后自动组成段落、章节,并且还富有深刻的哲理和意义。那么,由无数的彗星、卫星、行星、恒星组成的这本博大深邃、奥妙无穷并且同样蕴涵深刻哲理的、引人入胜的宇宙“百科全书”会自然而有吗?!不!绝对不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工艺必有匠,大造必有主”的道理。
由宇宙之规律而知主只有一个
《古兰经》说“假设有两个主宰的话,宇宙必已毁灭了。”因为两个全权的主宰或者相互合作,或者相互矛盾。合作表明各自都有所缺,无能独立掌管宇宙;矛盾则导致破坏,宇宙必然毁灭,这些都与主宰之德性不符。由此可知宇宙万物之主宰必然是独一无偶的,即真正的主宰──安拉。
信仰安拉的意义
信仰安拉从根本上解决了人类的世界观、人生观的问题,明确无误地告诉了人们人以及宇宙万物的来源与归宿,使人们“活得明明白白,死得清清楚楚;活时充满希望,死时六神有主。”让每个人都拥有一个虽然短暂但却充满信心与希望的人生。这难道是“人是猿猴进化而来,死后一把尸骨、一把灰,没有主宰恩赐、没有善恶相报、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短命而无希望的人生信仰可以相比的吗?!
世界名人论主宰
世界上有很多名人大多承认宇宙有一个主宰,只是由于民族不同、宗教不同、语言不同、时代不同而在表述上有所差异,请看:
牛顿(英国物理学家):“这个美丽无比的太阳、行星和彗星的宇宙星系,只能藉一位大能的,即明智而有权威的存在体的计划而存在。这位存在体永恒不灭、无所不在。因他的永恒不灭和无所不在而构成了时间和空间。”
爱迪生(美国发明家):“具有哲学思想的人,对于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总应该接受。从万物所表现的情况来看,宇宙实在是全能意志者的伟大成绩,假如否认至上全能者的存在,我们就等于亵渎自己的知识。科学与宗教同一根源,其间决不会发生冲突。我想信人与动物等都是由一个领袖来指导,宇宙的命运由一位至上者来支配。”
培根(英国哲学家):“我宁愿相信《圣经》及《古兰经》中的一切寓言,也不愿相信这宇宙的构成没有一个主宰的说法。同样主也没有创造奇迹以彻底说服无神论者,因为主所造的日常一切就足以驳倒无神论了。”
爱因斯坦(德国物理学家):“宇宙间的一切都受着同一规律的支配,日月星辰的运行是多么庄严,分子、原子的运行又是多么的精微,这一切却又是受着同样的力学定律的支配,这里难道没有一位全能的主宰吗?!”
作者:不详
4/17/2009
标题:安拉的存在
问题:为什么你相信安拉的存在?有何依据?
答复:
看起来很有趣的一个方面,为数不少同意安拉存在的人抱着一种“理所当然”的想法,我们周围有许多人相信安拉的存在,但他们并不是基于一些令人心悦诚服的理由,而只是因为他本来是那样或他应该是那样,乍一看,这种普通的想法听起来未免有些偏颇,然而,宣称神圣的宗教对抱有这种表面上“有些偏颇”的和“理所当然”想法的人有另外一种解释。根据神圣的教义,这种想法是人们代代相传,未曾间断所致,从人类的始祖阿丹开始。因为教义中说,不像以后的人类,阿丹是同安拉直接接触,并且受其影响,后来,安拉选择了不同地方不同时代中最优秀的人直接启示他们,并与他们交流。安拉向他们传达他的讯息,使他们知道他(安拉)喜好的和厌恶的。给予他们无可辩驳的迹象以证明其存在,并且使他们认识到生命的意义及成功与失败的结果。安拉告知诺亚,致词易卜拉欣,同摩西谈话,向耶稣传达信息并最终启示了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自阿丹起到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结束,安拉的启示一代一代的传播下来,从未间断。在人们看来,这种启示是如此真实和可靠,不需要寻找任何证据来支持它。对于一个出生于相信安拉存在的家庭的人来说,一般的说,这种代代相传的信息为他们的信仰奠定了基础。这样,对于一个孩子,无论他出生于一个犹太人家庭,基督徒家庭或者穆斯林家庭(或者任何相信安拉存在的家庭),相信安拉的存在是他信仰的出发点。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靠从小家里的耳濡目染和外部环境熏陶的孩子在审视和检测从他长辈口里得来的信息的能力有说加强,正如这个时代,当一个孩子(或者是成年人)试图寻找证据来证明长辈给他们传送的信息,抑或是搜集一些足以反驳这样传送给他的信息的根据。
在我人生的旅途中,也曾经历过这样的阶段,如今我对安拉的存在深信不疑,根据一些几乎相同的原因:当我看见一封信时,我相信它是一个(好的或坏的)作者写的;当我看见一幢建筑时,我相信它是由建筑师设计和工程师指导(同地的工人们)一同完成的;当我吃一顿美味佳肴时我相信它是由一个技艺精湛的厨师精心准备的。对我而言,怀疑安拉的存在,犹如怀疑作者的存在,甚至在我收到一封信之后;犹如怀疑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存在,甚至在我看到一幢建筑之后;犹如怀疑出色厨师的存在,甚至在我吃完一顿美餐之后。
当我照镜子时,我看见的是一件优美的艺术品。眼睛、鼻子、嘴唇、脖子、胳膊、手、腿和脚,每一件都在完美的平衡中达到了优美的安排,的确是一件艺术品;然而,不仅如此,他也是无穷智慧的杰作。因为眼睛、鼻子以及身上其他可以看到的东西不仅仅是合理优美的安排,更是按照特定的和合理安排的原则原则各司其职。如此科学的原则确是一种征兆,人们认识到这些原则如此的正确和可靠,以至学校在管理方面纷纷效仿,并在大学校园之中广为采纳。然而,它并不止于此。这件优美的艺术品和智慧的结晶也被赋予了“非凡的火花”。但是身处在这个物欲横流,尔虞我诈和不公平的世界里,我被赋予了辨别真伪和区分好坏的能力。我不仅仅是一个物质存在,相反,对于我的存在,我也有道义上的特征。一切事物似乎没变,我宁愿行善,,避免放任自己作恶。但我清楚我并没有从我所处的环境之中学会这种美德,我的追求如今已成为这种美德的反面,这已是事实。当我同我的邻居,路人,亲戚,朋友,陌生人谈话,在我的四周,在西方或东方,我惊诧地意识到,正如我在物质存在中存在一个标准,在我精神和道德存在中也有一个重要的标准,一刹那,我意识到,每一个通情达理之人,不论他的人种、信仰、肤色或者社会经济背景,他内心都赞美老实、公道、善良和关心他人,并回避下流及犯法之事,这就是人——艺术和智慧的结晶。
我进一步思索并且发现,人作为一种存在,赤裸裸地来到这个世界,也必将赤裸裸地离开,尽管现在他并不愿意。那么,他周围的环境呢?不尽供给他,延续他的生命,也满足他的各种需要,生理的,情感的和审美的,最大满足了他口渴,饥饿和其他生理需要。的确,它能满足人们对舒适幸福生活的渴望,就像一座精修和配备优良的的宫殿;伟大正确的规律充斥着整个环境,这些规律是如此正确,以至于依靠它们,人们甚至愿意冒着生命危险计划着摆脱地球束缚的旅行。让一个精通天文的人告诉你任何一个已知恒星的位置或者是给定时间一个行星的位置,无论是将来还是过去,依靠这些规律,他能准确地告诉你它的位置,他对它的估测确信地甚至愿意跟你打赌,任何一个对发现这些自然规律感兴趣的人都应当研究一下科学发展史,人类所有的发现和发明无非是在发现,仿效和利用这些固有的自然规律时向前迈了一步。那么这就是人类所居住的环境。
这就是我对我自身和周围环境的理解。
我相信安拉的存在,只因我无法解释我及我周围环境的存在。除了相信一个伟大英明的创造者和设计者。
对于“我们为什么存在”唯一的另外一种解释就是“我们本来就存在”,“纯属偶然”。不过,我很难相信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有勇气这样说,的确,无论信于不信,这是唯一的另外一种解释,试想,今天——二十一世纪初——我们人类应该去往哪里?我们的科学家和先驱们对于他们脑子里的疑惑给了相同的解释。如果牛顿看见苹果落地时说:“The hell with “Why it falls” as long as it falls nearer to me than to him”。如果爱因斯坦宣布:“如果物质和能量之间有关系,与我何干?”如果爱迪生说“让我们尽情的吃喝玩乐——哪怕只有烛光”(但是,蜡烛从何而来——要知道自然界只有阳光或没有光明)。
我们应该去往何方?
当牛顿在“苹果落地”现象的背后发现了力,他为他伟大的发现而欢呼时,你不觉得奇怪吗?然而当人类从他存在现象的背后发现存在一个英明、仁慈、调养众世界的主而予以否认时,他确是悖逆的!
我想知道为什么?
事实上,“万事都是偶然”是不可接受的解释,不如寻找一些关于实际上他们如何做和为何做那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事情。对于我们周围的所有现象,我们寻求答案,基于一个不可动摇的信念,那就是在我们自身及我们周围的一切事物之中确有智慧和创造的迹象。然而,因为一些未知的原因,一些人不愿意接受对物质世界及我们自身的存在,对我们为何而生,又为何而死的解释。安拉的存在回答了所有的问题并澄清了所有疑惑,它使什么明白我们的存在及我们周围一切事物存在的意义。《古兰经》中这样说:
“[坚信]安拉就是天堂和人类世界的那盏明灯”
假如我否认万有引力定理,并且提出应当另选一种解释去阐明“苹果落地”之现象,我相信,我将会被送进精神病院,或是幸运点,人们对我置之不理,他们的确有理由这样做,这种无稽之谈在“万有引力”定理面前显得不堪一击,因为万有引力定理早已成功地,充分地解释了“苹果落地”的现象。应该能对万有引力定理形成挑战的当然是另一种理论,它应该充分地解释这种现象,至少是能够解决万有引力定理所不能解释的问题,而这样做完全是徒劳的。同样,安拉的存在也绝不能通过一些偶然的微不足道的解释而受到质疑,这些解释根本就是无意义的,相反,它是对人类的存在这一事实以及人们多年来在科技方面正确推理的一种冒犯和诋毁。你怀疑真主的存在这一真理,那好,你能拿出一种理论来阐明人类与物质世界为什么会存在吗?至今尚未有人回答这个问题,神圣的宗教宣称没有任何物可以做安拉的匹敌。就算有一天有另外一种令人信服的解释,我相信这种解释不地不承认,一个人的肖像及他周围的风景是有一位出色的艺术家和工程师所设计和描绘的,优雅地布置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大地并且给养他。这说明在人自身和以外的物质世界里需要神的佑助和无穷的智慧,而这一切都无可辩驳地说明一个伟大英明的创造者的存在,《古兰经》引导我们说:“天地的创造 昼夜的轮流 利人航海的船舶 真主从云中降下雨水 借它而使已死的大地复生 并在大地上散布各种动物 与风向的改变 天地间受制的云 对於能了解的人看来 此中确有许多迹象 ”。
我可不愿把这美轮美奂的世界以及我们的身体这件完美的艺术品归因于一个不可信的偶然。
你呢?
作者:不详
答复:
看起来很有趣的一个方面,为数不少同意安拉存在的人抱着一种“理所当然”的想法,我们周围有许多人相信安拉的存在,但他们并不是基于一些令人心悦诚服的理由,而只是因为他本来是那样或他应该是那样,乍一看,这种普通的想法听起来未免有些偏颇,然而,宣称神圣的宗教对抱有这种表面上“有些偏颇”的和“理所当然”想法的人有另外一种解释。根据神圣的教义,这种想法是人们代代相传,未曾间断所致,从人类的始祖阿丹开始。因为教义中说,不像以后的人类,阿丹是同安拉直接接触,并且受其影响,后来,安拉选择了不同地方不同时代中最优秀的人直接启示他们,并与他们交流。安拉向他们传达他的讯息,使他们知道他(安拉)喜好的和厌恶的。给予他们无可辩驳的迹象以证明其存在,并且使他们认识到生命的意义及成功与失败的结果。安拉告知诺亚,致词易卜拉欣,同摩西谈话,向耶稣传达信息并最终启示了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自阿丹起到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结束,安拉的启示一代一代的传播下来,从未间断。在人们看来,这种启示是如此真实和可靠,不需要寻找任何证据来支持它。对于一个出生于相信安拉存在的家庭的人来说,一般的说,这种代代相传的信息为他们的信仰奠定了基础。这样,对于一个孩子,无论他出生于一个犹太人家庭,基督徒家庭或者穆斯林家庭(或者任何相信安拉存在的家庭),相信安拉的存在是他信仰的出发点。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靠从小家里的耳濡目染和外部环境熏陶的孩子在审视和检测从他长辈口里得来的信息的能力有说加强,正如这个时代,当一个孩子(或者是成年人)试图寻找证据来证明长辈给他们传送的信息,抑或是搜集一些足以反驳这样传送给他的信息的根据。
在我人生的旅途中,也曾经历过这样的阶段,如今我对安拉的存在深信不疑,根据一些几乎相同的原因:当我看见一封信时,我相信它是一个(好的或坏的)作者写的;当我看见一幢建筑时,我相信它是由建筑师设计和工程师指导(同地的工人们)一同完成的;当我吃一顿美味佳肴时我相信它是由一个技艺精湛的厨师精心准备的。对我而言,怀疑安拉的存在,犹如怀疑作者的存在,甚至在我收到一封信之后;犹如怀疑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存在,甚至在我看到一幢建筑之后;犹如怀疑出色厨师的存在,甚至在我吃完一顿美餐之后。
当我照镜子时,我看见的是一件优美的艺术品。眼睛、鼻子、嘴唇、脖子、胳膊、手、腿和脚,每一件都在完美的平衡中达到了优美的安排,的确是一件艺术品;然而,不仅如此,他也是无穷智慧的杰作。因为眼睛、鼻子以及身上其他可以看到的东西不仅仅是合理优美的安排,更是按照特定的和合理安排的原则原则各司其职。如此科学的原则确是一种征兆,人们认识到这些原则如此的正确和可靠,以至学校在管理方面纷纷效仿,并在大学校园之中广为采纳。然而,它并不止于此。这件优美的艺术品和智慧的结晶也被赋予了“非凡的火花”。但是身处在这个物欲横流,尔虞我诈和不公平的世界里,我被赋予了辨别真伪和区分好坏的能力。我不仅仅是一个物质存在,相反,对于我的存在,我也有道义上的特征。一切事物似乎没变,我宁愿行善,,避免放任自己作恶。但我清楚我并没有从我所处的环境之中学会这种美德,我的追求如今已成为这种美德的反面,这已是事实。当我同我的邻居,路人,亲戚,朋友,陌生人谈话,在我的四周,在西方或东方,我惊诧地意识到,正如我在物质存在中存在一个标准,在我精神和道德存在中也有一个重要的标准,一刹那,我意识到,每一个通情达理之人,不论他的人种、信仰、肤色或者社会经济背景,他内心都赞美老实、公道、善良和关心他人,并回避下流及犯法之事,这就是人——艺术和智慧的结晶。
我进一步思索并且发现,人作为一种存在,赤裸裸地来到这个世界,也必将赤裸裸地离开,尽管现在他并不愿意。那么,他周围的环境呢?不尽供给他,延续他的生命,也满足他的各种需要,生理的,情感的和审美的,最大满足了他口渴,饥饿和其他生理需要。的确,它能满足人们对舒适幸福生活的渴望,就像一座精修和配备优良的的宫殿;伟大正确的规律充斥着整个环境,这些规律是如此正确,以至于依靠它们,人们甚至愿意冒着生命危险计划着摆脱地球束缚的旅行。让一个精通天文的人告诉你任何一个已知恒星的位置或者是给定时间一个行星的位置,无论是将来还是过去,依靠这些规律,他能准确地告诉你它的位置,他对它的估测确信地甚至愿意跟你打赌,任何一个对发现这些自然规律感兴趣的人都应当研究一下科学发展史,人类所有的发现和发明无非是在发现,仿效和利用这些固有的自然规律时向前迈了一步。那么这就是人类所居住的环境。
这就是我对我自身和周围环境的理解。
我相信安拉的存在,只因我无法解释我及我周围环境的存在。除了相信一个伟大英明的创造者和设计者。
对于“我们为什么存在”唯一的另外一种解释就是“我们本来就存在”,“纯属偶然”。不过,我很难相信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有勇气这样说,的确,无论信于不信,这是唯一的另外一种解释,试想,今天——二十一世纪初——我们人类应该去往哪里?我们的科学家和先驱们对于他们脑子里的疑惑给了相同的解释。如果牛顿看见苹果落地时说:“The hell with “Why it falls” as long as it falls nearer to me than to him”。如果爱因斯坦宣布:“如果物质和能量之间有关系,与我何干?”如果爱迪生说“让我们尽情的吃喝玩乐——哪怕只有烛光”(但是,蜡烛从何而来——要知道自然界只有阳光或没有光明)。
我们应该去往何方?
当牛顿在“苹果落地”现象的背后发现了力,他为他伟大的发现而欢呼时,你不觉得奇怪吗?然而当人类从他存在现象的背后发现存在一个英明、仁慈、调养众世界的主而予以否认时,他确是悖逆的!
我想知道为什么?
事实上,“万事都是偶然”是不可接受的解释,不如寻找一些关于实际上他们如何做和为何做那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事情。对于我们周围的所有现象,我们寻求答案,基于一个不可动摇的信念,那就是在我们自身及我们周围的一切事物之中确有智慧和创造的迹象。然而,因为一些未知的原因,一些人不愿意接受对物质世界及我们自身的存在,对我们为何而生,又为何而死的解释。安拉的存在回答了所有的问题并澄清了所有疑惑,它使什么明白我们的存在及我们周围一切事物存在的意义。《古兰经》中这样说:
“[坚信]安拉就是天堂和人类世界的那盏明灯”
假如我否认万有引力定理,并且提出应当另选一种解释去阐明“苹果落地”之现象,我相信,我将会被送进精神病院,或是幸运点,人们对我置之不理,他们的确有理由这样做,这种无稽之谈在“万有引力”定理面前显得不堪一击,因为万有引力定理早已成功地,充分地解释了“苹果落地”的现象。应该能对万有引力定理形成挑战的当然是另一种理论,它应该充分地解释这种现象,至少是能够解决万有引力定理所不能解释的问题,而这样做完全是徒劳的。同样,安拉的存在也绝不能通过一些偶然的微不足道的解释而受到质疑,这些解释根本就是无意义的,相反,它是对人类的存在这一事实以及人们多年来在科技方面正确推理的一种冒犯和诋毁。你怀疑真主的存在这一真理,那好,你能拿出一种理论来阐明人类与物质世界为什么会存在吗?至今尚未有人回答这个问题,神圣的宗教宣称没有任何物可以做安拉的匹敌。就算有一天有另外一种令人信服的解释,我相信这种解释不地不承认,一个人的肖像及他周围的风景是有一位出色的艺术家和工程师所设计和描绘的,优雅地布置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大地并且给养他。这说明在人自身和以外的物质世界里需要神的佑助和无穷的智慧,而这一切都无可辩驳地说明一个伟大英明的创造者的存在,《古兰经》引导我们说:“天地的创造 昼夜的轮流 利人航海的船舶 真主从云中降下雨水 借它而使已死的大地复生 并在大地上散布各种动物 与风向的改变 天地间受制的云 对於能了解的人看来 此中确有许多迹象 ”。
我可不愿把这美轮美奂的世界以及我们的身体这件完美的艺术品归因于一个不可信的偶然。
你呢?
作者:不详
汉族穆斯林兄弟在浙江大学的演讲
赞美真主。
伊拉克战争的打响,使伊斯兰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关伊斯兰的话题也一次又一次地被人们谈论,有关伊斯兰的报道也一再的见诸报端。不幸的是,由于我们信息来源的单一,以及我们长期以来的漠视和偏见,人们,包括许多穆斯林,都对伊斯兰有或多或少的误解。为此我真诚地希望我今天能够给大家介绍真正的伊斯兰。
首先我要声明,伊斯兰与其它宗教不同,其信仰仅来源于《古兰经》和圣训。《古兰经》是真主启示给使者穆罕默德的经典,是真主的语言。它由阿拉伯语降示,历经了1400多年保持原貌,而未有丝毫被人窜改,为了保持对《古兰经》原文的理解,阿拉伯语语法体系和语言习惯也在1400基本没有变化,这也是人类文化史上的一大奇迹。圣训即有关于使者穆罕默德生前言行的记载,有点类似于儒家的《论语》,它是对《古兰经》行动化的体现和生活化的诠释。而任何人,任何穆斯林,只要他的行为有悖于《古兰经》和圣训, 就不能称其为伊斯兰的,同样也就无法体现和代表伊斯兰。对伊斯兰的理解也应以经、训为基准。我想,对于以上这一点说明,大家应该是会认同的。
一、伊斯兰信仰:
我经常看见一些朋友评论说美伊之战是上帝和真主的斗争。事实上,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三教同源;圣经上的上帝亦即古兰经中真主,不过是中国的基督徒和穆斯林采用了各自的翻译罢了。“上帝”一词最早见于《诗经》和《礼记》,是早期来华的传教士利马窦等人引入圣经翻译体系的。而“真主”则是中国穆斯林跟据阿拉伯语Allah一词,创造性的翻译出来的,取意为“真正的主宰。”
然而,在信仰上,伊斯兰的上帝与基督教的上帝又有些不同,而这些不同正是基督教与伊斯兰教最大的差异。基督教认为上帝是三位一体的。而伊斯兰教最重要的信仰就是“信主独一”,即上帝是独一的。《古兰经》第112章:“你说:他是真主,是独一的主;真主是万物所仰赖的主;他不生育,也不被生;他是万物都无法匹及的主。”任何一种形式以物配主,即崇拜真主以外的人或物,在伊斯兰看来都是最大的罪恶。这种差别更表现在作为文化的载体语言上。阿拉伯语Allah一词,本意为“唯一的受崇拜者”,它没有复数形式,没有阴性形式,也不能表示除了真主外的任何主体;在这一点上,它与英语的God有明显的区别。伊斯兰教里,神的概念和其它宗教有很大不同,祂就是一个至高无上的存在,人类不知道祂的具体形象,永远不能完全认识祂,只能凭借自然界、社会中的各种迹象去体会真主的存在。
伊斯兰不承认三位一体,也就是不承认耶稣作为上帝的一位。但是,伊斯兰认为耶稣的确是上帝重要的使者之一,他与大家所熟知的亚当,诺亚,亚伯拉罕,摩西和穆罕默德并称为伊斯兰的“六大使者”。同样,伊斯兰的最后一位使者穆罕默德也多次表明自己仅仅是一个普通人,而并非上帝的儿子或者是上帝本身。
二、伊斯兰的信仰方式:
记得一位朋友说过,他厌恶伊斯兰教,因为有一次他见到一位穆斯林老者在礼拜时竟然对身旁跌倒的老伴不管不问,像生什么也没发生一样继续礼拜。
的确,人们对伊斯兰信仰方式的误解很深,这其中也包括了许多穆斯林。
那么,什么是信仰呢?这里有一段圣训:信仰有如树上的枝干,每一枝上又有许多小枝。这其中,最小的信仰是道路上的一块石头,最大的信仰是“万物非主,唯有真主。”还有一段圣训说:信仰就是做了善事而感到发自内心的喜悦,做了恶事在胸中痛苦而自责。所以说伊斯兰信仰绝不仅仅是礼拜封斋,伊斯兰信仰更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人性化的信仰。
当然,这并不是说伊斯兰的宗教功修不重要,相反伊斯兰所规定的每一种功课都有着明确的现实意义。
礼拜是伊斯兰重要的功课之一。礼拜的目的就是要把认主的深厚意义,根植在人的心中,使其成为一种时刻提醒人对主的责任之天性,不要因沉湎于尘世繁杂的俗务而忽略了精神上崇高的境界。礼拜能使人的头脑在忙碌中得以休息与冷静,以免忘记主。礼拜使人更能慎而行事,戒绝得意与狂傲,并使人在极其失意的境况下,学会坚定地忍耐。礼拜能够升华信仰,就会使人以更多的实际行动去做善事,去施舍和慈悯他人,从而使得自我得以发展和完善。“你应当宣示启示给你的经典,你应当谨守拜功,礼拜确能防止丑事和罪恶。”(29:45)子曰:“吾日三省吾身。”而穆斯林更是要通过每天的五次礼拜“吾日五省吾身。”
斋戒是伊斯兰又一重要功课,斋戒是指穆斯林在伊斯兰教的九月份每天从朝光拂晓开始,白天不吃不喝、戒房事,直到日落后。斋戒是阿拉伯语Swam的音义,本义是“自我克制”。伊斯兰的斋戒,不仅是戒绝饮食男女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于内心的净化、精神的修养。斋戒之人,要有涵养,心胸宽大,品德高尚,性情温和。非礼勿言,非礼勿听,非礼勿视,非礼勿行。在卫生方面:现代医学已经证明,定期的戒食、空腹有利于消化、吸收在新陈代谢中剩余的物质,能够增强肠胃功能。精神方面:斋戒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精神修养的方法,因为那是自觉的、自省的、自我约束的功修。要是你自欺欺人,谁也不会察觉,唯一的监督者是真主。儒家认为人的最高境界在于“君子慎独”,而斋戒正是达到这种境界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道德方面:斋戒对于道德的培养,有莫大的关系,它是克己复礼的一种方法。斋戒有助于我们克制欲望,使它不得任意放纵,任性贪图。人能够在口渴之时斋戒解渴的香茶,就会在贫穷之际斋戒别人腰中的钱包,就会斋戒别人房中的娇妻。心理方面:斋戒必须有忍耐心、有决心、有恒心、有毅力,因为你在饥饿的时候,见了饮食而不去饮食,要是你没有敬畏安拉的虔心,没有朝乾夕惕的忍耐心,那是做不到的。穆圣说:“斋戒是忍耐的一部分,而忍耐是成功的一部分。” 孟子也说过:“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因此,有这样的心理建设的穆斯林,在必要的时候,能吃苦忍耐,能不惜牺牲,以维护正义。社会方面:人类社会,贫富不均,是一种正常现象。富有的人,往往奢侈淫逸,逍遥自在,很难想到穷人的困难情况。因此,伊斯兰规定斋戒的制度,使富有的人,亲自感到无饮无食的人的困难,于是生发恻隐之心,怜悯之心,自愿帮助穷人,救济贫困。
天课是伊斯兰最具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的一项功修。天课是指每一个富裕的穆斯林要将每年节余的1/40,用以施济贫民,救助孤幼等社会福利工作。同时伊斯兰还鼓励自愿的施舍,在《古兰经》和圣训中都多次反复的提到自愿施舍的重要性。伊斯兰的施舍不仅仅是施济财物,同时也是巨大的精神鼓励。穆圣说过,“即使是微笑也是一种施舍。”值得指出的是,伊斯兰鼓励施舍,并不意味着要让穷人坐享其成、等待救助。有下面一段圣训:一次,一人来到穆圣面前,向其乞求施济以便维持生活;穆圣见其尚未老迈,便给了他一把斧子和一根绳子,命其以砍树买柴为生。可见伊斯兰是有社会责任感的宗教。
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就刚才的问题进行回答,既然礼拜这么的重要,那么为了表示对真主的虔诚,那位老者是否真的应该在礼拜时对一旁跌倒的老伴不闻不问呢?让我们在《古兰经》和圣训中寻找答案。有这样一段圣训,一次,穆圣正在礼拜,他年幼的女儿Fatima在穆圣叩头的时候骑在了穆圣的脖子上,穆圣迟迟没有起身,直到Fatima从他的脖子上下来之后才直起身起来。因为穆圣深深的理解礼拜的真正意义,深深的理解真主爱的属性。的确,真主是爱的主宰,这在《古兰经》中有不计其数强调。“我派遣你,只因为我爱全世界的人。”(21:107) “真主对于世人是充满了仁爱的主。”(2:251)甚至《古兰经》所有的114章有113章都是以“奉无限博爱永久仁慈的真主之名”作为开始,唯一的不是以此开头的一章名为《忏悔章》,意为只要虔心忏悔,甚至不需要颂念真主的尊名都会得到宽恕。说到这里,我想大家自己都以为前面的问题找到了答案。
其实,伊斯兰是信仰于务实的交融。一次,一个人与穆圣一起出行,当他们在一个地方停下过夜时,这个人就问道:“我是该拴住骆驼呢?还是应该信赖真主?”穆圣回答说:“信赖真主,同时拴住你的骆驼。”可见,伊斯兰是在信仰中务实,在务实中信仰。
三、伊斯兰与恐怖主义
这是对伊斯兰最大的误解。毫无疑问这是来自于一些媒体对伊斯兰的恶意抨击。当一个持枪歹徒以犹太教的名义攻击清真寺的时候,当天主教徒的爱尔兰共和军在市区引爆炸弹的时候,或者东正教徒的塞尔维亚士兵强奸、杀害穆斯林平民的时候,当印度教徒纵火焚烧穆斯林村庄并以此来纪念他们毗兹婆大神的时候,当美国总统在颂过“上帝保佑美利坚”之后,向朝鲜、越南、南联盟、阿富汗和伊拉克的平民门投下一枚又一枚的导弹的时候,这些行为通常不会成为整个信仰的特征。这类行为从来没有归罪于作恶者的宗教信仰。然而有多少次我们却听到把伊斯兰、穆斯林原教旨主义等跟暴行关联在一起!
人们应该向伊斯兰本源寻求答案,并且把真正伊斯兰信仰跟媒体所报道的一些穆斯林的行为分开。“伊斯兰”这个阿拉伯语词汇本来的意思就是“和平”和“顺从”,即“顺从真主的意志”、“以和平的方式生活”;“穆斯林”是阿拉伯语“伊斯兰”的变格,意思是“真主的顺从者”和“和平的人”。《古兰经》中也说:“你们应当全体投入和平的宗教。”
伊斯兰在现代社会中可能看起来有点奇特甚至极端,多半是因为宗教在西方人日常生活中不占支配地位,反之,伊斯兰被穆斯林看作一种“生活方式”,他们不把世俗生活和宗教分离。伊斯兰认为,为了自由,为了捍卫信仰,或者为了那些被暴力驱逐出家园的人们,穆斯林有权利有义务举行圣战。但设置了严格的战斗规则,包括禁止伤害平民和毁坏谷物、树木以及牲畜。古兰经上说:“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但是你们不要超过界限,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过分者·········你们当反抗他们,直到迫害以消除········如果他们停战,那末,除了不义者之外,你们绝不要侵犯任何人。”(2:190-193)“如果他们寻求和平,你也应当寻求和平,信赖真主,因为他确是全聪的,确是全知的”(8:61)。因而战争是最后的手段,并且规定的严格条件限制。伊斯兰没有在任何时候命令杀害无辜者。相反,《古兰经》对滥杀无辜的人又这十分严厉的惩罚:“除非是杀死杀人者或是杀死为非作歹之人,凡枉杀一人者如杀害了全人类,凡救活一人者如救活全人类。”
此外,“圣战”一词系阿拉伯语的Jihad,其原意为“奋斗”,即“为了主道而奋斗”。穆斯林认为主要有两类圣战,另外一种圣战是每一个人渴望获得内心安宁而进行驱除私欲的内心斗争。其次,圣战还有多种形式。比如,穆圣说:“正在求学而死的人是烈士,正在治学而死的人是烈士,他们如同先知一般。” “最好的圣战是在不义的暴君面前宣讲正义。” “一个人正在路上走,见到路上的荆棘,于是停住把它除干净。真主奖励这种人,宽免其错误。”
而这也被穆圣称为一种圣战。
历史上,那些谨尊《古兰经》和圣训教诲的穆斯林先贤,他们身体力行,为后人留下了许多宽容仁爱的实例:1099年,十字军攻陷了耶路撒冷,烧杀掠夺,血洗全城,正如当时的教皇乌尔班二世声称,“刀剑不染血的人要受诅咒”,连躲进了阿克萨清真寺避难的七万名妇孺老幼也被杀得干干净净,无一幸免--基督教的历史学家甚至极其骄傲地记载了这一丰功伟绩。1187年,阿拉伯人的战神、埃及苏丹萨拉丁率领伊斯兰联军,在经过伤亡惨重的激战后,夺回了被基督徒蹂躏了近90年的耶路撒冷。当时有大约10万名基督徒还在城中,面临着血腥报复。出乎意料的是,萨拉丁下令士兵不准屠杀、掠夺城中的平民,保证所有基督徒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如果他们要回归祖国的话,交少量的赎金就可以带着财产走人。大约8万4千名基督徒在萨拉丁士兵的保护下离开了耶路撒冷,许多交不起赎金的人也被赦免放行,萨拉丁的兄弟阿迪尔还自掏腰包替2千名基督徒交了赎金。一些丈夫在与穆斯林的作战中战死的基督徒妇女甚至还得到了赔偿。战胜者为有血海深仇的战败阵亡者支付赔偿,在人类历史上恐怕是空前绝后的了。而萨拉丁之所以能够如此,用他自己的话说,仅仅是因为《古兰经》上有“父亲的过错,不应由儿子来承担”的规定。
再如,众所周知,如今阿拉伯人和犹太人是不共戴天的敌人,然而,在历史上却并非如此。当阿拉伯帝国最为强大的时候,也是穆斯林和犹太人相处的最好的时候。正是由于阿拉伯帝国特殊的宽容政策,许多犹太人都逃离饱受凌辱和压迫的欧洲,寻求阿拉伯人的庇护。而自从犹太人被罗马人赶出巴勒斯坦之后,其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辉煌就是在穆斯林的西班牙得以实现的,这次辉煌持续了400年之久,直到穆斯林被西法联军以屠杀的方式赶出西班牙之后才宣告结束。
四、伊斯兰与妇女
大多数人头脑里的典型穆斯林妇女的形象是:戴着面纱、被强迫呆在家里以及禁止驾驶,禁止参加一切社会活动。有些穆斯林国家甚至还有压迫妇女的法律,然而这些都并非来自于伊斯兰,其中的很多做法都参杂着他们自己的文化立场。
这里我特别就妇女问题将伊斯兰与犹太教、基督教作一对比。还应当指出,所有宗教的观点都将出自各自的经典,即《古兰经》和圣训、《旧约》和《新约》。
1, 造人
三个宗教都认为是上帝造人,然而对于男女的被造,其观点却大不一样。犹太教和基督教都认为上帝先造了亚当,然后在其身上取了一根肋骨造了夏娃。而伊斯兰则不同,《古兰经》从没说过夏娃仅仅是由亚当的肋骨造成,相反《古兰经》却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49:13)“他用精液造化两性,男的和女的。”(75:39)这样,伊斯兰从本原上、人性上实现了男女平等。
2, 受罚
三个宗教同样都认为是在偷食了禁果之后,上帝将亚当和夏娃逐出了伊甸园。《圣经》上记载,是蛇引诱夏娃吃了禁果,继而夏娃又给亚当吃了禁果。当上帝质询亚当的过错时,亚当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他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因此,上帝也对二人有了不同的宣判,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 对亚当说:“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为你的缘故受诅咒.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创世纪3:16-17)但是在《古兰经》中对于这段故事的叙述是这样的:“‘亚当啊!你和你的妻子同住乐园吧,你们可以随意吃园里的食物。但不要临近这棵树;否则,就要变成不义者。’ 但恶魔教唆他俩,以致为他俩显出他俩的被遮盖的阴部。他说:‘你俩的主禁你们俩吃这棵树的果实,只为不愿你俩变成天使,或永生不灭。’ 他对他俩盟誓说:‘我确是忠于你俩的。’他用欺骗的手段使他俩堕落。当他俩尝了那棵树的果实的时候,他俩的阴部便对自己现露出来了,他俩只好用园里的树叶遮盖自己的阴部。他俩的主喊叫他俩说:‘难道我没有禁止你俩吃那棵树的果实吗?难道我没有对你俩说过,恶魔确是你俩的明敌吗?’他俩说:‘我们的主啊!我们已自欺了,如果你不赦宥我们,不慈悯我们,我们必定变成不义之人。’”(19:23)从这里可以看出,真主将过错归咎于他们二人,而没有一丝的不公。同样,蛇也是同时引诱其二人,而不仅仅是夏娃一个。这样,伊斯兰在人格上实现了男女平等。
3, 女儿
事实上,《古兰经》和《圣经》对于女性态度上的差异是从一出生就开始了。《旧约·利未记》12:2-5 上说,母亲生女孩与生男孩相比,其在宗教意义上的不洁净的时期前者是后者的两倍。天主教《圣经·旧约》写得更加明确,“女儿的出生的确是一种损失。”(德训篇22:3)
而《古兰经》上不但禁止了古代愚昧时期阿拉伯人活埋女婴的恶习,还将男孩女孩的出生都看成是真主的礼物,“天地的国权,归真主所有。他欲创造什么,就创造什么;欲给谁女孩,就给谁女孩;欲给谁男孩,就给谁男孩。”(42:49)这里《古兰经》在叙述时把女孩置于首位,这样作的确是一种强调,因为这并不符合人们的语言习惯。
4, 妻子
作为妻子,穆斯林女性在伊斯兰中有着独特的地位。是伊斯兰最先赋予了女子以财产拥有权和继承权,并规定在结婚时男子必须向女子赠送一份聘礼,这部分聘礼在婚后则作为女方的财产,由女方自行支配,男方没有任何权利干涉。
鉴于男性普便在体力上超过女性,为了防止家庭暴力的产生,穆圣说:“信士们中最优秀的人是那些善待妻子的人。”又说:“男信士不要对女信士的缺点表示不满,因为缺点之外还有优点。”
5, 母亲
《圣经》认为,妇女的月经、怀孕、生产都是由夏娃带给妇女们永久性的痛苦惩罚。而伊斯兰则认为这正是真主所赋予女性崇高的责任,也正是母亲之伟大所在。《古兰经》中多次强调母亲孕育、哺乳之辛劳,告诫子女要孝敬父母。
而使者穆罕默德更是将母亲的角色提高到了从未有过的地位。
一人请教使者:“这世上谁最需要我的关爱呢?”使者回答:“你的母亲。”“然后是谁呢?”“你的母亲。” “然后是谁呢?”“你的母亲。” “然后是谁呢?” “你的父亲。”
穆圣还说:“天堂的在母亲的脚下。”
6, 女性
女性在家庭中三种不同的角色,伊斯兰和犹太教、基督教赋予了她们不同的地位和属性,而女性作为社会的半边天,这三种宗教又有什么样不同的看法呢?《圣经·旧约》传到书7:26-28,“我得知有等妇人、比死还苦、他的心是网罗、手是锁链.凡蒙 神喜悦的人、必能躲避他.有罪的人、却被他缠住了。传道者说、看哪、一千男子中、我找到一个正直人.但众女子中、没有找到一个.我将这事一一比较、要寻求其理、我心仍要寻找、却未曾找到。”天主教的《圣经·旧约》德训篇25:26“一切恶毒,与妇人的恶毒相比,都算轻微;愿罪人的命运,落在她身上。”25:33“罪恶的起源,来自妇女;为了她,我们都要死亡。”《新约·提摩太前书》2:11-14“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服。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服。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 然而《古兰经》在人性让从未对男女有过双重标准,也未将罪恶归咎与夏娃和其女性后裔。《古兰经》在人格上保证了男女的平等,“顺服的男女、信道的男女、服从的男女、诚实的男女、坚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施舍的男女、斋戒的男女、保守贞操的男女、常念真主的男女,真主已为他们预备了赦宥和优美的报酬。”(33:35)“信道的男女互为保护人,他们劝善戒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服从真主及其使者,这等人真主将怜悯他们。真主确是万能的,确是至睿的”(9:71)“他们的主应答了他们:“我绝不使你们中任何一个行善者徒劳而没有报酬,无论他是男的,还是女的——男女是相生的”(3:195)真主还说:“男人是女人的衣服,女人是男人的衣服”(2:187)要男女相互爱护、相互照顾。
7, 离婚
三种宗教对于离婚的态度是差别最大的。
基督教在《新约·马太福音》中规定不许离婚,然而,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并不现实。
相反,犹太教中男子则可以随意地休妻,“人若娶妻以后、见他有甚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他、就可以写休书交在他手中、打发他离开夫家。”(申命记24:1)
伊斯兰虽然允许离婚,但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预防措施。首先,男女双方都要冷静下来,以最大的努力挽回感情。如果双方执意要选择离婚,男方应该等待女方三个月经的周期待婚期以确定女方是否已怀孕。如果女方怀孕,则男方的待婚期应延长至整个孕期。在这期间以及整个哺乳期,男方都应向女方及婴儿提供食物、衣服和住所,因为在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必须受到保护和尊重。以上关于离婚的教诲全部来自《古兰经》。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伊斯兰授予了女性以提出离婚的权利。这是历史上首次将女方申议的离婚合法化。穆圣本人就受理过此类由女性提出的离婚案件。
8, 寡妇
对于寡妇《圣经》和《古兰经》仍旧赋予了她们不同的地位和权力。根据《旧约·创世纪》38:8,如果一个女人没有为她死去的丈夫留下子嗣,就应当嫁给她丈夫的兄弟以为其留后,无论她丈夫的兄弟结婚与否她都要这样。《旧约·利未记》21:13-15 还规定犹太教的祭师不能娶寡妇和被休的女人为妻,认为那样作是对上帝的亵渎。而《古兰经》则并不认为寡妇与离异的妇女是不纯洁的,相反,《古兰经》还授予寡妇与离异的妇女以自主权。“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当为妻室而遗嘱,当供给她们一年的衣食,不可将她们驱逐出去。如果她们自愿出去,那末,她们关於自身的合礼的行为,对於你们是毫无罪过的。真主是万能的,是至睿的。”(2:240)“如果你们休妻,而她们待婚期满,那末,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 (2:232)穆圣还说:“不经过少女的同意就不能与之结婚;不经过寡妇的同意也不能与之结婚。”
9, 多妻
经常有朋友半开玩笑似的问我是不是可以娶四个妻子。的确,“四个妻子”“不吃猪肉”“恐怖分子”构成了人们对伊斯兰教理解的三个基本概念。那么就让我们来关注一下伊斯兰教的多妻。
首先必须指出,伊斯兰并不鼓励、倡导其信徒实行多妻制,而仅仅是允许多妻制。那么,为什么?在武侯德战役之后,大量穆斯林青年男子战死疆场,因而留下了许多寡妇和孤儿,为了解决战后的社会问题,也为了引导世人,仁慈的真主此时给使者穆罕默德降示了这样一条经文:“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末,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4:3)这是《古兰经》中唯一的一条关于多妻的经文,从其降示的背景来看,多妻仅仅是在特殊条件和环境下的选择,同时,这节经文也给多妻以严格的规定――公平。如果一个丈夫不能够公平的对待每一个妻子,他的多妻就被认为是不合法的。穆圣说过:“谁有两个妻子而偏向其中之一,在审判日的时候,谁的身子就如负重担,拖曳着一边、痛苦地前行。”
五、伊斯兰与科学
“你应当奉你的创造主的名义而宣读,他曾用血块创造人。 你应当宣读,你的主是最尊严的,他曾教人用笔写字,他曾教人知道自己所不知道的东西。”(96:1-5)这一段是真主第一次降示给使者穆罕默德的经文。
智慧和知识,是真主赋予人类的高贵的尊严。同时,在《古兰经》中真主多次强调人要思考、要观察,并指出知识对于人类的重要性。比如,“你们要观察天地之间的森罗万象。”(10:101 )“ 天地的创造,昼夜的轮流,利人航海船舶,主从云中降下雨水,借它而使已死的大地复生,并在大地上散布各种动物,与风向的改变,天地间受制的云,对于有理智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2:164) 真主还经常反问:“难道他们没有思维吗?”“难道他们不观察吗?”“难道有知识和无知识是相等的吗?”
穆圣也说:“知识是信士遗失的骆驼,无论在哪里发现,都应当拾起。”“求知是每一个男女穆斯林的天命。”“知识即使远在中国,亦当求之。”“学者的墨迹胜于烈士的血迹。”穆圣还身体力行,命令犹太俘虏教授穆斯林读书识字以换取自由。
由于古兰经和圣训号召人们探寻真理,教导人们运用智慧的力量,早期的穆斯林学者们皓首穷经翻译保存了大量的希腊、波斯文献。欧洲学者能够读到古希腊天文学家托勒密和阿里斯多德的著作也是托穆斯林之福,因为这两位学者的古希腊文原著早就散失了,是伊斯兰教学者把它们翻译成阿拉伯文而保留下来。总的来说,在7世纪至11世纪,希腊科学的重要典籍,都被翻译成阿拉伯文,後来才由欧洲学者翻译成拉丁文,直到了12世纪,西方学者才直接从希腊文翻译成拉丁文。早期的西方大学,如牛津大学、巴黎大学,都有阿拉伯系。教授有很多是阿拉伯文学者。欧洲学者是他们教育出来的。如著名学者罗伯特·培根(Bacon, 12l4-1292)便是牛津大学和巴黎大学的阿拉伯文研究生。
伊斯兰科学带给人类最大的贡献是形成了“科学研究方法”。如今对于科学的定义是“实证的逻辑体系”而“实证”的“科学研究方法”正是穆斯林的贡献,而这又是与《古兰经》中“你们要观察天地之间的森罗万象”的教诲分不开的。而我们所谓的弗朗西斯·培根(1561-1627)哲学也就是科学研究方法的叁步骤:观察、试验和归纳,实际上就是对穆斯林科学方法的总结。
公元7-11世纪的穆斯林,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所大学――巴格达大学,第一所博物馆――巴格达的智慧宫,第一所医院――巴格达医院。
14世纪欧洲的文艺复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受阿拉伯科学冲击而成的。
穆斯林对医学的贡献非常大。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医学知识,全部都是从穆斯林那里来的。他们正确地诊断糖尿病、痛风病、癌症和瘟疫。由于伊斯兰教并不禁止解剖尸体,穆斯林学者利用尸体研究解剖学和生理学,并帮助学生理解器官怎样运作。这种经验研究使外科手术发展迅速。著名的穆斯林医学家伊本·西那被欧洲人尊为“医圣”,他的著作《医典》被欧洲医学院作为教科书沿用了近600年。
数学方面,阿拉伯穆斯林发展了印度数字,尤为重要的是他们推广了数字“0”与“十进制”的概念,这也是将其成为阿拉伯数字的主要原因。
代数,今天是人类步入数学及其它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虽然代数的萌芽久矣,但是它在波斯族穆斯林花拉子密的手里正式成为数学的一门分支。花拉子密最具影响的代数学著作——《算术和代数论著》一书的拉丁文译本直至“文艺复兴”还作为教科书在欧洲的大学中被广泛使用。拉子密对代数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在西方他与欧几里德齐名,他的名字——“al-Khwarizmi”的拉丁文的音译——“Algorithm”或“Algorism”,后来还演变成现在对数(“logarithm”,简写为“log”)一词。他使用的阿拉伯语音译“al-jabr”(意为还原移项)一词,传入欧洲后演变为拉丁语“algebra”(代数)。
另外,穆斯林在天文学方面也有极大的贡献,如azimuth(地平经度)、nadir(天底)、zenith(天顶)、albedo(反照率)等词汇都是从阿拉伯语音译而来的。
作者:不详
伊拉克战争的打响,使伊斯兰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关伊斯兰的话题也一次又一次地被人们谈论,有关伊斯兰的报道也一再的见诸报端。不幸的是,由于我们信息来源的单一,以及我们长期以来的漠视和偏见,人们,包括许多穆斯林,都对伊斯兰有或多或少的误解。为此我真诚地希望我今天能够给大家介绍真正的伊斯兰。
首先我要声明,伊斯兰与其它宗教不同,其信仰仅来源于《古兰经》和圣训。《古兰经》是真主启示给使者穆罕默德的经典,是真主的语言。它由阿拉伯语降示,历经了1400多年保持原貌,而未有丝毫被人窜改,为了保持对《古兰经》原文的理解,阿拉伯语语法体系和语言习惯也在1400基本没有变化,这也是人类文化史上的一大奇迹。圣训即有关于使者穆罕默德生前言行的记载,有点类似于儒家的《论语》,它是对《古兰经》行动化的体现和生活化的诠释。而任何人,任何穆斯林,只要他的行为有悖于《古兰经》和圣训, 就不能称其为伊斯兰的,同样也就无法体现和代表伊斯兰。对伊斯兰的理解也应以经、训为基准。我想,对于以上这一点说明,大家应该是会认同的。
一、伊斯兰信仰:
我经常看见一些朋友评论说美伊之战是上帝和真主的斗争。事实上,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三教同源;圣经上的上帝亦即古兰经中真主,不过是中国的基督徒和穆斯林采用了各自的翻译罢了。“上帝”一词最早见于《诗经》和《礼记》,是早期来华的传教士利马窦等人引入圣经翻译体系的。而“真主”则是中国穆斯林跟据阿拉伯语Allah一词,创造性的翻译出来的,取意为“真正的主宰。”
然而,在信仰上,伊斯兰的上帝与基督教的上帝又有些不同,而这些不同正是基督教与伊斯兰教最大的差异。基督教认为上帝是三位一体的。而伊斯兰教最重要的信仰就是“信主独一”,即上帝是独一的。《古兰经》第112章:“你说:他是真主,是独一的主;真主是万物所仰赖的主;他不生育,也不被生;他是万物都无法匹及的主。”任何一种形式以物配主,即崇拜真主以外的人或物,在伊斯兰看来都是最大的罪恶。这种差别更表现在作为文化的载体语言上。阿拉伯语Allah一词,本意为“唯一的受崇拜者”,它没有复数形式,没有阴性形式,也不能表示除了真主外的任何主体;在这一点上,它与英语的God有明显的区别。伊斯兰教里,神的概念和其它宗教有很大不同,祂就是一个至高无上的存在,人类不知道祂的具体形象,永远不能完全认识祂,只能凭借自然界、社会中的各种迹象去体会真主的存在。
伊斯兰不承认三位一体,也就是不承认耶稣作为上帝的一位。但是,伊斯兰认为耶稣的确是上帝重要的使者之一,他与大家所熟知的亚当,诺亚,亚伯拉罕,摩西和穆罕默德并称为伊斯兰的“六大使者”。同样,伊斯兰的最后一位使者穆罕默德也多次表明自己仅仅是一个普通人,而并非上帝的儿子或者是上帝本身。
二、伊斯兰的信仰方式:
记得一位朋友说过,他厌恶伊斯兰教,因为有一次他见到一位穆斯林老者在礼拜时竟然对身旁跌倒的老伴不管不问,像生什么也没发生一样继续礼拜。
的确,人们对伊斯兰信仰方式的误解很深,这其中也包括了许多穆斯林。
那么,什么是信仰呢?这里有一段圣训:信仰有如树上的枝干,每一枝上又有许多小枝。这其中,最小的信仰是道路上的一块石头,最大的信仰是“万物非主,唯有真主。”还有一段圣训说:信仰就是做了善事而感到发自内心的喜悦,做了恶事在胸中痛苦而自责。所以说伊斯兰信仰绝不仅仅是礼拜封斋,伊斯兰信仰更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人性化的信仰。
当然,这并不是说伊斯兰的宗教功修不重要,相反伊斯兰所规定的每一种功课都有着明确的现实意义。
礼拜是伊斯兰重要的功课之一。礼拜的目的就是要把认主的深厚意义,根植在人的心中,使其成为一种时刻提醒人对主的责任之天性,不要因沉湎于尘世繁杂的俗务而忽略了精神上崇高的境界。礼拜能使人的头脑在忙碌中得以休息与冷静,以免忘记主。礼拜使人更能慎而行事,戒绝得意与狂傲,并使人在极其失意的境况下,学会坚定地忍耐。礼拜能够升华信仰,就会使人以更多的实际行动去做善事,去施舍和慈悯他人,从而使得自我得以发展和完善。“你应当宣示启示给你的经典,你应当谨守拜功,礼拜确能防止丑事和罪恶。”(29:45)子曰:“吾日三省吾身。”而穆斯林更是要通过每天的五次礼拜“吾日五省吾身。”
斋戒是伊斯兰又一重要功课,斋戒是指穆斯林在伊斯兰教的九月份每天从朝光拂晓开始,白天不吃不喝、戒房事,直到日落后。斋戒是阿拉伯语Swam的音义,本义是“自我克制”。伊斯兰的斋戒,不仅是戒绝饮食男女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于内心的净化、精神的修养。斋戒之人,要有涵养,心胸宽大,品德高尚,性情温和。非礼勿言,非礼勿听,非礼勿视,非礼勿行。在卫生方面:现代医学已经证明,定期的戒食、空腹有利于消化、吸收在新陈代谢中剩余的物质,能够增强肠胃功能。精神方面:斋戒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精神修养的方法,因为那是自觉的、自省的、自我约束的功修。要是你自欺欺人,谁也不会察觉,唯一的监督者是真主。儒家认为人的最高境界在于“君子慎独”,而斋戒正是达到这种境界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道德方面:斋戒对于道德的培养,有莫大的关系,它是克己复礼的一种方法。斋戒有助于我们克制欲望,使它不得任意放纵,任性贪图。人能够在口渴之时斋戒解渴的香茶,就会在贫穷之际斋戒别人腰中的钱包,就会斋戒别人房中的娇妻。心理方面:斋戒必须有忍耐心、有决心、有恒心、有毅力,因为你在饥饿的时候,见了饮食而不去饮食,要是你没有敬畏安拉的虔心,没有朝乾夕惕的忍耐心,那是做不到的。穆圣说:“斋戒是忍耐的一部分,而忍耐是成功的一部分。” 孟子也说过:“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因此,有这样的心理建设的穆斯林,在必要的时候,能吃苦忍耐,能不惜牺牲,以维护正义。社会方面:人类社会,贫富不均,是一种正常现象。富有的人,往往奢侈淫逸,逍遥自在,很难想到穷人的困难情况。因此,伊斯兰规定斋戒的制度,使富有的人,亲自感到无饮无食的人的困难,于是生发恻隐之心,怜悯之心,自愿帮助穷人,救济贫困。
天课是伊斯兰最具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的一项功修。天课是指每一个富裕的穆斯林要将每年节余的1/40,用以施济贫民,救助孤幼等社会福利工作。同时伊斯兰还鼓励自愿的施舍,在《古兰经》和圣训中都多次反复的提到自愿施舍的重要性。伊斯兰的施舍不仅仅是施济财物,同时也是巨大的精神鼓励。穆圣说过,“即使是微笑也是一种施舍。”值得指出的是,伊斯兰鼓励施舍,并不意味着要让穷人坐享其成、等待救助。有下面一段圣训:一次,一人来到穆圣面前,向其乞求施济以便维持生活;穆圣见其尚未老迈,便给了他一把斧子和一根绳子,命其以砍树买柴为生。可见伊斯兰是有社会责任感的宗教。
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就刚才的问题进行回答,既然礼拜这么的重要,那么为了表示对真主的虔诚,那位老者是否真的应该在礼拜时对一旁跌倒的老伴不闻不问呢?让我们在《古兰经》和圣训中寻找答案。有这样一段圣训,一次,穆圣正在礼拜,他年幼的女儿Fatima在穆圣叩头的时候骑在了穆圣的脖子上,穆圣迟迟没有起身,直到Fatima从他的脖子上下来之后才直起身起来。因为穆圣深深的理解礼拜的真正意义,深深的理解真主爱的属性。的确,真主是爱的主宰,这在《古兰经》中有不计其数强调。“我派遣你,只因为我爱全世界的人。”(21:107) “真主对于世人是充满了仁爱的主。”(2:251)甚至《古兰经》所有的114章有113章都是以“奉无限博爱永久仁慈的真主之名”作为开始,唯一的不是以此开头的一章名为《忏悔章》,意为只要虔心忏悔,甚至不需要颂念真主的尊名都会得到宽恕。说到这里,我想大家自己都以为前面的问题找到了答案。
其实,伊斯兰是信仰于务实的交融。一次,一个人与穆圣一起出行,当他们在一个地方停下过夜时,这个人就问道:“我是该拴住骆驼呢?还是应该信赖真主?”穆圣回答说:“信赖真主,同时拴住你的骆驼。”可见,伊斯兰是在信仰中务实,在务实中信仰。
三、伊斯兰与恐怖主义
这是对伊斯兰最大的误解。毫无疑问这是来自于一些媒体对伊斯兰的恶意抨击。当一个持枪歹徒以犹太教的名义攻击清真寺的时候,当天主教徒的爱尔兰共和军在市区引爆炸弹的时候,或者东正教徒的塞尔维亚士兵强奸、杀害穆斯林平民的时候,当印度教徒纵火焚烧穆斯林村庄并以此来纪念他们毗兹婆大神的时候,当美国总统在颂过“上帝保佑美利坚”之后,向朝鲜、越南、南联盟、阿富汗和伊拉克的平民门投下一枚又一枚的导弹的时候,这些行为通常不会成为整个信仰的特征。这类行为从来没有归罪于作恶者的宗教信仰。然而有多少次我们却听到把伊斯兰、穆斯林原教旨主义等跟暴行关联在一起!
人们应该向伊斯兰本源寻求答案,并且把真正伊斯兰信仰跟媒体所报道的一些穆斯林的行为分开。“伊斯兰”这个阿拉伯语词汇本来的意思就是“和平”和“顺从”,即“顺从真主的意志”、“以和平的方式生活”;“穆斯林”是阿拉伯语“伊斯兰”的变格,意思是“真主的顺从者”和“和平的人”。《古兰经》中也说:“你们应当全体投入和平的宗教。”
伊斯兰在现代社会中可能看起来有点奇特甚至极端,多半是因为宗教在西方人日常生活中不占支配地位,反之,伊斯兰被穆斯林看作一种“生活方式”,他们不把世俗生活和宗教分离。伊斯兰认为,为了自由,为了捍卫信仰,或者为了那些被暴力驱逐出家园的人们,穆斯林有权利有义务举行圣战。但设置了严格的战斗规则,包括禁止伤害平民和毁坏谷物、树木以及牲畜。古兰经上说:“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但是你们不要超过界限,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过分者·········你们当反抗他们,直到迫害以消除········如果他们停战,那末,除了不义者之外,你们绝不要侵犯任何人。”(2:190-193)“如果他们寻求和平,你也应当寻求和平,信赖真主,因为他确是全聪的,确是全知的”(8:61)。因而战争是最后的手段,并且规定的严格条件限制。伊斯兰没有在任何时候命令杀害无辜者。相反,《古兰经》对滥杀无辜的人又这十分严厉的惩罚:“除非是杀死杀人者或是杀死为非作歹之人,凡枉杀一人者如杀害了全人类,凡救活一人者如救活全人类。”
此外,“圣战”一词系阿拉伯语的Jihad,其原意为“奋斗”,即“为了主道而奋斗”。穆斯林认为主要有两类圣战,另外一种圣战是每一个人渴望获得内心安宁而进行驱除私欲的内心斗争。其次,圣战还有多种形式。比如,穆圣说:“正在求学而死的人是烈士,正在治学而死的人是烈士,他们如同先知一般。” “最好的圣战是在不义的暴君面前宣讲正义。” “一个人正在路上走,见到路上的荆棘,于是停住把它除干净。真主奖励这种人,宽免其错误。”
而这也被穆圣称为一种圣战。
历史上,那些谨尊《古兰经》和圣训教诲的穆斯林先贤,他们身体力行,为后人留下了许多宽容仁爱的实例:1099年,十字军攻陷了耶路撒冷,烧杀掠夺,血洗全城,正如当时的教皇乌尔班二世声称,“刀剑不染血的人要受诅咒”,连躲进了阿克萨清真寺避难的七万名妇孺老幼也被杀得干干净净,无一幸免--基督教的历史学家甚至极其骄傲地记载了这一丰功伟绩。1187年,阿拉伯人的战神、埃及苏丹萨拉丁率领伊斯兰联军,在经过伤亡惨重的激战后,夺回了被基督徒蹂躏了近90年的耶路撒冷。当时有大约10万名基督徒还在城中,面临着血腥报复。出乎意料的是,萨拉丁下令士兵不准屠杀、掠夺城中的平民,保证所有基督徒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如果他们要回归祖国的话,交少量的赎金就可以带着财产走人。大约8万4千名基督徒在萨拉丁士兵的保护下离开了耶路撒冷,许多交不起赎金的人也被赦免放行,萨拉丁的兄弟阿迪尔还自掏腰包替2千名基督徒交了赎金。一些丈夫在与穆斯林的作战中战死的基督徒妇女甚至还得到了赔偿。战胜者为有血海深仇的战败阵亡者支付赔偿,在人类历史上恐怕是空前绝后的了。而萨拉丁之所以能够如此,用他自己的话说,仅仅是因为《古兰经》上有“父亲的过错,不应由儿子来承担”的规定。
再如,众所周知,如今阿拉伯人和犹太人是不共戴天的敌人,然而,在历史上却并非如此。当阿拉伯帝国最为强大的时候,也是穆斯林和犹太人相处的最好的时候。正是由于阿拉伯帝国特殊的宽容政策,许多犹太人都逃离饱受凌辱和压迫的欧洲,寻求阿拉伯人的庇护。而自从犹太人被罗马人赶出巴勒斯坦之后,其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辉煌就是在穆斯林的西班牙得以实现的,这次辉煌持续了400年之久,直到穆斯林被西法联军以屠杀的方式赶出西班牙之后才宣告结束。
四、伊斯兰与妇女
大多数人头脑里的典型穆斯林妇女的形象是:戴着面纱、被强迫呆在家里以及禁止驾驶,禁止参加一切社会活动。有些穆斯林国家甚至还有压迫妇女的法律,然而这些都并非来自于伊斯兰,其中的很多做法都参杂着他们自己的文化立场。
这里我特别就妇女问题将伊斯兰与犹太教、基督教作一对比。还应当指出,所有宗教的观点都将出自各自的经典,即《古兰经》和圣训、《旧约》和《新约》。
1, 造人
三个宗教都认为是上帝造人,然而对于男女的被造,其观点却大不一样。犹太教和基督教都认为上帝先造了亚当,然后在其身上取了一根肋骨造了夏娃。而伊斯兰则不同,《古兰经》从没说过夏娃仅仅是由亚当的肋骨造成,相反《古兰经》却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49:13)“他用精液造化两性,男的和女的。”(75:39)这样,伊斯兰从本原上、人性上实现了男女平等。
2, 受罚
三个宗教同样都认为是在偷食了禁果之后,上帝将亚当和夏娃逐出了伊甸园。《圣经》上记载,是蛇引诱夏娃吃了禁果,继而夏娃又给亚当吃了禁果。当上帝质询亚当的过错时,亚当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他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因此,上帝也对二人有了不同的宣判,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 对亚当说:“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为你的缘故受诅咒.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创世纪3:16-17)但是在《古兰经》中对于这段故事的叙述是这样的:“‘亚当啊!你和你的妻子同住乐园吧,你们可以随意吃园里的食物。但不要临近这棵树;否则,就要变成不义者。’ 但恶魔教唆他俩,以致为他俩显出他俩的被遮盖的阴部。他说:‘你俩的主禁你们俩吃这棵树的果实,只为不愿你俩变成天使,或永生不灭。’ 他对他俩盟誓说:‘我确是忠于你俩的。’他用欺骗的手段使他俩堕落。当他俩尝了那棵树的果实的时候,他俩的阴部便对自己现露出来了,他俩只好用园里的树叶遮盖自己的阴部。他俩的主喊叫他俩说:‘难道我没有禁止你俩吃那棵树的果实吗?难道我没有对你俩说过,恶魔确是你俩的明敌吗?’他俩说:‘我们的主啊!我们已自欺了,如果你不赦宥我们,不慈悯我们,我们必定变成不义之人。’”(19:23)从这里可以看出,真主将过错归咎于他们二人,而没有一丝的不公。同样,蛇也是同时引诱其二人,而不仅仅是夏娃一个。这样,伊斯兰在人格上实现了男女平等。
3, 女儿
事实上,《古兰经》和《圣经》对于女性态度上的差异是从一出生就开始了。《旧约·利未记》12:2-5 上说,母亲生女孩与生男孩相比,其在宗教意义上的不洁净的时期前者是后者的两倍。天主教《圣经·旧约》写得更加明确,“女儿的出生的确是一种损失。”(德训篇22:3)
而《古兰经》上不但禁止了古代愚昧时期阿拉伯人活埋女婴的恶习,还将男孩女孩的出生都看成是真主的礼物,“天地的国权,归真主所有。他欲创造什么,就创造什么;欲给谁女孩,就给谁女孩;欲给谁男孩,就给谁男孩。”(42:49)这里《古兰经》在叙述时把女孩置于首位,这样作的确是一种强调,因为这并不符合人们的语言习惯。
4, 妻子
作为妻子,穆斯林女性在伊斯兰中有着独特的地位。是伊斯兰最先赋予了女子以财产拥有权和继承权,并规定在结婚时男子必须向女子赠送一份聘礼,这部分聘礼在婚后则作为女方的财产,由女方自行支配,男方没有任何权利干涉。
鉴于男性普便在体力上超过女性,为了防止家庭暴力的产生,穆圣说:“信士们中最优秀的人是那些善待妻子的人。”又说:“男信士不要对女信士的缺点表示不满,因为缺点之外还有优点。”
5, 母亲
《圣经》认为,妇女的月经、怀孕、生产都是由夏娃带给妇女们永久性的痛苦惩罚。而伊斯兰则认为这正是真主所赋予女性崇高的责任,也正是母亲之伟大所在。《古兰经》中多次强调母亲孕育、哺乳之辛劳,告诫子女要孝敬父母。
而使者穆罕默德更是将母亲的角色提高到了从未有过的地位。
一人请教使者:“这世上谁最需要我的关爱呢?”使者回答:“你的母亲。”“然后是谁呢?”“你的母亲。” “然后是谁呢?”“你的母亲。” “然后是谁呢?” “你的父亲。”
穆圣还说:“天堂的在母亲的脚下。”
6, 女性
女性在家庭中三种不同的角色,伊斯兰和犹太教、基督教赋予了她们不同的地位和属性,而女性作为社会的半边天,这三种宗教又有什么样不同的看法呢?《圣经·旧约》传到书7:26-28,“我得知有等妇人、比死还苦、他的心是网罗、手是锁链.凡蒙 神喜悦的人、必能躲避他.有罪的人、却被他缠住了。传道者说、看哪、一千男子中、我找到一个正直人.但众女子中、没有找到一个.我将这事一一比较、要寻求其理、我心仍要寻找、却未曾找到。”天主教的《圣经·旧约》德训篇25:26“一切恶毒,与妇人的恶毒相比,都算轻微;愿罪人的命运,落在她身上。”25:33“罪恶的起源,来自妇女;为了她,我们都要死亡。”《新约·提摩太前书》2:11-14“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服。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服。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 然而《古兰经》在人性让从未对男女有过双重标准,也未将罪恶归咎与夏娃和其女性后裔。《古兰经》在人格上保证了男女的平等,“顺服的男女、信道的男女、服从的男女、诚实的男女、坚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施舍的男女、斋戒的男女、保守贞操的男女、常念真主的男女,真主已为他们预备了赦宥和优美的报酬。”(33:35)“信道的男女互为保护人,他们劝善戒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服从真主及其使者,这等人真主将怜悯他们。真主确是万能的,确是至睿的”(9:71)“他们的主应答了他们:“我绝不使你们中任何一个行善者徒劳而没有报酬,无论他是男的,还是女的——男女是相生的”(3:195)真主还说:“男人是女人的衣服,女人是男人的衣服”(2:187)要男女相互爱护、相互照顾。
7, 离婚
三种宗教对于离婚的态度是差别最大的。
基督教在《新约·马太福音》中规定不许离婚,然而,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并不现实。
相反,犹太教中男子则可以随意地休妻,“人若娶妻以后、见他有甚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他、就可以写休书交在他手中、打发他离开夫家。”(申命记24:1)
伊斯兰虽然允许离婚,但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预防措施。首先,男女双方都要冷静下来,以最大的努力挽回感情。如果双方执意要选择离婚,男方应该等待女方三个月经的周期待婚期以确定女方是否已怀孕。如果女方怀孕,则男方的待婚期应延长至整个孕期。在这期间以及整个哺乳期,男方都应向女方及婴儿提供食物、衣服和住所,因为在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必须受到保护和尊重。以上关于离婚的教诲全部来自《古兰经》。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伊斯兰授予了女性以提出离婚的权利。这是历史上首次将女方申议的离婚合法化。穆圣本人就受理过此类由女性提出的离婚案件。
8, 寡妇
对于寡妇《圣经》和《古兰经》仍旧赋予了她们不同的地位和权力。根据《旧约·创世纪》38:8,如果一个女人没有为她死去的丈夫留下子嗣,就应当嫁给她丈夫的兄弟以为其留后,无论她丈夫的兄弟结婚与否她都要这样。《旧约·利未记》21:13-15 还规定犹太教的祭师不能娶寡妇和被休的女人为妻,认为那样作是对上帝的亵渎。而《古兰经》则并不认为寡妇与离异的妇女是不纯洁的,相反,《古兰经》还授予寡妇与离异的妇女以自主权。“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当为妻室而遗嘱,当供给她们一年的衣食,不可将她们驱逐出去。如果她们自愿出去,那末,她们关於自身的合礼的行为,对於你们是毫无罪过的。真主是万能的,是至睿的。”(2:240)“如果你们休妻,而她们待婚期满,那末,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 (2:232)穆圣还说:“不经过少女的同意就不能与之结婚;不经过寡妇的同意也不能与之结婚。”
9, 多妻
经常有朋友半开玩笑似的问我是不是可以娶四个妻子。的确,“四个妻子”“不吃猪肉”“恐怖分子”构成了人们对伊斯兰教理解的三个基本概念。那么就让我们来关注一下伊斯兰教的多妻。
首先必须指出,伊斯兰并不鼓励、倡导其信徒实行多妻制,而仅仅是允许多妻制。那么,为什么?在武侯德战役之后,大量穆斯林青年男子战死疆场,因而留下了许多寡妇和孤儿,为了解决战后的社会问题,也为了引导世人,仁慈的真主此时给使者穆罕默德降示了这样一条经文:“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末,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4:3)这是《古兰经》中唯一的一条关于多妻的经文,从其降示的背景来看,多妻仅仅是在特殊条件和环境下的选择,同时,这节经文也给多妻以严格的规定――公平。如果一个丈夫不能够公平的对待每一个妻子,他的多妻就被认为是不合法的。穆圣说过:“谁有两个妻子而偏向其中之一,在审判日的时候,谁的身子就如负重担,拖曳着一边、痛苦地前行。”
五、伊斯兰与科学
“你应当奉你的创造主的名义而宣读,他曾用血块创造人。 你应当宣读,你的主是最尊严的,他曾教人用笔写字,他曾教人知道自己所不知道的东西。”(96:1-5)这一段是真主第一次降示给使者穆罕默德的经文。
智慧和知识,是真主赋予人类的高贵的尊严。同时,在《古兰经》中真主多次强调人要思考、要观察,并指出知识对于人类的重要性。比如,“你们要观察天地之间的森罗万象。”(10:101 )“ 天地的创造,昼夜的轮流,利人航海船舶,主从云中降下雨水,借它而使已死的大地复生,并在大地上散布各种动物,与风向的改变,天地间受制的云,对于有理智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2:164) 真主还经常反问:“难道他们没有思维吗?”“难道他们不观察吗?”“难道有知识和无知识是相等的吗?”
穆圣也说:“知识是信士遗失的骆驼,无论在哪里发现,都应当拾起。”“求知是每一个男女穆斯林的天命。”“知识即使远在中国,亦当求之。”“学者的墨迹胜于烈士的血迹。”穆圣还身体力行,命令犹太俘虏教授穆斯林读书识字以换取自由。
由于古兰经和圣训号召人们探寻真理,教导人们运用智慧的力量,早期的穆斯林学者们皓首穷经翻译保存了大量的希腊、波斯文献。欧洲学者能够读到古希腊天文学家托勒密和阿里斯多德的著作也是托穆斯林之福,因为这两位学者的古希腊文原著早就散失了,是伊斯兰教学者把它们翻译成阿拉伯文而保留下来。总的来说,在7世纪至11世纪,希腊科学的重要典籍,都被翻译成阿拉伯文,後来才由欧洲学者翻译成拉丁文,直到了12世纪,西方学者才直接从希腊文翻译成拉丁文。早期的西方大学,如牛津大学、巴黎大学,都有阿拉伯系。教授有很多是阿拉伯文学者。欧洲学者是他们教育出来的。如著名学者罗伯特·培根(Bacon, 12l4-1292)便是牛津大学和巴黎大学的阿拉伯文研究生。
伊斯兰科学带给人类最大的贡献是形成了“科学研究方法”。如今对于科学的定义是“实证的逻辑体系”而“实证”的“科学研究方法”正是穆斯林的贡献,而这又是与《古兰经》中“你们要观察天地之间的森罗万象”的教诲分不开的。而我们所谓的弗朗西斯·培根(1561-1627)哲学也就是科学研究方法的叁步骤:观察、试验和归纳,实际上就是对穆斯林科学方法的总结。
公元7-11世纪的穆斯林,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所大学――巴格达大学,第一所博物馆――巴格达的智慧宫,第一所医院――巴格达医院。
14世纪欧洲的文艺复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受阿拉伯科学冲击而成的。
穆斯林对医学的贡献非常大。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医学知识,全部都是从穆斯林那里来的。他们正确地诊断糖尿病、痛风病、癌症和瘟疫。由于伊斯兰教并不禁止解剖尸体,穆斯林学者利用尸体研究解剖学和生理学,并帮助学生理解器官怎样运作。这种经验研究使外科手术发展迅速。著名的穆斯林医学家伊本·西那被欧洲人尊为“医圣”,他的著作《医典》被欧洲医学院作为教科书沿用了近600年。
数学方面,阿拉伯穆斯林发展了印度数字,尤为重要的是他们推广了数字“0”与“十进制”的概念,这也是将其成为阿拉伯数字的主要原因。
代数,今天是人类步入数学及其它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虽然代数的萌芽久矣,但是它在波斯族穆斯林花拉子密的手里正式成为数学的一门分支。花拉子密最具影响的代数学著作——《算术和代数论著》一书的拉丁文译本直至“文艺复兴”还作为教科书在欧洲的大学中被广泛使用。拉子密对代数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在西方他与欧几里德齐名,他的名字——“al-Khwarizmi”的拉丁文的音译——“Algorithm”或“Algorism”,后来还演变成现在对数(“logarithm”,简写为“log”)一词。他使用的阿拉伯语音译“al-jabr”(意为还原移项)一词,传入欧洲后演变为拉丁语“algebra”(代数)。
另外,穆斯林在天文学方面也有极大的贡献,如azimuth(地平经度)、nadir(天底)、zenith(天顶)、albedo(反照率)等词汇都是从阿拉伯语音译而来的。
作者:不详
4/12/2009
回汉通婚问题
看到好多回族年轻人在为婚姻问题苦恼、彷徨,甚至是选择了对自己未来和后代不负责任、与家庭和亲友反目成仇的选择。为此感到同情的同时,也有深深的担忧。这些事情看起来很普通,抛开民族的未来不说,但确实影响到人生的幸福,这种影响不是对我们单方而言,而是双方面的。 爱情是电光石火般的激情,而激情往往不能持续很长时间。有人研究证明炽烈的爱情在婚后一年左右,当初的激情就会急剧下降,激情过后,还剩下什么?当然剩下的就是应尽的法律赋予的责任、夫妻责任、养育后代的责任、抚养老人的责任等等,全都会接踵而来。而尽这些责任的时候,民族之间的文化习俗生活方式的矛盾,如过说在结婚之前是是冰山之一角,那么结婚之后,它就会显露出完全的面目,重重压在双方头上的冰山会让你抬不起头,喘不过气。深层次的矛盾会层出不穷,穷于应付的结果使双方焦头烂额。你会突然发现在各方面那么的不同,步调是那样地不一致。不可调和的矛盾,不和谐的环境会使大家很沮丧。问题的根源在那里呢?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热恋中的青年男女根本想不到爱情结果会是这样的。
处于激情阶段的双方心理是局外人很难改变的,因为你那时已经是瞎子、疯子、聋子,什么也看不见,什么劝告也听不进去。一叶障目,一旦动情,便会要死要活,九头牛两只虎再加一台拖拉机也拉不回来的。女孩更是痴情,像那扑灯的蛾子,义无反顾,英勇献身。
如果和异族通婚,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需要考虑好:只有让爱情与民族的习俗、信仰、感情、特点协调起来婚姻才是完美的、幸福的、天长地久的。
人是喜欢群居的动物。一个人离开自己的群体起码你会很孤单。寂寞和孤单可不是幸福。要赔上自己的一辈子过一种寂寞而孤单的日子,付出的代价就太大了,得不偿失。这还不包括对双方父母亲人伤害和打击。父母也有因此郁郁寡欢而过早去世的。
比如回汉结合的家庭,除了上面一些家庭内蕴藏的矛盾外,还涉及到亲人们。事实上,大多数很少再往来,也没见过谁把父母接来一起住。探亲一般都是一个人去。如果父母亲人去世了,也不好带着一个汉族伴侣过去,同样汉族一方的亲人去世,我们也不好去参加。这些对家庭来说是一件很尴尬、很麻烦、很头疼的事情。不去不好,一起去又不便,左右为难,最后一般都是孤零零的一个人前往。这是很多过来人的肺腑之言。
我们回族人是团结和认同感很强的民族,当你降生在这个世界时同族亲友们就聚在一起,为你来到来这个世界而做“乜帖”,祝福你健康长寿,信仰坚定;请阿訇给你取回回名,在你耳朵里“吹邦克”即念诵清真言,一生中,你经历的一切,亲人结婚,长辈离去,都是在同族人,按照回族风俗习惯去操办的,直到到我们以后离开人世的时侯,也是由同族人给你净身,同族亲友们为你祈祷、祈求真主的宽恕,为你站者那则……。今世对一个人一生的评价,在某种意义上是以死时来参加葬礼人的多少来衡量的。也许有人还在怀疑一切,但你不能怀疑死亡,怀疑人大限之日的到来。
夫妻一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打骂也在所难免。族内结婚不存在民族荣誉感,耻辱感等问题,骂大了也不会扯到民族问题上去。但在回汉通婚的家庭一不小心就会骂先人,直至骂对方的民族。一骂民族内心的民族荣誉感耻辱感会使当事人是可忍,孰不可忍,丧失理智。普通的吵架就会演变为势不两立的、压倒一切的矛盾。这样的家庭一般都和父母分住,没有老人在场,当事人都会毫无顾虑地放开吵架,矛盾很容易激化。发生矛盾没人劝架,即使得不到解决,缺乏缓冲环节,很容易造成深的伤害和难以挽回的局面。这些也是造成通婚家庭不稳固的一大原因。
饮食方面也会遇到很多问题。即使百年以后相继离开人世,也难以埋入一个洞穴,走进同一个天堂。
综上所述,我认为回汉通婚弊大于利,得不偿失,不值得冒险的,是不和谐的、别扭的。以上的分析证明:通婚的家庭是夹在两种文化之间的灰色地带的,夹缝中求生的的家庭。世间再也没有比置身于人群而孤独生活更为可怕的,通婚家庭不被两个圈子所认同,如同弃儿,被遗忘的角落,是郁闷的,寡欢的。我觉得回汉通婚是一个昙花般的错误。
你嫁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种生活;同样你娶的也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种生活。为什么有那么多回族父亲母亲特别担心自己的后代找个汉族伴侣,但有些年轻同胞一时还想不通。还回敬双亲找汉族有什么不好,等等。当你决定把自己的命运和另一个人永远地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你一定别忘了他的背后还有他的父母、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爷,还有他的族人,更为严峻的是还有他的生活习俗、信仰等等,这些你都必须统统接受。不然你就谈不上尊敬。他也不可能割舍自己的渗入血液的东西完完全全地、光秃秃地把自己交给你。就算你把对方带到月球去,也不会改变对方出生以来熟悉的认识和习惯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个人在其性格人格形成的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太重要了,无论它怎样的简陋,但哪儿的一切,也即他的家庭,他周围的一草一木对他来说都是极珍贵的,永远是他情之所系,心之所向的故园,而且终生不变,是他人生的起点也是他生命的归宿之地。是他在人生奋斗中汲取力量的不竭源泉,这些深入他潜意识的东西无时不在左右着他的喜怒哀乐。移山易,改变性格却很难。问题的根结就在于此。好多人对此估计不足,热恋时往往考虑的都是眼前,很少有人想那么多那么远,这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也不能怪他们,因为以前没人可能全面地提醒,也很少有这方面的研究。
别说和汉族或个别真假难辨的汉穆结婚了,就是和亲属民族,如维吾尔,柯尔克孜,乌兹别克结婚都很麻烦,哪方父母都是不情愿的。组成的家庭通常也会给人以不伦不类的感觉。网络上有人把汉穆搅进回族的婚姻问题上来,通常是对穆斯林民族有着险恶用心的,把传播伊斯兰当作遮羞布而已,如果汉穆真是想借婚姻传播“信仰”,那他们应该去和其他汉人结合才符合他们的口号,他们信仰什么宗教关我们什么事?为什么非要纠缠民族呢!无非就是借信仰名义挑拨矛盾,甚至是打着伊斯兰教的幌子传播邪教!
不是担心嫁几个姑娘给汉族,娶几个汉族姑娘回族就会消亡。那是不可能的。问题在于婚后能否幸福。有的女孩可能考虑的是汉族青年不爱喝酒,承诺遵守回族饮食习惯,安分,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想着自己应该会幸福。其实我们都知道幸福是不能完全用金钱来衡量的。最重要的还是身心健康、环境和谐、心情愉快。
再说,你不仅属于你自己,也属于你的父母,属于你的亲人和你的民族。你跟着感觉走,哪怕是你断绝父母关系,走的再远,你都和他们割舍不了感情上的、精神上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又反过来紧紧地束缚着你融入他族,束缚着你和爱人和谐地生活。在你走投无路,心疲力竭,激情消失的时候。相信你还是很想走回来的。
也许你会很自私,赴汤蹈火,勇敢的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但那时一种严重的自私行为,别忘了,世界上极度自私的人没听说过有几个是幸福的。
如果找个回族人当作另一半,你会感受到很多其他民族所不能给予的亲切、和谐,当和同族另一半一起与亲朋好友无拘无束聊天时;当孩子出生亲友们前来庆贺时;当带着孩子探望双方父母老人们露出满意笑容时;当一家三口围坐一起没有顾虑吃炖牛肉时;当过开斋节一家人携手走进清真寺时……,这样的场景不会令我们感到很幸福吗?
同族相结合虽然未必就绝对处处幸福可心,但比率肯定是不同,而且差距很大的。据一婚介所负责人周文兰女士介绍说,自他们婚介所1995年成立以来,登记婚姻状况离异的回族女性达93人,其中80%是回汉通婚者。这一系列数字所反映的严酷而又沉重的事实,还不能引起我们的沉思吗?大概不少人都见到或听说过回汉通婚家庭所发生的种种不幸,我本人也见过两起,给人的感觉确实很压抑和无奈。双方不和、或家庭破裂的背后还有双方父母亲人的痛苦,往往还伴随着单亲儿童甚至是孤儿的产生,这还不能引起我们的重视吗?
婚姻是人生大事,如同一次性筷子,不是可以随便退还的。当你喜欢上一个异族的异性的时候,一定有静下来,理智地扪心自问:我喜欢他那个民族的生活吗?喜欢她们的习俗、信仰、性格等等吗?对方和对方的家庭能真正接受和习惯我们的生活习俗和方式吗?如果不是,那你要慎重,要顾全大局三四而后行。
作者:不详
处于激情阶段的双方心理是局外人很难改变的,因为你那时已经是瞎子、疯子、聋子,什么也看不见,什么劝告也听不进去。一叶障目,一旦动情,便会要死要活,九头牛两只虎再加一台拖拉机也拉不回来的。女孩更是痴情,像那扑灯的蛾子,义无反顾,英勇献身。
如果和异族通婚,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需要考虑好:只有让爱情与民族的习俗、信仰、感情、特点协调起来婚姻才是完美的、幸福的、天长地久的。
人是喜欢群居的动物。一个人离开自己的群体起码你会很孤单。寂寞和孤单可不是幸福。要赔上自己的一辈子过一种寂寞而孤单的日子,付出的代价就太大了,得不偿失。这还不包括对双方父母亲人伤害和打击。父母也有因此郁郁寡欢而过早去世的。
比如回汉结合的家庭,除了上面一些家庭内蕴藏的矛盾外,还涉及到亲人们。事实上,大多数很少再往来,也没见过谁把父母接来一起住。探亲一般都是一个人去。如果父母亲人去世了,也不好带着一个汉族伴侣过去,同样汉族一方的亲人去世,我们也不好去参加。这些对家庭来说是一件很尴尬、很麻烦、很头疼的事情。不去不好,一起去又不便,左右为难,最后一般都是孤零零的一个人前往。这是很多过来人的肺腑之言。
我们回族人是团结和认同感很强的民族,当你降生在这个世界时同族亲友们就聚在一起,为你来到来这个世界而做“乜帖”,祝福你健康长寿,信仰坚定;请阿訇给你取回回名,在你耳朵里“吹邦克”即念诵清真言,一生中,你经历的一切,亲人结婚,长辈离去,都是在同族人,按照回族风俗习惯去操办的,直到到我们以后离开人世的时侯,也是由同族人给你净身,同族亲友们为你祈祷、祈求真主的宽恕,为你站者那则……。今世对一个人一生的评价,在某种意义上是以死时来参加葬礼人的多少来衡量的。也许有人还在怀疑一切,但你不能怀疑死亡,怀疑人大限之日的到来。
夫妻一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打骂也在所难免。族内结婚不存在民族荣誉感,耻辱感等问题,骂大了也不会扯到民族问题上去。但在回汉通婚的家庭一不小心就会骂先人,直至骂对方的民族。一骂民族内心的民族荣誉感耻辱感会使当事人是可忍,孰不可忍,丧失理智。普通的吵架就会演变为势不两立的、压倒一切的矛盾。这样的家庭一般都和父母分住,没有老人在场,当事人都会毫无顾虑地放开吵架,矛盾很容易激化。发生矛盾没人劝架,即使得不到解决,缺乏缓冲环节,很容易造成深的伤害和难以挽回的局面。这些也是造成通婚家庭不稳固的一大原因。
饮食方面也会遇到很多问题。即使百年以后相继离开人世,也难以埋入一个洞穴,走进同一个天堂。
综上所述,我认为回汉通婚弊大于利,得不偿失,不值得冒险的,是不和谐的、别扭的。以上的分析证明:通婚的家庭是夹在两种文化之间的灰色地带的,夹缝中求生的的家庭。世间再也没有比置身于人群而孤独生活更为可怕的,通婚家庭不被两个圈子所认同,如同弃儿,被遗忘的角落,是郁闷的,寡欢的。我觉得回汉通婚是一个昙花般的错误。
你嫁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种生活;同样你娶的也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种生活。为什么有那么多回族父亲母亲特别担心自己的后代找个汉族伴侣,但有些年轻同胞一时还想不通。还回敬双亲找汉族有什么不好,等等。当你决定把自己的命运和另一个人永远地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你一定别忘了他的背后还有他的父母、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爷,还有他的族人,更为严峻的是还有他的生活习俗、信仰等等,这些你都必须统统接受。不然你就谈不上尊敬。他也不可能割舍自己的渗入血液的东西完完全全地、光秃秃地把自己交给你。就算你把对方带到月球去,也不会改变对方出生以来熟悉的认识和习惯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个人在其性格人格形成的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太重要了,无论它怎样的简陋,但哪儿的一切,也即他的家庭,他周围的一草一木对他来说都是极珍贵的,永远是他情之所系,心之所向的故园,而且终生不变,是他人生的起点也是他生命的归宿之地。是他在人生奋斗中汲取力量的不竭源泉,这些深入他潜意识的东西无时不在左右着他的喜怒哀乐。移山易,改变性格却很难。问题的根结就在于此。好多人对此估计不足,热恋时往往考虑的都是眼前,很少有人想那么多那么远,这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也不能怪他们,因为以前没人可能全面地提醒,也很少有这方面的研究。
别说和汉族或个别真假难辨的汉穆结婚了,就是和亲属民族,如维吾尔,柯尔克孜,乌兹别克结婚都很麻烦,哪方父母都是不情愿的。组成的家庭通常也会给人以不伦不类的感觉。网络上有人把汉穆搅进回族的婚姻问题上来,通常是对穆斯林民族有着险恶用心的,把传播伊斯兰当作遮羞布而已,如果汉穆真是想借婚姻传播“信仰”,那他们应该去和其他汉人结合才符合他们的口号,他们信仰什么宗教关我们什么事?为什么非要纠缠民族呢!无非就是借信仰名义挑拨矛盾,甚至是打着伊斯兰教的幌子传播邪教!
不是担心嫁几个姑娘给汉族,娶几个汉族姑娘回族就会消亡。那是不可能的。问题在于婚后能否幸福。有的女孩可能考虑的是汉族青年不爱喝酒,承诺遵守回族饮食习惯,安分,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想着自己应该会幸福。其实我们都知道幸福是不能完全用金钱来衡量的。最重要的还是身心健康、环境和谐、心情愉快。
再说,你不仅属于你自己,也属于你的父母,属于你的亲人和你的民族。你跟着感觉走,哪怕是你断绝父母关系,走的再远,你都和他们割舍不了感情上的、精神上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又反过来紧紧地束缚着你融入他族,束缚着你和爱人和谐地生活。在你走投无路,心疲力竭,激情消失的时候。相信你还是很想走回来的。
也许你会很自私,赴汤蹈火,勇敢的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但那时一种严重的自私行为,别忘了,世界上极度自私的人没听说过有几个是幸福的。
如果找个回族人当作另一半,你会感受到很多其他民族所不能给予的亲切、和谐,当和同族另一半一起与亲朋好友无拘无束聊天时;当孩子出生亲友们前来庆贺时;当带着孩子探望双方父母老人们露出满意笑容时;当一家三口围坐一起没有顾虑吃炖牛肉时;当过开斋节一家人携手走进清真寺时……,这样的场景不会令我们感到很幸福吗?
同族相结合虽然未必就绝对处处幸福可心,但比率肯定是不同,而且差距很大的。据一婚介所负责人周文兰女士介绍说,自他们婚介所1995年成立以来,登记婚姻状况离异的回族女性达93人,其中80%是回汉通婚者。这一系列数字所反映的严酷而又沉重的事实,还不能引起我们的沉思吗?大概不少人都见到或听说过回汉通婚家庭所发生的种种不幸,我本人也见过两起,给人的感觉确实很压抑和无奈。双方不和、或家庭破裂的背后还有双方父母亲人的痛苦,往往还伴随着单亲儿童甚至是孤儿的产生,这还不能引起我们的重视吗?
婚姻是人生大事,如同一次性筷子,不是可以随便退还的。当你喜欢上一个异族的异性的时候,一定有静下来,理智地扪心自问:我喜欢他那个民族的生活吗?喜欢她们的习俗、信仰、性格等等吗?对方和对方的家庭能真正接受和习惯我们的生活习俗和方式吗?如果不是,那你要慎重,要顾全大局三四而后行。
作者:不详
3/27/2009
对当前中国穆斯林发展现状的一些思考
中国穆斯林在千百年来的历史长河中,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今天拥有数千万人的、遍布全国各地的强大民族。
之所以发展成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分布广泛的强大民族主要是由于历代先辈们以坚定的信仰抵制了明朝和清朝统治者的民族同化和民族压迫政策,以坚强的意志顶住了各种各样的压力,以辛勤的耕耘,发展了经济文化事业,以不懈的努力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为民族争得了一席之地。先辈们经受了杀头、流放、坐牢、贫穷、饥饿等我们现代人难以想象的考验。
然而,当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神州大地市场经济大潮汹涌澎湃之时,我们却经受不了考验,尽管仍有一部分人坚守信仰的净土,而对金钱、权力的所谓机遇,不为所动,洁身自好,仍在为主道奋斗。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经不起各种各样世俗利益的诱惑,超越安拉的法度,践踏神圣的教法,违背伦理道德规范,急功近利,见利忘义,损人利己。有的人甚至不择手段,为非作歹,杀人越货,吸毒贩毒,无恶不作。丧失信仰,丧失人格。所作所为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目前中国穆斯林问题成堆、危机重重。但三大危机最为严重、最为突出,足以毁掉穆斯林民族。
一、信仰危机。信仰是穆斯林的根本,也是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历史上,穆斯林的先辈们之所以取得最大的成功,创造辉煌的业绩,根本原因就在于有坚定的信仰。有为主道奉献的精神,有坚韧不拔的品格。可如今,相当一部分穆斯林,信仰弱化了,甚至丧失了。他们口诵“万物非主,惟有安拉”,在生活中却并不实践认主独一的精神,他们崇拜权力胜过崇拜安拉,喜爱金钱胜过喜爱安拉。他们嘴上说安拉万能,安拉主宰人的命运,安拉决定人的荣辱沉浮,贫富贵贱,行动上却相信某一个与他有关的科长、处长、厅长等等官员决定他们的前程、他的未来,于是不崇拜安拉,却崇拜人,不接近安拉却接近官。他们嘴上说末日审判肯定无疑,行动上却违背安拉的命令,蔑视教法,非法的事情照干无误,什么饮酒、赌博、吸毒贩毒、盗窃杀人、卖淫嫖娼、行贿受贿、以强凌弱、以富压贫、损人利己、见利忘义、短斤少两、欺骗背叛、挑拨是非、陷害好人、说谎、爽约、背信弃义、虐待妻子、忤逆父母、出卖人格等等,等等,不一而足,为所欲为,毫无顾忌,不怕主怒,正是丧失信仰的表现。丧失信仰,使一个民族失去灵魂,如同行尸走肉,像动物一样;丧失信仰使一个民族如同一盘散沙,没有主心骨,没有向心力,没有凝聚力,没有战斗力;丧失信仰,使一个民族失去判断力,失去辨别力、失去免疫力,;丧失信仰,使一个民族失去主见,随风而动,成了环境的奴隶,潮流的俘虏;丧失信仰,使一个民族成了任人摆布的木偶,任人宰割的僵尸,丧失信仰的民族,是一个死去的民族。
二.教育危机。教育是塑造人的伟大工程。伊斯兰历史上,先知和他的“索哈白”(伙伴们)很重视教育,当时以古兰、圣训为指导的伊斯兰教育,铸造了一代又一代穆斯林精英,他们为主道而战,勇于牺牲,不畏艰难,开疆拓土,把伊斯兰传播到了波斯帝国和罗马帝国统治区域内,“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的旗帜在亚、非、欧三洲上空高高飘扬。随着疆域的扩大,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穆斯林的文化也出现了繁荣。自8到13世纪近五百年的历史时期内,穆斯林兴办学校,发展教育,人才辈出,群星灿烂,当时的穆斯林世界在天文学、地理学、医学、数学、几何学、逻辑学、植物学、哲学、法学、史学、文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内在全世界占领先地位。穆斯林文化推动了欧洲文艺复兴,从而促进了欧洲社会的发展。穆斯林成了当时令世界学习的榜样。中国穆斯林在历史上也非常重视教育文化,先后出现了两种主要教育形式——经堂教育和新式教育。经堂教育,使伊斯兰代代相传,生生不息,并且培养出了像马注、刘智、王岱舆、马复初等等一代又一代的大师。近代新式教育,除传授宗教知识外,还加授科学文化知识,为穆斯林社会造就了大批即有坚定信仰,又有各种专门知识的社会栋梁之才。但是,市场经济的浪潮席卷中国大地以后,人们的观念变了,大批穆斯林变得急功近利、目光短浅。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略长远的根本利益。对教育这一周期长、见效慢的百年工程失去耐心、失去兴趣,而对金钱的感情却越来越深。很多人奉行“今天的肝子比明天的肉香”的人生哲学,让上学的孩子退学跟大人跑车、守摊、开铺、做生意,大批青少年由于受到父母急攻近利思想的影响。走出学校,奔向市场,结果出现了严重的后果:入学率、巩固率、成才率下降,辍学率上升,文盲半文盲大军再度出现,急功近利的结果是钱袋鼓起来了,而脑袋却空了;穿戴漂亮了,举止却粗野了;脸色红润了,思想却空白了;身高增加了,智商却降低了;房子鲜亮了,内心却生锈了。对于这样一些自身处于低文化状态而置身于五光十色的外界环境中的人来说,环境中恶的诱因对他们特别强有力,卑劣的意识和情感极易在这些人中找到滋生沃土,相反,健康的人类素质和情感在他们身上发展却难上加难。对他们中的多数人来说,改革的契机和市场经济的无序状态,只能唤起他们胸中压抑已久而处于蛰伏状态的物欲。这种从未经过精神滋润的物欲,具有疯狂的、难以自制的,不理会任何道德规范的性质,轻视教育文化,到头来,只能自食恶果,使整个民族都失去活力,素质低下,成为世界民族之林中的低能儿。全民教育的落后,整体文化素质的低下,不但影响了对伊斯兰精神的深刻理解,导致了信仰危机、精神颓废、道德沦丧、人欲横流,而且还直接阻碍了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穆斯林积极投入到市场经济的洪流中,在经营清真食品、畜产品加工、民族工艺品、五金交电、建筑建材、交通运输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些大都属于技术含量少、投入规模小的传统行业。属于小打小闹的小型企业多,而技术含量高、规模较大的加工工业发展缓慢,几乎等于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企业家和企业职工的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质差,技术水平落后。这一切使民族经济发展缺乏后劲,底气不足。我们的民族当中,虽有一些先富起来的爆发户,但在整体上,仍然没有摆脱贫困。经济上的贫困和教育的落后,互为因果,互相制约,恶性循环,陷入贫困---落后,落后---贫困的怪圈,不能自拔。
三、道德危机。道德危机的根源在于信仰危机和教育危机。道德危机的表现多种多样,正如前面所讲,在众多的表现中最致命的是吸毒贩毒和喝酒抽烟。
当今社会吸毒贩毒已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几乎无所不在,无所不有,成为全球性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毒品狂潮如洪水猛兽,席卷中国大地,威胁着越来越多的人的生命。在众多的吸毒贩毒队伍中,我们不情愿的发现穆斯林的人数也不少,而且有不断增长的趋势,有些人吸毒成瘾,而有些人贩毒成性,被送上断头台,尽管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如严惩贩毒分子,举办戒毒所,宣传毒品的危害等等,但是吸毒犹如“社会瘟疫”或“顽症”而难以治愈,成为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
毒品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它摧毁吸毒者的人格尊严,使之道德沉沦,丧尽廉耻。吸毒者往往丑态百出,什么下流的事情都能干的出来,毒品使沾染上它的男男女女无一例外的脸色苍白、行为颓废,精神萎靡不振,性情暴戾乖张,丧失了人的起码尊严。沉溺于毒网不能自拔的人,最终或倒毙于街头,或惨死于某间破烂的房屋里。
毒品泛滥的另一个结果就是毁灭了千万个家庭的和睦幸福,因为一但染上毒品,无论你有多少财产也会迅速倾家荡产。吸毒者的耗费远非自身收入所能承受的,何况大量吸毒的还是尚未工作的青少年。有工资收入的吸毒者把家中的钱财吸光吸尽,最终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无业游民则开始偷窃,最后则明目张胆的抢劫,不少人惨遭伤害或杀害。因此毒品历来是犯罪、暴力、死亡、堕落、卖淫、匪帮的同义词。
吸毒贩毒不仅严重损害了吸毒者本人的身心健康,致使许多人死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腐蚀民族的肌体,把其他人拖入无穷无尽灾难中,进而会毁掉一个民族的未来。
那么,伊斯兰是怎样看待毒品的呢?尽管古兰降世的时候,世界未出现毒品,因而古兰没有对毒品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古兰以明确规定酒是非法的,是哈拉目。因为酒属于麻醉品,而各种毒品(大麻、海洛因、可卡因、鸦片等等),其麻醉程度比酒还厉害,因此,毒品也在禁止之列。因为伊斯兰的权威学者明确指出:“这种大麻烟,无论它使人醉与不醉都是非法的,必须禁止的东西。犯罪者之所以要吸食它,是因为它能使人微醉和狂欢,所以,综合这一切麻醉剂;至于酒,它会引起人兴奋和争执,而其实大麻的麻醉剂又会导致人们萎靡和无耻,败坏气质和理性,打开淫欲之门。从教理上看,麻醉剂造成对信仰热衷的丧失,其危害性,要比酒更甚。所以吸毒者和饮酒者受同样的刑法…….”(〈〈论伊斯兰教中的合法事物与非法事物〉〉80页-----81页)。可见,教法是明令禁止吸毒贩毒的。
饮酒吸烟又是当今社会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烟酒的消费在人们整个消费中比重还相当大。部分有工资收入的人将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的收入用于饮酒吸烟。同样,在成千上万个烟民酒民队伍中,也有不少穆斯林的面孔。君不见穆斯林的大小官员、知识分子、企业家、买卖人、农民、工人,甚至无业游民,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或吞云吐雾,洋洋自得,或吆五喝六,一醉方休。难怪有人说:“汉民过年回民醉酒。”某些清真商店,清真饭馆,在“清真”的幌子下,各种包装精致的烟酒堂而皇之的摆在食品柜上。头戴白帽的老板还殷勤地问你要不要烟,喝不喝酒。当你回答什么烟、什么酒都不要时,他摇摇头,表现出很失望地样子。
多少年来,我们的穆斯林同胞,在许多违禁品当中,只是对大肉十分敏感,避而不谈,视而不见,深恶痛绝,连别人无意中提起,也要大动干戈;但是,对酒则相当宽容,不仅可以说可看,而且可饮.可卖.可送.司空见惯,似乎非法成了合法.实际上,在伊斯兰看来,饮酒的罪过,并不亚于吃大肉.古兰第5章第90节明确指出:“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魔鬼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这节经文里,安拉把饮酒与崇拜偶像相提并论,可见饮酒的罪过多么严重.因为崇拜偶像是一种举伴安拉的行为(舍热克),是否认安拉的表现,那么,饮酒与崇拜偶像一样,是安拉绝对禁止的,是毫无疑问的.如此说来,饮酒的罪恶比吃大肉轻吗?
有些人说饮酒有许多好处,什么有益健康,什么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友谊,融洽气氛,活血化淤,化敌为友,等等,果真如此吗?让我们看看事实:
可以说,酒是万恶之源,是通向犯罪与毁灭的润滑剂.古往今来,因为沉缅酒色而亡国亡家者,不计其数.酒使人丧失理智,他使意志坚强者,变的意志薄弱,头脑清醒者,变的神志不清,使聪慧者变的愚昧,清政廉洁者,变的贪婪无比,顺从安拉者,变的为所欲为,洁身自好者,变的堕落沉沦,信仰坚定者,变的六神无主,家庭殷实者,变的倾家荡产,家庭和睦者,变的妻离子散,手足之情变的反目成仇,身体健康者变的百病缠身,坚守岗位者变的迷迷糊糊,身居要职者贻误大事,满怀信心者变的心灰意冷…….酒的危害,数不胜数,难怪欧迈尔哈里发说:“所谓酒,就是理性淹没的东西.”人之所以跟动物不同,是因为人有理性,失去理性,也就跟动物没有两样.
酒的危害如此之大,饮酒被严加禁止,无论你喝多喝少,无论你喝烈性酒还是低度酒,都是非法的.那么酿酒、运酒、送酒、卖酒是否允许呢?同样是非法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先知穆罕默德严厉谴责与酒有关的十种人物:“酿酒者、聘请酿酒者、饮酒者、运酒者、使人运酒者、斟酒者、卖酒者、分享酒价者、买酒者、使人买酒者.”(特勒密兹、伊本`马哲以及权威的圣训学家所传之圣训.)根据这段教训,我们的经营酒的清真食品商店和清真馆的老板应该好好的反省一下,为了追求经济利润,为了“顿亚”(现世),该不该抛弃先知的教导,如果我们承认自己还是先知教民的话,“清真不卖酒,卖酒不清真.”要么把橱窗里的酒取下来,要么把清真牌子摘下来,.“挂羊头卖狗肉”: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到头来必然要自食恶果.
至于说到吸烟,很多人不已为然,满不在乎,说什么,吸烟跟吃大蒜一样,不过是“麦克鲁害”(另人讨厌的),吸烟无妨,殊不知存在的危害同样很大,吸烟同样是“哈拉目”、非法的。.因为,伊斯兰有这样一个普遍性原则,即:任何食物或饮料,如果吃了以后,就会立即致人于死亡,或是慢慢伤亡,例如各种毒剂以及其他损害身心健康的食物,对于穆斯林来说,都是不合法的.。此外,即:是合法的食物,多食多饮以后会得病,这对穆斯林来说也是不合法的.因为人不是自己生命的主宰,而只有安拉才是人的主宰,只有安拉才有赋予生命和结束生命的权力.人,尤其是穆斯林,是不能自杀的。而吸烟,根据全世界专家们的一致看法,对健康极其有害,会导致各种疾病,吸烟无疑于慢性自杀,因而吸烟对穆斯林而言是非法的;至于吸烟污染环境,危害他人以及浪费钱财等等,则是众所周知的事了.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穆民不应该吸烟,同样不能经营它.
总之,吸毒贩毒、抽烟喝酒,不光使穆斯林民族丧失理智,而且还要毁掉整个躯体.
综上所述,以上三种危机------信仰危机、教育危机、道德危机,如果不引起全体穆斯林同胞的注意,并寻找摆脱的出路,那么,穆斯林民族将会从安拉造化的治理世界的优秀民族论为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最后连肉身都保不住,加入健康动物的行列也不够格.
抛弃正信(伊玛尼)失去了作为穆斯林的基本条件;轻视教育、素质低下,失了作为人(尤其是现代人的资格)自暴自弃、毁灭躯体则丧失了作为动物的基本要素.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实实在在面临的危机.一个民族若不注意坚定信仰,提高素质,自珍自爱,那么无论在今世、后世,都无立足之地,都会受到安拉的惩罚,将会自食其果.
同胞们!如果你想当一个穆斯林,那么你就坚定信仰,多做善功吧!如果你想当一个人,那么,人就接受教育,提高素质吧!如果你想当一个动物,那就注意选择饮食,爱惜自己的躯体吧!否则,你将丧失一切,一无所有.
当然,我们相信,我们每一个同胞都不甘心当一个动物,也不愿意当一个一般的人,而愿意争取作一个坚定信仰的不折不扣的穆斯林.
那么,怎样才能做一个不折不扣的穆斯林呢?怎样才能摆脱上述三种危机呢?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个穆斯林面前的严峻课题,需要认真思索.
面对危机四伏的中国穆斯林社会,有些人忧心如焚,充满忧患意识,正在积极寻找出路,而有些人麻木不仁,无动于衷;还有些人虽意识到危机的存在,但悲观失望,无可奈何,顺其自然,得过且过的态度,不做任何努力,消极的等待着安拉的安排,指望有一天一夜之间,发生奇迹,改变现状,摆脱危机.
我们认为第一种人可敬,第二种可恨,第三种人可悲.因此,我们应该做第一种人,要有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应该唤醒第二种人,让他们觉悟起来,因为伟大的安拉在古兰第十二章第十一节中明确的提醒过我们:“安拉绝对不改变任何民族的状况,直到他们自我改变.”这就明确告诉我们,安拉只襄助那些勇于奋斗,开拓进取,直面人生,有所作为的民族;而不襄助那些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畏畏缩缩、无所作为的民族.
那么,我们面对上述三种危机,应该有怎样的作为呢?我们怎样才能改变我们目前的现状呢?我们要做的事情太多了,但最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在全民族当中开展信仰方面的再教育.以往我们在信仰方面的教育搞了不少,但主要局限在清真寺,主要局限在来清真寺礼拜的老人当中,这方面我们的阿訇们,苦口婆心、用心良苦,讲了大量的“卧尔滋”,可以说劳苦功高.但是从整个人口比例来讲,各地来清真寺礼拜的人微乎其微,可能不到总人口的百分之十,而百分之九十的人游离于清真寺之外,大大小小的干部们整天在争权夺利,尔虞我诈的官场中,明争暗斗,为蹬上权力的宝座而苦苦奋斗,惨淡经营,什么是信仰,什么是人的归宿,盖不考虑,各级各类知识分子,在为文凭、在为职称、在为名利而绞尽脑汁,把用知识为主道奋斗,置诸脑后;买卖人、企业家则从早到晚奔忙于各地的市场之中,满脑子信息、行情、销路、利润,什么信仰,善功,根本无暇顾及;工人、农民大多忙于生计,忙于温饱,更深的信仰问题似乎还摆不到意识日程;而众多的无业的游民则无所事事,到处游荡,伺机偷抢,根本不知信仰为何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安安稳稳的坐在清真寺里讲经论道吗?我们难道没有责任到社会上去,到每个家庭里去,“命人行善,止人作恶”吗?我们难道一辈子独善其身,光顾自己进天堂吗?不能,绝对不能,我们应当担当起劝善戒恶的责任来,走进每个家庭,面对每一个人,宣传伊斯兰,光大伊斯兰.我们培养了阿訇和满拉,难道阿訇、满拉唯一的出入和职责是坐在清真寺里当教长吗?难道不能走乡串户,给每一个家庭、每个人送去伊斯兰的真理、讯息,送去穆斯林的温暖、友爱吗?难道我们的干部的唯一职责就是搞公文、文山会海,以其升官发财吗?难道不应该挤出时间学习伊斯兰,坚定信仰,清政廉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难道我们知识分子的唯一职责就是深居书斋,苦读书籍,以求功名利禄吗?难道不应该学习中文伊斯兰书籍,坚定信仰,用自己的知识为穆斯林大众服务,为全社会服务吗?难道我们的买卖人、企业家的唯一职责就是追求最高利润,惟利是图吗?难道不应该学习伊斯兰知识吗,尤其是伊斯兰的商业道德规定,对于财富做到取之合法,用之正当吗?难道不应该拿出更多的钱来扶持我们的教育文化事业吗?难道扶持教育文化事业,让民众摆脱愚昧无知,就不是为主道做贡献了吗?
第二:重视教育事业,提高全民素质.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科学的进步、民族的繁荣、国家的强盛,都依靠教育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在一次迎接21世纪的战略研究会上一致认为:“谁能在本世纪内把教育搞上去,谁就能掌握21世纪的主动权.”教育是塑造人的伟大工程,对穆斯林而言,教育就是培养安拉在大地上的“代制者”(也就是“哈里发”)的神圣工作,并非可有可无.穆斯林作为安拉的在大地上的“代制者”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呢?应该具备以下素质:信仰坚定、知识丰富、身体健康.坚定的信仰从何而来呢?怎样培养呢?一个出身在穆斯林家庭的人生来就具备坚定的信仰吗?不,信仰不能遗传,只能后天培养,只能在生活中确立.因此,我们的所有当父母亲的人,除了给孩子吃饭、穿衣、解决物质生活以外,还要从小给孩子灌输伊斯兰的思想,帮助他们确立,认主独一的信仰,引导他们树立穆斯林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种信仰教育应贯穿孩子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全过程.除了家长的教育外,我们的阿訇、满拉也该改变仅仅把目光盯住老人的传统做法,而应该把目光投向民众的未来------我们的青少年.利用晚上和节假日时间给他们补上信仰课,使他们在学校里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坚定认主独一的信仰,树立为主道奋斗的人生观,培养穆斯林特有的高尚人格.有了坚定的信仰、高尚的人格以后,还要有丰富的知识.先知明确指出:“追求知识,是每一个男女穆斯林的主命.”这就是说,接受教育,追求知识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无关紧要的事情,而是主命义务,正如礼拜,封斋等教门功课一样,是非履行不可的.那么,先知所说的“知识”包括哪些内容呢?先知所说的“知识”既包括教门知识,也包括其他有益的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教门知识,我们可以通过家庭、通过清真寺、通过一些穆斯林的夜校获得,而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如数理化知识、天文地理知识和语言、文学知识、历史、法律知识、经济管理知识等则主要通过学校获得.教门知识和自然知识、社会知识不是对立矛盾的,而是相互统一的、相互促进的.我们既要求子女掌握教门知识,又要求他们在信仰的指导下,学习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我们应该督促他们白天学习各种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以安拉赐予的各种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晚上安排他们学习教门知识,以伊斯兰的知识武装自己的思想.从小学到大学,不断努力,最终把自己培养成信仰坚定、意志坚强、品德高尚、知识丰富、智能超群、身体健康的新一代穆斯林,将来在社会上成为有用之才.
第三:加强舆论监督,净化社会环境.加大信仰教育的广度和深度,重视教育事业,培养具有坚定的信仰、丰富的知识、健康的体魄的穆斯林以后,还要在全社会树立穆斯林的良好的道德风尚,如诚实践约,求知治学、劳动生产、勤俭节约、慷慨仗义、勇敢豪放、耿直公正、礼贤下士、协商合作、团结友爱、请教高明、教育儿女、清洁卫生、清政廉洁、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嫉恶如仇、坚忍不拔、买卖公平、诚实经商、宽容厚道、关心大众事业------等等。对凡是违背上述道德规范的人和事,利用各种场合进行严厉谴责,尤其对吸毒贩毒、抽烟喝酒、献烟献酒的人和事,进行最强烈的谴责和公开的揭露,发动强大的舆论攻势,使全社会对上述恶行的责任人构成社会压力和心理负担,是他们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群起而攻之。在次,我们呼吁所有同胞都来抵制烟酒,掀起一个抵制烟酒的热潮。我们每个同胞都拒绝到有酒的饭馆就餐,拒绝到经营烟酒的家庭吃“满拉”(做客),拒绝与经营烟酒的人作买卖,发生经济连系。在这方面,我们的领袖阶层———阿訇、满拉,首先起一个表率和榜样作用,要坚决的毫不犹豫的拒绝经营烟酒者的邀请,不吃他们的“满拉”,不接受他们的泽卡提(天课)、不接受他们的“索得格”(施舍)、不接受他们得“海迪叶”、(馈赠),实行“四不”政策。同样,作为神圣的纯洁的拜主的场所———“拜图拉海”清真寺,也拒绝接受他们的“索得格”和捐赠。我们的阿訇要利用各种场所,尤其在清真寺的讲坛上,要理直气壮的去大讲特讲烟酒的非法性和危害性,一定向全社会表明在穆斯林内部禁烟禁酒的决心和勇气,最终使我们穆斯林社会成为纯洁的无烟区和无酒区,真正意义上的清真区。如果我们每一个有正义感的穆斯林履行“命人行善,止人作恶”的社会义务,那么,穆斯林社会,正气必然压倒邪气,正义必然战胜邪恶,正信必然取代迷信,真理必然战胜谬误,未来必定属于伊斯兰。让我们用先知的一段圣训结束我们的话,先知号召我们说:“如果你们当中谁要是看见有人作坏事,你就用手去制止他;如果作不到,就要用舌头好言相劝;如果作不到,就要用心表示深恶痛绝,不过这已是最弱的信仰了。”
作者:不详
之所以发展成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分布广泛的强大民族主要是由于历代先辈们以坚定的信仰抵制了明朝和清朝统治者的民族同化和民族压迫政策,以坚强的意志顶住了各种各样的压力,以辛勤的耕耘,发展了经济文化事业,以不懈的努力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为民族争得了一席之地。先辈们经受了杀头、流放、坐牢、贫穷、饥饿等我们现代人难以想象的考验。
然而,当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神州大地市场经济大潮汹涌澎湃之时,我们却经受不了考验,尽管仍有一部分人坚守信仰的净土,而对金钱、权力的所谓机遇,不为所动,洁身自好,仍在为主道奋斗。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经不起各种各样世俗利益的诱惑,超越安拉的法度,践踏神圣的教法,违背伦理道德规范,急功近利,见利忘义,损人利己。有的人甚至不择手段,为非作歹,杀人越货,吸毒贩毒,无恶不作。丧失信仰,丧失人格。所作所为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目前中国穆斯林问题成堆、危机重重。但三大危机最为严重、最为突出,足以毁掉穆斯林民族。
一、信仰危机。信仰是穆斯林的根本,也是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历史上,穆斯林的先辈们之所以取得最大的成功,创造辉煌的业绩,根本原因就在于有坚定的信仰。有为主道奉献的精神,有坚韧不拔的品格。可如今,相当一部分穆斯林,信仰弱化了,甚至丧失了。他们口诵“万物非主,惟有安拉”,在生活中却并不实践认主独一的精神,他们崇拜权力胜过崇拜安拉,喜爱金钱胜过喜爱安拉。他们嘴上说安拉万能,安拉主宰人的命运,安拉决定人的荣辱沉浮,贫富贵贱,行动上却相信某一个与他有关的科长、处长、厅长等等官员决定他们的前程、他的未来,于是不崇拜安拉,却崇拜人,不接近安拉却接近官。他们嘴上说末日审判肯定无疑,行动上却违背安拉的命令,蔑视教法,非法的事情照干无误,什么饮酒、赌博、吸毒贩毒、盗窃杀人、卖淫嫖娼、行贿受贿、以强凌弱、以富压贫、损人利己、见利忘义、短斤少两、欺骗背叛、挑拨是非、陷害好人、说谎、爽约、背信弃义、虐待妻子、忤逆父母、出卖人格等等,等等,不一而足,为所欲为,毫无顾忌,不怕主怒,正是丧失信仰的表现。丧失信仰,使一个民族失去灵魂,如同行尸走肉,像动物一样;丧失信仰使一个民族如同一盘散沙,没有主心骨,没有向心力,没有凝聚力,没有战斗力;丧失信仰,使一个民族失去判断力,失去辨别力、失去免疫力,;丧失信仰,使一个民族失去主见,随风而动,成了环境的奴隶,潮流的俘虏;丧失信仰,使一个民族成了任人摆布的木偶,任人宰割的僵尸,丧失信仰的民族,是一个死去的民族。
二.教育危机。教育是塑造人的伟大工程。伊斯兰历史上,先知和他的“索哈白”(伙伴们)很重视教育,当时以古兰、圣训为指导的伊斯兰教育,铸造了一代又一代穆斯林精英,他们为主道而战,勇于牺牲,不畏艰难,开疆拓土,把伊斯兰传播到了波斯帝国和罗马帝国统治区域内,“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的旗帜在亚、非、欧三洲上空高高飘扬。随着疆域的扩大,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穆斯林的文化也出现了繁荣。自8到13世纪近五百年的历史时期内,穆斯林兴办学校,发展教育,人才辈出,群星灿烂,当时的穆斯林世界在天文学、地理学、医学、数学、几何学、逻辑学、植物学、哲学、法学、史学、文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内在全世界占领先地位。穆斯林文化推动了欧洲文艺复兴,从而促进了欧洲社会的发展。穆斯林成了当时令世界学习的榜样。中国穆斯林在历史上也非常重视教育文化,先后出现了两种主要教育形式——经堂教育和新式教育。经堂教育,使伊斯兰代代相传,生生不息,并且培养出了像马注、刘智、王岱舆、马复初等等一代又一代的大师。近代新式教育,除传授宗教知识外,还加授科学文化知识,为穆斯林社会造就了大批即有坚定信仰,又有各种专门知识的社会栋梁之才。但是,市场经济的浪潮席卷中国大地以后,人们的观念变了,大批穆斯林变得急功近利、目光短浅。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略长远的根本利益。对教育这一周期长、见效慢的百年工程失去耐心、失去兴趣,而对金钱的感情却越来越深。很多人奉行“今天的肝子比明天的肉香”的人生哲学,让上学的孩子退学跟大人跑车、守摊、开铺、做生意,大批青少年由于受到父母急攻近利思想的影响。走出学校,奔向市场,结果出现了严重的后果:入学率、巩固率、成才率下降,辍学率上升,文盲半文盲大军再度出现,急功近利的结果是钱袋鼓起来了,而脑袋却空了;穿戴漂亮了,举止却粗野了;脸色红润了,思想却空白了;身高增加了,智商却降低了;房子鲜亮了,内心却生锈了。对于这样一些自身处于低文化状态而置身于五光十色的外界环境中的人来说,环境中恶的诱因对他们特别强有力,卑劣的意识和情感极易在这些人中找到滋生沃土,相反,健康的人类素质和情感在他们身上发展却难上加难。对他们中的多数人来说,改革的契机和市场经济的无序状态,只能唤起他们胸中压抑已久而处于蛰伏状态的物欲。这种从未经过精神滋润的物欲,具有疯狂的、难以自制的,不理会任何道德规范的性质,轻视教育文化,到头来,只能自食恶果,使整个民族都失去活力,素质低下,成为世界民族之林中的低能儿。全民教育的落后,整体文化素质的低下,不但影响了对伊斯兰精神的深刻理解,导致了信仰危机、精神颓废、道德沦丧、人欲横流,而且还直接阻碍了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穆斯林积极投入到市场经济的洪流中,在经营清真食品、畜产品加工、民族工艺品、五金交电、建筑建材、交通运输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些大都属于技术含量少、投入规模小的传统行业。属于小打小闹的小型企业多,而技术含量高、规模较大的加工工业发展缓慢,几乎等于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企业家和企业职工的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质差,技术水平落后。这一切使民族经济发展缺乏后劲,底气不足。我们的民族当中,虽有一些先富起来的爆发户,但在整体上,仍然没有摆脱贫困。经济上的贫困和教育的落后,互为因果,互相制约,恶性循环,陷入贫困---落后,落后---贫困的怪圈,不能自拔。
三、道德危机。道德危机的根源在于信仰危机和教育危机。道德危机的表现多种多样,正如前面所讲,在众多的表现中最致命的是吸毒贩毒和喝酒抽烟。
当今社会吸毒贩毒已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几乎无所不在,无所不有,成为全球性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毒品狂潮如洪水猛兽,席卷中国大地,威胁着越来越多的人的生命。在众多的吸毒贩毒队伍中,我们不情愿的发现穆斯林的人数也不少,而且有不断增长的趋势,有些人吸毒成瘾,而有些人贩毒成性,被送上断头台,尽管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如严惩贩毒分子,举办戒毒所,宣传毒品的危害等等,但是吸毒犹如“社会瘟疫”或“顽症”而难以治愈,成为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
毒品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它摧毁吸毒者的人格尊严,使之道德沉沦,丧尽廉耻。吸毒者往往丑态百出,什么下流的事情都能干的出来,毒品使沾染上它的男男女女无一例外的脸色苍白、行为颓废,精神萎靡不振,性情暴戾乖张,丧失了人的起码尊严。沉溺于毒网不能自拔的人,最终或倒毙于街头,或惨死于某间破烂的房屋里。
毒品泛滥的另一个结果就是毁灭了千万个家庭的和睦幸福,因为一但染上毒品,无论你有多少财产也会迅速倾家荡产。吸毒者的耗费远非自身收入所能承受的,何况大量吸毒的还是尚未工作的青少年。有工资收入的吸毒者把家中的钱财吸光吸尽,最终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无业游民则开始偷窃,最后则明目张胆的抢劫,不少人惨遭伤害或杀害。因此毒品历来是犯罪、暴力、死亡、堕落、卖淫、匪帮的同义词。
吸毒贩毒不仅严重损害了吸毒者本人的身心健康,致使许多人死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腐蚀民族的肌体,把其他人拖入无穷无尽灾难中,进而会毁掉一个民族的未来。
那么,伊斯兰是怎样看待毒品的呢?尽管古兰降世的时候,世界未出现毒品,因而古兰没有对毒品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古兰以明确规定酒是非法的,是哈拉目。因为酒属于麻醉品,而各种毒品(大麻、海洛因、可卡因、鸦片等等),其麻醉程度比酒还厉害,因此,毒品也在禁止之列。因为伊斯兰的权威学者明确指出:“这种大麻烟,无论它使人醉与不醉都是非法的,必须禁止的东西。犯罪者之所以要吸食它,是因为它能使人微醉和狂欢,所以,综合这一切麻醉剂;至于酒,它会引起人兴奋和争执,而其实大麻的麻醉剂又会导致人们萎靡和无耻,败坏气质和理性,打开淫欲之门。从教理上看,麻醉剂造成对信仰热衷的丧失,其危害性,要比酒更甚。所以吸毒者和饮酒者受同样的刑法…….”(〈〈论伊斯兰教中的合法事物与非法事物〉〉80页-----81页)。可见,教法是明令禁止吸毒贩毒的。
饮酒吸烟又是当今社会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烟酒的消费在人们整个消费中比重还相当大。部分有工资收入的人将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的收入用于饮酒吸烟。同样,在成千上万个烟民酒民队伍中,也有不少穆斯林的面孔。君不见穆斯林的大小官员、知识分子、企业家、买卖人、农民、工人,甚至无业游民,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或吞云吐雾,洋洋自得,或吆五喝六,一醉方休。难怪有人说:“汉民过年回民醉酒。”某些清真商店,清真饭馆,在“清真”的幌子下,各种包装精致的烟酒堂而皇之的摆在食品柜上。头戴白帽的老板还殷勤地问你要不要烟,喝不喝酒。当你回答什么烟、什么酒都不要时,他摇摇头,表现出很失望地样子。
多少年来,我们的穆斯林同胞,在许多违禁品当中,只是对大肉十分敏感,避而不谈,视而不见,深恶痛绝,连别人无意中提起,也要大动干戈;但是,对酒则相当宽容,不仅可以说可看,而且可饮.可卖.可送.司空见惯,似乎非法成了合法.实际上,在伊斯兰看来,饮酒的罪过,并不亚于吃大肉.古兰第5章第90节明确指出:“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魔鬼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这节经文里,安拉把饮酒与崇拜偶像相提并论,可见饮酒的罪过多么严重.因为崇拜偶像是一种举伴安拉的行为(舍热克),是否认安拉的表现,那么,饮酒与崇拜偶像一样,是安拉绝对禁止的,是毫无疑问的.如此说来,饮酒的罪恶比吃大肉轻吗?
有些人说饮酒有许多好处,什么有益健康,什么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友谊,融洽气氛,活血化淤,化敌为友,等等,果真如此吗?让我们看看事实:
可以说,酒是万恶之源,是通向犯罪与毁灭的润滑剂.古往今来,因为沉缅酒色而亡国亡家者,不计其数.酒使人丧失理智,他使意志坚强者,变的意志薄弱,头脑清醒者,变的神志不清,使聪慧者变的愚昧,清政廉洁者,变的贪婪无比,顺从安拉者,变的为所欲为,洁身自好者,变的堕落沉沦,信仰坚定者,变的六神无主,家庭殷实者,变的倾家荡产,家庭和睦者,变的妻离子散,手足之情变的反目成仇,身体健康者变的百病缠身,坚守岗位者变的迷迷糊糊,身居要职者贻误大事,满怀信心者变的心灰意冷…….酒的危害,数不胜数,难怪欧迈尔哈里发说:“所谓酒,就是理性淹没的东西.”人之所以跟动物不同,是因为人有理性,失去理性,也就跟动物没有两样.
酒的危害如此之大,饮酒被严加禁止,无论你喝多喝少,无论你喝烈性酒还是低度酒,都是非法的.那么酿酒、运酒、送酒、卖酒是否允许呢?同样是非法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先知穆罕默德严厉谴责与酒有关的十种人物:“酿酒者、聘请酿酒者、饮酒者、运酒者、使人运酒者、斟酒者、卖酒者、分享酒价者、买酒者、使人买酒者.”(特勒密兹、伊本`马哲以及权威的圣训学家所传之圣训.)根据这段教训,我们的经营酒的清真食品商店和清真馆的老板应该好好的反省一下,为了追求经济利润,为了“顿亚”(现世),该不该抛弃先知的教导,如果我们承认自己还是先知教民的话,“清真不卖酒,卖酒不清真.”要么把橱窗里的酒取下来,要么把清真牌子摘下来,.“挂羊头卖狗肉”: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到头来必然要自食恶果.
至于说到吸烟,很多人不已为然,满不在乎,说什么,吸烟跟吃大蒜一样,不过是“麦克鲁害”(另人讨厌的),吸烟无妨,殊不知存在的危害同样很大,吸烟同样是“哈拉目”、非法的。.因为,伊斯兰有这样一个普遍性原则,即:任何食物或饮料,如果吃了以后,就会立即致人于死亡,或是慢慢伤亡,例如各种毒剂以及其他损害身心健康的食物,对于穆斯林来说,都是不合法的.。此外,即:是合法的食物,多食多饮以后会得病,这对穆斯林来说也是不合法的.因为人不是自己生命的主宰,而只有安拉才是人的主宰,只有安拉才有赋予生命和结束生命的权力.人,尤其是穆斯林,是不能自杀的。而吸烟,根据全世界专家们的一致看法,对健康极其有害,会导致各种疾病,吸烟无疑于慢性自杀,因而吸烟对穆斯林而言是非法的;至于吸烟污染环境,危害他人以及浪费钱财等等,则是众所周知的事了.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穆民不应该吸烟,同样不能经营它.
总之,吸毒贩毒、抽烟喝酒,不光使穆斯林民族丧失理智,而且还要毁掉整个躯体.
综上所述,以上三种危机------信仰危机、教育危机、道德危机,如果不引起全体穆斯林同胞的注意,并寻找摆脱的出路,那么,穆斯林民族将会从安拉造化的治理世界的优秀民族论为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最后连肉身都保不住,加入健康动物的行列也不够格.
抛弃正信(伊玛尼)失去了作为穆斯林的基本条件;轻视教育、素质低下,失了作为人(尤其是现代人的资格)自暴自弃、毁灭躯体则丧失了作为动物的基本要素.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实实在在面临的危机.一个民族若不注意坚定信仰,提高素质,自珍自爱,那么无论在今世、后世,都无立足之地,都会受到安拉的惩罚,将会自食其果.
同胞们!如果你想当一个穆斯林,那么你就坚定信仰,多做善功吧!如果你想当一个人,那么,人就接受教育,提高素质吧!如果你想当一个动物,那就注意选择饮食,爱惜自己的躯体吧!否则,你将丧失一切,一无所有.
当然,我们相信,我们每一个同胞都不甘心当一个动物,也不愿意当一个一般的人,而愿意争取作一个坚定信仰的不折不扣的穆斯林.
那么,怎样才能做一个不折不扣的穆斯林呢?怎样才能摆脱上述三种危机呢?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个穆斯林面前的严峻课题,需要认真思索.
面对危机四伏的中国穆斯林社会,有些人忧心如焚,充满忧患意识,正在积极寻找出路,而有些人麻木不仁,无动于衷;还有些人虽意识到危机的存在,但悲观失望,无可奈何,顺其自然,得过且过的态度,不做任何努力,消极的等待着安拉的安排,指望有一天一夜之间,发生奇迹,改变现状,摆脱危机.
我们认为第一种人可敬,第二种可恨,第三种人可悲.因此,我们应该做第一种人,要有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应该唤醒第二种人,让他们觉悟起来,因为伟大的安拉在古兰第十二章第十一节中明确的提醒过我们:“安拉绝对不改变任何民族的状况,直到他们自我改变.”这就明确告诉我们,安拉只襄助那些勇于奋斗,开拓进取,直面人生,有所作为的民族;而不襄助那些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畏畏缩缩、无所作为的民族.
那么,我们面对上述三种危机,应该有怎样的作为呢?我们怎样才能改变我们目前的现状呢?我们要做的事情太多了,但最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在全民族当中开展信仰方面的再教育.以往我们在信仰方面的教育搞了不少,但主要局限在清真寺,主要局限在来清真寺礼拜的老人当中,这方面我们的阿訇们,苦口婆心、用心良苦,讲了大量的“卧尔滋”,可以说劳苦功高.但是从整个人口比例来讲,各地来清真寺礼拜的人微乎其微,可能不到总人口的百分之十,而百分之九十的人游离于清真寺之外,大大小小的干部们整天在争权夺利,尔虞我诈的官场中,明争暗斗,为蹬上权力的宝座而苦苦奋斗,惨淡经营,什么是信仰,什么是人的归宿,盖不考虑,各级各类知识分子,在为文凭、在为职称、在为名利而绞尽脑汁,把用知识为主道奋斗,置诸脑后;买卖人、企业家则从早到晚奔忙于各地的市场之中,满脑子信息、行情、销路、利润,什么信仰,善功,根本无暇顾及;工人、农民大多忙于生计,忙于温饱,更深的信仰问题似乎还摆不到意识日程;而众多的无业的游民则无所事事,到处游荡,伺机偷抢,根本不知信仰为何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安安稳稳的坐在清真寺里讲经论道吗?我们难道没有责任到社会上去,到每个家庭里去,“命人行善,止人作恶”吗?我们难道一辈子独善其身,光顾自己进天堂吗?不能,绝对不能,我们应当担当起劝善戒恶的责任来,走进每个家庭,面对每一个人,宣传伊斯兰,光大伊斯兰.我们培养了阿訇和满拉,难道阿訇、满拉唯一的出入和职责是坐在清真寺里当教长吗?难道不能走乡串户,给每一个家庭、每个人送去伊斯兰的真理、讯息,送去穆斯林的温暖、友爱吗?难道我们的干部的唯一职责就是搞公文、文山会海,以其升官发财吗?难道不应该挤出时间学习伊斯兰,坚定信仰,清政廉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难道我们知识分子的唯一职责就是深居书斋,苦读书籍,以求功名利禄吗?难道不应该学习中文伊斯兰书籍,坚定信仰,用自己的知识为穆斯林大众服务,为全社会服务吗?难道我们的买卖人、企业家的唯一职责就是追求最高利润,惟利是图吗?难道不应该学习伊斯兰知识吗,尤其是伊斯兰的商业道德规定,对于财富做到取之合法,用之正当吗?难道不应该拿出更多的钱来扶持我们的教育文化事业吗?难道扶持教育文化事业,让民众摆脱愚昧无知,就不是为主道做贡献了吗?
第二:重视教育事业,提高全民素质.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科学的进步、民族的繁荣、国家的强盛,都依靠教育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在一次迎接21世纪的战略研究会上一致认为:“谁能在本世纪内把教育搞上去,谁就能掌握21世纪的主动权.”教育是塑造人的伟大工程,对穆斯林而言,教育就是培养安拉在大地上的“代制者”(也就是“哈里发”)的神圣工作,并非可有可无.穆斯林作为安拉的在大地上的“代制者”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呢?应该具备以下素质:信仰坚定、知识丰富、身体健康.坚定的信仰从何而来呢?怎样培养呢?一个出身在穆斯林家庭的人生来就具备坚定的信仰吗?不,信仰不能遗传,只能后天培养,只能在生活中确立.因此,我们的所有当父母亲的人,除了给孩子吃饭、穿衣、解决物质生活以外,还要从小给孩子灌输伊斯兰的思想,帮助他们确立,认主独一的信仰,引导他们树立穆斯林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种信仰教育应贯穿孩子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全过程.除了家长的教育外,我们的阿訇、满拉也该改变仅仅把目光盯住老人的传统做法,而应该把目光投向民众的未来------我们的青少年.利用晚上和节假日时间给他们补上信仰课,使他们在学校里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坚定认主独一的信仰,树立为主道奋斗的人生观,培养穆斯林特有的高尚人格.有了坚定的信仰、高尚的人格以后,还要有丰富的知识.先知明确指出:“追求知识,是每一个男女穆斯林的主命.”这就是说,接受教育,追求知识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无关紧要的事情,而是主命义务,正如礼拜,封斋等教门功课一样,是非履行不可的.那么,先知所说的“知识”包括哪些内容呢?先知所说的“知识”既包括教门知识,也包括其他有益的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教门知识,我们可以通过家庭、通过清真寺、通过一些穆斯林的夜校获得,而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如数理化知识、天文地理知识和语言、文学知识、历史、法律知识、经济管理知识等则主要通过学校获得.教门知识和自然知识、社会知识不是对立矛盾的,而是相互统一的、相互促进的.我们既要求子女掌握教门知识,又要求他们在信仰的指导下,学习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我们应该督促他们白天学习各种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以安拉赐予的各种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晚上安排他们学习教门知识,以伊斯兰的知识武装自己的思想.从小学到大学,不断努力,最终把自己培养成信仰坚定、意志坚强、品德高尚、知识丰富、智能超群、身体健康的新一代穆斯林,将来在社会上成为有用之才.
第三:加强舆论监督,净化社会环境.加大信仰教育的广度和深度,重视教育事业,培养具有坚定的信仰、丰富的知识、健康的体魄的穆斯林以后,还要在全社会树立穆斯林的良好的道德风尚,如诚实践约,求知治学、劳动生产、勤俭节约、慷慨仗义、勇敢豪放、耿直公正、礼贤下士、协商合作、团结友爱、请教高明、教育儿女、清洁卫生、清政廉洁、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嫉恶如仇、坚忍不拔、买卖公平、诚实经商、宽容厚道、关心大众事业------等等。对凡是违背上述道德规范的人和事,利用各种场合进行严厉谴责,尤其对吸毒贩毒、抽烟喝酒、献烟献酒的人和事,进行最强烈的谴责和公开的揭露,发动强大的舆论攻势,使全社会对上述恶行的责任人构成社会压力和心理负担,是他们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群起而攻之。在次,我们呼吁所有同胞都来抵制烟酒,掀起一个抵制烟酒的热潮。我们每个同胞都拒绝到有酒的饭馆就餐,拒绝到经营烟酒的家庭吃“满拉”(做客),拒绝与经营烟酒的人作买卖,发生经济连系。在这方面,我们的领袖阶层———阿訇、满拉,首先起一个表率和榜样作用,要坚决的毫不犹豫的拒绝经营烟酒者的邀请,不吃他们的“满拉”,不接受他们的泽卡提(天课)、不接受他们的“索得格”(施舍)、不接受他们得“海迪叶”、(馈赠),实行“四不”政策。同样,作为神圣的纯洁的拜主的场所———“拜图拉海”清真寺,也拒绝接受他们的“索得格”和捐赠。我们的阿訇要利用各种场所,尤其在清真寺的讲坛上,要理直气壮的去大讲特讲烟酒的非法性和危害性,一定向全社会表明在穆斯林内部禁烟禁酒的决心和勇气,最终使我们穆斯林社会成为纯洁的无烟区和无酒区,真正意义上的清真区。如果我们每一个有正义感的穆斯林履行“命人行善,止人作恶”的社会义务,那么,穆斯林社会,正气必然压倒邪气,正义必然战胜邪恶,正信必然取代迷信,真理必然战胜谬误,未来必定属于伊斯兰。让我们用先知的一段圣训结束我们的话,先知号召我们说:“如果你们当中谁要是看见有人作坏事,你就用手去制止他;如果作不到,就要用舌头好言相劝;如果作不到,就要用心表示深恶痛绝,不过这已是最弱的信仰了。”
作者:不详
3/25/2009
开阔胸襟的十把钥匙
第一把:认主独一
大学者伊本盖一姆(愿主怜悯之)说:“认识真主,持之以恒地赞颂他,诚信他,依赖他,只喜欢真主,只害怕他,只向他祈求,只托靠他,并笃信他,因为只有真主才会消除仆民的烦闷,坚定信士的信念,洞察他的思想,这才是今世中的天堂,是无法比拟的真正恩典,是认知者向往的生活”。他还说:“认主独一,相信真主的全能会开阔仆民的胸襟”。
第二把:善意对主
也就是说要确信真主会为你消除烦闷,解决困难。仆民何时如此想了,真主就会为他开启吉庆之门,其中的福利无计其数。安拉的仆民啊,你应当善意对主,他会使你的万事容易。据艾布胡勒勒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富安之)说:“真主说:‘我在仆民的猜想之下,如果善意对我,将会对他有好处,否则,他会受到伤害’”。
第三把:求学知识
知识会拓展一个人的视野,会开阔他的胸襟,无知会让人变得目光短浅,心胸狭窄。每当知识的光芒越加发亮时,心胸就越加开阔。大学者伊本盖一姆(愿主怜悯之)说:“知识确能开阔胸襟,拓展视野,而愚昧无知让人变得心胸狭窄,鼠目寸光。当一个人的知识越加高深时,他的心胸就会越加开阔。但并非每种知识都会开阔人的胸襟,它只是从穆圣那里传下来的有益的知识,它会使受益者心胸博大,目光高远,品德优良,生活富足”。
第四把:经常祈祷
心情烦闷的不幸者啊,把你所有的事情托靠于主吧,向主诉说你的遭遇和忧愁吧,在主面前哭泣吧!要知道,真主时常监护着你,他比你的父母还要仁慈,比你的亲朋更为怜悯。
下面给你一组在忧愁烦闷时颂念的祷词:
据阿布都拉•安巴斯(愿主喜悦他俩)说:“真主的使者(愿主富安之)在忧愁时念道:‘万物非主,唯有伟大仁慈的主,万物非主,唯有管理至尊宝座的主,万物非主,唯有天和地的养主,唯有管理至贵宝座的主’”。
据阿布都拉•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之)传述,他说,真主的使者(愿主富安之)在忧伤烦闷时念道:“永生不灭的主啊,维护万物的主啊,我以你的仁慈求你佑助我!”
据艾布拜克(愿主喜悦之)传述,使者(愿主富安之)说:“忧愁烦闷者的祈祷词是‘主啊,我希望得到你的仁慈,一刻也不要忽视我,求你改善我的所有事物,万物非主唯有你!’”。
据阿布都拉•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富安之)说:“当一个仆人忧愁烦闷时,他应该这样祈祷‘主啊,我是你的仆民,是你男仆女婢的儿子,你掌握着我的命运,你对我秉公裁决,我借你的尊名祈求,这些尊名是你自称的,或你在天经中降示的,或你教授给仆民的,或你在幽玄的知识中独具的,求你把古兰经做为我心中的灯塔,让它成为我胸中的明镜,为我制成分忧解愁的法宝’这样真主就会给他排忧解难,化悲痛为喜悦”。
还有其它的一些祷词,在此不一一例举了。
你要经常赞颂真主,持之以恒,不要间断,真主就会使你吉庆。真主说:“谁违背我的教诲,谁必过窘迫的生活, 复活日我使他在盲目的情况下被集合”。(塔哈章124节)
第五把:放弃犯罪
自我反醒犯罪是一种下流的行为,是人性的自我泯灭,会远离安拉的仁慈,而使犯罪者更加烦闷忧愁,心胸狭窄。
兄弟啊:
你想摆脱罪恶的困扰,可你却在继续,这是多么不可思意啊!你祈求安拉为你解决需求,而你忘记了自己的罪孽,难道你不知道深重的罪孽会招来致命的灾难吗?真主说:“凡你们所遭遇的灾难,都是由于你们所作的罪恶;他饶恕你们的许多罪过”。(协商30节)真主又说:“你们所遭受的损失,只有你们所加给敌人的损失的一半,你们怎么还说:‘这是从哪里来的呢?’你说:‘这是你们自作自受的’,真主对于万事确是全能的”。
大学者伊本盖一姆(愿主怜悯之)说:“犯罪者所感到的心闷、心硬、踌躇、自责、怨恨、忧愁烦闷和恐惧都会影响他的生活,使他后悔不已,更为严重的是会招来致命的灾难,让他痛不欲生,生不如死,后世还会让他入住火狱。而迅速地心系真主,向他忏悔,喜爱他,热爱他,经常赞颂他,乐于认识他,这些会使悔过者有丰厚的报赏,后世的乐园,他会有国王都不能及的安逸生活”。
你应当马上反省,诚心悔改,这样你会得到真主的喜悦,会使自己的心灵愉悦。如果你曾经未能好好的立站拜功,完纳天课,或没有完成真主命你的其它善功,或你已涉足非法勾当,那你马上悔改,重新做人,真主将会开阔你的胸襟,会使你的万事容易。真主说:“为我而奋斗的人,我必定指引他们我的道路,真主确是与善人同在一起的”。(蜘蛛章69节)
第六把:恪守拜功,以恒为先
坚持礼拜,持之以恒,多干副功,斋戒施舍,积极行善,这些都是喜爱真主的象征,据艾胡勒勒传述,使者(愿主富安之)说:“真主说:‘谁仇视我的友人,我就会向他宣战。我的仆民用我喜欢的工作来接近我,完成我所规定的主命,继而又用副功接近我,直到我喜欢他。当我喜欢了他,我就会倾听他的话语,时刻监护他,保佑他,如果他向我祈求,我就会应答他,如果向我求佑助,我就会保护他’”。
第七把:接近清廉的人
你要接近清廉的人,聆听他们的话语,吸取其中的精髓和训戒,同他们的间歇会得到安拉的喜悦,远离恶魔。在同坐的时候,要他们为你开导,你会觉得顿时茅塞顿开,心情愉悦,如释重负。你还要谨防孤僻,它让你得不到亲朋,找不到好友,特别是在你遇难的时候,恶魔会使孤独的你雪上加霜,因为恶魔通常和孤独的人形影不离,如果你有同伴他会远离你,如果你和三个人在一起,恶魔不会接近你。要知道,狼专吃离群的羊!
第八把:常读古兰
诵读古兰经,参悟其中的奥义,最能消除心中的烦闷,洗涤心灵。能让仆人气定神闲,心情愉悦。“他们信道,他们的心境因记忆真主而安静,真的,一切心境因记忆真主而安静”(雷霆章28节)。
伊玛目伊本凯斯里解释这段经文时说:“即心灵变美,信赖真主,常记真主,受主喜悦,得主援助”。为此真主说:“真的,一切心境因记忆真主而安静”。
你要经常多多诵念古兰经,夜以继日,不要间断,祈求真主以你的诵念为你开阔胸襟,仆人何证实自己,真主就会为他开启吉庆之门。“你说:‘这是由于真主的恩惠和慈恩,叫他们因此而高兴吧!这比他们所聚积的还要好’”。(优奴斯57节)“我降示可以为信士们治疗和给他们以恩惠的《古兰经》,它只会使不信道者更加亏折。”(夜行82节)
第九把:善待人们
善待人们,用你现有的名誉和财力去为他们做福利,以此来开阔你的胸襟。因为慷慨大方的有用之才胸襟最开阔,心灵最高尚。你应当积极地去做好事:孝敬双亲,善待家人,和睦邻居,团结朋友。不能善小而不为,,积极解决穆民兄弟的困难,爱人若爱己,你就会发现幸福常驻你心中。
第十把:洗涤心中的污点
纯洁心灵,洗涤心里的污点就能开阔胸襟,愉悦内心,使人气定神闲。而嫉妒怀恨是最为严重的两大心理疾病。大学者伊本盖一姆说:“最重要的就是要医治这些使人心胸狭窄并使内心倍受煎熬的心理疾病,如果一个人得到了一些开阔胸襟的方法,而没有根除这些心理疾病,那他就不会真正的开心,好品德和坏属性就会互相干扰,混淆不清,而这个人应该去权衡,偏重好的方面”。
兄弟啊,你应当排除心中的烦闷,根除吝啬,医治嫉妒,洗涤污点,这样你才会心灵纯洁,愉悦舒心,你当爱人若已,这样你才会成为今后两世最幸福的人。
祈求真主使我们获得今后两世的安康和幸福。
求主慈悯我们的贵圣穆罕默德,并祝他安康。
作者:不详
大学者伊本盖一姆(愿主怜悯之)说:“认识真主,持之以恒地赞颂他,诚信他,依赖他,只喜欢真主,只害怕他,只向他祈求,只托靠他,并笃信他,因为只有真主才会消除仆民的烦闷,坚定信士的信念,洞察他的思想,这才是今世中的天堂,是无法比拟的真正恩典,是认知者向往的生活”。他还说:“认主独一,相信真主的全能会开阔仆民的胸襟”。
第二把:善意对主
也就是说要确信真主会为你消除烦闷,解决困难。仆民何时如此想了,真主就会为他开启吉庆之门,其中的福利无计其数。安拉的仆民啊,你应当善意对主,他会使你的万事容易。据艾布胡勒勒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富安之)说:“真主说:‘我在仆民的猜想之下,如果善意对我,将会对他有好处,否则,他会受到伤害’”。
第三把:求学知识
知识会拓展一个人的视野,会开阔他的胸襟,无知会让人变得目光短浅,心胸狭窄。每当知识的光芒越加发亮时,心胸就越加开阔。大学者伊本盖一姆(愿主怜悯之)说:“知识确能开阔胸襟,拓展视野,而愚昧无知让人变得心胸狭窄,鼠目寸光。当一个人的知识越加高深时,他的心胸就会越加开阔。但并非每种知识都会开阔人的胸襟,它只是从穆圣那里传下来的有益的知识,它会使受益者心胸博大,目光高远,品德优良,生活富足”。
第四把:经常祈祷
心情烦闷的不幸者啊,把你所有的事情托靠于主吧,向主诉说你的遭遇和忧愁吧,在主面前哭泣吧!要知道,真主时常监护着你,他比你的父母还要仁慈,比你的亲朋更为怜悯。
下面给你一组在忧愁烦闷时颂念的祷词:
据阿布都拉•安巴斯(愿主喜悦他俩)说:“真主的使者(愿主富安之)在忧愁时念道:‘万物非主,唯有伟大仁慈的主,万物非主,唯有管理至尊宝座的主,万物非主,唯有天和地的养主,唯有管理至贵宝座的主’”。
据阿布都拉•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之)传述,他说,真主的使者(愿主富安之)在忧伤烦闷时念道:“永生不灭的主啊,维护万物的主啊,我以你的仁慈求你佑助我!”
据艾布拜克(愿主喜悦之)传述,使者(愿主富安之)说:“忧愁烦闷者的祈祷词是‘主啊,我希望得到你的仁慈,一刻也不要忽视我,求你改善我的所有事物,万物非主唯有你!’”。
据阿布都拉•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富安之)说:“当一个仆人忧愁烦闷时,他应该这样祈祷‘主啊,我是你的仆民,是你男仆女婢的儿子,你掌握着我的命运,你对我秉公裁决,我借你的尊名祈求,这些尊名是你自称的,或你在天经中降示的,或你教授给仆民的,或你在幽玄的知识中独具的,求你把古兰经做为我心中的灯塔,让它成为我胸中的明镜,为我制成分忧解愁的法宝’这样真主就会给他排忧解难,化悲痛为喜悦”。
还有其它的一些祷词,在此不一一例举了。
你要经常赞颂真主,持之以恒,不要间断,真主就会使你吉庆。真主说:“谁违背我的教诲,谁必过窘迫的生活, 复活日我使他在盲目的情况下被集合”。(塔哈章124节)
第五把:放弃犯罪
自我反醒犯罪是一种下流的行为,是人性的自我泯灭,会远离安拉的仁慈,而使犯罪者更加烦闷忧愁,心胸狭窄。
兄弟啊:
你想摆脱罪恶的困扰,可你却在继续,这是多么不可思意啊!你祈求安拉为你解决需求,而你忘记了自己的罪孽,难道你不知道深重的罪孽会招来致命的灾难吗?真主说:“凡你们所遭遇的灾难,都是由于你们所作的罪恶;他饶恕你们的许多罪过”。(协商30节)真主又说:“你们所遭受的损失,只有你们所加给敌人的损失的一半,你们怎么还说:‘这是从哪里来的呢?’你说:‘这是你们自作自受的’,真主对于万事确是全能的”。
大学者伊本盖一姆(愿主怜悯之)说:“犯罪者所感到的心闷、心硬、踌躇、自责、怨恨、忧愁烦闷和恐惧都会影响他的生活,使他后悔不已,更为严重的是会招来致命的灾难,让他痛不欲生,生不如死,后世还会让他入住火狱。而迅速地心系真主,向他忏悔,喜爱他,热爱他,经常赞颂他,乐于认识他,这些会使悔过者有丰厚的报赏,后世的乐园,他会有国王都不能及的安逸生活”。
你应当马上反省,诚心悔改,这样你会得到真主的喜悦,会使自己的心灵愉悦。如果你曾经未能好好的立站拜功,完纳天课,或没有完成真主命你的其它善功,或你已涉足非法勾当,那你马上悔改,重新做人,真主将会开阔你的胸襟,会使你的万事容易。真主说:“为我而奋斗的人,我必定指引他们我的道路,真主确是与善人同在一起的”。(蜘蛛章69节)
第六把:恪守拜功,以恒为先
坚持礼拜,持之以恒,多干副功,斋戒施舍,积极行善,这些都是喜爱真主的象征,据艾胡勒勒传述,使者(愿主富安之)说:“真主说:‘谁仇视我的友人,我就会向他宣战。我的仆民用我喜欢的工作来接近我,完成我所规定的主命,继而又用副功接近我,直到我喜欢他。当我喜欢了他,我就会倾听他的话语,时刻监护他,保佑他,如果他向我祈求,我就会应答他,如果向我求佑助,我就会保护他’”。
第七把:接近清廉的人
你要接近清廉的人,聆听他们的话语,吸取其中的精髓和训戒,同他们的间歇会得到安拉的喜悦,远离恶魔。在同坐的时候,要他们为你开导,你会觉得顿时茅塞顿开,心情愉悦,如释重负。你还要谨防孤僻,它让你得不到亲朋,找不到好友,特别是在你遇难的时候,恶魔会使孤独的你雪上加霜,因为恶魔通常和孤独的人形影不离,如果你有同伴他会远离你,如果你和三个人在一起,恶魔不会接近你。要知道,狼专吃离群的羊!
第八把:常读古兰
诵读古兰经,参悟其中的奥义,最能消除心中的烦闷,洗涤心灵。能让仆人气定神闲,心情愉悦。“他们信道,他们的心境因记忆真主而安静,真的,一切心境因记忆真主而安静”(雷霆章28节)。
伊玛目伊本凯斯里解释这段经文时说:“即心灵变美,信赖真主,常记真主,受主喜悦,得主援助”。为此真主说:“真的,一切心境因记忆真主而安静”。
你要经常多多诵念古兰经,夜以继日,不要间断,祈求真主以你的诵念为你开阔胸襟,仆人何证实自己,真主就会为他开启吉庆之门。“你说:‘这是由于真主的恩惠和慈恩,叫他们因此而高兴吧!这比他们所聚积的还要好’”。(优奴斯57节)“我降示可以为信士们治疗和给他们以恩惠的《古兰经》,它只会使不信道者更加亏折。”(夜行82节)
第九把:善待人们
善待人们,用你现有的名誉和财力去为他们做福利,以此来开阔你的胸襟。因为慷慨大方的有用之才胸襟最开阔,心灵最高尚。你应当积极地去做好事:孝敬双亲,善待家人,和睦邻居,团结朋友。不能善小而不为,,积极解决穆民兄弟的困难,爱人若爱己,你就会发现幸福常驻你心中。
第十把:洗涤心中的污点
纯洁心灵,洗涤心里的污点就能开阔胸襟,愉悦内心,使人气定神闲。而嫉妒怀恨是最为严重的两大心理疾病。大学者伊本盖一姆说:“最重要的就是要医治这些使人心胸狭窄并使内心倍受煎熬的心理疾病,如果一个人得到了一些开阔胸襟的方法,而没有根除这些心理疾病,那他就不会真正的开心,好品德和坏属性就会互相干扰,混淆不清,而这个人应该去权衡,偏重好的方面”。
兄弟啊,你应当排除心中的烦闷,根除吝啬,医治嫉妒,洗涤污点,这样你才会心灵纯洁,愉悦舒心,你当爱人若已,这样你才会成为今后两世最幸福的人。
祈求真主使我们获得今后两世的安康和幸福。
求主慈悯我们的贵圣穆罕默德,并祝他安康。
作者:不详
3/21/2009
伊斯兰的妇女解放
当今人们普遍认为,妇女解放运动起源于二十世纪的西方。实际上,妇女解放运动并不是由妇女发起的,而是在七世纪由伟大的安拉通过先知穆罕默德揭示给男人而兴起的。《古兰》和《圣训》是妇女解放的真正来源,它使每一位穆斯林妇女享受充分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必要的责任。
一、人权 十四个世纪之前,伊斯兰就实现了妇女与男性在人权上的平等,使妇女在精神方面不受任何约束。 在《古兰》的妇女章,安拉说:"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灵魂创造你们。他先从这个灵魂中创造了与之同类的配偶,并且从他们俩创造出?多的男人和女人。你们当敬畏安拉为你们常以他的名义来要求相互间应享有的权利;你们也当尊重血亲。安拉确是监视你们的。"(4:1) 既然男人和女人的本源相同,他们在人权上肯定应当是平等的;同样,其中任一性别都不优于另一性别,否则就违背了平等的原则。
二、 公民权 在伊斯兰世界,妇女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和基于其人格独立的发言权。首先,她可以自由选择宗教信仰。《古兰》中讲到:"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2:256) 伊斯兰鼓励妇女表达她们的思想和观点。据《圣训》记载,在先知时代,就有许多妇女直接向先知提出问题,并表达她们对于宗教、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看法。 穆斯林妇女可以自己选择丈夫,并在婚后保留自己的姓氏。在法律事务中,穆斯林妇女的证词同样有效。在一些妇女熟悉的事务中,她们往往具有决定权。
三、 社会权利 先知说:"获取知识是每个穆斯林(包括男性和女性)的权利和义务。"在这里,知识既包括《古兰》和《圣训》中的知识,也包括其它来源的知识。男性和女性均有学习和理解的能力。穆斯林妇女应当接受一定的教育,从而在整个人类生活中发挥其抑恶扬善的作用,这也是每个人的义务。 在家庭生活中,妇女的第一职责是支持丈夫,养育和教育后代;在家庭许可的情况下,有一技之长的妇女也可以走出家门,为社会服务。
伊斯兰在男女平等的原则下更注重男女在生理、心理上的差异,以及因这种差异而导致的在社会分工中的不同,即有些工作更适合女性,而另一些工作更适合男性,这并不是否认其中一方的能力。安拉会根据每个人工作的价值公正地给予奖赏,而不管其工作性质的差异。 关于母性,先知说:"天园在母亲的脚下。"就是说,一个社会的成功与否依赖于养育整个社会的母亲们。对一个人最早和最大的影响往往都来自母亲给予的安全感、慈爱和教导。因而,有子女的母亲应是有知识、有责任心的。
四、 政治权利 安拉在一千四百年前就赋予了穆斯林妇女选举权。在公共事务中,妇女可以发表见解并参与政治。在《古兰》中(60:12)就有这样一个例子。安拉启示先知,当有妇女到他这里来宣誓效忠伊斯兰时,他必须接受她们的誓约。这就赋予了妇女选举她们的领袖并公开宣布其主张的权利。另外,伊斯兰不禁止妇女在政府中担任要职。在四大哈里发时代,圣门弟子在推举奥斯曼·本·阿凡做哈里发之前就曾考虑过多名妇女。
五、 经济权利 《古兰》中讲到:"以创造男性和女性的主发誓,你们的行为,确是不同的。"(92:3-4) 在许多古兰篇章中,安拉都指出他在创造男人和女人的时候,就使他们完全不同,具有不同的角色、社会作用和技能。社会有劳动分工的不同,在家庭中也是这样;每个成员有不同的责任。一般来说,伊斯兰认为女性担负养育的角色,而男性担负保护者的角色。因而,妇女就被赋予了许多经济权。 《古兰》中讲到:"男人是女人的供养者,因为安拉使他们在某些方面具有优势,他们要用他们的财富来供养女人。"(4:34) 既然男人作为保护者,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他不仅要为妇女提供经济保障,而且要尊重和爱护她们,保证她们的人身安全。 穆斯林妇女有权利自己去挣钱;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并有权以自己喜欢的任何方式来管理自己的财产;她可以独立运作自己的事业,任何人,包括其丈夫在内,均无权干涉。《古兰》中讲到:"安拉使你们各有优势,你们当安分守己;不要妄冀非分;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得到报偿,妇女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得到报偿;你们应当祈求安拉把他的恩惠赏赐你们。安拉确是全知万物的。"(4:32) 妇女有财产继承权。《古兰》中讲到:"男子可继承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可继承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留的财产多寡,各人都将得到法定的部分。"(4:7)
六、 妻子的权利 《古兰》中讲到:"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对于善于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30:21) 因而,婚姻不仅仅是生理和情感上的需要,实际上,婚姻是安拉的一种迹象!婚姻就是在主的引导下的双方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安拉在创造男人和女人时赋予了他们互相爱慕的本性。在《古兰》中,他规定了两性间要和谐相处:"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2:187) 衣服可以给人以生理上的保护,遮挡身体以及个人的缺陷。配偶的作用与此相似。其中一方要保护对方,敬慕对方的性格,包容对方的缺点。 为了追求伴随婚姻而来的爱情和安全感,穆斯林妻子有多种权利。第一项权利是可以收取聘礼,即由男方作婚约的一部分而送给女方的礼物,这是合法的要求;妻子的第二项权利是赡养权,除了她自己拥有的财产之外,丈夫还必须为她提供食品、住宿和衣物。当然,男人要量入为出,女人也无权提出非分要求。《古兰》中讲到:"让富裕的人据其财产的多寡进行开销,财产有限的人据安拉赐予的多寡开销。安拉绝不会令任何人在安拉赐予的财产之外有过多负担。"(65:7) 安拉告诉我们: 男人是女人的保护者,因而在家庭中起主导作用。他不但要自己顺服安拉,而且要领导全家在任何时候都顺服安拉。 妻子的权利不仅仅限于物质方面,她有权要求关爱。先知说:"最完美的信仰者是行为上最完善的人,你们中最完善的人是那些对待妻子最好的人。"安拉创造了配偶,并使配偶间充满爱、怜恤和和谐。
七、 妻子的义务 义务与权利相辅相承,因而,妻子对丈夫担负有一定的责任。《古兰》中讲到:"当丈夫不在家时,优秀的妻子应当按安拉的要求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妻子要为丈夫保守秘密,并严守二人间的隐私以及那些影响丈夫名誉的隐私或缺陷;同样,丈夫也有义务维护妻子的名誉。 妻子必须尽可能保证家庭和财产的安全,预防盗窃和损坏;妻子应以自己的智能来管理家庭事务,避免浪费和遗失;她不能让丈夫不喜欢的人踏进房门半步。 妻子应与丈夫平等相处,通力合作。当然,如果丈夫不顺从安拉时,妻子可不予以合作;当丈夫做不合法的事情时,妻子不能满足其要求;丈夫也应考虑妻子的需要和幸福。
八、 总结 《古兰》中讲到:"当安拉和使者判决一件事情时,信道的男女不得有所违背;谁违抗安拉及其使者,谁就已明显地陷入迷误了。"(33:36) 穆斯林的妇女在一千四百年前就被赋予了即使在当今西方大部分妇女也无法享受的义务和权利。这一切均源自安拉,安拉使整个社会保持平衡状态。在一个方面受到的不公平或损失将会在另一些方面得到补偿。伊斯兰是最完美的生活方式。
作者:不详
一、人权 十四个世纪之前,伊斯兰就实现了妇女与男性在人权上的平等,使妇女在精神方面不受任何约束。 在《古兰》的妇女章,安拉说:"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灵魂创造你们。他先从这个灵魂中创造了与之同类的配偶,并且从他们俩创造出?多的男人和女人。你们当敬畏安拉为你们常以他的名义来要求相互间应享有的权利;你们也当尊重血亲。安拉确是监视你们的。"(4:1) 既然男人和女人的本源相同,他们在人权上肯定应当是平等的;同样,其中任一性别都不优于另一性别,否则就违背了平等的原则。
二、 公民权 在伊斯兰世界,妇女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和基于其人格独立的发言权。首先,她可以自由选择宗教信仰。《古兰》中讲到:"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2:256) 伊斯兰鼓励妇女表达她们的思想和观点。据《圣训》记载,在先知时代,就有许多妇女直接向先知提出问题,并表达她们对于宗教、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看法。 穆斯林妇女可以自己选择丈夫,并在婚后保留自己的姓氏。在法律事务中,穆斯林妇女的证词同样有效。在一些妇女熟悉的事务中,她们往往具有决定权。
三、 社会权利 先知说:"获取知识是每个穆斯林(包括男性和女性)的权利和义务。"在这里,知识既包括《古兰》和《圣训》中的知识,也包括其它来源的知识。男性和女性均有学习和理解的能力。穆斯林妇女应当接受一定的教育,从而在整个人类生活中发挥其抑恶扬善的作用,这也是每个人的义务。 在家庭生活中,妇女的第一职责是支持丈夫,养育和教育后代;在家庭许可的情况下,有一技之长的妇女也可以走出家门,为社会服务。
伊斯兰在男女平等的原则下更注重男女在生理、心理上的差异,以及因这种差异而导致的在社会分工中的不同,即有些工作更适合女性,而另一些工作更适合男性,这并不是否认其中一方的能力。安拉会根据每个人工作的价值公正地给予奖赏,而不管其工作性质的差异。 关于母性,先知说:"天园在母亲的脚下。"就是说,一个社会的成功与否依赖于养育整个社会的母亲们。对一个人最早和最大的影响往往都来自母亲给予的安全感、慈爱和教导。因而,有子女的母亲应是有知识、有责任心的。
四、 政治权利 安拉在一千四百年前就赋予了穆斯林妇女选举权。在公共事务中,妇女可以发表见解并参与政治。在《古兰》中(60:12)就有这样一个例子。安拉启示先知,当有妇女到他这里来宣誓效忠伊斯兰时,他必须接受她们的誓约。这就赋予了妇女选举她们的领袖并公开宣布其主张的权利。另外,伊斯兰不禁止妇女在政府中担任要职。在四大哈里发时代,圣门弟子在推举奥斯曼·本·阿凡做哈里发之前就曾考虑过多名妇女。
五、 经济权利 《古兰》中讲到:"以创造男性和女性的主发誓,你们的行为,确是不同的。"(92:3-4) 在许多古兰篇章中,安拉都指出他在创造男人和女人的时候,就使他们完全不同,具有不同的角色、社会作用和技能。社会有劳动分工的不同,在家庭中也是这样;每个成员有不同的责任。一般来说,伊斯兰认为女性担负养育的角色,而男性担负保护者的角色。因而,妇女就被赋予了许多经济权。 《古兰》中讲到:"男人是女人的供养者,因为安拉使他们在某些方面具有优势,他们要用他们的财富来供养女人。"(4:34) 既然男人作为保护者,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他不仅要为妇女提供经济保障,而且要尊重和爱护她们,保证她们的人身安全。 穆斯林妇女有权利自己去挣钱;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并有权以自己喜欢的任何方式来管理自己的财产;她可以独立运作自己的事业,任何人,包括其丈夫在内,均无权干涉。《古兰》中讲到:"安拉使你们各有优势,你们当安分守己;不要妄冀非分;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得到报偿,妇女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得到报偿;你们应当祈求安拉把他的恩惠赏赐你们。安拉确是全知万物的。"(4:32) 妇女有财产继承权。《古兰》中讲到:"男子可继承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可继承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留的财产多寡,各人都将得到法定的部分。"(4:7)
六、 妻子的权利 《古兰》中讲到:"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对于善于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30:21) 因而,婚姻不仅仅是生理和情感上的需要,实际上,婚姻是安拉的一种迹象!婚姻就是在主的引导下的双方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安拉在创造男人和女人时赋予了他们互相爱慕的本性。在《古兰》中,他规定了两性间要和谐相处:"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2:187) 衣服可以给人以生理上的保护,遮挡身体以及个人的缺陷。配偶的作用与此相似。其中一方要保护对方,敬慕对方的性格,包容对方的缺点。 为了追求伴随婚姻而来的爱情和安全感,穆斯林妻子有多种权利。第一项权利是可以收取聘礼,即由男方作婚约的一部分而送给女方的礼物,这是合法的要求;妻子的第二项权利是赡养权,除了她自己拥有的财产之外,丈夫还必须为她提供食品、住宿和衣物。当然,男人要量入为出,女人也无权提出非分要求。《古兰》中讲到:"让富裕的人据其财产的多寡进行开销,财产有限的人据安拉赐予的多寡开销。安拉绝不会令任何人在安拉赐予的财产之外有过多负担。"(65:7) 安拉告诉我们: 男人是女人的保护者,因而在家庭中起主导作用。他不但要自己顺服安拉,而且要领导全家在任何时候都顺服安拉。 妻子的权利不仅仅限于物质方面,她有权要求关爱。先知说:"最完美的信仰者是行为上最完善的人,你们中最完善的人是那些对待妻子最好的人。"安拉创造了配偶,并使配偶间充满爱、怜恤和和谐。
七、 妻子的义务 义务与权利相辅相承,因而,妻子对丈夫担负有一定的责任。《古兰》中讲到:"当丈夫不在家时,优秀的妻子应当按安拉的要求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妻子要为丈夫保守秘密,并严守二人间的隐私以及那些影响丈夫名誉的隐私或缺陷;同样,丈夫也有义务维护妻子的名誉。 妻子必须尽可能保证家庭和财产的安全,预防盗窃和损坏;妻子应以自己的智能来管理家庭事务,避免浪费和遗失;她不能让丈夫不喜欢的人踏进房门半步。 妻子应与丈夫平等相处,通力合作。当然,如果丈夫不顺从安拉时,妻子可不予以合作;当丈夫做不合法的事情时,妻子不能满足其要求;丈夫也应考虑妻子的需要和幸福。
八、 总结 《古兰》中讲到:"当安拉和使者判决一件事情时,信道的男女不得有所违背;谁违抗安拉及其使者,谁就已明显地陷入迷误了。"(33:36) 穆斯林的妇女在一千四百年前就被赋予了即使在当今西方大部分妇女也无法享受的义务和权利。这一切均源自安拉,安拉使整个社会保持平衡状态。在一个方面受到的不公平或损失将会在另一些方面得到补偿。伊斯兰是最完美的生活方式。
作者:不详
3/15/2009
关于隆回县桃花坪清真寺管委会换届选举的意义及思考(原创)
桃花坪清真寺管委会近年来做了很多有意义的工作,积累了很多很好的经验,作为县级重点清真寺贡献尤为突出,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受到市、县伊协,县民宗局高度赞扬,因此做好这次寺管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这次选举工作受到市县各级的高度重视,换届之前,伊协专题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统战部领导,人大及县政府沈县长,民宗局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沈县长作了指示,并说桃花坪清真寺是省重点清真寺,县里一定要把好关。
这次选举工作是在民宗局领导的主持下有序进行的,这次选举不但是推动清真寺建设和利于宗教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建立和谐社会,继续发扬伊斯兰优良传统必不可少的选举。寺管委会的选举小组认真领会了选举的重要性,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明确正确宗教的方向,严格依法办事,并因地制宜,扩大穆民在选举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穆民亲身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英明的民族宗教政策;让穆民切实感受到伊斯兰在发展中不断进步,并激发候选代表和选民参选的热情和主人翁意识。
选举的八个候选人是从去年十二月初选中选拔出来的,经层层考核历时数月之久。这次再经本坊50多个穆民积极热心参与以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最终确定本届七个寺新管委会成员,以选票高低依次排列是:黄明勋、海芳益、海顺成、张刚卿、马业卿、蔡正平、马武智。根据选举结果,县民宗局负责人、县人大黄主任、政府沈县长一致决议,寺新管委会一把手一定要从黄明勋、海芳益这两人中挑选,并应由寺新管委会通过。
这次寺新管委选举非常成功,参选率极高,高达90%。充分行使了本地教坊当家的权利,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新当选的寺管委会成员,都是久经考验,遵纪守法、爱国爱教;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有能力、信得过的穆民代表。
这次选举的圆满成功还都得到了市、县伊协的大力支持,为做好寺管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思想,为选举程序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保障,使这次选举有利本地教门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不过这次选举结果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当选的七个寺新管委会成员整体年龄偏大,没有中青年,没有实现老中青活力搭配。或许,中青年接班人还有很多需要自我完善的地方。当然参与比当选更重要,无论是落选的还是当选的,无论是年青的还是年老的都应怀着满腔热血,齐心协力为伊斯兰发展、国家繁荣昌盛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者: 马昌林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五日
这次选举工作受到市县各级的高度重视,换届之前,伊协专题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统战部领导,人大及县政府沈县长,民宗局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沈县长作了指示,并说桃花坪清真寺是省重点清真寺,县里一定要把好关。
这次选举工作是在民宗局领导的主持下有序进行的,这次选举不但是推动清真寺建设和利于宗教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建立和谐社会,继续发扬伊斯兰优良传统必不可少的选举。寺管委会的选举小组认真领会了选举的重要性,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明确正确宗教的方向,严格依法办事,并因地制宜,扩大穆民在选举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穆民亲身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英明的民族宗教政策;让穆民切实感受到伊斯兰在发展中不断进步,并激发候选代表和选民参选的热情和主人翁意识。
选举的八个候选人是从去年十二月初选中选拔出来的,经层层考核历时数月之久。这次再经本坊50多个穆民积极热心参与以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最终确定本届七个寺新管委会成员,以选票高低依次排列是:黄明勋、海芳益、海顺成、张刚卿、马业卿、蔡正平、马武智。根据选举结果,县民宗局负责人、县人大黄主任、政府沈县长一致决议,寺新管委会一把手一定要从黄明勋、海芳益这两人中挑选,并应由寺新管委会通过。
这次寺新管委选举非常成功,参选率极高,高达90%。充分行使了本地教坊当家的权利,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新当选的寺管委会成员,都是久经考验,遵纪守法、爱国爱教;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有能力、信得过的穆民代表。
这次选举的圆满成功还都得到了市、县伊协的大力支持,为做好寺管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思想,为选举程序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保障,使这次选举有利本地教门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不过这次选举结果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当选的七个寺新管委会成员整体年龄偏大,没有中青年,没有实现老中青活力搭配。或许,中青年接班人还有很多需要自我完善的地方。当然参与比当选更重要,无论是落选的还是当选的,无论是年青的还是年老的都应怀着满腔热血,齐心协力为伊斯兰发展、国家繁荣昌盛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者: 马昌林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五日
3/12/2009
谈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不少人对伊斯兰的男女平等观持有很深的成见和误解。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尚未深刻领悟《古兰经》的真实精神,另一方面又因为没有认真去考证和探究如何将民族习俗、世俗观念从现存的混合“教义”当中剔除出去,以便恢复原初教义的本来面目和纯洁性。
第一,在介绍伊斯兰的男女平等观之前,有必要回顾一下其他文明社会中有关妇女社会政治地位的历史与现状。似乎全世界的历史与现实都向我们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作为一个群体的妇女总是受到男人或多或少的歧视,以致在某种程度上成了男人的附属品甚至财产,并且常常处于男权社会的边缘或者底层,与老人、儿童、穷人以及无权无势者同属一个阶层和群体。
先看西方社会的情况。如果说文明起源于西方是比较晚近的事情的话,那么,野蛮在西方却有着更加悠久的历史。尽管古希腊和古罗马盛行女神,但是,现实生活中妇女的地位正好被颠倒过来。古希腊的妇女常常被作为可以买卖的物或者是泄欲的工具和生殖的机器,因为她们是来自魔鬼的污秽;而古罗马的妇女则是没有良心和灵魂的污秽,能使人的灵魂腐化、堕落并把人引向罪恶和魔鬼。她们因此统统被排除在“公民”之外,自然没有任何社会权利和参政权利。
古希伯莱人认为女人是地狱之门,万恶之源。《圣经》告诫那些蒙上帝喜悦的男人要躲避女人。“我得知有等妇人,比死还苦:她的心是网罗,手是锁链。凡蒙神喜悦的人,必能躲避她;有罪的人,却被她缠住了。传道者说:‘看哪!一千男子中,我找到一个正直人;但众女子中,没有找到一个。’”(《圣经 • 旧约 • 传道书》7∶26-28)
犹太人深信“因妇人而我们开始犯罪,因妇人而我们都死”。在婚姻贞操观和离婚主动权方面实行男尊女卑的双重标准。在现代以色列,迟至20世纪50年代,“妇女平等权利法”才给予妇女拥有财产和监护孩子的平等地位;而在劳工领域,仍然没有完全摆脱性别歧视。
至于黑暗的中世纪,决不是妇女解放的时代。基督教认为,亚当在伊甸园的犯罪起因于他的妻子夏娃受魔鬼诱惑而首先采食禁果,然后才使亚当犯罪,所以人类背负原罪的罪魁祸首便是女人。“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圣经 • 新约 • 提摩太前书》2∶11-14)
早期的基督教会颂扬一种远离女人、未婚独居、清心寡欲的修行生活方式,同时,男权教会还日益加强了对修女的控制和约束。至于娼妓,毫无疑问,正如神学家所言,“就像宫殿里的下水道”,只能发挥排污功能。
在家庭生活方面,基督教明确表达了男权至上的论点:“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圣经 • 新约 • 以弗所书》5∶22-24)
基督教还认为,除非因为私通,离婚是不允许的,并且禁止离婚后的男女再婚。“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圣经 • 新约 • 马太福音》5∶31)
不幸的是,宗教改革家似乎无意去彻底改变这些陈腐观念,因而他们的努力对于提高妇女地位、增进妇女权益没有提供多少有益的帮助。在有些宗教改革家看来,婚姻不过是“上帝给无节制造成的伤口扎上的绷带”,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
尽管近几个世纪以来兴起的各种各样的女权运动争辩说妇女同男人一样具有理性和灵魂,并且强调应该享有与男人同等的权利;然而,直到上个世纪前半叶,一些西方国家例如德、美、英、法才陆续承认了妇女的普选权,有些西方国家例如瑞士、葡萄牙等迟至最近二三十年甚至更晚才予以确认。因此,在社会政治平等方面,不要盲目地迷信西方社会,他们走过的道路并不令人羡慕。
至于东方社会,由于它们具有比西方社会远为悠久的“文明史”,因而从很久以前就开始使妇女过着非人的生活;并且由于深厚的文化积淀和强大的遗传惯性而积重难返。古巴比伦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规定,丈夫可以出资像购买女奴那样从岳父手中购买妻子。因此丈夫是妻子的主人和全权占有者,对妻子的人身具有极大的权利。妻子在背弃丈夫的情况下可能被丈夫置入河中处死,在丈夫债台高筑时可以用来抵债。
古印度的《摩奴法典》规定,妻、子、奴三者无权占有财产,他们获得的财富属于其所有者。在古印度教中,生为女身不过是恶业的结果,无论种姓如何,她们都不能获得解脱。因为她们是丈夫死亡的原因——以其恶业吞噬丈夫,所以即使丈夫品行恶劣,妻子仍然要忠实、尊敬并且尽心侍奉他。她们要将丈夫奉为神灵,在他死后不得再嫁,而且必须过一种苦行生活,以免危及丈夫的吉祥转世;否则,她今生必然蒙受耻辱,来世变为豺狗。丈夫可以离弃妻子,但是妻子不能反其道而行之。上层阶级实行一夫多妻制和种姓等级婚姻制度。民间则流行包办婚姻以及寡妇自焚殉夫的习俗。
佛教常常把妇女看成是僧侣们得以完善化的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排除障碍的唯一方法就是远离尘世并过一种禁欲生活。尽管密宗可能追求男女双修和两性兼体的颠峰境界,但本质上妇女不过被看成是男人获得精神进步的工具。
中国作为文明古国,不仅有着歧视、迫害妇女的更为悠久的历史实践,而且还有比其他文明更为发达、完善的理论体系的支持。远古时代自不待说,随着君主专制主义的不断发展,这种男尊女卑的理论说教逐步走向体系化,并且与源远流长的宗法制密切结合,成为一种牢不可破的历史枷锁。孔子早就说过:“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逊),远之则怨。”(《论语 • 阳货》)战国时期即流行“三从四德”。所谓“三从”,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仪礼 • 丧服 • 子夏传》)所谓“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周礼 • 天官 • 九嫔》)到了汉代,夫妻关系已经被镶嵌到支撑整个政治体系的意识形态——“三纲五常”当中去了,从而超越了道德的水准,成为具有政治和法律含义的社会信条。“三纲”即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含文嘉》)董仲舒的阴阳学说认为,“夫为阳,妻为阴”,(《春秋繁露 • 基义》)“阳贵而阴贱”。(《春秋繁露 • 阳尊阴卑》)在繁荣的唐代,与《古兰经》大致同时代的著名的《唐律 • 户婚律》中就有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级婚姻以及强制离婚等明文规定。至明清时,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下降到了深渊的底层,男尊女卑、寡妇守节、从一而终的节烈观终于根深蒂固。从文化人类学的婚姻制度上看,皇室实行不受限制的皇后—嫔妃制,以致于醉生梦死,朝政荒废。贵族及富有阶层实行多偶制,并且在性行为方面,男方单方面拥有通过婚外非正式的途径进行交易、弥补和满足的特权。普通民众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实行数目不等的一夫一妻纳妾制。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前半叶。尽管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但是实行真正严格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以及给予妇女财产权、受教育权、普选权,只不过是近五十年以来的事情。并且迄今为止,仍然没有真正全面实现男女平等。在后代性别的选择上,仍然偏向男性,主要原因是传统伦理和原始宗教认为只有男性才可以传宗接代,保持特定姓氏家族的延续和兴旺。同时更重要的是,迷信男性后裔对家族祭祀垄断权的神圣性、对死去祖先灵魂奉养权的优先性以及阴间拯救权的有效性。在农村地区,重视男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男性的生物性劳力优势的需要以及由女嫁男方的传统婚姻制度带来的补充性劳力的增加。
在前伊斯兰的阿拉伯蒙昧社会,妇女过着极其卑贱、悲惨和非人道的生活。首先,生养女孩本身就被看成是奇耻大辱和非常不幸的事情,杀戮或者活埋女婴不仅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雪耻,而且也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事实上,这种现象决非局限于阿拉伯社会,也并非局限于古代社会。在当代世界,其表现形式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事先甄别胎儿性别,然后有选择地进行堕胎。通常情况下,都是倾向于高估男性的社会和伦理价值。伊斯兰认为,性别歧视是一种十足的蒙昧主义,无故地堕胎,尤其是在怀孕120天之后进行的晚期堕胎是一种恶劣的杀害小生命的非法行为;因此坚决反对任何人为的有选择的堕胎,并且明确断定这是一种侵犯人权、违背神法的严重犯罪行为。其次,游牧部落实行男权至上的不受限制的多妻制,搞到配偶的手段是灵活多样的,比如购买、偷窃或者抢劫,妻子的数量取决于手段的有效性和持久性。再次,谈不上有什么婚姻自由,妇女既没有择偶自由,也没有离婚自由。妇女本身被看成是家族的财产、买卖的商品以及掠夺的对象。与古代中国相似,妇女作为男人的附属品和整个家族的财产,通常也可以沿着父—夫—子的路径被递延式地继承。最后,妇女的主要价值是像生殖机器一样繁衍后代,她们在经济上和生活中处于依附地位,缺乏独立的人格和起码的尊严,既没有财产继承权,也更谈不上受教育的权利、政治及法律方面的权利,因而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可言。
根据未经证实的报道,直到最近,在部分阿拉伯国家还盛行所谓“荣誉谋杀”,即一些男子以捍卫“家族荣誉”为名,残忍地杀害亲族中被认为有不正当性行为的女性,即便是无辜的强奸案受害者也未能幸免。谋杀暴行的实施者往往是受害人的亲属而且事后只是受到很轻的法律惩戒。事实上,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犯罪行为,因为伊斯兰关于通奸案有十分严格和明确的判定标准,即必须有4名目击证人现场捉奸在床或者公开见证。所谓“荣誉谋杀”,其实是游牧民族的一种历史悠久、野蛮愚昧的文化遗产,即认为女性的贞操是整个家族的财产和男性的荣誉。它远远早于伊斯兰教的诞生,因此与伊斯兰教毫无关系。《古兰经》、“圣训”以及伊斯兰教义反对这种侵犯人权、滥开杀戒的犯罪行为。
迄今为止,在世界范围内,对妇女的歧视还表现为历史悠久的男权社会对男女“角色”和男女“气质”的预先设定。根据这种主流文化规则,男性角色的气质应该表现为独立、勇敢、坚强、粗犷、主动和外向,而女性角色的气质则应该表现为依赖、柔弱、温顺、细腻、安静和内向。这种预先设定的作为后天模具的角色和气质概念常常为绝大多数男女社会成员所认可,从而在代际间进行传播和培养,并且能够产生一种整体压力强加于女性。在社会化过程当中,它从女孩出生那天起就反复作用于个体,直到她有意无意地就范为止,只有少数桀骜不驯的富有叛逆性格的另类女性才有可能不顾一切阻力,勇敢地冲破这种羁绊。
第二,关于男女平等以及妇女权益,伊斯兰早在一千四百多年以前就以信仰、道德、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毫无疑问,当伊斯兰兴起并且着手进行改革以便构建一个平等社会的时候,遇到了来自野蛮部落社会的强大阻力。尽管如此,这种平等主义的改革毅然从信仰领域开始,逐渐延伸到道德、法律、制度和政治领域,最终融会贯通为一体,成为一整套现实生活方式。应该看到,妇女的权益不仅是天赋人权(道德权利),而且也是公民权(法律权利)。当代穆斯林的责任是,提炼和纯化教义并且还原伊斯兰的本来面目,而不是拙劣地模仿和假扮别人。在子女性别的选择与偏好方面,伊斯兰完全了解蒙昧时代对女性的歧视和迫害,也深刻了解伦理道德在社会行为约束方面的脆弱性,因此,她不仅严厉谴责了这种重男轻女的传统愚昧观点,而且以神法形式断然禁止了活埋女婴、选择性堕胎及杀害儿女等残酷行径、丑恶现象及犯罪行为。《古兰经》云:“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他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16∶58-59)“你们不要因为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17∶31)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说:“有女儿而不活埋,而不嫌弃,而不重男轻女者,真主必使其进乐园。”
伊斯兰认为,后代的性别取决于真主的意欲、恩典和慈悯,不是男女双方中任何一方所能主观控制和掌握的。重男轻女以及抱怨、鄙视和折磨那些生养女孩的母亲无疑是一种原始、愚昧、野蛮、落后和龌龊的观念,严重违背了《古兰经》和“圣训”的精神,应予彻底摈弃。伊斯兰认为,妇女和男子一样,具有独立、完整和平等的人格,她们的名誉、荣誉和尊严也同样是不可侵犯的。《古兰经》云:“以信士们和信女们所未犯的罪恶诽谤他们者,确已担负诬蔑和明显的罪恶。”(33∶58)“凡告发贞节的而且天真烂漫的信女的人,在今世和后世,必遭诅咒,他们将受重大的刑罚。”(24∶23)正如先知穆罕默德*所郑重指出的:“你们的生命、财产以及你们的名誉,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伊斯兰认为,妇女与男子一样,有足够的理性选择个人信仰,因此当然享有个人信仰自由,同时在今世和后世也平等地享有信仰和行善的应得报酬。总之,个人价值的实现不受性别的影响和制约。“他们的主应答了他们:‘我绝不使你们中任何一个行善者徒劳无酬,无论他是男的,还是女的。’”(3∶159)“信士和信女,谁行善谁得入乐园,他们不受丝毫的亏枉。”(4∶124)
妇女在法律上平等享有求知和受教育的权利。一千四百多年以前,穆罕默德*就明确指出:“求学是每个男女穆斯林的天职。”显而易见,妇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不仅有益于妇女自身,而且鉴于妇女的社会分工,还将有益于整个家庭、家族和后代。
与此同时,妇女也平等享有劳动的权利和同工同酬的权利。如果说穆斯林国家在这方面没有很好地贯彻神法的话,那主要是因为世俗的和民族的观念影响或者阻碍了教法的实施,而决不是伊斯兰本身反对这么做。
妇女不仅在法律上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而且还享有有远为广泛的独立的经济权利。早在公元七世纪,穆斯林妇女就已经在法律上拥有了独立的财产权,她们的各项经济权利已经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直到十多个世纪以后,西方社会才勉强给予妇女财产权。伊斯兰革命解放了妇女,明确给予妇女全面的继承、占有、出租、馈赠、买卖和经营财产的多项权利。妇女同男子一样,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平等享有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经济权利,假使她们的权益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害,亦应得到像一个男子处于相同情况时应该得到的同等的补偿。唯一的差别是,教法明确规定,男子有供养包括父母、妻子、儿女在内的整个家庭的责任;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妻子对家庭则没有提供经济支持的法律责任,她的财产包括依法取得的结婚聘仪,完全属于个人私产,不得其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从这个角度看,客观、公正地讲,穆斯林妇女事实上在经济上拥有高于男子的特权。 “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4∶7)在谈到家庭财产分配问题时,尊贵的先知穆罕默德*曾对当事人说:“应敬畏真主,对儿女公平看待,平均分配。如偏心,应偏爱女的。”对于偏爱儿子,多数教法学家断为“买克鲁亥”(MAKROOH,可憎行为),部分教法学家则断为“哈拉目”(HARAM,主禁行为),可见其严重程度非同一般。
伊斯兰的婚姻平等体现在她给予妇女的一系列法定权利和无微不至的关怀之中。根据教义,人的情感和生理需求应当通过合法的和道德的方式加以满足,所以任何一个身心健全的成年人都必须依法结婚。伊斯兰反对性压抑、性自残、禁欲主义和独身主义;也反对性开放、性自由、纵欲主义以及享乐主义;当然也反对同性恋。她认为这些都是违背人性和人道,玷污人的尊严与人格的变态、反常、肮脏、龌龊的犯罪行为。她的中庸之道不仅反映在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当中,更反映在无微不至、人性化和人道主义的“圣训”之中。如果有人认为关于结婚的自由和权利只是一个普通的常识,没有必要加以强调,那他一定是忽视了人类漫长的历史和纷繁复杂的文化中种种并非鲜见的极端倾向以及建立在这种愚昧观念之上的种种并非虚构的黑暗制度——他忽视了另一个更加普通的常识。事实上,人类何尝不是屡见不鲜地犯下一些低级的常识性的错误呢?“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24∶32)“他们自创出家制——我未曾以出家为他们的定制。”(57∶27)“你们怎么要与众人中的男性交接,而舍弃你们的主所为你们创造的妻子呢?其实,你们是犯罪的民众。”(26∶165-166)
显而易见,如果没有择偶的自由,那么,所谓结婚的权利以及婚姻自由就完全失去了意义。《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得强占妇女,当作遗产,也不得压迫她们。”(4∶19)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严肃指出:“不得寡妇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替她订婚;不得处女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替她订婚。”又说:“监护人强迫成年的处女与人结婚,是非法举动;凡是成年而理智健全的女子,无论是否处女,任何人不得她的同意不得依法订婚,虽是父母与元首,也不能干涉其自由。”必须注意,早在一千四百多年以前,伊斯兰就有了这样先进、现代、空前绝后的法律,我不知道还有其他任何文明会比伊斯兰更加令我们羡慕和自豪。据可靠传述,至圣穆罕默德*曾经根据受害妇女的申诉亲自裁决并撤销过多起非法婚约。从当时的司法实践来看,“乌玛”(UMMAH)中的妇女有确定无疑的离婚权。
至于婚后的生活,伊斯兰同样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细致、明确的规定,甚至包括夫妻恩爱、有关性生活的卫生、健康以及科学的体位方式、制止家庭暴力等等,在一千四百多年以前的《古兰经》和“圣训”当中,都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法律依据,真是无与伦比的伟大和人性化。
今天在很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有相当一部分妇女自愿选择家庭主妇的生活方式,表明伊斯兰的智慧魅力非凡。全职太太不仅能够躲避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和激烈的竞争,回归心灵的宁静,而且对本人、子女、丈夫乃至整个家庭都大有好处。当然,前提是保证首先让妇女受到良好的教育。《古兰经》说:“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他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30∶21)“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2∶187)“你们当善待她们。如果你们厌恶她们,[那么,你们应当忍受她们],因为,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许多福利。”(4∶19)至圣穆罕默德*说:“你们中最优秀的人是最能善待妻子的人。”又说:“在合法的事物中,真主最厌恶的是离异。”可见,伊斯兰虽然在法律上许可离婚行为,但是在道德上却明确地给予低评价并且持审慎、严肃和相对保守的态度。
伊斯兰尽管并不鼓励离婚或者允许随意对待离婚,但最终还是认可了离婚的权利,并且规定男女双方具有同等的依法提出离婚的主动权。提出离婚的理由可以是多种多样,包括信仰冲突、感情破裂、性格不和、家庭暴力、受到丈夫的欺凌、没有得到丈夫的经济资助、丈夫不肯与她同房或者阳痿、婚外性行为、生理缺陷以及患有不治之症等等。甚至丈夫相貌丑陋、身材矮小、肤色不佳等也可以构成离婚的理由。同时,对男方提出离婚的权利作了明确限制,避免了随意性和对离婚权的滥用,尤其是对那些反复无常的病态男子设置了法律障碍。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法律规定在穆罕默德*时代就已经开始正式实施,并且有不少来自先知“逊乃”(SUNNAH)的实际案例。比如据可靠史料记载,萨比特的妻子颉密莱由于厌恶丈夫的叛教性格而要求与其离婚,穆圣*准诉;又如古勒则族力法阿的一个名叫泰密美的女人由于丈夫阳痿而诉至穆圣*,要求离婚,穆圣*准诉等等,可见穆斯林妇女当初就已经拥有法定的主动离婚权。所以我很奇怪为什么一千四百年以后的今天,还有所谓的“法学专家”撰文,善意地、郑重其事地建议改革伊斯兰传统婚姻法,“借鉴西方先进经验”,给予妇女离婚权,云云。这些“专家”显然将民族习俗和教法混为一谈。“如果他们俩离婚,那么,真主将借其宏恩而使他们俩互不相求。”(4∶130)
并非男女双方离婚以后法律就走到了终点,伊斯兰法律同样对离婚期间以及离婚以后妇女的权益作出了明确具体以及人道主义的规定。根据伊斯兰法,解除婚姻关系后的一段时间,其间配偶双方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并未完全终止。这便是伊斯兰独特而著名的“待婚期制度”(‘IDDA),它规定了离婚期间的缓冲时间以及正式分手之前的反省期限,以便避免伤害和仓促。同时,妇女可以依法获得离仪补偿,而且依法享有个人财产权。孕妇还可以依法获得前夫的供养、照顾及报酬。更重要的是,伊斯兰断然废除了“从一而终”的节烈观,明确允许离异或者丧偶以后的妇女再婚。“如果你们休妻,而她们待婚期满,那末,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2∶232)
我曾经广泛深入考察了世界各大法系,没有在同时代及其前后一千多年发现类似空前绝后的伟大法律条文。当只有200多年或者更短历史的东西方的所谓“文明人”像外星人一样出现在我们面前,并且好心地规劝我们进行“法律改革”时,我为他们的健忘与无知而感到无比的遗憾和格外的诧异。当然,穆斯林世界世俗习惯和传统对纯正伊斯兰教法的侵蚀也是有目共睹的。
足迹曾经遍及整个穆斯林世界的美国《华盛顿邮报》资深记者托马斯·李普曼在他所著的《伊斯兰教与穆斯林世界》(1982)一书中得出了比较客观的结论:“《古兰经》关于妇女法律地位的命令与关于她们的社会地位的命令相反,是远远超出产生这些命令的时代的,伊斯兰教教法给予妇女的某些权利比西方法典载明的妇女权利还要解放。穆斯林妇女不是佣人,不是奴隶,也不是玩物。” 他已经看到,当今世界穆斯林妇女社会地位的低下严重违背了真正的伊斯兰教法。
当然,在伊斯兰法律之下,男女犯罪,无论性别、民族、种族、信仰、社会地位如何,理应得到同样的处罚,不应有任何例外、照顾、倾斜或者不公。“淫妇和奸夫,你们应当各打一百鞭。”(24∶2)“各人犯罪,自己负责。”(6∶164)在刑罚方面,伊斯兰教法也闪耀着人道主义精神的光芒。据载,穆圣*曾经命令对一个前来自首的犯有死罪而怀有身孕的朱海奈族女人实行缓刑,并请司法人员善待她,直到分娩以后才执行死刑。考虑到她的悔罪情节,穆圣*在她死后还亲自主持给她举行殡礼。在另一个案例里,穆圣*允许阿里对一个有罪但即将分娩的使女缓刑。
此外,伊斯兰明确规定孝敬父母,而且在这方面,母亲的地位远远高于父亲。即便是不信教的父母,在“认主独一”的前提下,于今世也要孝敬他们。伊斯兰还充分考虑到妇女的生理特点而特别豁免了一些宗教义务;坚决反对逼良为娼;甚至在战争状态下,也严格禁止杀害妇女、儿童。法律明确、充分而有力地保障了妇女保持体面、人格、尊严以及自我保护的权利。“如果你们的婢女,要保守贞操,你们就不要为了今世生活的浮利而强迫她们卖淫。如果有人强迫她们,那么,在被迫之后,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4∶33)
关于争论不休的“一夫四妻制”问题,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伊斯兰在法理原则上是主张一夫一妻制的,在特殊情况下审慎地允许有限的多妻,但是,伊斯兰决不是鼓励而是限制多妻,她只是没有绝对禁止而已。
请注意分析这节著名的经文:“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对待孤儿,那末,你们可以择取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接近于公平的。”(4∶3)另一节经文又很快补充了这节经文的内容:“即使你们贪爱公平,你们也绝不能公平地待遇众妻;但你们不要完全偏向所爱的,而使被疏远的,如悬空中。”(4∶129)
一些资深经注学家研究了有关经文后得出的结论是:伊斯兰提倡一夫一妻制,限制一夫多妻制,其基本精神是不允许或者鼓励娶两个以上的妻子。一个著名的案例是,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曾经明确阻止了他的女婿阿里娶第二个妻子。他在讲坛上公开说:“白尼·黑沙目·本·穆尔勒要求把他们的女儿嫁给阿里·本·阿布·塔里布,我不答应,坚决不答应,除非阿里要与我的女儿离婚而与他们的女儿结婚。法图麦是我的骨肉,她的不安会引起我的不安,她的痛苦也会使我痛苦。”从此以后,阿里彻底打消了类似念头。
应该指出,当时正处于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孤儿寡母无依无靠的战争时期,处于一个从根深蒂固的不受限制的一夫多妻制向一夫一妻制的历史过渡和重大变革时期,处于政治上需要高层联姻和社会稳定的非常时期;于是,这种有限制的一夫多妻制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作为对主流和正常的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紧急应变和例外补救措施而得以合法化。此外,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女方的不孕症以及考虑当前子女的利益也可能使例外的做法合法化。
必须指出的是,伊斯兰教法严格禁止婚外性行为并对此严惩不贷。在穆斯林社会,这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法律问题。“你们不要接近私通,因为私通确是下流的事,这行径真恶劣!”(17∶32)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法律区别未婚和已婚的情况,分别给予鞭打和乱石击死的严厉处罚。根据道德水平的高低,不同生活方式可以依次排序。
Ⅰ、一夫一妻制 + 婚外禁欲 > 一夫多妻制 + 婚外禁欲 > 一夫一妻制 + 婚外性自由 > 一夫多妻制 + 婚外性自由
Ⅱ、结婚 > 独身主义 + 禁欲 > 独身主义 + 滥交 > 不受任何约束的性自由
事实上,当今世界妇女饱受婚外恋、性自由和性解放之害,远远大于婚姻制度本身。也许,在美国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的故事里,克林顿总统不过是一个变态的窥淫癖在一场耸人听闻的闹剧中所猎获的一个可怜的牺牲品而已。且不说一个缺乏道德威望的总统如何治国,试看这种文化展示了怎样一种“完善而美好的一夫一妻制”呢?
对于古今中外嫔妃如云的帝王而言,对于骄奢淫逸的贵族而言,对于三房四妾的财主而言,对于情妇遍地的富豪而言,对于纵欲无度的流氓而言,这种收留并养活孤儿寡母的婚姻制度是否过于寒伧、笨拙、不明智,甚至成为一种累赘和负担呢?既然统帅注定要震惊世界的伊斯兰国家的穆罕默德*早已大权在握,他为什么不像其他帝王那样尽情享受而自找麻烦呢?庸人的污蔑不攻自破。
伊斯兰并不认为“男女平等”意味着“男女相等”。如果“男女平等”意味着否认男女之间的任何生理、心理上的客观差异,主张他们在家庭和社会生活分工方面的完全相等,在责任和义务方面完全相同,在可以想到的任何领域不加区别,那么,牲口和野兽之间是再平等不过的了。毫无疑问,伊斯兰反对这种片面、绝对、形而上学的,实际上导致男女不平等的所谓“男女平等”,真正理性的女权主义者大概也不会那么愚蠢。既然男女之间在身心方面存在巨大差异,那么,科学的平等意味着让他们发挥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优势。因为进步并非要取消男女之间的一切差别,而是要让他们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作者:不详
第一,在介绍伊斯兰的男女平等观之前,有必要回顾一下其他文明社会中有关妇女社会政治地位的历史与现状。似乎全世界的历史与现实都向我们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作为一个群体的妇女总是受到男人或多或少的歧视,以致在某种程度上成了男人的附属品甚至财产,并且常常处于男权社会的边缘或者底层,与老人、儿童、穷人以及无权无势者同属一个阶层和群体。
先看西方社会的情况。如果说文明起源于西方是比较晚近的事情的话,那么,野蛮在西方却有着更加悠久的历史。尽管古希腊和古罗马盛行女神,但是,现实生活中妇女的地位正好被颠倒过来。古希腊的妇女常常被作为可以买卖的物或者是泄欲的工具和生殖的机器,因为她们是来自魔鬼的污秽;而古罗马的妇女则是没有良心和灵魂的污秽,能使人的灵魂腐化、堕落并把人引向罪恶和魔鬼。她们因此统统被排除在“公民”之外,自然没有任何社会权利和参政权利。
古希伯莱人认为女人是地狱之门,万恶之源。《圣经》告诫那些蒙上帝喜悦的男人要躲避女人。“我得知有等妇人,比死还苦:她的心是网罗,手是锁链。凡蒙神喜悦的人,必能躲避她;有罪的人,却被她缠住了。传道者说:‘看哪!一千男子中,我找到一个正直人;但众女子中,没有找到一个。’”(《圣经 • 旧约 • 传道书》7∶26-28)
犹太人深信“因妇人而我们开始犯罪,因妇人而我们都死”。在婚姻贞操观和离婚主动权方面实行男尊女卑的双重标准。在现代以色列,迟至20世纪50年代,“妇女平等权利法”才给予妇女拥有财产和监护孩子的平等地位;而在劳工领域,仍然没有完全摆脱性别歧视。
至于黑暗的中世纪,决不是妇女解放的时代。基督教认为,亚当在伊甸园的犯罪起因于他的妻子夏娃受魔鬼诱惑而首先采食禁果,然后才使亚当犯罪,所以人类背负原罪的罪魁祸首便是女人。“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圣经 • 新约 • 提摩太前书》2∶11-14)
早期的基督教会颂扬一种远离女人、未婚独居、清心寡欲的修行生活方式,同时,男权教会还日益加强了对修女的控制和约束。至于娼妓,毫无疑问,正如神学家所言,“就像宫殿里的下水道”,只能发挥排污功能。
在家庭生活方面,基督教明确表达了男权至上的论点:“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圣经 • 新约 • 以弗所书》5∶22-24)
基督教还认为,除非因为私通,离婚是不允许的,并且禁止离婚后的男女再婚。“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圣经 • 新约 • 马太福音》5∶31)
不幸的是,宗教改革家似乎无意去彻底改变这些陈腐观念,因而他们的努力对于提高妇女地位、增进妇女权益没有提供多少有益的帮助。在有些宗教改革家看来,婚姻不过是“上帝给无节制造成的伤口扎上的绷带”,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
尽管近几个世纪以来兴起的各种各样的女权运动争辩说妇女同男人一样具有理性和灵魂,并且强调应该享有与男人同等的权利;然而,直到上个世纪前半叶,一些西方国家例如德、美、英、法才陆续承认了妇女的普选权,有些西方国家例如瑞士、葡萄牙等迟至最近二三十年甚至更晚才予以确认。因此,在社会政治平等方面,不要盲目地迷信西方社会,他们走过的道路并不令人羡慕。
至于东方社会,由于它们具有比西方社会远为悠久的“文明史”,因而从很久以前就开始使妇女过着非人的生活;并且由于深厚的文化积淀和强大的遗传惯性而积重难返。古巴比伦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规定,丈夫可以出资像购买女奴那样从岳父手中购买妻子。因此丈夫是妻子的主人和全权占有者,对妻子的人身具有极大的权利。妻子在背弃丈夫的情况下可能被丈夫置入河中处死,在丈夫债台高筑时可以用来抵债。
古印度的《摩奴法典》规定,妻、子、奴三者无权占有财产,他们获得的财富属于其所有者。在古印度教中,生为女身不过是恶业的结果,无论种姓如何,她们都不能获得解脱。因为她们是丈夫死亡的原因——以其恶业吞噬丈夫,所以即使丈夫品行恶劣,妻子仍然要忠实、尊敬并且尽心侍奉他。她们要将丈夫奉为神灵,在他死后不得再嫁,而且必须过一种苦行生活,以免危及丈夫的吉祥转世;否则,她今生必然蒙受耻辱,来世变为豺狗。丈夫可以离弃妻子,但是妻子不能反其道而行之。上层阶级实行一夫多妻制和种姓等级婚姻制度。民间则流行包办婚姻以及寡妇自焚殉夫的习俗。
佛教常常把妇女看成是僧侣们得以完善化的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排除障碍的唯一方法就是远离尘世并过一种禁欲生活。尽管密宗可能追求男女双修和两性兼体的颠峰境界,但本质上妇女不过被看成是男人获得精神进步的工具。
中国作为文明古国,不仅有着歧视、迫害妇女的更为悠久的历史实践,而且还有比其他文明更为发达、完善的理论体系的支持。远古时代自不待说,随着君主专制主义的不断发展,这种男尊女卑的理论说教逐步走向体系化,并且与源远流长的宗法制密切结合,成为一种牢不可破的历史枷锁。孔子早就说过:“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逊),远之则怨。”(《论语 • 阳货》)战国时期即流行“三从四德”。所谓“三从”,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仪礼 • 丧服 • 子夏传》)所谓“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周礼 • 天官 • 九嫔》)到了汉代,夫妻关系已经被镶嵌到支撑整个政治体系的意识形态——“三纲五常”当中去了,从而超越了道德的水准,成为具有政治和法律含义的社会信条。“三纲”即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含文嘉》)董仲舒的阴阳学说认为,“夫为阳,妻为阴”,(《春秋繁露 • 基义》)“阳贵而阴贱”。(《春秋繁露 • 阳尊阴卑》)在繁荣的唐代,与《古兰经》大致同时代的著名的《唐律 • 户婚律》中就有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级婚姻以及强制离婚等明文规定。至明清时,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下降到了深渊的底层,男尊女卑、寡妇守节、从一而终的节烈观终于根深蒂固。从文化人类学的婚姻制度上看,皇室实行不受限制的皇后—嫔妃制,以致于醉生梦死,朝政荒废。贵族及富有阶层实行多偶制,并且在性行为方面,男方单方面拥有通过婚外非正式的途径进行交易、弥补和满足的特权。普通民众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实行数目不等的一夫一妻纳妾制。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前半叶。尽管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但是实行真正严格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以及给予妇女财产权、受教育权、普选权,只不过是近五十年以来的事情。并且迄今为止,仍然没有真正全面实现男女平等。在后代性别的选择上,仍然偏向男性,主要原因是传统伦理和原始宗教认为只有男性才可以传宗接代,保持特定姓氏家族的延续和兴旺。同时更重要的是,迷信男性后裔对家族祭祀垄断权的神圣性、对死去祖先灵魂奉养权的优先性以及阴间拯救权的有效性。在农村地区,重视男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男性的生物性劳力优势的需要以及由女嫁男方的传统婚姻制度带来的补充性劳力的增加。
在前伊斯兰的阿拉伯蒙昧社会,妇女过着极其卑贱、悲惨和非人道的生活。首先,生养女孩本身就被看成是奇耻大辱和非常不幸的事情,杀戮或者活埋女婴不仅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雪耻,而且也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事实上,这种现象决非局限于阿拉伯社会,也并非局限于古代社会。在当代世界,其表现形式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事先甄别胎儿性别,然后有选择地进行堕胎。通常情况下,都是倾向于高估男性的社会和伦理价值。伊斯兰认为,性别歧视是一种十足的蒙昧主义,无故地堕胎,尤其是在怀孕120天之后进行的晚期堕胎是一种恶劣的杀害小生命的非法行为;因此坚决反对任何人为的有选择的堕胎,并且明确断定这是一种侵犯人权、违背神法的严重犯罪行为。其次,游牧部落实行男权至上的不受限制的多妻制,搞到配偶的手段是灵活多样的,比如购买、偷窃或者抢劫,妻子的数量取决于手段的有效性和持久性。再次,谈不上有什么婚姻自由,妇女既没有择偶自由,也没有离婚自由。妇女本身被看成是家族的财产、买卖的商品以及掠夺的对象。与古代中国相似,妇女作为男人的附属品和整个家族的财产,通常也可以沿着父—夫—子的路径被递延式地继承。最后,妇女的主要价值是像生殖机器一样繁衍后代,她们在经济上和生活中处于依附地位,缺乏独立的人格和起码的尊严,既没有财产继承权,也更谈不上受教育的权利、政治及法律方面的权利,因而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可言。
根据未经证实的报道,直到最近,在部分阿拉伯国家还盛行所谓“荣誉谋杀”,即一些男子以捍卫“家族荣誉”为名,残忍地杀害亲族中被认为有不正当性行为的女性,即便是无辜的强奸案受害者也未能幸免。谋杀暴行的实施者往往是受害人的亲属而且事后只是受到很轻的法律惩戒。事实上,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犯罪行为,因为伊斯兰关于通奸案有十分严格和明确的判定标准,即必须有4名目击证人现场捉奸在床或者公开见证。所谓“荣誉谋杀”,其实是游牧民族的一种历史悠久、野蛮愚昧的文化遗产,即认为女性的贞操是整个家族的财产和男性的荣誉。它远远早于伊斯兰教的诞生,因此与伊斯兰教毫无关系。《古兰经》、“圣训”以及伊斯兰教义反对这种侵犯人权、滥开杀戒的犯罪行为。
迄今为止,在世界范围内,对妇女的歧视还表现为历史悠久的男权社会对男女“角色”和男女“气质”的预先设定。根据这种主流文化规则,男性角色的气质应该表现为独立、勇敢、坚强、粗犷、主动和外向,而女性角色的气质则应该表现为依赖、柔弱、温顺、细腻、安静和内向。这种预先设定的作为后天模具的角色和气质概念常常为绝大多数男女社会成员所认可,从而在代际间进行传播和培养,并且能够产生一种整体压力强加于女性。在社会化过程当中,它从女孩出生那天起就反复作用于个体,直到她有意无意地就范为止,只有少数桀骜不驯的富有叛逆性格的另类女性才有可能不顾一切阻力,勇敢地冲破这种羁绊。
第二,关于男女平等以及妇女权益,伊斯兰早在一千四百多年以前就以信仰、道德、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毫无疑问,当伊斯兰兴起并且着手进行改革以便构建一个平等社会的时候,遇到了来自野蛮部落社会的强大阻力。尽管如此,这种平等主义的改革毅然从信仰领域开始,逐渐延伸到道德、法律、制度和政治领域,最终融会贯通为一体,成为一整套现实生活方式。应该看到,妇女的权益不仅是天赋人权(道德权利),而且也是公民权(法律权利)。当代穆斯林的责任是,提炼和纯化教义并且还原伊斯兰的本来面目,而不是拙劣地模仿和假扮别人。在子女性别的选择与偏好方面,伊斯兰完全了解蒙昧时代对女性的歧视和迫害,也深刻了解伦理道德在社会行为约束方面的脆弱性,因此,她不仅严厉谴责了这种重男轻女的传统愚昧观点,而且以神法形式断然禁止了活埋女婴、选择性堕胎及杀害儿女等残酷行径、丑恶现象及犯罪行为。《古兰经》云:“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他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16∶58-59)“你们不要因为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17∶31)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说:“有女儿而不活埋,而不嫌弃,而不重男轻女者,真主必使其进乐园。”
伊斯兰认为,后代的性别取决于真主的意欲、恩典和慈悯,不是男女双方中任何一方所能主观控制和掌握的。重男轻女以及抱怨、鄙视和折磨那些生养女孩的母亲无疑是一种原始、愚昧、野蛮、落后和龌龊的观念,严重违背了《古兰经》和“圣训”的精神,应予彻底摈弃。伊斯兰认为,妇女和男子一样,具有独立、完整和平等的人格,她们的名誉、荣誉和尊严也同样是不可侵犯的。《古兰经》云:“以信士们和信女们所未犯的罪恶诽谤他们者,确已担负诬蔑和明显的罪恶。”(33∶58)“凡告发贞节的而且天真烂漫的信女的人,在今世和后世,必遭诅咒,他们将受重大的刑罚。”(24∶23)正如先知穆罕默德*所郑重指出的:“你们的生命、财产以及你们的名誉,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伊斯兰认为,妇女与男子一样,有足够的理性选择个人信仰,因此当然享有个人信仰自由,同时在今世和后世也平等地享有信仰和行善的应得报酬。总之,个人价值的实现不受性别的影响和制约。“他们的主应答了他们:‘我绝不使你们中任何一个行善者徒劳无酬,无论他是男的,还是女的。’”(3∶159)“信士和信女,谁行善谁得入乐园,他们不受丝毫的亏枉。”(4∶124)
妇女在法律上平等享有求知和受教育的权利。一千四百多年以前,穆罕默德*就明确指出:“求学是每个男女穆斯林的天职。”显而易见,妇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不仅有益于妇女自身,而且鉴于妇女的社会分工,还将有益于整个家庭、家族和后代。
与此同时,妇女也平等享有劳动的权利和同工同酬的权利。如果说穆斯林国家在这方面没有很好地贯彻神法的话,那主要是因为世俗的和民族的观念影响或者阻碍了教法的实施,而决不是伊斯兰本身反对这么做。
妇女不仅在法律上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而且还享有有远为广泛的独立的经济权利。早在公元七世纪,穆斯林妇女就已经在法律上拥有了独立的财产权,她们的各项经济权利已经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直到十多个世纪以后,西方社会才勉强给予妇女财产权。伊斯兰革命解放了妇女,明确给予妇女全面的继承、占有、出租、馈赠、买卖和经营财产的多项权利。妇女同男子一样,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平等享有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经济权利,假使她们的权益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害,亦应得到像一个男子处于相同情况时应该得到的同等的补偿。唯一的差别是,教法明确规定,男子有供养包括父母、妻子、儿女在内的整个家庭的责任;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妻子对家庭则没有提供经济支持的法律责任,她的财产包括依法取得的结婚聘仪,完全属于个人私产,不得其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从这个角度看,客观、公正地讲,穆斯林妇女事实上在经济上拥有高于男子的特权。 “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4∶7)在谈到家庭财产分配问题时,尊贵的先知穆罕默德*曾对当事人说:“应敬畏真主,对儿女公平看待,平均分配。如偏心,应偏爱女的。”对于偏爱儿子,多数教法学家断为“买克鲁亥”(MAKROOH,可憎行为),部分教法学家则断为“哈拉目”(HARAM,主禁行为),可见其严重程度非同一般。
伊斯兰的婚姻平等体现在她给予妇女的一系列法定权利和无微不至的关怀之中。根据教义,人的情感和生理需求应当通过合法的和道德的方式加以满足,所以任何一个身心健全的成年人都必须依法结婚。伊斯兰反对性压抑、性自残、禁欲主义和独身主义;也反对性开放、性自由、纵欲主义以及享乐主义;当然也反对同性恋。她认为这些都是违背人性和人道,玷污人的尊严与人格的变态、反常、肮脏、龌龊的犯罪行为。她的中庸之道不仅反映在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当中,更反映在无微不至、人性化和人道主义的“圣训”之中。如果有人认为关于结婚的自由和权利只是一个普通的常识,没有必要加以强调,那他一定是忽视了人类漫长的历史和纷繁复杂的文化中种种并非鲜见的极端倾向以及建立在这种愚昧观念之上的种种并非虚构的黑暗制度——他忽视了另一个更加普通的常识。事实上,人类何尝不是屡见不鲜地犯下一些低级的常识性的错误呢?“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24∶32)“他们自创出家制——我未曾以出家为他们的定制。”(57∶27)“你们怎么要与众人中的男性交接,而舍弃你们的主所为你们创造的妻子呢?其实,你们是犯罪的民众。”(26∶165-166)
显而易见,如果没有择偶的自由,那么,所谓结婚的权利以及婚姻自由就完全失去了意义。《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得强占妇女,当作遗产,也不得压迫她们。”(4∶19)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严肃指出:“不得寡妇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替她订婚;不得处女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替她订婚。”又说:“监护人强迫成年的处女与人结婚,是非法举动;凡是成年而理智健全的女子,无论是否处女,任何人不得她的同意不得依法订婚,虽是父母与元首,也不能干涉其自由。”必须注意,早在一千四百多年以前,伊斯兰就有了这样先进、现代、空前绝后的法律,我不知道还有其他任何文明会比伊斯兰更加令我们羡慕和自豪。据可靠传述,至圣穆罕默德*曾经根据受害妇女的申诉亲自裁决并撤销过多起非法婚约。从当时的司法实践来看,“乌玛”(UMMAH)中的妇女有确定无疑的离婚权。
至于婚后的生活,伊斯兰同样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细致、明确的规定,甚至包括夫妻恩爱、有关性生活的卫生、健康以及科学的体位方式、制止家庭暴力等等,在一千四百多年以前的《古兰经》和“圣训”当中,都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法律依据,真是无与伦比的伟大和人性化。
今天在很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有相当一部分妇女自愿选择家庭主妇的生活方式,表明伊斯兰的智慧魅力非凡。全职太太不仅能够躲避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和激烈的竞争,回归心灵的宁静,而且对本人、子女、丈夫乃至整个家庭都大有好处。当然,前提是保证首先让妇女受到良好的教育。《古兰经》说:“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他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30∶21)“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2∶187)“你们当善待她们。如果你们厌恶她们,[那么,你们应当忍受她们],因为,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许多福利。”(4∶19)至圣穆罕默德*说:“你们中最优秀的人是最能善待妻子的人。”又说:“在合法的事物中,真主最厌恶的是离异。”可见,伊斯兰虽然在法律上许可离婚行为,但是在道德上却明确地给予低评价并且持审慎、严肃和相对保守的态度。
伊斯兰尽管并不鼓励离婚或者允许随意对待离婚,但最终还是认可了离婚的权利,并且规定男女双方具有同等的依法提出离婚的主动权。提出离婚的理由可以是多种多样,包括信仰冲突、感情破裂、性格不和、家庭暴力、受到丈夫的欺凌、没有得到丈夫的经济资助、丈夫不肯与她同房或者阳痿、婚外性行为、生理缺陷以及患有不治之症等等。甚至丈夫相貌丑陋、身材矮小、肤色不佳等也可以构成离婚的理由。同时,对男方提出离婚的权利作了明确限制,避免了随意性和对离婚权的滥用,尤其是对那些反复无常的病态男子设置了法律障碍。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法律规定在穆罕默德*时代就已经开始正式实施,并且有不少来自先知“逊乃”(SUNNAH)的实际案例。比如据可靠史料记载,萨比特的妻子颉密莱由于厌恶丈夫的叛教性格而要求与其离婚,穆圣*准诉;又如古勒则族力法阿的一个名叫泰密美的女人由于丈夫阳痿而诉至穆圣*,要求离婚,穆圣*准诉等等,可见穆斯林妇女当初就已经拥有法定的主动离婚权。所以我很奇怪为什么一千四百年以后的今天,还有所谓的“法学专家”撰文,善意地、郑重其事地建议改革伊斯兰传统婚姻法,“借鉴西方先进经验”,给予妇女离婚权,云云。这些“专家”显然将民族习俗和教法混为一谈。“如果他们俩离婚,那么,真主将借其宏恩而使他们俩互不相求。”(4∶130)
并非男女双方离婚以后法律就走到了终点,伊斯兰法律同样对离婚期间以及离婚以后妇女的权益作出了明确具体以及人道主义的规定。根据伊斯兰法,解除婚姻关系后的一段时间,其间配偶双方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并未完全终止。这便是伊斯兰独特而著名的“待婚期制度”(‘IDDA),它规定了离婚期间的缓冲时间以及正式分手之前的反省期限,以便避免伤害和仓促。同时,妇女可以依法获得离仪补偿,而且依法享有个人财产权。孕妇还可以依法获得前夫的供养、照顾及报酬。更重要的是,伊斯兰断然废除了“从一而终”的节烈观,明确允许离异或者丧偶以后的妇女再婚。“如果你们休妻,而她们待婚期满,那末,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2∶232)
我曾经广泛深入考察了世界各大法系,没有在同时代及其前后一千多年发现类似空前绝后的伟大法律条文。当只有200多年或者更短历史的东西方的所谓“文明人”像外星人一样出现在我们面前,并且好心地规劝我们进行“法律改革”时,我为他们的健忘与无知而感到无比的遗憾和格外的诧异。当然,穆斯林世界世俗习惯和传统对纯正伊斯兰教法的侵蚀也是有目共睹的。
足迹曾经遍及整个穆斯林世界的美国《华盛顿邮报》资深记者托马斯·李普曼在他所著的《伊斯兰教与穆斯林世界》(1982)一书中得出了比较客观的结论:“《古兰经》关于妇女法律地位的命令与关于她们的社会地位的命令相反,是远远超出产生这些命令的时代的,伊斯兰教教法给予妇女的某些权利比西方法典载明的妇女权利还要解放。穆斯林妇女不是佣人,不是奴隶,也不是玩物。” 他已经看到,当今世界穆斯林妇女社会地位的低下严重违背了真正的伊斯兰教法。
当然,在伊斯兰法律之下,男女犯罪,无论性别、民族、种族、信仰、社会地位如何,理应得到同样的处罚,不应有任何例外、照顾、倾斜或者不公。“淫妇和奸夫,你们应当各打一百鞭。”(24∶2)“各人犯罪,自己负责。”(6∶164)在刑罚方面,伊斯兰教法也闪耀着人道主义精神的光芒。据载,穆圣*曾经命令对一个前来自首的犯有死罪而怀有身孕的朱海奈族女人实行缓刑,并请司法人员善待她,直到分娩以后才执行死刑。考虑到她的悔罪情节,穆圣*在她死后还亲自主持给她举行殡礼。在另一个案例里,穆圣*允许阿里对一个有罪但即将分娩的使女缓刑。
此外,伊斯兰明确规定孝敬父母,而且在这方面,母亲的地位远远高于父亲。即便是不信教的父母,在“认主独一”的前提下,于今世也要孝敬他们。伊斯兰还充分考虑到妇女的生理特点而特别豁免了一些宗教义务;坚决反对逼良为娼;甚至在战争状态下,也严格禁止杀害妇女、儿童。法律明确、充分而有力地保障了妇女保持体面、人格、尊严以及自我保护的权利。“如果你们的婢女,要保守贞操,你们就不要为了今世生活的浮利而强迫她们卖淫。如果有人强迫她们,那么,在被迫之后,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4∶33)
关于争论不休的“一夫四妻制”问题,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伊斯兰在法理原则上是主张一夫一妻制的,在特殊情况下审慎地允许有限的多妻,但是,伊斯兰决不是鼓励而是限制多妻,她只是没有绝对禁止而已。
请注意分析这节著名的经文:“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对待孤儿,那末,你们可以择取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接近于公平的。”(4∶3)另一节经文又很快补充了这节经文的内容:“即使你们贪爱公平,你们也绝不能公平地待遇众妻;但你们不要完全偏向所爱的,而使被疏远的,如悬空中。”(4∶129)
一些资深经注学家研究了有关经文后得出的结论是:伊斯兰提倡一夫一妻制,限制一夫多妻制,其基本精神是不允许或者鼓励娶两个以上的妻子。一个著名的案例是,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曾经明确阻止了他的女婿阿里娶第二个妻子。他在讲坛上公开说:“白尼·黑沙目·本·穆尔勒要求把他们的女儿嫁给阿里·本·阿布·塔里布,我不答应,坚决不答应,除非阿里要与我的女儿离婚而与他们的女儿结婚。法图麦是我的骨肉,她的不安会引起我的不安,她的痛苦也会使我痛苦。”从此以后,阿里彻底打消了类似念头。
应该指出,当时正处于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孤儿寡母无依无靠的战争时期,处于一个从根深蒂固的不受限制的一夫多妻制向一夫一妻制的历史过渡和重大变革时期,处于政治上需要高层联姻和社会稳定的非常时期;于是,这种有限制的一夫多妻制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作为对主流和正常的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紧急应变和例外补救措施而得以合法化。此外,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女方的不孕症以及考虑当前子女的利益也可能使例外的做法合法化。
必须指出的是,伊斯兰教法严格禁止婚外性行为并对此严惩不贷。在穆斯林社会,这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法律问题。“你们不要接近私通,因为私通确是下流的事,这行径真恶劣!”(17∶32)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法律区别未婚和已婚的情况,分别给予鞭打和乱石击死的严厉处罚。根据道德水平的高低,不同生活方式可以依次排序。
Ⅰ、一夫一妻制 + 婚外禁欲 > 一夫多妻制 + 婚外禁欲 > 一夫一妻制 + 婚外性自由 > 一夫多妻制 + 婚外性自由
Ⅱ、结婚 > 独身主义 + 禁欲 > 独身主义 + 滥交 > 不受任何约束的性自由
事实上,当今世界妇女饱受婚外恋、性自由和性解放之害,远远大于婚姻制度本身。也许,在美国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的故事里,克林顿总统不过是一个变态的窥淫癖在一场耸人听闻的闹剧中所猎获的一个可怜的牺牲品而已。且不说一个缺乏道德威望的总统如何治国,试看这种文化展示了怎样一种“完善而美好的一夫一妻制”呢?
对于古今中外嫔妃如云的帝王而言,对于骄奢淫逸的贵族而言,对于三房四妾的财主而言,对于情妇遍地的富豪而言,对于纵欲无度的流氓而言,这种收留并养活孤儿寡母的婚姻制度是否过于寒伧、笨拙、不明智,甚至成为一种累赘和负担呢?既然统帅注定要震惊世界的伊斯兰国家的穆罕默德*早已大权在握,他为什么不像其他帝王那样尽情享受而自找麻烦呢?庸人的污蔑不攻自破。
伊斯兰并不认为“男女平等”意味着“男女相等”。如果“男女平等”意味着否认男女之间的任何生理、心理上的客观差异,主张他们在家庭和社会生活分工方面的完全相等,在责任和义务方面完全相同,在可以想到的任何领域不加区别,那么,牲口和野兽之间是再平等不过的了。毫无疑问,伊斯兰反对这种片面、绝对、形而上学的,实际上导致男女不平等的所谓“男女平等”,真正理性的女权主义者大概也不会那么愚蠢。既然男女之间在身心方面存在巨大差异,那么,科学的平等意味着让他们发挥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优势。因为进步并非要取消男女之间的一切差别,而是要让他们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作者:不详
3/11/2009
幸福的人才能戴盖头
当代的资本主义浪潮冲击得人们头晕眼花是非颠倒﹐生活在西方的穆斯林最能体会其中的酸甜苦辣。
幸亏心中有了伊斯兰为准则﹐否则我们也看不清真相﹐感赞真主对穆斯林的特慈。 资本主义以商业为主线﹐商业的灵魂是利润﹐马克思说过﹕商人为了50%的利润﹐就敢挺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就敢践踏任何法律﹔为了300%的利润﹐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 由此可见﹐现代商业充斥的世界﹐还有多少真理﹖多少实话﹖还有多少文明和道德﹖
商人们说赚女人的钱最容易﹐为了追求更快更多的利润﹐就在女人身上下功夫﹐引诱女子对性感表现痴迷。 看看今日商业广告便知﹐女人专用的商品天天在发出诱惑女人的信息﹐在控制女人的愿望﹐在蒙骗女人的腰包。 如果女人不疯巅﹑不猖狂﹑不放荡﹑不花心﹑不野性﹐那些商人们就挣不到大钱。 今日的市场﹐看似奇花异草姹紫嫣红的花花世界﹐内里隐藏着不祥的杀机﹐商人们为了利润不惜毁灭这个世界。
今年夏季美国流行“低腰裤”﹐性感妩媚的女子不但露肩露背露胸﹐穿上新式低腰裤﹐前面露肚脐﹐后面露出屁股沟﹐有意挑逗满街的男人们想入非非神 不守舍。 社会文明在急速堕落﹐引起了国会紧张﹐有位参议员向国会议员们呼吁﹕“通过提高女人的裤子﹐来提高社会文明意识。”
受伊斯兰教育的女子﹐要有坚定的信念﹐维护自己的人权﹑尊严和人格﹐就戴起盖头来﹐向世界邪恶宣战﹐同歹毒的商业恶魔作斗争。 纵观穆斯林世界﹐那些曾经受过西方文化腐蚀和压迫的社会﹐开始了觉醒﹐一百年来﹐今天戴起盖头的姑娘最多﹐超过了她们的前两代人﹐如土耳其﹑埃及﹑突尼斯﹑印度尼西亚。
庄重和道德的春风在向西方社会吹来﹐到处有一片绿色的新意﹐万象更新﹐伊斯兰的生命在延续。 在我们这个远离伊斯兰文明中心的西方世界﹐姑娘们的芳心在涌动。 过去从来没有戴过盖头﹐现在开始心动,犹豫﹐但决心难下﹐因为戴上盖头代表了选择一条新的生活道路。 我见到过许多姑娘﹐在选择戴盖头之前﹐都曾经有过千百次的思想斗争﹐许多人战胜了自己的犹豫﹐成为意志坚毅的女强人。
大致上最普通的思想犹豫有三种﹕“戴上了盖头找对象会有困难”﹑“戴上盖头很难找到工作”和“戴上盖头﹐娱乐活动受限制。”
对于当代许多姑娘来说﹐这是三大追求的目标﹐所以要借助于年轻的美色迎合社会的需要﹐实现生命的价值。 许多人想﹐戴上盖头会给生活带来困难﹐因为女人为了生存﹐付出一部分女性的娇美和人格﹐可以获得优厚的报酬。 必须声明﹕人各有志﹐人言人殊﹐大家都享有言论自由。 本文不批评那些追求生活享乐和特别看重物质欲望的女人们﹐因为这是她们的基本人权﹐别人无权干涉﹐但只希望坦诚地同有信仰的穆斯林姊妹们谈谈心﹐说出我们的心愿。
一﹐找对象难
确实﹐有许多未婚男子不喜欢戴盖头的女人做妻子﹐他们喜欢风情万种的美女﹐视之为可以玩弄的“尤物”﹐所以女人们就把自己打扮起来﹐提高寻夫的身价。 但是﹐也有许多男人﹐希望寻找贤妻良母型的妻子﹐成家立业﹐有一个安全的家﹐家有贤内助﹐好好过日子﹐更有利于他们在社会上奋进。 如果拿这两类男人做比较﹐还是后者更能善待妻子﹐呵护家庭老少﹐更加可靠﹐即便在年迈花落时﹐容貌不再美﹐但爱情不变﹐双方固守一个温馨的家庭。 戴起盖头来﹐寻找有信仰的男子﹐或者决心选择有信仰的人﹐双方协议共同认主独一﹐遵循真主的大道﹐生儿育女﹐共同创造事业﹐白头谐老。
如果认为不戴盖头就容易找对象﹐那么﹐这个姑娘本身就不想坚守伊斯兰信仰﹐大可不必勉强﹐就自由去恋爱吧﹐祝你好运。
愿意戴着盖头找对象﹐是我们的同伴﹐因为要坚守伊斯兰﹐成立一个标准穆斯林的家庭﹐双方爱情有信仰基础和责任感。 姑娘要嫁人﹐是终身大事﹐利用刻意装饰的容貌骗不了好男人﹐卖弄风骚反倒把优秀的男儿拒之千里之外。
婚姻大事很神秘﹐多数人都相信“缘份”﹐在条件基本合适的人群中﹐还须百里挑一﹐挑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有信仰。
假如对方看着你戴盖头﹐主动表示热情﹐愿为终身伴侣﹐在你确定的条件之中更接近一些﹐以后也不会因为信仰问题闹纠纷。
当今是自由恋爱的时代﹐相处时间不长就结婚﹐但是造成空前的高度离婚率。
原因是﹐找对象时双方雾里看花﹐爱得死去活来山誓海盟﹐但没有说实话﹐假情假意很难熬到头。 真心有信仰的姑娘﹐盖头是真心的表白﹐坚守原则﹐宁缺毋滥﹔双方都敬畏真主﹐遵循伊斯兰道德﹐互敬互爱﹐相互宽容和理解﹐可保永恒的爱情。
二﹐找工作难
在资本主义的早期的西方﹐曾经有过契约工﹑童工﹑奴隶工等﹐人像牲畜和机器一样﹐没有自由的选择。 现代经济市场化﹐才有了自由劳工﹐工人不必向美洲黑奴那样固定在一个一个的农场或工厂﹐做“永不生锈的螺丝钉”﹐直到损坏或老死。
为了实现人的价值和感情的需要﹐可以选择自己最合适的工作﹐因此找工作是劳资双方两相情愿的协议。 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以及生活习惯﹐寻找自己最理想的工作﹐既是现代人权﹐也是对个人自尊的维护。
作为穆斯林﹐遵循伊斯兰原则﹐我们的生活有许多局限性﹐例如许多东西不能吃﹑许多衣服不宜穿﹑许多地方不宜进出。 在找工作时﹐我们不必去打听杀猪﹑赌博﹑彩票﹑舞厅﹑酒巴﹑色情服务付给多高的工资﹐因为这些都在不予考虑之列。 除此之外的领域﹐还有广阔天地的范围﹐大有寻找的余地﹐不怕吃苦耐劳﹐游刃有余﹐不为多挣几百块月薪就值得放弃信仰和人格。 真主恩赐人类丰富的生活内容﹐每个地方都是百业兴旺﹐精益求精﹐行行出状元﹐都能对社会有所奉献。
只要刻苦锻炼自己﹐有一技之长﹐在任何一个领域中﹐都能找到你合适的位置﹐经过几年努力﹐可以成为精明强干的女中豪杰。
三﹐娱乐受限制
娱乐是寻求心情愉快的健康活动﹐对任何人勉强不得﹐因此对不喜欢的活动﹐就不应当去扎堆凑热闹﹐俗话说“勤有功﹐戏无益”﹐毫无意义的娱乐不值得浪费宝贵的青春。 天下的业余爱好数不清﹐任何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项目﹐不论文学﹑体育﹑文艺﹑技艺﹑工艺﹑美术﹐都可以变成乐不释手的有意义活动﹐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
假如你不喜欢一个陌生男人搂着你跳舞﹐或者向你投来色情的眼光﹐何必要进入那些场所呢﹖
不如尽早去寻找你自己喜欢的活动﹐或读书﹐或上网﹐都是高雅的娱乐﹐开卷有益﹐乐在其中。 穆斯林参加的活动﹐对活动方式﹑活动场地和活动内容都应有所选择﹐不做真主不喜悦的事﹐自己也心旷神怡。 通过高尚和体面的活动﹐训练性格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提高生活的品位。
在美国有一位著名的保龄球运动员拉玛?夏尔卡维﹐今年25岁﹐她的父母是埃及人﹐她有十三年的训练史﹐多次夺冠。
当初开始学习的时候﹐她的教练同意她戴盖头﹐因此她戴着盖头参加世界各地的比赛﹐周游世界。 她的成就来自她的勤学苦练﹐技艺超群﹐我们的姑娘们就应当有她那样的精神。 她对记者说﹕“有许多地方﹐戴着盖头很不容易。但我坚持不渝﹐心中想的是取悦于真主﹐一切困难都不在话下了﹐什么困难都能克服。”
拉玛说﹕“我坚持戴盖头参加体育比赛﹐我生活的很愉快﹐也能取悦于真主﹐一举两得。” 她说﹐因为时刻不离开戴盖头﹐处处对自己提醒﹐所以在许多方面都比想象的要好得多﹐在思想上﹑生活上和感情上﹐都有很大变化。 因为在社会上活动多﹐受到的干扰也大﹐所以空闲的时候学习伊斯兰﹐更加心明眼亮﹐意志更加坚强。 她说﹕“盖头不但没有影响我的事业﹐而且感觉到﹐戴着盖头在默默地展示真主的光亮。” 在她获得国际成就之后﹐许多商家同她签合同做广告﹐要求她戴着盖头出现在广告画面上﹐成为有特色的商品推销员。
姑娘们戴上盖头﹐限制她们去很多不应该去的地方﹐但也避免了那些地方可能出现的罪过和失足的危险性﹐保持了穆斯林女子的道德和品格。 戴盖头只是在大众眼中的一点表示﹐更为重要的是她们的行为在向社会展示伊斯兰是正当的信仰﹐表现贤淑﹑文静﹑诚实﹑正直﹑勤奋。 经常不断会有人感到好奇﹐他们向这些姑娘诚意询问﹐澄清了人们对伊斯兰的偏见和误解。 戴盖头在许多地方成为风尚﹐她们在承担着重要的宣教使命。 穆斯林姊妹们团结起来﹐戴上盖头我们互相更容易认同﹐鼓起勇气挽救这个日益堕落的世道。
姑娘们找对象﹑希望有个理想的工作﹑生活中充满有益的乐趣﹐这些都是无可非议的人生正当行为。 由于坚守伊斯兰的原则和立场﹐确定了端庄和道德的人生道路﹐一直走下去﹐得到更多的保佑和爱护﹐工作认真﹐家庭温暖﹐心情愉快﹐享受不尽人间的快乐和幸福。 走在真主的大道上﹐生活多有艰难和磨炼﹐有理想﹐有目标﹐有自我约束﹐提高了人性的素质﹐会得到许多不为人所理解的精神报酬。只有在艰难中奋斗的成功者﹐才能品尝到内心得胜的喜悦。 因此﹐我们说﹐戴盖头不是祸﹐而是幸福的来源。 有些姑娘对于是否戴起盖头还在犹豫不决﹐多思考一些人生实质性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证明你的意志和决心。
穆斯林女子的盖头﹐形式多样化﹐五颜六色琳琅满目﹐各地传统和款式都不一样﹐这是真主允许女子的自由选择。西非穆斯林女子身穿重彩长衫和长头巾﹐阿拉伯各国女子的盖头流行打结艺术各显千秋﹐巴基斯坦的女子接受印度古代服饰影响轻纱飘逸﹐马来西亚校园中女生盖头彩色斑斓﹐百花齐放。穆斯林女子盖头﹐如同西方男人的领带﹐各种颜色和款式可以各取所好﹐圣训限制男人穿衣避免杏黄色和纯丝绸﹐但对女子盖头可以通融不限制。比如清真饮食﹐伊斯兰没有规定特定食品特定做法全世界穆斯林大锅饭﹐只规定按伊斯兰教法规定的食物必须清真﹐任何烹调技术和各国菜系都能做出合法的清真美食。伊斯兰的服装不是千篇一律清一色死板规定的制服﹐而是自由选择式样﹐只须遵循《古兰经》中真主启示的放低视线不露女人诱人美色的基本原则﹐都是“清真”服饰﹐允许各种民族特色和时代潮流千变万化。
戴盖头是穆斯林妇女与非穆斯林妇女的分水岭;是穆斯林女人的高贵品质,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美好的情操;是穆斯林女子的装饰,也是一块试金石!
作者:不详
幸亏心中有了伊斯兰为准则﹐否则我们也看不清真相﹐感赞真主对穆斯林的特慈。 资本主义以商业为主线﹐商业的灵魂是利润﹐马克思说过﹕商人为了50%的利润﹐就敢挺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就敢践踏任何法律﹔为了300%的利润﹐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 由此可见﹐现代商业充斥的世界﹐还有多少真理﹖多少实话﹖还有多少文明和道德﹖
商人们说赚女人的钱最容易﹐为了追求更快更多的利润﹐就在女人身上下功夫﹐引诱女子对性感表现痴迷。 看看今日商业广告便知﹐女人专用的商品天天在发出诱惑女人的信息﹐在控制女人的愿望﹐在蒙骗女人的腰包。 如果女人不疯巅﹑不猖狂﹑不放荡﹑不花心﹑不野性﹐那些商人们就挣不到大钱。 今日的市场﹐看似奇花异草姹紫嫣红的花花世界﹐内里隐藏着不祥的杀机﹐商人们为了利润不惜毁灭这个世界。
今年夏季美国流行“低腰裤”﹐性感妩媚的女子不但露肩露背露胸﹐穿上新式低腰裤﹐前面露肚脐﹐后面露出屁股沟﹐有意挑逗满街的男人们想入非非神 不守舍。 社会文明在急速堕落﹐引起了国会紧张﹐有位参议员向国会议员们呼吁﹕“通过提高女人的裤子﹐来提高社会文明意识。”
受伊斯兰教育的女子﹐要有坚定的信念﹐维护自己的人权﹑尊严和人格﹐就戴起盖头来﹐向世界邪恶宣战﹐同歹毒的商业恶魔作斗争。 纵观穆斯林世界﹐那些曾经受过西方文化腐蚀和压迫的社会﹐开始了觉醒﹐一百年来﹐今天戴起盖头的姑娘最多﹐超过了她们的前两代人﹐如土耳其﹑埃及﹑突尼斯﹑印度尼西亚。
庄重和道德的春风在向西方社会吹来﹐到处有一片绿色的新意﹐万象更新﹐伊斯兰的生命在延续。 在我们这个远离伊斯兰文明中心的西方世界﹐姑娘们的芳心在涌动。 过去从来没有戴过盖头﹐现在开始心动,犹豫﹐但决心难下﹐因为戴上盖头代表了选择一条新的生活道路。 我见到过许多姑娘﹐在选择戴盖头之前﹐都曾经有过千百次的思想斗争﹐许多人战胜了自己的犹豫﹐成为意志坚毅的女强人。
大致上最普通的思想犹豫有三种﹕“戴上了盖头找对象会有困难”﹑“戴上盖头很难找到工作”和“戴上盖头﹐娱乐活动受限制。”
对于当代许多姑娘来说﹐这是三大追求的目标﹐所以要借助于年轻的美色迎合社会的需要﹐实现生命的价值。 许多人想﹐戴上盖头会给生活带来困难﹐因为女人为了生存﹐付出一部分女性的娇美和人格﹐可以获得优厚的报酬。 必须声明﹕人各有志﹐人言人殊﹐大家都享有言论自由。 本文不批评那些追求生活享乐和特别看重物质欲望的女人们﹐因为这是她们的基本人权﹐别人无权干涉﹐但只希望坦诚地同有信仰的穆斯林姊妹们谈谈心﹐说出我们的心愿。
一﹐找对象难
确实﹐有许多未婚男子不喜欢戴盖头的女人做妻子﹐他们喜欢风情万种的美女﹐视之为可以玩弄的“尤物”﹐所以女人们就把自己打扮起来﹐提高寻夫的身价。 但是﹐也有许多男人﹐希望寻找贤妻良母型的妻子﹐成家立业﹐有一个安全的家﹐家有贤内助﹐好好过日子﹐更有利于他们在社会上奋进。 如果拿这两类男人做比较﹐还是后者更能善待妻子﹐呵护家庭老少﹐更加可靠﹐即便在年迈花落时﹐容貌不再美﹐但爱情不变﹐双方固守一个温馨的家庭。 戴起盖头来﹐寻找有信仰的男子﹐或者决心选择有信仰的人﹐双方协议共同认主独一﹐遵循真主的大道﹐生儿育女﹐共同创造事业﹐白头谐老。
如果认为不戴盖头就容易找对象﹐那么﹐这个姑娘本身就不想坚守伊斯兰信仰﹐大可不必勉强﹐就自由去恋爱吧﹐祝你好运。
愿意戴着盖头找对象﹐是我们的同伴﹐因为要坚守伊斯兰﹐成立一个标准穆斯林的家庭﹐双方爱情有信仰基础和责任感。 姑娘要嫁人﹐是终身大事﹐利用刻意装饰的容貌骗不了好男人﹐卖弄风骚反倒把优秀的男儿拒之千里之外。
婚姻大事很神秘﹐多数人都相信“缘份”﹐在条件基本合适的人群中﹐还须百里挑一﹐挑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有信仰。
假如对方看着你戴盖头﹐主动表示热情﹐愿为终身伴侣﹐在你确定的条件之中更接近一些﹐以后也不会因为信仰问题闹纠纷。
当今是自由恋爱的时代﹐相处时间不长就结婚﹐但是造成空前的高度离婚率。
原因是﹐找对象时双方雾里看花﹐爱得死去活来山誓海盟﹐但没有说实话﹐假情假意很难熬到头。 真心有信仰的姑娘﹐盖头是真心的表白﹐坚守原则﹐宁缺毋滥﹔双方都敬畏真主﹐遵循伊斯兰道德﹐互敬互爱﹐相互宽容和理解﹐可保永恒的爱情。
二﹐找工作难
在资本主义的早期的西方﹐曾经有过契约工﹑童工﹑奴隶工等﹐人像牲畜和机器一样﹐没有自由的选择。 现代经济市场化﹐才有了自由劳工﹐工人不必向美洲黑奴那样固定在一个一个的农场或工厂﹐做“永不生锈的螺丝钉”﹐直到损坏或老死。
为了实现人的价值和感情的需要﹐可以选择自己最合适的工作﹐因此找工作是劳资双方两相情愿的协议。 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以及生活习惯﹐寻找自己最理想的工作﹐既是现代人权﹐也是对个人自尊的维护。
作为穆斯林﹐遵循伊斯兰原则﹐我们的生活有许多局限性﹐例如许多东西不能吃﹑许多衣服不宜穿﹑许多地方不宜进出。 在找工作时﹐我们不必去打听杀猪﹑赌博﹑彩票﹑舞厅﹑酒巴﹑色情服务付给多高的工资﹐因为这些都在不予考虑之列。 除此之外的领域﹐还有广阔天地的范围﹐大有寻找的余地﹐不怕吃苦耐劳﹐游刃有余﹐不为多挣几百块月薪就值得放弃信仰和人格。 真主恩赐人类丰富的生活内容﹐每个地方都是百业兴旺﹐精益求精﹐行行出状元﹐都能对社会有所奉献。
只要刻苦锻炼自己﹐有一技之长﹐在任何一个领域中﹐都能找到你合适的位置﹐经过几年努力﹐可以成为精明强干的女中豪杰。
三﹐娱乐受限制
娱乐是寻求心情愉快的健康活动﹐对任何人勉强不得﹐因此对不喜欢的活动﹐就不应当去扎堆凑热闹﹐俗话说“勤有功﹐戏无益”﹐毫无意义的娱乐不值得浪费宝贵的青春。 天下的业余爱好数不清﹐任何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项目﹐不论文学﹑体育﹑文艺﹑技艺﹑工艺﹑美术﹐都可以变成乐不释手的有意义活动﹐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
假如你不喜欢一个陌生男人搂着你跳舞﹐或者向你投来色情的眼光﹐何必要进入那些场所呢﹖
不如尽早去寻找你自己喜欢的活动﹐或读书﹐或上网﹐都是高雅的娱乐﹐开卷有益﹐乐在其中。 穆斯林参加的活动﹐对活动方式﹑活动场地和活动内容都应有所选择﹐不做真主不喜悦的事﹐自己也心旷神怡。 通过高尚和体面的活动﹐训练性格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提高生活的品位。
在美国有一位著名的保龄球运动员拉玛?夏尔卡维﹐今年25岁﹐她的父母是埃及人﹐她有十三年的训练史﹐多次夺冠。
当初开始学习的时候﹐她的教练同意她戴盖头﹐因此她戴着盖头参加世界各地的比赛﹐周游世界。 她的成就来自她的勤学苦练﹐技艺超群﹐我们的姑娘们就应当有她那样的精神。 她对记者说﹕“有许多地方﹐戴着盖头很不容易。但我坚持不渝﹐心中想的是取悦于真主﹐一切困难都不在话下了﹐什么困难都能克服。”
拉玛说﹕“我坚持戴盖头参加体育比赛﹐我生活的很愉快﹐也能取悦于真主﹐一举两得。” 她说﹐因为时刻不离开戴盖头﹐处处对自己提醒﹐所以在许多方面都比想象的要好得多﹐在思想上﹑生活上和感情上﹐都有很大变化。 因为在社会上活动多﹐受到的干扰也大﹐所以空闲的时候学习伊斯兰﹐更加心明眼亮﹐意志更加坚强。 她说﹕“盖头不但没有影响我的事业﹐而且感觉到﹐戴着盖头在默默地展示真主的光亮。” 在她获得国际成就之后﹐许多商家同她签合同做广告﹐要求她戴着盖头出现在广告画面上﹐成为有特色的商品推销员。
姑娘们戴上盖头﹐限制她们去很多不应该去的地方﹐但也避免了那些地方可能出现的罪过和失足的危险性﹐保持了穆斯林女子的道德和品格。 戴盖头只是在大众眼中的一点表示﹐更为重要的是她们的行为在向社会展示伊斯兰是正当的信仰﹐表现贤淑﹑文静﹑诚实﹑正直﹑勤奋。 经常不断会有人感到好奇﹐他们向这些姑娘诚意询问﹐澄清了人们对伊斯兰的偏见和误解。 戴盖头在许多地方成为风尚﹐她们在承担着重要的宣教使命。 穆斯林姊妹们团结起来﹐戴上盖头我们互相更容易认同﹐鼓起勇气挽救这个日益堕落的世道。
姑娘们找对象﹑希望有个理想的工作﹑生活中充满有益的乐趣﹐这些都是无可非议的人生正当行为。 由于坚守伊斯兰的原则和立场﹐确定了端庄和道德的人生道路﹐一直走下去﹐得到更多的保佑和爱护﹐工作认真﹐家庭温暖﹐心情愉快﹐享受不尽人间的快乐和幸福。 走在真主的大道上﹐生活多有艰难和磨炼﹐有理想﹐有目标﹐有自我约束﹐提高了人性的素质﹐会得到许多不为人所理解的精神报酬。只有在艰难中奋斗的成功者﹐才能品尝到内心得胜的喜悦。 因此﹐我们说﹐戴盖头不是祸﹐而是幸福的来源。 有些姑娘对于是否戴起盖头还在犹豫不决﹐多思考一些人生实质性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证明你的意志和决心。
穆斯林女子的盖头﹐形式多样化﹐五颜六色琳琅满目﹐各地传统和款式都不一样﹐这是真主允许女子的自由选择。西非穆斯林女子身穿重彩长衫和长头巾﹐阿拉伯各国女子的盖头流行打结艺术各显千秋﹐巴基斯坦的女子接受印度古代服饰影响轻纱飘逸﹐马来西亚校园中女生盖头彩色斑斓﹐百花齐放。穆斯林女子盖头﹐如同西方男人的领带﹐各种颜色和款式可以各取所好﹐圣训限制男人穿衣避免杏黄色和纯丝绸﹐但对女子盖头可以通融不限制。比如清真饮食﹐伊斯兰没有规定特定食品特定做法全世界穆斯林大锅饭﹐只规定按伊斯兰教法规定的食物必须清真﹐任何烹调技术和各国菜系都能做出合法的清真美食。伊斯兰的服装不是千篇一律清一色死板规定的制服﹐而是自由选择式样﹐只须遵循《古兰经》中真主启示的放低视线不露女人诱人美色的基本原则﹐都是“清真”服饰﹐允许各种民族特色和时代潮流千变万化。
戴盖头是穆斯林妇女与非穆斯林妇女的分水岭;是穆斯林女人的高贵品质,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美好的情操;是穆斯林女子的装饰,也是一块试金石!
作者:不详
3/10/2009
敬畏安拉
敬畏的含意
敬畏一词阿拉伯语是“特格瓦”,意为保护不受到侵害的意思,在宗教术语中,敬畏的意思是“保护心灵不受罪恶的污染”。
伊斯兰教认为,在宇宙万物中,人类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安拉安置在大地上的代理者,是这个地球的主人。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遵循安拉制定的法律,绝不能超越安拉的法度。也就是说要做一位敬畏敬主的信士,正如伊玛目萨迪格说:“人为万物之灵,具有高尚的地位,所以人应该敬畏安拉。敬畏就是凡安拉所命令的,当遵循之,凡安拉所禁止的,当远避离之。”伊玛目萨迪格的这句话就是对敬畏的最好定义。
敬畏的本质
敬畏实际上是人通过学习、礼拜、把斋等修炼形成的一种内在的坚强的信仰力量,这种力量促使人在任何时候都不犯罪,不违背安拉的命令,使他随时随地都赞念安拉,行善做好事。
在《古兰经》中,有的经文把敬畏称作“衣服”,如《古兰经》第7章第26节经文说:“阿丹的子孙啊!我确已为你们而创造遮盖阴部的衣服和修饰的衣服,敬畏的衣服尤为优美。这是属于真主的迹象,以便他们觉悟。”把敬畏比喻为衣服是因为衣服既能遮盖羞体,又能御寒。敬畏也是如此,敬畏能保护人不犯罪,同时也能使人得到今后两世数不胜数的利益。在《古兰经》中敬畏还被称作后世的旅费,《古兰经》第2章第197节经文说:“你们当以敬畏做旅费,因为最好的旅费是敬畏。有理智的人啊!你们当敬畏我。”
伊玛目阿里说:“后世的旅途中,唯一有益的施费是敬畏。”
伊玛目阿里把敬畏称作后世宝藏的钥匙、预防犯罪的大坝、通向天园的道路,总之,敬畏是人类摆脱恶魔的诱惑和得到拯救的唯一途径。
敬畏是宗教的核心
伊斯兰制定礼拜、把斋等功修的目的是培养人成为一个敬畏安拉的人。《古兰经》第2章第21节经文说:“众人啊!你们的主,创造了你们,和你们以前的人,你们当崇拜他,以便你们敬畏。”这节经文明确指出,崇拜安拉的目的是敬畏安拉。把斋的目的也是如此,《古兰经》第2章第187节经文在阐述斋戒的有关规定后说:“真主这样为世人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他们敬畏。”甚至安拉降示《古兰经》的目的就是让人们成为敬畏的人,《古兰经》第39章第28经文说:“这是一本阿拉伯文的无邪曲的《古兰经》,以便他们敬畏。”
敬畏产生的影响
敬畏对人产生的积极影响是非常多的,除了前面提到的能保护人不被罪恶的污染之外,敬畏还是获得安拉饶恕和恩典的源泉。《古兰经》第8章第29节经文说:“信道的人们啊!如果你们敬畏真主,他将以鉴识赏赐你们,并原谅你们的罪行,饶恕你们。真主是有鸿恩的。”
敬畏安拉是人生价值的体现
每个民族,每个宗教和每个思想体系在评价人生的价值时都有不同的原则,比如在伊斯兰教前,阿拉伯人的人生价值主要体现在地位和资产,也就是说,谁的资产多、地位高,谁就是最高尚和最尊贵的人。伊斯兰教认为,人的尊贵与高尚不在于他的地位和资产,而是在于他们的知识、道德和对人类做出的贡献,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敬畏安拉是人生价值的体现。换言之,无论是阿拉伯人,还是非阿拉伯人,无论是黄色人种,还是黑色人种,只要他敬畏安拉,在安拉那里,他就享有高尚的地位。《古兰经》第49章第13节经文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古兰经》是敬畏者的向导
《古兰经》是安拉降示给人类,引导人类走正道的天经,但在人们中,只有那些敬畏安拉的人才能从中受益,接受《古兰经》的引导,有许多人虽然听到了《古兰经》的声音,但由于固执和对尘世的迷恋,没有受到引导。《古兰经》第2章第2节经文说:“这部经,其中毫无可疑,是敬畏者的向导。”经文明确指出,《古兰经》只是那些敬畏者的向导。至于那些不信主的人,即使把《古兰经》放在他们面前,他们也不会接受。正如《古兰经》第2章第6至7节经文说:“不信道者,你对他们加以警告与否,这在他们是一样的,他们毕竟不信道。真主已封闭他们的心和耳,他们的眼上有翳膜;他们将受重大的刑罚。”在此必须指出的一点是,这些人不信仰安拉并不是因为“安拉封闭了他们的心”,而是因为他们傲慢和固执,不肯向真理低头。
敬畏者的特征
《古兰经》第2章第2至4节经文论述了敬畏者的特征,即:1、信仰幽玄。换言之,信仰安拉、后世、天使等一切肉眼看不到的幽玄世界;2、谨守拜功。即每天坚持礼安拉规定的五番拜。3、施舍安拉赐予的恩惠。人所拥有的一切,如财产、能力、知识等都是安拉赐予的恩惠,都要施舍给应受者。4、坚信安拉降示的一切经典,其中包括《古兰经》和《古兰经》之前的一切经典。5、坚信后世和后世复生,以及后世的赏善罚恶。以上是敬畏者的五个特征,谁具备了这五个特征,谁将获得真正的胜利。《古兰经》经文是这样说的:“这部经,其中毫无可疑,是敬畏者的向导。他们确信幽玄,谨守拜功,并分舍我所给与他们的。他们确信降示你的经典,和在你以前降示的经典,并且笃信後世。这等人,是遵守他们的主的正道的;这等人,确是成功的。”
敬畏者的报酬
敬畏安拉的人无论是在今世还是在后世都将得到安拉的恩赐,至于在今世,安拉将从他意想不到的地方赏赐他,《古兰经》第65章第2至3节经文说:“谁敬畏真主,他将为谁辟一条出路。而且从他料想不到的地方供给他。谁信托真主,他将使谁满足。真主确是能达到自己的目的的,真主确已使万物各有定数。”在后世他将属于成功之人,得到安拉的慈悯,进入永恒的天园。《古兰经》第19章第85节经文说:“那日,我要把敬畏者集合到至仁主的那里,享受恩荣。”
作者:不详
敬畏一词阿拉伯语是“特格瓦”,意为保护不受到侵害的意思,在宗教术语中,敬畏的意思是“保护心灵不受罪恶的污染”。
伊斯兰教认为,在宇宙万物中,人类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安拉安置在大地上的代理者,是这个地球的主人。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遵循安拉制定的法律,绝不能超越安拉的法度。也就是说要做一位敬畏敬主的信士,正如伊玛目萨迪格说:“人为万物之灵,具有高尚的地位,所以人应该敬畏安拉。敬畏就是凡安拉所命令的,当遵循之,凡安拉所禁止的,当远避离之。”伊玛目萨迪格的这句话就是对敬畏的最好定义。
敬畏的本质
敬畏实际上是人通过学习、礼拜、把斋等修炼形成的一种内在的坚强的信仰力量,这种力量促使人在任何时候都不犯罪,不违背安拉的命令,使他随时随地都赞念安拉,行善做好事。
在《古兰经》中,有的经文把敬畏称作“衣服”,如《古兰经》第7章第26节经文说:“阿丹的子孙啊!我确已为你们而创造遮盖阴部的衣服和修饰的衣服,敬畏的衣服尤为优美。这是属于真主的迹象,以便他们觉悟。”把敬畏比喻为衣服是因为衣服既能遮盖羞体,又能御寒。敬畏也是如此,敬畏能保护人不犯罪,同时也能使人得到今后两世数不胜数的利益。在《古兰经》中敬畏还被称作后世的旅费,《古兰经》第2章第197节经文说:“你们当以敬畏做旅费,因为最好的旅费是敬畏。有理智的人啊!你们当敬畏我。”
伊玛目阿里说:“后世的旅途中,唯一有益的施费是敬畏。”
伊玛目阿里把敬畏称作后世宝藏的钥匙、预防犯罪的大坝、通向天园的道路,总之,敬畏是人类摆脱恶魔的诱惑和得到拯救的唯一途径。
敬畏是宗教的核心
伊斯兰制定礼拜、把斋等功修的目的是培养人成为一个敬畏安拉的人。《古兰经》第2章第21节经文说:“众人啊!你们的主,创造了你们,和你们以前的人,你们当崇拜他,以便你们敬畏。”这节经文明确指出,崇拜安拉的目的是敬畏安拉。把斋的目的也是如此,《古兰经》第2章第187节经文在阐述斋戒的有关规定后说:“真主这样为世人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他们敬畏。”甚至安拉降示《古兰经》的目的就是让人们成为敬畏的人,《古兰经》第39章第28经文说:“这是一本阿拉伯文的无邪曲的《古兰经》,以便他们敬畏。”
敬畏产生的影响
敬畏对人产生的积极影响是非常多的,除了前面提到的能保护人不被罪恶的污染之外,敬畏还是获得安拉饶恕和恩典的源泉。《古兰经》第8章第29节经文说:“信道的人们啊!如果你们敬畏真主,他将以鉴识赏赐你们,并原谅你们的罪行,饶恕你们。真主是有鸿恩的。”
敬畏安拉是人生价值的体现
每个民族,每个宗教和每个思想体系在评价人生的价值时都有不同的原则,比如在伊斯兰教前,阿拉伯人的人生价值主要体现在地位和资产,也就是说,谁的资产多、地位高,谁就是最高尚和最尊贵的人。伊斯兰教认为,人的尊贵与高尚不在于他的地位和资产,而是在于他们的知识、道德和对人类做出的贡献,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敬畏安拉是人生价值的体现。换言之,无论是阿拉伯人,还是非阿拉伯人,无论是黄色人种,还是黑色人种,只要他敬畏安拉,在安拉那里,他就享有高尚的地位。《古兰经》第49章第13节经文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古兰经》是敬畏者的向导
《古兰经》是安拉降示给人类,引导人类走正道的天经,但在人们中,只有那些敬畏安拉的人才能从中受益,接受《古兰经》的引导,有许多人虽然听到了《古兰经》的声音,但由于固执和对尘世的迷恋,没有受到引导。《古兰经》第2章第2节经文说:“这部经,其中毫无可疑,是敬畏者的向导。”经文明确指出,《古兰经》只是那些敬畏者的向导。至于那些不信主的人,即使把《古兰经》放在他们面前,他们也不会接受。正如《古兰经》第2章第6至7节经文说:“不信道者,你对他们加以警告与否,这在他们是一样的,他们毕竟不信道。真主已封闭他们的心和耳,他们的眼上有翳膜;他们将受重大的刑罚。”在此必须指出的一点是,这些人不信仰安拉并不是因为“安拉封闭了他们的心”,而是因为他们傲慢和固执,不肯向真理低头。
敬畏者的特征
《古兰经》第2章第2至4节经文论述了敬畏者的特征,即:1、信仰幽玄。换言之,信仰安拉、后世、天使等一切肉眼看不到的幽玄世界;2、谨守拜功。即每天坚持礼安拉规定的五番拜。3、施舍安拉赐予的恩惠。人所拥有的一切,如财产、能力、知识等都是安拉赐予的恩惠,都要施舍给应受者。4、坚信安拉降示的一切经典,其中包括《古兰经》和《古兰经》之前的一切经典。5、坚信后世和后世复生,以及后世的赏善罚恶。以上是敬畏者的五个特征,谁具备了这五个特征,谁将获得真正的胜利。《古兰经》经文是这样说的:“这部经,其中毫无可疑,是敬畏者的向导。他们确信幽玄,谨守拜功,并分舍我所给与他们的。他们确信降示你的经典,和在你以前降示的经典,并且笃信後世。这等人,是遵守他们的主的正道的;这等人,确是成功的。”
敬畏者的报酬
敬畏安拉的人无论是在今世还是在后世都将得到安拉的恩赐,至于在今世,安拉将从他意想不到的地方赏赐他,《古兰经》第65章第2至3节经文说:“谁敬畏真主,他将为谁辟一条出路。而且从他料想不到的地方供给他。谁信托真主,他将使谁满足。真主确是能达到自己的目的的,真主确已使万物各有定数。”在后世他将属于成功之人,得到安拉的慈悯,进入永恒的天园。《古兰经》第19章第85节经文说:“那日,我要把敬畏者集合到至仁主的那里,享受恩荣。”
作者:不详
圣行的重要性
说起圣行,我们都不陌生,它的阿语是“笋乃台”,其意是:教训、告诫、规律、道路,后专指穆圣的言行、举止,无论在功修、生活、社会等各个领域,作为穆斯林大众,都在效法着穆圣之言行,如礼拜中的各种圣行;吃饭、做事前诵“台思迷”;对人公正、仁爱、守约;远离非法事物,命人行好,止人干歹;提倡真、善、美;热爱和平等等。 有人说为什么有那么多圣行呢?因为一位穆斯林,他确信真主,并相信真主给世人规定的一切治世法则均启示给穆圣,并有穆圣传给世人。他是真主派来传召世人于伊斯兰大道的使者,真主说:“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在他左右的人,对外道是庄严的,对教胞是慈祥的。”(48:29)又说:“先知啊!我确已派遣你为见证、为报喜者、为警告者、为奉命而召人于真主者,为灿烂的明灯。”(33:45-46)真主把伊斯兰大法启示给穆圣,并给归信真主的人们制定了许多法则,由穆圣具体的实施出来,让众归信者去模仿之,也就是说穆圣是解明《古兰经》中所有法规的活生生的体现。正如真主说:“我降示你教诲,以便你对众人阐明他们所受的启示,以便他们思维。”(16:44)例如:真主制定拜功说:你们当立站拜功。(6:72)而没有说明拜数及拜中的一切仪式,但穆圣给我们规定了每番拜的拜数,并阐明了拜中应念的词句和应行之仪式,以及从入拜开始到出“塞俩木”结束均有详确的规定。犹如穆斯林大众亲见圣人礼拜,并听他说:你们应当礼拜犹如你们看见我礼拜那样。有如:真主把海产物列为准许食用的洁品,把死物列为严禁食用的污秽物。至于海中的死物是否可食,《古兰经》未曾提及,而穆圣说明了它是可食的。穆圣说:海水是洁净的,它的死物是可食的。
真主在《古兰经》中又吩咐:凡使者给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接受;凡使者禁止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戒除。(59:7)希望真主和末日,并且多多纪念真主者,你们有使者可以作为你们优良的模范。(33:21)由此可知穆圣所行的道路是解明古兰,体现真主规定的道路的楷模,并命令众归信者当顺从他、效法他“众归信的人啊!你们应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你们不要使你们的善功无效。”(47:33)追随穆圣之常道是真主的命令,也只有模仿圣人之道才不致迷途,特别是在功修方面,如有关解明大、小净、主命拜的种类、拜时、拜数及拜中的仪式和念词,或者解明天课、斋戒的法规及朝觐的要素以及其他在《古兰经》中大概的或简略的,而在《圣训》中予以解明的,这一类是最重要、最有力的法规,是主命。隐昧它是昧主的行为,忽视它 是“哈拉目”。正如真主在《古兰经》第33章36节中说:“当真主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情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宜有选择.谁违抗真主及其使者,谁已陷入迷误了."穆圣也教导我们说:"我禁止你们的,你们应当远离;我命令你们的,凡在你们能力范围以内的就当坚持.其实你们以前的人的灭亡是因为太多追问和异议于他们的圣人."又说:"我的一切教生,除自己不愿意进天堂外,其余的都进天堂,他们问到:主的钦差啊 !谁不愿意进天堂呢?圣人说:顺从我的人进天堂,违背我的人,不愿进天堂."
因此,作为一名信仰真主独一的人,在他生活的每个环节均应以真主的诫律,圣人之常道为准则,对于真主和他的使者所判断的每件事,毋庸置疑地当接受,否则就是自恃、私见、盲从、迷途,归宿是火狱。“这些是真主的法度,谁服从真主和使者,真主将使谁入那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这是伟大的成功。谁违抗真主和使者,并超越他的法度,真主将使谁入火狱,而永居其中,他将受凌辱的刑罚。”《古兰经》(4:13——14)
作者:不详
真主在《古兰经》中又吩咐:凡使者给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接受;凡使者禁止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戒除。(59:7)希望真主和末日,并且多多纪念真主者,你们有使者可以作为你们优良的模范。(33:21)由此可知穆圣所行的道路是解明古兰,体现真主规定的道路的楷模,并命令众归信者当顺从他、效法他“众归信的人啊!你们应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你们不要使你们的善功无效。”(47:33)追随穆圣之常道是真主的命令,也只有模仿圣人之道才不致迷途,特别是在功修方面,如有关解明大、小净、主命拜的种类、拜时、拜数及拜中的仪式和念词,或者解明天课、斋戒的法规及朝觐的要素以及其他在《古兰经》中大概的或简略的,而在《圣训》中予以解明的,这一类是最重要、最有力的法规,是主命。隐昧它是昧主的行为,忽视它 是“哈拉目”。正如真主在《古兰经》第33章36节中说:“当真主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情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宜有选择.谁违抗真主及其使者,谁已陷入迷误了."穆圣也教导我们说:"我禁止你们的,你们应当远离;我命令你们的,凡在你们能力范围以内的就当坚持.其实你们以前的人的灭亡是因为太多追问和异议于他们的圣人."又说:"我的一切教生,除自己不愿意进天堂外,其余的都进天堂,他们问到:主的钦差啊 !谁不愿意进天堂呢?圣人说:顺从我的人进天堂,违背我的人,不愿进天堂."
因此,作为一名信仰真主独一的人,在他生活的每个环节均应以真主的诫律,圣人之常道为准则,对于真主和他的使者所判断的每件事,毋庸置疑地当接受,否则就是自恃、私见、盲从、迷途,归宿是火狱。“这些是真主的法度,谁服从真主和使者,真主将使谁入那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这是伟大的成功。谁违抗真主和使者,并超越他的法度,真主将使谁入火狱,而永居其中,他将受凌辱的刑罚。”《古兰经》(4:13——14)
作者:不详
3/09/2009
《古兰经》中的数字奇迹
古代的伊斯兰学者们对《古兰经》的毕生研究﹐发现许多不可思议的数字奇迹﹐确信是真主通过阿拉伯文颁降启示中隐藏的奥秘。 现代的学者把《古兰经》输入计算机﹐通过确定项目的电子搜寻和计算﹐《古兰经》中隐藏的数字奇迹发现的越来越多﹐不断有不同地方的学者报告新的发现﹐例如在《古兰经》中男人与女人这两个单词出现的次数相等﹐都是24次﹐不但数字相同﹐而且这两词所出现句子的语法也相同。
以下是伊斯兰学者塔里格斯威丹博士新发现《古兰经》中隐藏的数字奇迹的一部分。 (这些发现都以阿拉伯原文为准。)
一﹑信仰与生活﹕
“都尼亚”(Dunia今世的生命)﹐115次﹔“阿希拉特”(Aakhirat后世的生命)﹐115次。
“玛莱卡”(Malaika天使)﹐88次﹔“邪提尼”(Shayteen魔鬼)﹐88次。
活着的生命﹐145次﹔生命的死亡﹐145次。
福利﹐50次﹔腐败﹐50次。
人(民众)﹐50次﹔真主的使者﹐50次。
“伊卜劣厮”(Eblees恶魔)﹐11次﹔躲避伊卜劣厮﹐11次。
“穆希巴”(灾害)﹐75次﹔感谢﹐75次。
“沙德格”(Sadagah施舍)﹐73﹔心情满意﹐73次。
受迷误者﹐17次﹔死人﹐17次。
“穆斯里敏”(虔诚的信士)﹐41次﹔“吉哈德”(为主道奋斗)﹐41次。
黄金﹐8次﹔舒适生活﹐8次。
妖言或魔术﹐60次﹔误导或迷误﹐60次。
“则卡特”(Zakat天课)﹐32次﹔“巴拉卡”(Barakah增加财富)﹐32次。
思想﹐49次﹔光亮﹐49次。
口舌﹐25次﹔宣教﹐25次。
憎恶﹐8﹔恐惧﹐8次。
说话快﹐18次﹔宣传﹐18次。
艰难﹐114次﹔忍耐﹐114次。
穆罕默德﹐4次﹔“沙利亚”(穆圣教诲)﹐4次。
二﹑活动与自然环境﹕
“沙拉特”(礼拜)﹐5次。
月份﹐12次﹔白昼﹐365次。
海洋﹐32次﹔陆地﹐13次。
海洋与陆地相加得总数45次﹐(32 + 13 = 45)。
海洋与总数相除﹐32被45除﹐得到71﹒11111111%。
陆地与总数相除﹐13被45除﹐得到28﹒88888889%。
现代地理学确定﹐地球表面分为海洋与陆地两部份﹐
海洋的面积占71﹒111%﹔陆地占28﹒889%﹐完全与《古兰经》
中“海洋”与“陆地”两个词出现的数字相同。
以上研究是对《古兰经》奇迹拋砖引玉的探索﹐希望给有志者一些启发﹐做更多的深入研究﹐作证《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赞颂真主超绝万物。
作者:不详
以下是伊斯兰学者塔里格斯威丹博士新发现《古兰经》中隐藏的数字奇迹的一部分。 (这些发现都以阿拉伯原文为准。)
一﹑信仰与生活﹕
“都尼亚”(Dunia今世的生命)﹐115次﹔“阿希拉特”(Aakhirat后世的生命)﹐115次。
“玛莱卡”(Malaika天使)﹐88次﹔“邪提尼”(Shayteen魔鬼)﹐88次。
活着的生命﹐145次﹔生命的死亡﹐145次。
福利﹐50次﹔腐败﹐50次。
人(民众)﹐50次﹔真主的使者﹐50次。
“伊卜劣厮”(Eblees恶魔)﹐11次﹔躲避伊卜劣厮﹐11次。
“穆希巴”(灾害)﹐75次﹔感谢﹐75次。
“沙德格”(Sadagah施舍)﹐73﹔心情满意﹐73次。
受迷误者﹐17次﹔死人﹐17次。
“穆斯里敏”(虔诚的信士)﹐41次﹔“吉哈德”(为主道奋斗)﹐41次。
黄金﹐8次﹔舒适生活﹐8次。
妖言或魔术﹐60次﹔误导或迷误﹐60次。
“则卡特”(Zakat天课)﹐32次﹔“巴拉卡”(Barakah增加财富)﹐32次。
思想﹐49次﹔光亮﹐49次。
口舌﹐25次﹔宣教﹐25次。
憎恶﹐8﹔恐惧﹐8次。
说话快﹐18次﹔宣传﹐18次。
艰难﹐114次﹔忍耐﹐114次。
穆罕默德﹐4次﹔“沙利亚”(穆圣教诲)﹐4次。
二﹑活动与自然环境﹕
“沙拉特”(礼拜)﹐5次。
月份﹐12次﹔白昼﹐365次。
海洋﹐32次﹔陆地﹐13次。
海洋与陆地相加得总数45次﹐(32 + 13 = 45)。
海洋与总数相除﹐32被45除﹐得到71﹒11111111%。
陆地与总数相除﹐13被45除﹐得到28﹒88888889%。
现代地理学确定﹐地球表面分为海洋与陆地两部份﹐
海洋的面积占71﹒111%﹔陆地占28﹒889%﹐完全与《古兰经》
中“海洋”与“陆地”两个词出现的数字相同。
以上研究是对《古兰经》奇迹拋砖引玉的探索﹐希望给有志者一些启发﹐做更多的深入研究﹐作证《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赞颂真主超绝万物。
作者:不详
3/08/2009
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及其文化内涵
【内容提要】本文对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由来、盛行、与汉族戴盖头婚俗的异同及其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文化内涵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文章着重指出: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是信仰伊斯兰教的表现之一,它客观上反映了伊斯兰民族的一定的生活环境,反映了伊斯兰社会妇女的文化意识与审美价值观念,是伊斯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的规定来源于《古兰经》。随着伊斯兰教和《古兰经》的广泛传播,妇女戴盖头为广大穆斯林所接受,逐渐成了伊斯兰社会妇女约定俗成的服饰习俗。到阿拔斯王朝时,这一习俗在阿拉伯半岛普遍盛行。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基本上承袭了这一习俗。这一习俗不同于我国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它是与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化连在一起的民族服饰习俗,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一、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由来
有关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的规定可追溯到《古兰经》。《古兰经》(注: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二四章第31节说:“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丈夫的父亲,或她们的儿子,或她们的丈夫的儿子,或她们的兄弟,或她们弟兄的儿子,或她们的姐妹的儿子,或她们的女仆,或她们的奴婢,或无性欲的男仆,或不懂妇女之事的儿童;叫她们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们所隐藏的首饰。”这里提到的“面纱”是从头顶下罩,能罩住全脸,遮住头发、耳朵、脖颈,露出眼孔的方形纱巾。现在我们习惯上将“面纱”与弃用面罩的面纱统称为盖头。穆罕默德要求信女们戴面纱或盖头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为了保护妇女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从穆罕默德要求信女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可看出这一目的;二是出于保护妇女不受男性侵犯的目的;三是出于对真主的尊重与对伊斯兰教的信仰。《古兰经》第七章第31节说:“阿丹的子孙啊!每逢礼拜,你们必须穿着服饰。”穆圣说:“出动的女人礼拜,必须戴盖头,才能得到真主的悦纳。”(注:陈克礼译:《圣训经》上册,第120页。)因《古兰经》是伊斯兰教最重要的经典,对伊斯兰社会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性。随着伊斯兰教的广泛传播,戴面纱或盖头逐渐为广大穆斯林所接受,成为伊斯兰妇女约定俗成的服饰习俗。这从艾布·法拉吉《诗歌集》有关内容中可略见一斑。“阿布杜拉·伊本·欧默尔说:‘我往朝天房时,路上遇到一个美丽的妇人,口里说着动人的情语;我的骆驼走近她时,我问她道,你这位妇人,是去朝天房的吗?为什么丝毫都不畏惧安拉?她听见我的话,便揭开面纱——只见她的美貌,她像艳丽的太阳一样……”(注:纳忠译:《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9-190页。)
二、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盛行
阿拔斯王朝时,阿拉伯半岛社会普遍盛行戴面纱或盖头的习俗。随着伊斯兰远征的胜利和伊斯兰教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布,这一习俗逐渐为全世界穆斯林所接受。在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伊朗、阿富汗、也门等穆斯林国家里,妇女若有要事出门访亲探友或学习教义,就需要戴上盖头,以免冶容诲淫。伊斯兰教传入我国后,戴面纱或盖头的习俗被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所接受,成了中国女穆斯林独具特色的服饰习俗。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八“嘲回回”曰:“@①丝,头袖,其服也。”又有“头袖碎兮珠翠黯”句,可见“头袖”为妇女缠头巾即盖头。清袁大化《新疆图志》曰:“阿浑之帽,上锐而高,檐以白布绽之,厚二三寸。脱帽为敬。入门必解履。妇女必以附图{图}@②障面,皆古制也。”现在我国回、东乡、保安等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其妇女虽弃用面罩,但仍以头巾护头面,即戴盖头。如果有妇女把头面露在外面,就认为是失去“依玛尼”(信仰)的行为。久而久之,戴盖头成了我国伊斯兰民族妇女的服饰习俗。
三、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与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不同
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的习俗,不同于我国汉族新婚妇女戴盖头的婚俗。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是新娘出嫁上轿前戴上盖头,到夫家拜堂时或入洞房后,由新郎用秤杆或机杼等物挑去。这一婚俗始于东汉。唐杜yòu@③《通典》卷59载:“拜时之妇,礼经不载。自东汉魏晋咸有此事,按其仪或时属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权为此制,以纱附图{图}méng@④女氏之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妇道,六礼悉舍,合卺复乖。”因东汉魏晋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人们来不及履行繁琐的婚姻仪式,遇到良辰吉日就匆忙完婚。这种“拜时婚”不符合当时“礼”的程序,因而用纱布蒙住新娘头脸,即给新娘戴上盖头以遮羞。这在当时属权宜之计,后人习非为是,使之成为世代沿袭和传承的婚姻习俗。唐宋时,戴盖头婚俗普遍流行。宋吴自牧《梦梁录》卷20“嫁娶”说:“(两新人)并立堂前,遂请男家双全女亲,以秤或用机杼挑盖头,方露花容。”这一婚俗在我国许多地方都曾流行过,今天农村仍保留有这一习俗。
伊斯兰社会妇女所戴盖头与汉族婚俗中新娘所戴盖头其形状都为方形,两者都有遮羞的目的。但是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与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有天壤之别。前者是一种宗教信仰(伊斯兰教)所规定的服饰习俗,代表着对主的虔诚与尊敬,后者是一种婚礼仪式习俗,代表着婚姻的合法性;前者盖头颜色有绿、黑、白等许多种颜色,后者盖头一般为红色,因红色代表喜庆吉祥;前者是将头发、两颊、脖子掩盖起来,露出眼孔或脸,后者是将整个头都盖住;前者为伊斯兰社会妇女经常性服饰习俗,伴随妇女一生;后者只在新娘举行婚礼时才有的习俗。
四、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文化内涵
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是与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化连在一起的民族服饰习俗,蕴蓄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首先,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是信仰伊斯兰教的表现之一。已婚妇女戴盖头原是阿拉伯社会一种古老的风俗习惯。穆罕默德为保护妇女财产与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以法律形式规定妇女出门必须戴面纱或盖头。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伊斯兰妇女有了不同凡响的意念,世代沿袭并传承穆罕默德的训诫,并赋予其宗教意蕴,使之成为一种习俗、一种信仰、一种对真主崇拜的信仰。在历代传承伊斯兰文化的过程中,伊斯兰教把妇女的头发、两颊、耳朵等列为羞体,认为应用盖头将其遮掩起来。如果有哪个妇女露出这些部位,便是亵渎真主、违反教规的行为。在伊朗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法律规定妇女在公共场合除脸和手外,身体的其余部分都不准裸露在外。因为在伊朗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古兰经》为其立法依据,不戴面纱或盖头既是藐视伊斯兰共和国的行为,也是不尊重伊斯兰教信仰的行为。这是其一。其二,伊斯兰教崇尚干净。为了保持身体洁净,伊斯兰教主张男缠头女戴盖头。其三,伊斯兰教崇黑、白、绿三色。“色尚白,本色也。爱绿,天授万物之正色也。不用红、黄。红,艳色也;黄,僻色也。”(注:马以愚著:《中国回教史鉴》,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第5页。)伊斯兰教认为白色是最洁净、最喜悦和最清白的颜色。我国回族穆斯林喜戴白帽,穿白衣。回族女穆斯林的圆帽一般也为白色。西北老年穆斯林妇女戴白色盖头。伊斯兰教认为绿色是神圣的颜色,阿拉伯国家制做供穆斯林祈祷用的地毯,底色一般为绿色。我国回族穆斯林到麦加朝圣时,打绿旗。年轻妇女喜戴绿色盖头,穿绿色裤子。穆斯林也喜爱黑色。我国西北甘、宁、青一带中年穆斯林妇女喜戴黑色盖头。当今世界各国穆斯林仍崇尚这三种颜色。我国穆斯林盖头的主要三种颜色正反映伊斯兰教的这一崇尚特色。
其次,服饰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物质资料,其最大的实用价值是冬季防寒,夏季防烈日暴晒、虫蛇叮咬、风雨袭击等,即保护身体的需要。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或面纱其最初的作用亦不能排除保护身体这一需要。伊斯兰教兴起前后的阿拉伯半岛,多沙漠、戈壁。《瀛环志略》曰:“阿拉伯,回教初兴之国也。其地西南滨海一带有腴壤,中央皆戈壁。”《外国地理备考》曰:“亚拉鼻亚国,又名天方,在亚细亚洲之西……地面积方约八十万里,沙漠甚多。”(注:纳忠译:《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页。)且“阿拉伯半岛的气候,普遍是酷热的。”(注:刘智:《天方至圣实录》卷十八,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印本第327页。)在这一恶劣的地理、气候环境下,阿拉伯妇女缝制能遮面护发的头巾戴上即戴盖头。盖头既防风沙,又能遮烈日,客观上起到了遮挡风沙、尘土的保洁作用与保护皮肤的作用。在我国西北甘、宁、青一带回族、东乡族、保安族等妇女戴盖头与环境、气候也有一定的关系。因此,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一定程度反映了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居住的生活环境。
再次,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蕴含有文化意识与审美价值观念。其一,我国西北回、东乡、保安等族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所戴盖头依年龄不同而分为绿、黑、白等不同颜色。一般情况下,未婚少女戴绿色盖头,显得清新秀丽;中年妇女戴黑色盖头,显得庄重高雅;老年妇女戴白色盖头,显得干净持重。不少已婚妇女平时也戴白色或黑色的带沿圆帽。其二,回族伊斯兰妇女喜欢在盖头上嵌金边,绣风格素雅的花草图案,看上去清新、秀丽、明快、悦目。其三,伊斯兰妇女的盖头,料子讲究精美,大都选用质地柔软的丝绸、乔其纱或细棉布制作。我国现今回族伊斯兰妇女平时也有不少用白的的确凉、棉布或用白线织作上大下小的白圆帽。其四,在式样上,老年人的盖头较长,一直披到背心处;少女和中年妇女的盖头比较短,能遮住前颈即可。其五,盖头佩戴颇有讲究。戴盖头一般先把头发盘在头顶或脑后勺,戴上帽子,再戴盖头。戴盖头的程序一般从头上套下,披到肩止,在颔下扣扣,将头发、两耳、脖颈遮掩起来,将两眼或面部露在外面。可见,盖头的颜色、选料、式样与佩戴等方面反映了伊斯兰民族的喜好、文化修养与审美价值取向,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是历史上形成的,为全世界穆斯林所沿袭和传承的民族服饰习俗。《古兰经》有关妇女戴盖头的规定从法律上规范着伊斯兰社会妇女的服饰行为,对穆斯林妇女的服饰习俗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伊斯兰社会妇女并非因戴盖头习俗,其自由才受到限制。真正限制妇女自由的是与此有一定关联的深闺制度。戴盖头习俗和深闺制度同在阿拔斯王朝时普遍盛行于阿拉伯半岛。“由于深闺制度,妇女不再能经常去清真寺。既然清真寺是文化教育中心和宗教中心,妇女在文化上很快就完全处在边缘地位。她们在社会、心理和经济上都被憋在死气沉沉的状态里,这就完全阻碍了她们整个人的发展。”(注:[美]邓尼斯·卡莫迪:《妇女与世界宗教》,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伊斯兰妇女戴盖头习俗是伊斯兰民族的服饰穿戴习俗。它反映着伊斯兰民族的居住生活环境、宗教信仰及其审美价值观念,是伊斯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民族的风俗习惯对民族发展既有有益的方面,也存在着不利的因素。我们在传承和研究民族风俗习惯时,应弘扬其健康的积极方面,扬弃其落后的消极因素,使之促进民族的发展与繁荣。
作者:不详
有关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的规定来源于《古兰经》。随着伊斯兰教和《古兰经》的广泛传播,妇女戴盖头为广大穆斯林所接受,逐渐成了伊斯兰社会妇女约定俗成的服饰习俗。到阿拔斯王朝时,这一习俗在阿拉伯半岛普遍盛行。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基本上承袭了这一习俗。这一习俗不同于我国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它是与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化连在一起的民族服饰习俗,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一、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由来
有关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的规定可追溯到《古兰经》。《古兰经》(注: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二四章第31节说:“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丈夫的父亲,或她们的儿子,或她们的丈夫的儿子,或她们的兄弟,或她们弟兄的儿子,或她们的姐妹的儿子,或她们的女仆,或她们的奴婢,或无性欲的男仆,或不懂妇女之事的儿童;叫她们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们所隐藏的首饰。”这里提到的“面纱”是从头顶下罩,能罩住全脸,遮住头发、耳朵、脖颈,露出眼孔的方形纱巾。现在我们习惯上将“面纱”与弃用面罩的面纱统称为盖头。穆罕默德要求信女们戴面纱或盖头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为了保护妇女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从穆罕默德要求信女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可看出这一目的;二是出于保护妇女不受男性侵犯的目的;三是出于对真主的尊重与对伊斯兰教的信仰。《古兰经》第七章第31节说:“阿丹的子孙啊!每逢礼拜,你们必须穿着服饰。”穆圣说:“出动的女人礼拜,必须戴盖头,才能得到真主的悦纳。”(注:陈克礼译:《圣训经》上册,第120页。)因《古兰经》是伊斯兰教最重要的经典,对伊斯兰社会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性。随着伊斯兰教的广泛传播,戴面纱或盖头逐渐为广大穆斯林所接受,成为伊斯兰妇女约定俗成的服饰习俗。这从艾布·法拉吉《诗歌集》有关内容中可略见一斑。“阿布杜拉·伊本·欧默尔说:‘我往朝天房时,路上遇到一个美丽的妇人,口里说着动人的情语;我的骆驼走近她时,我问她道,你这位妇人,是去朝天房的吗?为什么丝毫都不畏惧安拉?她听见我的话,便揭开面纱——只见她的美貌,她像艳丽的太阳一样……”(注:纳忠译:《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9-190页。)
二、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盛行
阿拔斯王朝时,阿拉伯半岛社会普遍盛行戴面纱或盖头的习俗。随着伊斯兰远征的胜利和伊斯兰教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布,这一习俗逐渐为全世界穆斯林所接受。在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伊朗、阿富汗、也门等穆斯林国家里,妇女若有要事出门访亲探友或学习教义,就需要戴上盖头,以免冶容诲淫。伊斯兰教传入我国后,戴面纱或盖头的习俗被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所接受,成了中国女穆斯林独具特色的服饰习俗。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八“嘲回回”曰:“@①丝,头袖,其服也。”又有“头袖碎兮珠翠黯”句,可见“头袖”为妇女缠头巾即盖头。清袁大化《新疆图志》曰:“阿浑之帽,上锐而高,檐以白布绽之,厚二三寸。脱帽为敬。入门必解履。妇女必以附图{图}@②障面,皆古制也。”现在我国回、东乡、保安等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其妇女虽弃用面罩,但仍以头巾护头面,即戴盖头。如果有妇女把头面露在外面,就认为是失去“依玛尼”(信仰)的行为。久而久之,戴盖头成了我国伊斯兰民族妇女的服饰习俗。
三、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与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不同
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的习俗,不同于我国汉族新婚妇女戴盖头的婚俗。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是新娘出嫁上轿前戴上盖头,到夫家拜堂时或入洞房后,由新郎用秤杆或机杼等物挑去。这一婚俗始于东汉。唐杜yòu@③《通典》卷59载:“拜时之妇,礼经不载。自东汉魏晋咸有此事,按其仪或时属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权为此制,以纱附图{图}méng@④女氏之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妇道,六礼悉舍,合卺复乖。”因东汉魏晋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人们来不及履行繁琐的婚姻仪式,遇到良辰吉日就匆忙完婚。这种“拜时婚”不符合当时“礼”的程序,因而用纱布蒙住新娘头脸,即给新娘戴上盖头以遮羞。这在当时属权宜之计,后人习非为是,使之成为世代沿袭和传承的婚姻习俗。唐宋时,戴盖头婚俗普遍流行。宋吴自牧《梦梁录》卷20“嫁娶”说:“(两新人)并立堂前,遂请男家双全女亲,以秤或用机杼挑盖头,方露花容。”这一婚俗在我国许多地方都曾流行过,今天农村仍保留有这一习俗。
伊斯兰社会妇女所戴盖头与汉族婚俗中新娘所戴盖头其形状都为方形,两者都有遮羞的目的。但是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与汉族新娘戴盖头婚俗有天壤之别。前者是一种宗教信仰(伊斯兰教)所规定的服饰习俗,代表着对主的虔诚与尊敬,后者是一种婚礼仪式习俗,代表着婚姻的合法性;前者盖头颜色有绿、黑、白等许多种颜色,后者盖头一般为红色,因红色代表喜庆吉祥;前者是将头发、两颊、脖子掩盖起来,露出眼孔或脸,后者是将整个头都盖住;前者为伊斯兰社会妇女经常性服饰习俗,伴随妇女一生;后者只在新娘举行婚礼时才有的习俗。
四、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的文化内涵
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是与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化连在一起的民族服饰习俗,蕴蓄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首先,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是信仰伊斯兰教的表现之一。已婚妇女戴盖头原是阿拉伯社会一种古老的风俗习惯。穆罕默德为保护妇女财产与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以法律形式规定妇女出门必须戴面纱或盖头。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伊斯兰妇女有了不同凡响的意念,世代沿袭并传承穆罕默德的训诫,并赋予其宗教意蕴,使之成为一种习俗、一种信仰、一种对真主崇拜的信仰。在历代传承伊斯兰文化的过程中,伊斯兰教把妇女的头发、两颊、耳朵等列为羞体,认为应用盖头将其遮掩起来。如果有哪个妇女露出这些部位,便是亵渎真主、违反教规的行为。在伊朗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法律规定妇女在公共场合除脸和手外,身体的其余部分都不准裸露在外。因为在伊朗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古兰经》为其立法依据,不戴面纱或盖头既是藐视伊斯兰共和国的行为,也是不尊重伊斯兰教信仰的行为。这是其一。其二,伊斯兰教崇尚干净。为了保持身体洁净,伊斯兰教主张男缠头女戴盖头。其三,伊斯兰教崇黑、白、绿三色。“色尚白,本色也。爱绿,天授万物之正色也。不用红、黄。红,艳色也;黄,僻色也。”(注:马以愚著:《中国回教史鉴》,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第5页。)伊斯兰教认为白色是最洁净、最喜悦和最清白的颜色。我国回族穆斯林喜戴白帽,穿白衣。回族女穆斯林的圆帽一般也为白色。西北老年穆斯林妇女戴白色盖头。伊斯兰教认为绿色是神圣的颜色,阿拉伯国家制做供穆斯林祈祷用的地毯,底色一般为绿色。我国回族穆斯林到麦加朝圣时,打绿旗。年轻妇女喜戴绿色盖头,穿绿色裤子。穆斯林也喜爱黑色。我国西北甘、宁、青一带中年穆斯林妇女喜戴黑色盖头。当今世界各国穆斯林仍崇尚这三种颜色。我国穆斯林盖头的主要三种颜色正反映伊斯兰教的这一崇尚特色。
其次,服饰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物质资料,其最大的实用价值是冬季防寒,夏季防烈日暴晒、虫蛇叮咬、风雨袭击等,即保护身体的需要。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或面纱其最初的作用亦不能排除保护身体这一需要。伊斯兰教兴起前后的阿拉伯半岛,多沙漠、戈壁。《瀛环志略》曰:“阿拉伯,回教初兴之国也。其地西南滨海一带有腴壤,中央皆戈壁。”《外国地理备考》曰:“亚拉鼻亚国,又名天方,在亚细亚洲之西……地面积方约八十万里,沙漠甚多。”(注:纳忠译:《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页。)且“阿拉伯半岛的气候,普遍是酷热的。”(注:刘智:《天方至圣实录》卷十八,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印本第327页。)在这一恶劣的地理、气候环境下,阿拉伯妇女缝制能遮面护发的头巾戴上即戴盖头。盖头既防风沙,又能遮烈日,客观上起到了遮挡风沙、尘土的保洁作用与保护皮肤的作用。在我国西北甘、宁、青一带回族、东乡族、保安族等妇女戴盖头与环境、气候也有一定的关系。因此,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一定程度反映了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居住的生活环境。
再次,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蕴含有文化意识与审美价值观念。其一,我国西北回、东乡、保安等族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所戴盖头依年龄不同而分为绿、黑、白等不同颜色。一般情况下,未婚少女戴绿色盖头,显得清新秀丽;中年妇女戴黑色盖头,显得庄重高雅;老年妇女戴白色盖头,显得干净持重。不少已婚妇女平时也戴白色或黑色的带沿圆帽。其二,回族伊斯兰妇女喜欢在盖头上嵌金边,绣风格素雅的花草图案,看上去清新、秀丽、明快、悦目。其三,伊斯兰妇女的盖头,料子讲究精美,大都选用质地柔软的丝绸、乔其纱或细棉布制作。我国现今回族伊斯兰妇女平时也有不少用白的的确凉、棉布或用白线织作上大下小的白圆帽。其四,在式样上,老年人的盖头较长,一直披到背心处;少女和中年妇女的盖头比较短,能遮住前颈即可。其五,盖头佩戴颇有讲究。戴盖头一般先把头发盘在头顶或脑后勺,戴上帽子,再戴盖头。戴盖头的程序一般从头上套下,披到肩止,在颔下扣扣,将头发、两耳、脖颈遮掩起来,将两眼或面部露在外面。可见,盖头的颜色、选料、式样与佩戴等方面反映了伊斯兰民族的喜好、文化修养与审美价值取向,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习俗是历史上形成的,为全世界穆斯林所沿袭和传承的民族服饰习俗。《古兰经》有关妇女戴盖头的规定从法律上规范着伊斯兰社会妇女的服饰行为,对穆斯林妇女的服饰习俗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伊斯兰社会妇女并非因戴盖头习俗,其自由才受到限制。真正限制妇女自由的是与此有一定关联的深闺制度。戴盖头习俗和深闺制度同在阿拔斯王朝时普遍盛行于阿拉伯半岛。“由于深闺制度,妇女不再能经常去清真寺。既然清真寺是文化教育中心和宗教中心,妇女在文化上很快就完全处在边缘地位。她们在社会、心理和经济上都被憋在死气沉沉的状态里,这就完全阻碍了她们整个人的发展。”(注:[美]邓尼斯·卡莫迪:《妇女与世界宗教》,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伊斯兰妇女戴盖头习俗是伊斯兰民族的服饰穿戴习俗。它反映着伊斯兰民族的居住生活环境、宗教信仰及其审美价值观念,是伊斯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民族的风俗习惯对民族发展既有有益的方面,也存在着不利的因素。我们在传承和研究民族风俗习惯时,应弘扬其健康的积极方面,扬弃其落后的消极因素,使之促进民族的发展与繁荣。
作者:不详
3/06/2009
为什么回族不吃猪肉!请尊重民族习惯!
很多人关于穆斯林不吃猪肉这个问题上产生了许多的误解,最常见的也是常常被他们询问的也是这一个问题。其中,一些人认为穆斯林不吃是因为尊敬猪,由此人们又从尊敬联想到可能猪是他们的祖先吧!又从祖先联想到可能他们崇拜猪吧?这是典型的中国人的联想法,因为,咱们中国人最尊敬的就是祖先,然后就是祭祖拜祖。我想,再没有智慧的人或民族也不会因为不吃一种动物或事物,是因为他们崇拜他。好了,如果依照这样的逻辑推理,那么,荒唐之事就太多了。你可以想想,在这个世界上你有多少事物或东西你不吃,难道,它们都是因为我崇拜,我才不吃吗?岂有此理! 如果你还不理解,那么看看下面的叙述,你可能会清楚一些。如果您是一位堂堂正正的中国人(古代称谓是“正人君子”),那么我要告诉您,您就不应该吃猪肉,否则,您就是“小人”了。哈哈!我这不是骂人,这可是咱们的古代最有影响的教育家,儒家的第一人孔子的意思。除非您已经忘祖,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您认为孔子的话还有点道理,那就看下去:备受孔子推崇的古书《礼记》少仪篇上有一句:“君子不食溷豚。”即君子不吃猪肉和狗。孔子一再追求的“克己复礼” 的礼正是以周朝的《礼记》为准则的。看到了吧!想更多的了解不吃的哲理就请您继续看!
关于可食用的食物,安拉在《古兰经》中说:“信仰安拉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我所供给你们的佳美食物,你们当感谢安拉,如果你们只崇拜他。”
关于禁止的食物,安拉在《古兰经》中说:“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
又说:“信仰安拉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偶像、求签属于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
伊斯兰饮食规定以佳美为原则,所谓“佳美”除一般通常理解的色、形、味或营养滋补外,更主要的是指该食物的“洁净与性格”穆斯林是讲“卫生与卫性” 的,正可谓“食以养性”。举凡食草类动物其性善,其食洁,如牛、羊、驼等。而尖齿、獠牙的食肉类动物或食腐尸、腐食之动物其性贪、恶,其食污,如猪、狗乌鸦等。
关于禁止的食物,《古兰经》原则性地提到的有“猪、血液、酒、自死物、诵非安拉之名宰杀的动物”。在此基础上,先知穆罕默德又进一步地作了具体的阐述,以后的穆斯林教法学家又在此二项基础上作了些规定,构成了穆斯林的饮食戒律。在此,我们只阐明《古兰经》所提出的饮食戒律。
酒。禁止的原因在于酒能使人暂时丧失理智,神经处于麻醉状态,对自己的言行失去自控能力,从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这种伤害对穆斯林而言不仅是身体、物质上的,还在于有时因语言、精神失控而导致信仰的丧失,因此《古兰经》严格禁酒,将之和赌博等看作是导致社会危害、引起人与人之间争斗、人际关系恶化的恶魔行为。昔日的古代社会是这样,今日世界也是如此,据一份报纸报道:上海市青少年流氓斗欧的犯罪案件中百分之六十是因酗酒而引发的。离婚案中也有不少是因一方酗酒而导致夫妻失和、家庭破裂。象一些酒后开车造成的伤害事故更是与酒有关。“酒”正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重大社会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也不断加大力度宣传禁酒。而伊斯兰早已将酒及一切饮用后导致人丧失理智的食品一概禁止,如鸦片、海洛因等。至于有人问到啤酒等一些低度酒或少喝一些的问题,毫无疑问也一并禁止,因为,法律禁止一样事物是根据其性质本身,量的问题只是程度问题。
血。血液在一些宗教经典中被视为生命之源而禁止饮用,例如《旧约》。《古兰经》禁止饮用血液还关系到人身体健康这一方面。科学的发展、显微镜的发明促使了医学的发展,通过显微镜观察血液,可检查出无数的各类病菌,小小一滴血可作几十个项目的化验、分析,为西医诊断疾病提供了便利。血液也是疾病传播的直接方式,如血浆中含有病菌,则被输血者即刻便会感染。当今爱滋病的传染途径之一便是血液传染。人的血液如此,则饮食、生活习性污秽、脏乱的动物的血又当怎样呢?而《古兰经》早于医学发现十几个世纪,这点难道不令人深思吗?!《古兰经》说:“真理来了,谬误便消失”。
自死物。自死物指未经屠宰放血、非正常死亡,如病死、摔死、压死等。禁食自死物乃因其非正常死亡,血液浸留其体内,或因病而亡,食用后对人健康不利。今日人们无论食用什么食物都选用新鲜的,蔬菜、鱼类如此,更何况家畜、家禽呢?!
诵非安拉之名宰杀。这是指非穆斯林屠宰时口念安拉之名以外的祷词、誓语、神灵的名字,作为违反伊斯兰信仰安拉独一的信条而被列为禁食。为什么穆斯林在宰牲时要口诵“安拉之名呢?”因为穆斯林认为宇宙中的人、动、植物等一切都来自于安拉的创造,人因禀赋安拉赐予的灵气、理智而为万物之灵。大千世界,人可尽享其乐,赏玩、骑乘、食用。安拉允许人们食用一些动物以补充人体营养之需,但不允许人们妄杀、滥杀,更防止人类产生一种唯人独尊、目无创造之主的狂傲之气。动、植物与人类一样均由安拉创造,其身命的结束也应以创造之主的名义结束。这就提醒人类,时时、事事应知安拉的存在与崇高之权威,杜绝滋长高傲之气,防止产生人是宇宙主宰的狂妄之念,不准诵安拉以外的人杜撰出的任何神灵之名以防止信仰偏差。以安拉的名义方可宰牲同样蕴涵了自然界中的一切具有神圣性,将这些动、植物也看作是具有灵性的被造物可促成人热爱自然,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这可以从实施宗教教育的社会人们爱护动、植物中看出。相反,否定或忽略动、植物由安拉创造,忽略它们也有灵性则会导致人们虐待、摧残动、植物及自然界中的一切,滥砍、滥捕、滥杀,甚至包括人的生命。
猪。谈到不吃猪肉,今日世界恐怕无人不知这是穆斯林禁止食用的。在中国,只要人们知道你不吃猪肉则马上想到你是回民,提到回民则立刻知道你不吃猪肉,不吃猪肉几乎已成穆斯林的标识,回民的代称。
事实上,不吃猪肉并不是穆斯林的专利,也不是《古兰经》首倡禁止。人类厌猪、禁猪的历史可追述到五千年前的文明古国埃及。在一幅古代壁画上,可看到凡是作恶之人的灵魂全送给猪吃。距今有三千年的犹太教经典被基督教视为《圣经》的《旧约》利未篇十一章七至八节说:“……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反刍,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所以犹太人不吃猪肉,信奉《旧约》的基督教徒也不吃猪肉,如基督教中的“安息日复灵派”。我们也可在《新约》中看到,凡是描写猪的地方均用极低贱的词汇去形容,由此足证《新约》也厌猪无疑。
中国是食用猪肉量最大的国家,但在二千七百多年前的古代社会,备受孔子推崇的古书《礼记》少仪篇上有一句:“君子不食溷豚。”即君子不吃猪肉。孔子一再追求的“克己复礼”的礼正是以周朝的《礼记》为准则的。
先知穆罕默德在距耶酥六百多年后,奉安拉之名开始传播伊斯兰,安拉下降的《古兰经》涉及到社会人生的各个方面,禁猪乃属于继承以往先知、经典的一条饮食方面的规定,而非伊斯兰的全部内容或根本信仰。往上追溯五千多年,综观各宗教及文化,人类为何普遍厌猪、禁猪呢?拟从以下几方面谈起:
猪貌丑、怪异,性贪婪、愚笨。世界各民族语言在形容人貌丑、懒散、愚笨方面无不以猪谕之。
猪喜污秽。其生活区域肮脏不堪,食用的饲料也是污秽的,难与食草类动物相比。
性恶无常。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猪一旦饿极连所声猪崽也照食不误。一般动物,即便小鸟也会与饲养它的人建立某种感情,义犬救主等动物助人的故事广为人知,但猪却有时连饲养它的人的婴孩也有拱死吃掉的现象,其性较之虎狼有过之而不及。
乱伦交配。幼猪一旦到发情期,有的会同生养他的母(公)猪交配,繁衍后代无上下、尊幼之分,在一般动物中也鲜有此事。
事实上对穆斯林而言,不仅不养猪、不食其肉,还要在生活习性方面杜绝污秽、肮脏、贪婪、懒散、愚蠢等猪及其与之相似的动物所具有的恶习,象以上这些恶习,《古兰经》无一不加谴责,其它社会文明也同样唾弃,不吃也就意味着远离它所具有的恶习。这也就是为什么穆斯林同样也不吃凶禽猛兽等怪异、贪婪、残忍动物的原因。穆斯林可以食用的标准就是“佳美”,正所谓“貌俊、性温、洁净”可食,“貌异、性恶、污秽”不食。
对于《古兰经》禁食猪肉,有一些所谓的专家、学者有一种观点,即认为“阿拉伯半岛缺少水源、气候炎热,不宜养猪。”而且还打着客观唯物主义的旗号,实质是一种主观唯物论。
首先,文明起源于江海湖泊流域,四大文明古国的文明无一不起源于各自的大江大海。埃及的尼罗河文明,巴比伦的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文明,印度的恒河文明,中国的黄河文明。在早于《古兰经》几千年前这些大河文明已有厌猪的历史记载了,难道这些地区都是因为缺少水源、气候炎热吗?!气象学的资料表明,几千年前的地球温度比今日要低得多。
其次,如果说《古兰经》禁猪是受客观环境制约,是因为缺水、气候炎热、不适宜养猪的地理环境所决定的,由此便可进一步推测《古兰经》在其它方面的戒律也一定会受到客观环境的制约,否则何以解释单单只是禁猪一条戒律受这样的制约呢?那么试看看其它方面的规定可能会帮助我们驳斥这一荒谬的观点。《古兰经》规定穆斯林礼拜前必须有大、小净,夫妇房事后或男子梦遗、女子经期、产期结束后均须大净(沐浴),在大、小便后必须小净(用水洗下体及其它肢体)方可礼拜。可是在其它宗教里均无祷告前清洗身体这一要求,而伊斯兰传播初期却恰恰是在缺少水源的阿拉伯半岛,人们平时喝水、用水已经很困难,而每天五次礼拜均须用水,仅此一点,按照所谓客观环境决定论该作何解释呢?
再有阿拉伯民族属游牧民族好饮酒,且当地盛产葡萄酒,既然是盛产酒的地区,又是好喝酒的民族,《古兰经》为何要在这样的地区、这样的好酒民族中禁酒呢?!按照客观的地理环境计应鼓励饮酒才能说得通,不然又该作何解释呢?!
再有,阿拉伯半岛确实气候炎热,伊斯兰传播前的阿拉伯半岛许多地区人们衣着随意,坦胸露腹,甚至也有女子赤裸上身,包括在一些巡游天房的重大仪式中女子全裸举行仪式。而《古兰经》为何要规定女子遮蔽全身,仅手、脸可显露呢?!甚至男子也不得裸露脐下至膝盖的部位。按照客观地理环境论,应该在炎热的季节和地区允许人们裸露才符合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象今日西方社会那样穿着流行的三点式、露脐装招摇过市岂不凉快,类似的例证太多了,不一一列举便足可以驳斥那些所谓客观环境论实质是主观唯物论者的谬误观点。所谓“气候炎热,缺少水源,不宜养猪”是纯属主观想象的谬论。
对于穆斯林而言,不吃猪肉首先一点便是信奉《古兰经》的教导,我们所作的解释也只可能揭示部分奥妙,医学研究所阐述的一些有关猪不宜食用的研究成果,古往今来有许许多多的相关论述也只能是一部分证明。总之一点,安拉规定的戒律其中无不蕴涵着深刻的导人于正道、有益于人类生活的哲理。凡追随安拉的引导去生活的人必享纯洁、幸福的人生,即使在饮食生活方面也应当按安拉的教导去做,慎重对待,不可随便。
作者:不详
关于可食用的食物,安拉在《古兰经》中说:“信仰安拉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我所供给你们的佳美食物,你们当感谢安拉,如果你们只崇拜他。”
关于禁止的食物,安拉在《古兰经》中说:“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
又说:“信仰安拉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偶像、求签属于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
伊斯兰饮食规定以佳美为原则,所谓“佳美”除一般通常理解的色、形、味或营养滋补外,更主要的是指该食物的“洁净与性格”穆斯林是讲“卫生与卫性” 的,正可谓“食以养性”。举凡食草类动物其性善,其食洁,如牛、羊、驼等。而尖齿、獠牙的食肉类动物或食腐尸、腐食之动物其性贪、恶,其食污,如猪、狗乌鸦等。
关于禁止的食物,《古兰经》原则性地提到的有“猪、血液、酒、自死物、诵非安拉之名宰杀的动物”。在此基础上,先知穆罕默德又进一步地作了具体的阐述,以后的穆斯林教法学家又在此二项基础上作了些规定,构成了穆斯林的饮食戒律。在此,我们只阐明《古兰经》所提出的饮食戒律。
酒。禁止的原因在于酒能使人暂时丧失理智,神经处于麻醉状态,对自己的言行失去自控能力,从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这种伤害对穆斯林而言不仅是身体、物质上的,还在于有时因语言、精神失控而导致信仰的丧失,因此《古兰经》严格禁酒,将之和赌博等看作是导致社会危害、引起人与人之间争斗、人际关系恶化的恶魔行为。昔日的古代社会是这样,今日世界也是如此,据一份报纸报道:上海市青少年流氓斗欧的犯罪案件中百分之六十是因酗酒而引发的。离婚案中也有不少是因一方酗酒而导致夫妻失和、家庭破裂。象一些酒后开车造成的伤害事故更是与酒有关。“酒”正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重大社会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也不断加大力度宣传禁酒。而伊斯兰早已将酒及一切饮用后导致人丧失理智的食品一概禁止,如鸦片、海洛因等。至于有人问到啤酒等一些低度酒或少喝一些的问题,毫无疑问也一并禁止,因为,法律禁止一样事物是根据其性质本身,量的问题只是程度问题。
血。血液在一些宗教经典中被视为生命之源而禁止饮用,例如《旧约》。《古兰经》禁止饮用血液还关系到人身体健康这一方面。科学的发展、显微镜的发明促使了医学的发展,通过显微镜观察血液,可检查出无数的各类病菌,小小一滴血可作几十个项目的化验、分析,为西医诊断疾病提供了便利。血液也是疾病传播的直接方式,如血浆中含有病菌,则被输血者即刻便会感染。当今爱滋病的传染途径之一便是血液传染。人的血液如此,则饮食、生活习性污秽、脏乱的动物的血又当怎样呢?而《古兰经》早于医学发现十几个世纪,这点难道不令人深思吗?!《古兰经》说:“真理来了,谬误便消失”。
自死物。自死物指未经屠宰放血、非正常死亡,如病死、摔死、压死等。禁食自死物乃因其非正常死亡,血液浸留其体内,或因病而亡,食用后对人健康不利。今日人们无论食用什么食物都选用新鲜的,蔬菜、鱼类如此,更何况家畜、家禽呢?!
诵非安拉之名宰杀。这是指非穆斯林屠宰时口念安拉之名以外的祷词、誓语、神灵的名字,作为违反伊斯兰信仰安拉独一的信条而被列为禁食。为什么穆斯林在宰牲时要口诵“安拉之名呢?”因为穆斯林认为宇宙中的人、动、植物等一切都来自于安拉的创造,人因禀赋安拉赐予的灵气、理智而为万物之灵。大千世界,人可尽享其乐,赏玩、骑乘、食用。安拉允许人们食用一些动物以补充人体营养之需,但不允许人们妄杀、滥杀,更防止人类产生一种唯人独尊、目无创造之主的狂傲之气。动、植物与人类一样均由安拉创造,其身命的结束也应以创造之主的名义结束。这就提醒人类,时时、事事应知安拉的存在与崇高之权威,杜绝滋长高傲之气,防止产生人是宇宙主宰的狂妄之念,不准诵安拉以外的人杜撰出的任何神灵之名以防止信仰偏差。以安拉的名义方可宰牲同样蕴涵了自然界中的一切具有神圣性,将这些动、植物也看作是具有灵性的被造物可促成人热爱自然,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这可以从实施宗教教育的社会人们爱护动、植物中看出。相反,否定或忽略动、植物由安拉创造,忽略它们也有灵性则会导致人们虐待、摧残动、植物及自然界中的一切,滥砍、滥捕、滥杀,甚至包括人的生命。
猪。谈到不吃猪肉,今日世界恐怕无人不知这是穆斯林禁止食用的。在中国,只要人们知道你不吃猪肉则马上想到你是回民,提到回民则立刻知道你不吃猪肉,不吃猪肉几乎已成穆斯林的标识,回民的代称。
事实上,不吃猪肉并不是穆斯林的专利,也不是《古兰经》首倡禁止。人类厌猪、禁猪的历史可追述到五千年前的文明古国埃及。在一幅古代壁画上,可看到凡是作恶之人的灵魂全送给猪吃。距今有三千年的犹太教经典被基督教视为《圣经》的《旧约》利未篇十一章七至八节说:“……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反刍,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所以犹太人不吃猪肉,信奉《旧约》的基督教徒也不吃猪肉,如基督教中的“安息日复灵派”。我们也可在《新约》中看到,凡是描写猪的地方均用极低贱的词汇去形容,由此足证《新约》也厌猪无疑。
中国是食用猪肉量最大的国家,但在二千七百多年前的古代社会,备受孔子推崇的古书《礼记》少仪篇上有一句:“君子不食溷豚。”即君子不吃猪肉。孔子一再追求的“克己复礼”的礼正是以周朝的《礼记》为准则的。
先知穆罕默德在距耶酥六百多年后,奉安拉之名开始传播伊斯兰,安拉下降的《古兰经》涉及到社会人生的各个方面,禁猪乃属于继承以往先知、经典的一条饮食方面的规定,而非伊斯兰的全部内容或根本信仰。往上追溯五千多年,综观各宗教及文化,人类为何普遍厌猪、禁猪呢?拟从以下几方面谈起:
猪貌丑、怪异,性贪婪、愚笨。世界各民族语言在形容人貌丑、懒散、愚笨方面无不以猪谕之。
猪喜污秽。其生活区域肮脏不堪,食用的饲料也是污秽的,难与食草类动物相比。
性恶无常。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猪一旦饿极连所声猪崽也照食不误。一般动物,即便小鸟也会与饲养它的人建立某种感情,义犬救主等动物助人的故事广为人知,但猪却有时连饲养它的人的婴孩也有拱死吃掉的现象,其性较之虎狼有过之而不及。
乱伦交配。幼猪一旦到发情期,有的会同生养他的母(公)猪交配,繁衍后代无上下、尊幼之分,在一般动物中也鲜有此事。
事实上对穆斯林而言,不仅不养猪、不食其肉,还要在生活习性方面杜绝污秽、肮脏、贪婪、懒散、愚蠢等猪及其与之相似的动物所具有的恶习,象以上这些恶习,《古兰经》无一不加谴责,其它社会文明也同样唾弃,不吃也就意味着远离它所具有的恶习。这也就是为什么穆斯林同样也不吃凶禽猛兽等怪异、贪婪、残忍动物的原因。穆斯林可以食用的标准就是“佳美”,正所谓“貌俊、性温、洁净”可食,“貌异、性恶、污秽”不食。
对于《古兰经》禁食猪肉,有一些所谓的专家、学者有一种观点,即认为“阿拉伯半岛缺少水源、气候炎热,不宜养猪。”而且还打着客观唯物主义的旗号,实质是一种主观唯物论。
首先,文明起源于江海湖泊流域,四大文明古国的文明无一不起源于各自的大江大海。埃及的尼罗河文明,巴比伦的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文明,印度的恒河文明,中国的黄河文明。在早于《古兰经》几千年前这些大河文明已有厌猪的历史记载了,难道这些地区都是因为缺少水源、气候炎热吗?!气象学的资料表明,几千年前的地球温度比今日要低得多。
其次,如果说《古兰经》禁猪是受客观环境制约,是因为缺水、气候炎热、不适宜养猪的地理环境所决定的,由此便可进一步推测《古兰经》在其它方面的戒律也一定会受到客观环境的制约,否则何以解释单单只是禁猪一条戒律受这样的制约呢?那么试看看其它方面的规定可能会帮助我们驳斥这一荒谬的观点。《古兰经》规定穆斯林礼拜前必须有大、小净,夫妇房事后或男子梦遗、女子经期、产期结束后均须大净(沐浴),在大、小便后必须小净(用水洗下体及其它肢体)方可礼拜。可是在其它宗教里均无祷告前清洗身体这一要求,而伊斯兰传播初期却恰恰是在缺少水源的阿拉伯半岛,人们平时喝水、用水已经很困难,而每天五次礼拜均须用水,仅此一点,按照所谓客观环境决定论该作何解释呢?
再有阿拉伯民族属游牧民族好饮酒,且当地盛产葡萄酒,既然是盛产酒的地区,又是好喝酒的民族,《古兰经》为何要在这样的地区、这样的好酒民族中禁酒呢?!按照客观的地理环境计应鼓励饮酒才能说得通,不然又该作何解释呢?!
再有,阿拉伯半岛确实气候炎热,伊斯兰传播前的阿拉伯半岛许多地区人们衣着随意,坦胸露腹,甚至也有女子赤裸上身,包括在一些巡游天房的重大仪式中女子全裸举行仪式。而《古兰经》为何要规定女子遮蔽全身,仅手、脸可显露呢?!甚至男子也不得裸露脐下至膝盖的部位。按照客观地理环境论,应该在炎热的季节和地区允许人们裸露才符合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象今日西方社会那样穿着流行的三点式、露脐装招摇过市岂不凉快,类似的例证太多了,不一一列举便足可以驳斥那些所谓客观环境论实质是主观唯物论者的谬误观点。所谓“气候炎热,缺少水源,不宜养猪”是纯属主观想象的谬论。
对于穆斯林而言,不吃猪肉首先一点便是信奉《古兰经》的教导,我们所作的解释也只可能揭示部分奥妙,医学研究所阐述的一些有关猪不宜食用的研究成果,古往今来有许许多多的相关论述也只能是一部分证明。总之一点,安拉规定的戒律其中无不蕴涵着深刻的导人于正道、有益于人类生活的哲理。凡追随安拉的引导去生活的人必享纯洁、幸福的人生,即使在饮食生活方面也应当按安拉的教导去做,慎重对待,不可随便。
作者:不详
订阅:
博文 (Atom)